协同政府:流域水资源的公共治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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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协同何以可能:公共资源利他合作治理及其制度完善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的国家战略,正成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最富有时代特色的现实诉求和政策倡导,而当代中国面临的一系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其背后往往都与公共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和管理不善有重大关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内容之一,实现公共资源的代际可持续开发利用,已成为实现民生幸福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根本依归。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十九大报告也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如何提高生态合作治理能力,实现公共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这不仅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生态屏障。

公共资源是指由共同体成员共同享有并由共同体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如海洋、河流湖泊和草场等[1],具有公共性、外部性和稀缺性以及使用上的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等特点。公共资源的性质和特点,使得公共资源在自发状态下有着被过度开发的可能,从而导致公地悲剧的发生。公地悲剧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时代,亚氏认为“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1968年美国学者哈丁(Hardin)在《科学》杂志发表《公地悲剧》一文后,公共资源治理开始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2009年埃莉诺因其在公共资源治理研究方面的杰出贡献而被授予诺贝尔经济学奖更是让公共资源治理研究进入众人视野。公共资源开发和使用中出现的“拥挤效应”必然造成公共资源的过度消耗,这可以从囚徒困境[2]、公地悲剧[3]、集体行动的困境[4],以及公共资源供给与支出等经典理论中得到解释[5]。但这些研究多是从“经济人”假说出发,随着社会越来越多元化,人不再是同质化的个体,人与人之间的偏好越来越具有异质性,教育和科技的普及则进一步提高了人的理性认识能力,“经济人”之间的相互算计并不能在“无形中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由此,如何在新的历史环境条件下突破传统利己主义思想下公共资源治理研究的理路,寻求协同治理的思想理论基础,并以此推进我国生态治理现代化,这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