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物类与自然律
物类的研究,特别是自然类(natural kinds)与家族类似类(family resemblance kinds)的研究在分析的本体论研究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它的重要性仅次于实体、性质与关系、过程的范畴,因为科学的目标是要认识事物的类,特别是自然类和家族类似类及其与此相关的自然律。而通过归类对事物的性质和过程进行解释是一种虽然是初步的但却是一种很重要的解释。我们能否从特殊中概括出普遍性,我们如何进行归纳与类比,我们怎样寻找意义和指称,以及一般地说科学实在论问题都与此相关。
一 性质的类与自然规律的表现形式
为了弄清事物的类,自然类和家族类似类,让我们首先从性质的类(kinds of properties)这个概念分析开始。所谓某种性质的类,就是具有这种性质的实际事物的集合,例如,静止质量的类就是具有静止质量的一切物体即实物的集合。温度、压力这些性质的类就是宏观物体。生命的类就是一切生物,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这些亚类等。在上一章中,我们将性质定义为P=f(x),即性质是实体的函数,这里f()的定义域就是性质P 的类,即KP={x|x=f-1(P)},这就是性质的类的集合表达式。
物质客体的性质并不是偶然地、随机地和独立地分布到诸物质客体的,而是有规则地、相互依存地分布到物质客体之中和之间的。反过来说,这反映到性质的类上,也就是说,各种性质的类并不是彼此孤立、完全无关的。性质的类之间有两种关系十分重要,一种是相互包含的,另一种是相互交叉的关系。
没有类(集合)KQ和KP,KP包括KQ定义为:
这是两个类的包。
而类KQ与类KP的交定义为:
类的相互关系的形式和自然规律的形式存在紧密的相互联系。当两种性质的类之间相互包含时,则从类的包的定义式(1)中可以推得,有一种普遍的规律的形式存在于这些类的所有元素之间。形式地表示:
若P、Q都是实体的性质,则当KP⊂KQ或KQ⊂KP时,从它们的定义式
(x)(x∈XPx∈XQ)或(x)(x∈XQx∈XP)立即推出性质P与性质Q之间存在着有规律的联系:
或
定义式(3)读作:对于所有的x,如果x具有性质P,则x具有性质Q,这是x的普遍规律L1。定义式(4)读作:对所有的x,如果x具有性质Q,则x具有性质P,这是x的普遍规律L2。这里L(x)表示关于x的规律陈述。这个规律的类表达式可以用图4—1表示。
例如,“对于所有的x,如果x是细菌,则x是有新陈代谢的”这一规律不过就是“细菌的类包含于有新陈代谢属性的类即生物这个类之中”这个类表述的等价表述。在这里,类的包表示了事物的一种规律,这种规律揭示了性质之间的全称的普遍的关系,称为事物的全称普遍规律。
图4—1 性质类的包
图4—2 性质类的交
我们再来讨论性质类的交和属性间的另一种规律的关系。当两种属性的类之间相互交叉时,即有:
KQ∩KP≠Φ,且KQ≠KP,如图4—2所示,我们可以从交的定义式(2)推得:存在着某种特定的局部规律:对于某一些x,如果x具有性质P则x也具有性质Q,或者相反,等价地表现为存在命题:
或
这种性质的类之间的交叉关系,可以表现为概率性的统计规律:
或
定义式(5)读作:对于所有的x,如果x具有性质P,则x具有性质Q的概率为r。
这里r的值的大小视两个类相交的元素的相对多少而定。
例如,抽烟与患肺癌有一种概率的关系或概然的联系,为了求得这个概然性的值,抽样调查抽烟者患肺癌的比率,即求出患肺癌者类与抽烟者类的交集的人数和抽烟者类的人数之比。由于这个比率大大地超过不抽烟者患肺癌的比率,从而揭示出抽烟与肺癌的概然关系律即统计规律。
二 自然类与决定性自然律
上节从单个性质以及两个性质之间的关系来讨论类关系和规律陈述,这种规律陈述可以是普遍性的也可以是概率的,在这基础上,本节将要进一步讨论多种性质组合起来确定的类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有可能指明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有一个自然规律的系统在支配着它们的存在与变化、过程与行为。
前面讲过,孤立的完全分离的性质的类是没有的。“上帝”将性质分派给事物,并不是只将单一性质分派给某个类的元素(事物),而分派给它们以后,就吝惜地不再派给它们以别的性质,以至于一个性质对应一个物类。“上帝”是很大方的,他将属性成群、成串地派到事物元素中,并且这种分派有时相当集中地,有时则比较分散地但仍然连贯地派到这些元素里去。这反映到性质的类上,就形成类的重叠、并合、交叉、连锁的复杂网络。当性质成群成串集中分派给某类各元素时,就形成了许多性质重叠相包或并合相交的情况;而当性质群成串,分散但又连贯地分派到不同事物元素时,在性质的类上就发生类的交叉连锁的情况。前者是自然类的基础,后者是家族类的根据。我们先来讨论自然类。
当事物的性质类重叠相包或并合相交到了这样的程度,以致某一群事物处于各个性质类的相交处,它们有许多共同的特征,这些共同特征如此之多,以致我们可以找到不同的共同特征组,它们的外延(即具有这些特征组的事物)是一样的。这就形成了我们所谓的自然类。英国哲学家J.L.马奇(Mackie)说:“粗糙地说,无论我们怎样找到某一些性质的集合,它们可以用作为譬如说对猫下定义的定义集;则我们同样可以找到其他的性质,它们对于这个客体类来说是共同的,它们取自上面的性质集中,也包括取自许多其他的性质集中,这些性质都可以作为该类客体(猫)的替代性的定义集,它们对于该类客体是共同的,并将该类客体与其他客体区别开来。”[47]
我们可以用图4—3来表示这种所谓自然类的特征。
图4—3 自然类K(P1,P2,P3,…,Pn)
在图4—3中,K(P1,P2,P3,…,Pn)是自然类,是共有一连串性质P1,P2,P3,…,Pn的客体的集合。其中有些性质是与其他类的客体共有的:如P1,P2,P3,Pi,有些性质则是该自然类的所有客体本身所特有的,如Pj…Pn等。从P1,P2,…Pi…Pj…Pn中取出小数一组,作为该类的定义集,则总可以找到另外一组性质,它们分开来是必要的,联合起来是充分的来定义这个类。凡满足这种条件的就是自然类。我们将它记作KN。KN={x|(x)(P1(x),P2(x),…,Pn(x))}。在KN中,x表示其中的实体元素,{P1,P2,…Pi,…,Pn}表示该自然类元素的共有性质。依据类似于上节得出公式(3)、(4)的分析,有下列公式成立:
其中,x∈KN,1≤i≤n,1≤k≤m,并且i≠k。请注意公式(8)是一个KN内部的规律系统,而且,如果将类和规律陈述扩展到两个类或两个类以上,则自然类之间的有规律联系即可表现出来。
一直到现在,我们还只是对自然类和自然律作形式的分析,指出自然律的表达式是全称条件语句表达式。围绕我们的分析已经给出自然律形式的类本体论的承诺,但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应该怎样找出定义自然类的这样的充分必要条件组,使它不仅在自然类概念的外延上,而且在该自然类定义的内涵上,将自然类的意义及其与其他自然类或其他事物的区别揭露出来。从这方面考察问题,决定和定义自然类的充分必要性质组至少应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这些性质不是该自然类元素的表面特征,而是它们的内在的本质属性和结构,这些本质属性和结构,组成洛克所说的该类的本质。所谓内在的性质,就是该客体固有的由于内部作用而产生的性质,是与外力和环境干扰相对隔离开来来考察的客体固有并持续地固有的性质。例如,电子的质量和电荷,原子中的核子数以及原子的电子层结构就是这样的内部性质,在物理科学中,许多理论模型都是精确地设计成与环境因果地隔离开来来描述系统的性质与结构的,如系统的能量守恒性质就是假想当系统不与环境发生能量交换而观察出来的。而所谓某类事物的本质属性乃是使该类事物之所以成其所是而不成其为别的东西的那样一些性质,否则便是所谓非本质性质。例如,人的本质属性之一是他们具有理性,而不是两腿无毛动物。而电子带单位负电荷,静止质量为9.038×10-28克,自旋为是它的本质属性,关于它是自由电子还是原子中的壳层电子,采取粒子形式还是采取波动形式则是非本质性的。自然类就是按客体的内在本质属性和内在结构来划分的类。这就是所谓内部认同标准(intrinsic identity criterion)和本质认同标准(essential identity criterion)。
(2)这些性质,必须包含该类事物的带某种必然性(或盖然性)的作用潜能,即能对其他事物施加特定影响的那种性质,包括它的因果力(causal power)、能力(capacities and propensities)与倾向性(dispositions)这些性质。正是这些性质决定自然律。而科学的主要目的是认识自然律特别是自然的因果律,一旦认识新的自然因果律,许多物类要重新划分。亚里士多德将运动划分为天然运动与受迫运动,是错误地了解运动规律的结果,而伽利略认识了落体定律就正确地将物体的运动划分为惯性运动与加速运动两个自然类,后者揭示了运动的因果效应性或因果力。一旦认识了遗传定律的内部因果关系,物种这个自然类就得重新划分,以便使支持因果律的因果力或称为因果效应性质能列入类的本质属性之列。有些哲学家主张,应按照自然律的要求相适应地进行自然类的划分。著名科学哲学家迪昂(P.Duhem)在他的《物理学理论的目标与结构》[48]一书中指出,自然的分类是按照事物对世界的作用方式来进行的。例如,我们设a与b有因果关系,a的出现使b必然出现,这就要求a所属的A类事物有某类a事件出现,必有b所属的B类事物有作为其结果的事件出现。这样,在A类事物中和B类事物中必有许多与因果关系无关的各种特性,在抽象为A、B两个自然类时,都统统加以舍弃掉,只留下了能维持这种因果关系的必然性的性质。如果对于与某类有关的自然律都采取这种抽象法,则在某个自然类中就只保留了其事物的作用效应性质,包括因果力、潜能和倾向性。按这种性质划分的自然类,有着巨大的科学意义:一旦某一实体在科学分类中落入某一自然类,支配它的行为规律就被揭示出来了,这样,该实体便因为分类而得到了合乎规律的解释。例如电子的质量、自旋、电荷等同时也就是这种因果效应或作用效应性质。
自然类的本质属性和结构Pe与自然类的作用效应性质Pp是紧密相联系的,例如基本粒子与场,我们之所以能识别出它们的本质和种类,就是通过它们的作用性质,即它们的因果力、潜能与倾向而达到的。著名科学哲学家哈金(I.Hacking)曾经指出,一旦我们在实验中运用电子的因果力干预自然界时,“我们便完全信服电子的实在性”。[49]在各种自然类中,通过作用效应性质的表现,总是能够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和结构的。一旦我们掌握了事物的因果力、它的潜能与倾向性以及由此确定的自然律的必然性,我们就能给该事物的组成与结构作出解释。反过来说也 是一样,一旦我们对事物的本质和结构有充分的认识,它的因果力与自然律也就能够揭示出来,因为自然律不是别的,它就是事物的自然类的本质关系,以及自然类与自然类之间的必然关系。关于这个问题L.J.Cohen写道:“近年有许多哲学家正在提倡这样的命题:自然律乃是具有一阶共相和性质的类之间的二阶关系。”[50]由于自然类的作用效应性质与该自然类的本质性质有如此密切的联系,则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若某自然类事物x的作用效应性质与y相同,则x 的本质属性必与y相同,形式地说:(x)(y)((Pa(x)=Pa(y))→(Pe(x)=Pe(y))。还应指出,属于某自然类的事物之所以具有其本质性质和作用效应性质,主要来自第二章所说的“突现”,而且,其作用效应性质还可以用下一章所说的事物的作用机制来加以说明。
将自然类与全称的决定性的自然规律联系起来分析,可以解决科学哲学中长期没有解决的如何界定科学定律的问题。关于科学定律与偶然概括的区别,从纯粹逻辑的角度进行分析,纳尔逊·顾德曼(N.Goodman,1965)只能解决到这样的程度,即普遍定律支持而偶然概括不能支持反事实条件语句。至于为什么普遍规律能够支持反事实条件语句,自然类所提供的内在结构性质和作用效应性质对这个问题给出了本体论解释。它揭示了普遍自然规律的作用范围(类和类关系),它的普遍性、本质性和必然性,所以它就不仅陈述了已经发生的,而且还陈述了将来要发生的事件与过程,甚至还陈述了即使将来也不会发生,但只要具备一定条件就必然发生的事件。
如果我们要举一些例子来说明自然类的划分,化学中的元素与化合物、生物学中的物种,便是自然类的很好例子,如无色,无味,透明,常温下是液体,标准状态下沸点为100℃、冰点为0℃,为生物之必需成分等内在属性和关系属性可以作为水的定义集;但我们同样可以找到其分子组成为H2O作为以上的唯象定义的替代性定义项,它比上述定义更为简单,更能反映本质。不过,我们这里应该注意,马奇所说的“粗糙地说”指的是,就典型的情况下,或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属性是成群成串地分布于自然类的各个客体之中,但并不是说,不可能有例外的情况,也不排除在别的可能世界中,由于不同的条件,例如水不是透明的,也不是无色无味的,等等,正像“人是理性的动物”指的是一个典型的一般情况,并不排斥那没有理性的神经病患者以及脑细胞濒于死亡的“植物人”也属于人类。所以,这里虽然承认自然类的存在,但即使在自然类的概念的使用上也不是完全本质主义的。
三 家族类似类与统计规律
但是,自然类只是类的一种形式,事实上,在自然界中特别是在社会生活的人类活动系统中,有许许多多的类是不能通过上面所说的“性质成群成串集中分派”的检验标准的。例如混合物、土壤、家具、船之类的概念,它们所表示的类,是不符合“性质成串集中分派”的标准的。更有甚者,在自然界与社会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找到这样的类,在类的诸元素之间根本没有共同的普遍特征,如果有,也是极其稀少、极其一般和贫乏,以致无法与其他类区别开来,即使能够找到这些一般特征,它们对于认识这些类也没有什么重大的意义。它们之间只有交叉连锁式的相似性存在。这些类,就是维特根斯坦所说的家族类似,维特根斯坦说:“我想不出比家族类似更好的说法来表达这些相似性的特征:例如身材、相貌、眼睛的颜色、步态、禀性,等等,以各种方式交叉重叠在一起。”[51]我们可以用图4—4来表示家族类似的类。
图4—4 家族类似示意图
K1,K2,K3,K4,Ki的并,即K1∪K2∪K3∪K4U Ki结成了一个家族类似类,这里K1与K2之间有P3,(例如身材)类似,而K2与K3之间又有P5(例如相貌)的类似,而K3与K4之间又有P7(例如眼睛的颜色)的类似,等等,但并不存在一组共同的特征,作为共相贯串于K1,K2,K3,K4,Ki之中。
维特根斯坦举出了最为恰当的例子来说明这种家族类似,他说:“考虑一下我们称为‘游戏’的过程。我指的是棋类游戏、牌类游戏、球类游戏、奥林匹克游戏等等,不要以为它们一定有某种共同点,否则它们不会都叫做‘游戏’的……你是不会看到所有游戏的共同点的,你只会看到相似之处和它们的联系,以及一系列关系。例如,看看棋类游戏以及它们之间五花八门的关系,现在再来看牌类游戏,你在这里可以找到与第一类游戏的许多对应之处,但许多相似点不见了,又出现了其他的相似点。当我们转过来看球类游戏时,许多共同点仍然存在,但许多已消失了。它们都是‘娱乐’吗?把象棋同在由直线和横线构成的方形上画×和0的游戏相比较。或者是否在游戏者之间总是有输、有赢或竞争?请想一想单人牌戏。打球有输赢;但当小孩子对着墙扔球然后又接球玩时,这个特征就消失了……我们可以用同样的方法考查许许多多其他种类的游戏;我们可以看到相似点是怎样又出现又消失的。”
这种考查的结果是:“我们看到了相似重叠交叉的复杂网络:有时是总体的相似,有时是细节的相似。”[52]显然,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类似的发现,对于反对本质主义和教条主义,对于遏制无止境的普遍性的欲求,起着解放思想的作用。
特别是在社会科学方法中,人们长久以来企图找到历史现象的一些普遍特征和普遍规律,认为只要找到它们,人们便可一劳永逸地解决社会问题。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类似概念给这些人泼了一盆冷水,说不定没有这些一般规律,或者即便有,认识到它也不会解决多大的问题。整个问题的关键是要对具体类型进行具体分析。关于这一点,马克斯·韦伯也有同感。他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写道:“在精密自然科学中,规律是重要的、有价值的,因为那些科学是普遍有效的。对于认识具体历史现象来说,最一般的规律,因为它们最缺乏内容,因而也是最没有价值的。一个术语的有效性或范围越广,就越使我们远离现实的丰富性,因为要包罗最大可能数目的现象的一般因素,它就必然会尽可能地抽象,从而其内容也就空乏。在文化科学中,关于一般或普遍的认识,其本身是没有价值的。”[53]家族类似类的发现,为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提供了本体论的根据。为了了解家族类似类及其方法论意义,设想一下人们怎样使用社会主义这个概念吧!社会主义是对资本主义产生的异化、不平等和弊端的一种抗衡,它是对社会公平、共同富裕和人类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一种追求。人们大体上是在这个范围里用社会主义这个词来指称一种思想、一种价值体系、一种社会运动和一种社会体制。此外,就不会找到人们使用这个词时指称的共同特征了。例如,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并不是社会主义的共同特征。因为巴黎公社的社会主义并不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的。苏联的社会主义,自赫鲁晓夫以来,他们的党的性质,一直受到各方面的争议,许多人认为,这个党是修正主义的党,是社会法西斯党,是自由主义的党,等等。那么,实行计划经济是不是社会主义的共同特征呢?原来以为是的,现在发现,并不是如此。中国的社会主义所实行的就不是指令性的计划经济。国家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不是社会主义的共同特征呢?许多不能称为社会主义或没有被称为社会主义的不发达国家或发达国家,它们的国有企业占了支配地位。而世界上有些被人称为社会主义的福利国家主要是对私有制企业的社会主义调节。因此,社会主义似乎是一个家族类似类或准家族类似类。一般地说,讨论人们使用社会主义这个词来指称的现象之间有什么共同的普遍本质是没有多大意义的,这些现象之间存在的是一些交叉连锁的相似性,关键的问题是研究那些互不相同的各种社会主义类型,以及各种可能的社会主义模式。
由于典型的家族类似类不存在共同的、普遍的属性,它不是诸多属性类的交集,而是他们的并集,因而也就不存在普遍特性之间的联系,即全称规律性。在家族类似类中,我们发现的属性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一些概率性的规律。例如,当我们发现某人在玩游戏时,我们只能说他很可能在进行一种娱乐性的活动,很可能进行一个竞赛性的活动而不能说他们必然是如此。当我们知道某两个人是属于一个家族时,我们只能说他们两人的面貌很可能相似,而不能说必定如此。当我们发现某个国家实行一种社会主义制度时,我们不能说,它一定是或一定要实行计划经济,一定是或一定要实行普遍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等。因此,在家族类似类中不是决定论规律占支配地位,而是统计概率规律占了支配地位。
四 建构型家族类与非建构型家族类
在讨论家族类似类时,值得提出的是,张志林、陈少明教授从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类似类中,寻找出某种类似于“本质属性”或“本质”的东西,它就是家族类似类的大多数元素中具有的共同特征或虽非大多数元素具有,但却“处于家族类似网络的核心地位”,[54]我们可以称这组特性或这组性质为“亚本质”或“准本质”(quasi-essence),称这种家族类似类为建构型家族类似类(construstional family-resemblance kinds)。对于这种类,我们可以示图4—5如下:
图4—5 建构型家族类似类K(P1,P2,…,Pn)
在图4—5中,KF(P1,P2,…,Pn)是建构型家族类似类,在KF的性质类图中,大多数元素具有一组性质{P1,P2,…,Pn},我们现在创造一个新量词(∃mx)表示“对于大多数x”。KF表示建构型家族类似类或具有“准本质”的家族类,则有下列的高概率统计规律存在:
,即
这里Pr表示概率,而r是实数,并且0.5<r<1。
在这里,当某种现象因它归入建构型家族类似类而获得解释时,这里解释者不能演绎出这种现象的特征,但当解释者以高概率的归纳来支持被解释者。例如对张三的死亡作出解释时,说因张三得了重病,所以他死了。重病是一个家族类似类,其中大多数成员具有致死的特征。这里用重病解释张三之死,就是将他归入重病这种亚本质类而获得解释。
除了建构型家族,维特根斯坦举的游戏例子以及图4—4表示的就是非建构型家族类似类(non-constructional family-resemblance kinds)。在图4—5中,假设K1只有一个元素x,K2只有一个元素y,而K3只有一个元素z,共同组成非建构型家族类,KF=K1∪K2∪K3∪K4。这里实体y与实体x共有性质P3,而与实体z共有性质P5,而x没有P5,z没有P3,形式地表示即为:
注意:这里的性质P3、P5并不为KF中多数实体(更不用说全体实体)所具有。
现在我们有一组性质组{P1,P2,…,Pn},假设在具有这些性质组的家族类KF中,其成员最多只具有这些性质组中的两个性质,就像图4—4所表示的那样,如果在为数众多的n中,选出一个Pi为购买彩票的中奖者。假设这个家族所有成员都买了彩票,则每个人的中奖概率为。所以,在非建构型家族类似类中存在着一种低概率的统计规律。在量子世界中,无论原子衰变、能级跃迁、DNA突变,都有许多低概率的、偶发的随机事件,它们可能可以用过程或事件的非建构型家族类似类及其概率规律来解释。
在中国古代哲学和古代医学的阴阳五行分类中,我们可以将这种分类看作非建构型的家族类似类。例如,属“火”这个类就是这样的家族类,其成员不但全体,而且大多数都没有共同的属性。设想,中医将夏季、暑天、南方、太阳、燃烧、心脏、便结、舌赤、耳红、喉痛以及烦躁都列入火类,你能讲出它们的共同特征或共同的因果力吗?并且中医又将冬季、寒冷、北方、肾脏、便泻、尿多、水果、蔬菜、冷水等列入水类,你又能讲出它们的共同属性或共同的因果力吗?不过,这种分类却可以提供一种功能的类比,从水能灭火(水克火)的存在命题类比推出多吃水果、蔬菜,多饮水可以治疗喉痛、便秘等“上火”病症,所以非建构型家族类似类及其低概率的统计规律可以为低概率的功能类比解释提供一种本体论解释。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五行的分类对中医诊断已不够用,中医在不断实践中又继续增加阴、阳、表、里、寒、热、虚、实等八个范畴作为分类标准,使得同类的疾病越来越多地具有共同的特征,而对于与其相对应的治疗这些疾病的中药药性的分类,除五行之外,还有所谓“四性”(寒、冷、温、热);“五味”(辛、甘、酸、苦、咸)以及其他所谓升、降、浮、沉的分类,又使得同一类型的药物越来越多地具有共同特征,并经过不同的排列组合,越来越能对症下药,这样的一个发展过程,便由非建构型的家族分类逐渐发展成建构型的家族类似类分类,并将疗效的统计规律,由低概率治疗效果走向高概率治疗效果。不过,中医理论和中药实践对疾病和药物的认识整体上还没有进入自然类的理解,也许世界上有许多药物和许多病症本来就没有自然类的划分,家族类似类的物类理论为中医的存在提供了一个本体论根据。
这样,我们便可以为非建构型家族类似类的解释功能建立如下的解释模型:
这个模型适合于上面买彩票的解释,总存在着一个人x,他属于买了彩票的那一类,而获得头等奖P(x),而a买了彩票,他果然得了头等奖,便有了上述的解释模型,这个模型可以叫作家族类比模型或功能类比模型,简称FA模型,将它写成类比概率形式,则有:
在喉咙上火多喝水的五行解释中,它的解释模型如下:
解释者:
(1)五行类:
(2)相克关系:
(3)类归属:
………………………………………………………(analogy)
被解释者:F(a,b)
这里表示五行中的水类,
是五行中的火类,F(x,y)表示“水克火”,这里喉咙痛的饮水治疗法F(a,b),便因归类而得到解释。[55]
五 本质主义、非本质主义和建构型非本质主义
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有所谓本质,都能组成自然类,都只受决定性的自然规律所支配,因而整个世界终极地由只属于基本自然类的事物组成,终极地受决定性的自然规律所支配,这种观点叫作本质主义。本质主义的方法论特征是对普遍性和齐一性的渴望与追求,而对特殊情况的轻视。非本质主义反对这种观点,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不能划分成严格的自然类,自然类只是一种幻想和理想化的状态,因而其方法论特征是放弃对普遍性的追求而强调了解事物差异,他们的训词是“我要教人以差异”。
我既不是本质主义者也不是完全非本质主义者,而是建构型非本质主义者,即同时承认自然类、建构型家族类似类和解构型家族类似类三种物类。这种观点得益于张志林、陈少明合著的《反本质主义与知识问题》一书。我和张志林的一个发现是,这三种物类分别对应着三种自然规律:决定性的普遍自然规律、高概率的统计规律和低概率的统计规律。我们还发现,自然类可以为科学哲学DN解释模型作本体论辩护,而建构型家族类似类可以为IS解释模型提供本体论基础,至于所谓无定律的低概率事件以及类比解释和功能解释的合理性和局限性,也可以从非建构型家族类似类角度作本体论分析。而且从物类论的观点看,科学解释的(广义的)“推理”或“论证”方式形成了一条谱线:从基于自然类的决定性演绎方式到基于建构性家族类似类的高概率归纳方式,再到基于非建构性家族类似类的低概率类比方式,而科学发展的一种常见的趋势,是要尽可能从谱线的低端走向谱线的高端。
根据我们的物类论,我们并不完全否定C.G.Hempel的DN模型、IS模型,并且还补充了FA模型。不过,我们认为,DN模型和IS模型,即使经过物类论的本体论分析,也不能囊括一切科学解释的类型,而C.G.Hempel却力图想用DN与IS来穷尽一切解释。我们认为DN和IS最好被看作属于归类解释可以采用的一种论证形式,凡人要死,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必死,这是古代典型的归类解释。Hemple所举出的用DN模型解释事件的实例,如用气体定律来解释气球加热膨胀,用开普勒定律来解释某行星的椭圆轨道,都带有这种明显的归类性质。它的模型基本上是:(x)(x∈KN→L(x)),(x)(L(x)→P(x)),a∈KN├P(a)。这里的规律L(x),可能包含有P(a)发生的机制,也可能没有。而科学解释的关键问题是揭示事物的运行机制。关于这个问题将在下面两章中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