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单位制党建的历史形成:总体性危机与制度选择
马克思主义指出: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1]政党生态学认为,无论哪种政党政治模式都是特定历史—政治—社会—经济—文化条件形塑的生态环境影响以及生命主体选择性和回应性的产物。单位制党建是时代的产儿,也是环境的产物;这个时代就是近代中国遭遇“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个环境就是中国社会处于“总体性危机”。面对19世纪中叶以来“西力东侵”引发各方精英回天乏力的政治解体和社会解组危机,中国共产党选择了单位制党建模式,试图实现国家建构和社会重建。
一 总体性危机与国家—社会重建
(一)挑战:总体性危机
历史地看,单位制党建模式具有一定必然性,是全球现代化浪潮冲击下中国共产党为走出传统中国崩解困境而采取的国家—社会重建方略。
自秦始皇建立大一统中央集权帝国以来,在农耕文明基础上,中国就逐渐形成了以儒家伦理纲常为规范、以高度集中的皇权为中心、以行之有效的官僚体制为支撑、以基层控制的绅权为补充、以尊卑有序的宗法制度为基础的国家—社会结构。吉登斯认为:“传统国家的本质特性是它的裂变性。其政治中心的行政控制能力如此有限,以至于政治机构中的成员并不进行现代意义的‘统治’。传统国家有边陲而无国界。”[2]这种裂变性集中体现在政治国家与基层社会之间的断裂;由于受财力、交通、行政管理技术等各种限制,传统国家的权力触角始终难以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王权只能止于县政,县以下维持一种乡绅和宗族精英的自治。[3]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自古以来就有两个中国,一个是农村为数极多的从事农业的农民社会,那里每个树木掩映的村落和农庄始终占据原有的土地,没有什么变化;另一个是城市和市镇比较流动的上层,那里住着地主、文人、商人和官吏等有产者和有权势的家庭”[4]。在传统中国,城市是政治统治的堡垒,是没有自治的品官所在地;而乡村是分散社会的聚落,是没有品官的自治区。[5]传统国家的裂变性,一方面使国家权力分散化,国家权力始终无法下到底层,“帝国的行政从来没有深入到每个村落和标准集镇”[6],进而带来国家统御能力、政府动员能力、资源汲取能力和行政强制能力的弱化,中央财政汲取能力不足、税收流失严重成为困扰历朝历代皇帝而又始终无法解决的难题。[7]当面临外部挑战、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时,国家往往因权威性问题深陷困境而难以自拔。另一方面,社会黏合力薄弱。马克思将农耕文明中的社会个体描述为马铃薯,“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小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一个省……就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汇集而成的那样”[8]。由这样的个体组成的传统社会,既难以抵抗国家权力的强势,更难以面对外部世界的挑战。然而,尽管传统国家具有这种难以克服的裂变性,但是依赖国家的行政创制能力和治乱循环修复机制[9],传统国家—社会的基本结构处于超稳定状态,并且在千年发展中将农耕文明推向极致,在明朝中后期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以至于毛泽东乐观地笃定:“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10]但是,历史的发展没有“如果”,历史的轨迹也不能假设。当古老的东方帝国还沉浸在“天朝上国”的迷梦、陶醉在“康乾盛世”的荣光时,在世界的西方,一种迥异并超越农耕文明的工业文明悄然崛起,并以侵略扩张这一非文明的方式挑战已趋没落的晚清帝国。近代中国遭遇“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面临亘古未见、前所未有的巨大危机。
与传统意义上的“内忧外患”不同,近代中国面临的危机实质上是先进文明与落后文明的碰撞和冲突,是工业文明侵略性扩张与农耕文明防御性抗争的拉锯和交织,是“全球发展一体化”对“文明发展孤立化”的裹挟和征服,是“主权沦丧”“国破家亡”“亡国灭种”的民族性和生存性挑战,是“总体性危机”乃至“全面性危机”。从危机发生发展的时间序列看,起始于19世纪中叶的“西力东侵”、发展于20世纪伊始的八国割鹿、极至于20世纪30年代的日本侵华。不少学者在回首19世纪中叶以来中华民族面临的这种“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时,都深刻意识到这种危机的严重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社会学家孙立平指出:1949年之前,中国社会面临的最根本性挑战就是如何解决自清中期开始形成并最终以军阀混战、外敌入侵表现出来的总体性危机。[11]这种危机是全面而且是叠加的,即财政危机、行政危机、参与危机、权威危机、整合危机互相交织在一起;危机不仅表现在政治的层面上,而且也表现在社会的层面上,即政治解体与社会解组同时出现;原有的社会关系基础无法重组,制度框架无法重建;在政治的层面上,这种危机集中表现在国家机构的衰败。[12]政治学家邹谠认为:“中国全面危机的中心不是经济制度的崩溃,不是经济阶级的变化,不是人口的增长,不是社会制度的衰败,而是政治领域中的危机。这个危机的直接现象是皇帝制度的废除以及地主—儒家—官吏这个三位一体的统治阶级的解体。”[13]汪晖也分析指出:中国的现代性危机与中国能否作为统一的国家存在密切关联;中国的危机不是某种制度或意识形态的危机,而是一种涉及中国社会各个层面的总体性危机;危机的各个方面存在着内在勾连,即它们植根于中国的历史或过去;这三个方面相互联系,构筑了中国危机的总体性。[14]
面对“总体性危机”,传统国家权能的缺失和乡土社会的松散,使得以帝王为核心的王朝统治虽握有“至高无上”权力却始终无法整合国家—社会的力量以应对外部挑战和内部困境。传统中国要破解“总体性危机”,就必须实现根本性的国家—社会变革,从传统走向现代,在变革中实现蜕变,在蜕变中获得新生。可以说,19世纪中叶以来直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的政治精英们始终充满着强烈的“危机感”,始终高昂着强烈的变革意志,始终致力于国家—社会的重建,从而形构了近代以来中国社会亮丽的政治生态,进而成为20世纪以来政党政治背景下单位制党建产生的历史背景。
(二)回应:重建国家—社会
之所以说近代以来中国面临“总体性危机”,是因为近代中国既存在政治体制的解体又面临着社会结构的解组,是政治解体和社会解组的双重困境。“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通俗说法,指的就是这种困局。因而,近代中国以来的精英承担着国家重建和社会重建双重使命。1940年1月9日,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文化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发表著名演讲:“我们要建立一个新中国”,“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15],高度总结和深刻阐释了破解危机的愿景路径。站在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高度,国家重建不是恢复“天朝上国”而是实现现代国家建构,社会重建也不是回到“农业社会”而是建立现代经济社会,所以毛泽东才会说这是“新国家和新社会”。
无论是“现代国家”还是“公民社会”都有别于“传统国家”和“传统社会”。众多学者研究了“现代国家”的内在规定性。社会学大师马克斯·韦伯指出,现代国家是“一种持续运转的强制性政治组织,其行政机构成功地垄断了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并以此维持秩序。”[16]韦伯提出了现代国家建构的三个要件:存在固定的行政官员,合法地垄断暴力工具,在既定的地域内维持暴力垄断。安东尼·吉登斯继承并完善了韦伯的观点,认为现代国家就是民族—国家,“民族—国家存在于由他民族—国家所组成的联合体之中,它是统治的一系列制度模式,它对业已划定边界(国界)的领土实施行政垄断,它的统治靠法律以及内外部暴力工具的直接控制而得以维护。”[17]我国学者李强据此将现代国家特性概括为三方面:现代国家体现为在特定领土上存在一套独特的机构,这一机构垄断了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现代国家对使用暴力权力的垄断是与它对税收权的垄断联系在一起的;国家垄断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与税收的权力,目的不在于为国家机构自身或国家机构的成员谋求福利,而在于为国民提供公共产品。[18]如果说上述学者对现代国家的解读源自西方经验,那么徐勇则立足中国本土提出了独具慧识的定义,他认为现代国家是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的统一体;民族—国家是现代国家的组织形式,以主权为核心;民主—国家是现代国家的制度体系,以主权在民为合法性基础。[19]易言之,独立主权、国家统一、中央集权、公共理性和民主取向,是现代国家有别于传统政治组织普适性特质。
更多的学者对“公民社会”倾注了极大热情。在人类政治思想史上,早期自由主义思想家多将“公民社会”视为与自然状态相对应的政治社会。黑格尔首次将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做出学理区分,认为公民社会是介于家庭和国家之间的特殊性伦理范畴,不再是只与野蛮的自然状态相对的概念,而是同时与自然社会(家庭)和政治社会(国家)相区分的概念;作为一种“外在国家”,公民社会由需求体系(市场经济)、多元体系(自愿组织)和司法体系(警察和司法机构)三部分组成[20]。但黑格尔将公民社会置于政治国家的驾驭之下。马克思纠正了被黑格尔颠倒了的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认为公民社会是从物质生产和生活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及其构成的自主生活领域。哈贝马斯则认为,公民社会是随市场经济发展而形成的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私人自治领域”,由以私人占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系和独立于政治国家的非官方组织所构成的社会文化系统两部分构成。[21]概言之,市场经济、个体独立、契约自由、组织自治和多元文化,是公民社会有别于传统农业社会的内在规定性。
现代国家建构和公民社会发育有着内在的逻辑。西方的国家建构与社会发育均经历了数百年时间,而且国家建构与社会发育之间的互动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历时性关系变奏,现代国家建构与公民社会成长是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伴生物。[22]现代国家之所以率先在欧美产生,在于这些国家在国家成长初期就已孕有现代公民社会雏形。历经“国家与社会复合”的古希腊城邦时期、“国家与社会疏离”的希腊化时期、“城市的兴起和市民社会成长”的中世纪以及“资本主义社会形成”的近代,西欧逐渐发育出了市场关系下由自由民组成的多元化自治共同体。公民社会的成长为现代国家构建提供了重要基础。与此同时,早发内生型国家成长也经历了“国家统合社会”的希腊时期、“国家与社会二元分离”希腊化时期、“教权主宰的多元权力并争和专制王权形成”的中世纪以及“资产阶级国家生长”的近代,西欧逐渐建构了世界体系下由国民组成的一体化政治共同体。现代国家的建构为公民权利护法,进而促进公民社会的生长。
与早发内生型国家相比较,“总体危机”背景下中国的国家—社会重建面临着更为严峻的考验。根据人类文明发展的普世性和特殊性相统一逻辑,在主权惨遭破坏、政治权力分散、农耕文明主导、国家积贫积弱、社会自主缺乏的历史—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环境下开展国家—社会重建,既要推进现代国家构建又要进行社会结构改造,既要进行民族国家建构又要进行民主国家建构,但首先必须将国家构建尤其是民族国家构建置于首位。故而,马克思提出的“科学社会主义”,特将“争取民族独立”作为近代中国人前进的第一步;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三民主义”,将民族主义视为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的先导;毛泽东同志提出“新民主主义”时,也将“打倒帝国主义”置于破除封建主义和反对官僚资本主义前列。
破解“总体性危机”和重建现代化取向的国家—社会,需要现代性的政治力量。“中国的历史逻辑决定了组织政党,由政党动员社会建设现代国家,是中国走向现代国家的基本道路。”[23]经历清末新政、辛亥革命、民初党争和皇权复辟,现代化取向的国民党和共产党先继登上历史舞台,纷纷挑起国家—社会重建使命。然而,国民党没有担当起现代国家建构和公民社会成长的历史使命。尽管国民党秉承孙中山的遗旨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党治政权,依赖军事暴力从形式上完成了中国国家和社会的统一,对民族国家建设也做出了尝试和努力,将国家政权下沉到区级并使用保甲制控制乡村社会,但始终没有实现国家整合和社会发育。吉尔伯特·罗兹曼的研究表明,“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后的10年中,国民党系统直接控制的地区只有山东、河南、安徽、浙江和江西的部分以及江苏全境”。[24]“除了苏、浙、皖、赣等少数几省外,中央对其他由地方实力派控制省份只能是一种象征性的和形式上的统一”。[25]1937年日军全面侵华,中国社会再次面临瓦解危险,现代国家—社会建设陷入全面危机。而且,在国家—社会重建探索中出现杜赞奇所谓的“营利性经纪人”,国家政权陷入“内卷化”困境,即国家权力在向下渗透的过程中不是依靠提高机构效率而是通过复制或扩大旧有的社会关系来扩张其行政职能[26],从而使中央权力下沉和社会结构改造都遭遇失败。与此同时,尽管国民党高扬“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中央党部较为健全,但内部派系林立、地方组织弱小、基层组织涣散、党员发展迟缓、党员纪律散漫、党建目标飘忽,国民党始终没有很好的实现内部整合。
中国国民党的失败为共产党的崛起提供了历史机缘,中国共产党毅然接过国家—社会重建的接力棒。与国民党侧重国家中央政权建设而忽视社会动员和自身建设截然不同,中国共产党倍加重视政党内部建设也倍加注重国家—社会重建。党建伊始,为规避俄国社会民主工党软弱涣散、中国民国初年政党社团的无政府“乌合状态”以及国民党派系林立弊端,中国共产党严格依循“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马克思主义建党逻辑理性地开展建设,构建了一个组织严密、纪律严明、高度内聚的革命性政党。同时,中国共产党始终将国家重建和社会改造双重目标凝刻在“旗帜”上。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对此进行了高度概括,他说:“我们共产党人,多年以来,不但为中国的政治革命和经济革命而奋斗,而且为中国的文化革命而奋斗;一切这些的目的,在于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这就是说,我们不但要把一个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的中国,变为一个政治上自由和经济上繁荣的中国,而且要把一个被旧文化统治因而愚昧落后的中国,变为一个被新文化统治因而文明先进的中国。”[27]进而,中国共产党根据革命的目标、任务、重心,策略性的将国家—社会重建细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三个先继阶段。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国获得了国家主权的独立,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强固的中央权威,基本建构了民族国家。“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直接成果是推翻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政府压迫,在实现国家独立的同时,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28]1923年,孙中山在一次演讲中将“国家”比喻为“房屋”,认为“一切其他建设都必须在房屋中进行”。的确,现代国家是拥有边界的权力集装器,新中国的成立为现代国家和公民社会的进一步生长搭建了基本框架。
新中国的成立开启了现代国家—社会重建的新纪元。1949年3月,中国共产党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进行开国定制,提出“从现在起,开始了由城市到乡村并由城市领导乡村的时期。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移到了城市。”[29]城市是国家统治的堡垒。从乡村到城市的战略转移,意味着中国共产党真正获得了担当现代国家—社会建构重任的历史资格。然而,主权独立和国家统一仅仅是“总体性危机”背景下国家—社会重建的“万里长征第一步”,仅仅基本解决了统治边界的明晰化和中央权威构建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仍然面临着严峻的内外挑战:早发外生型国家为扼杀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在欧洲上空高悬政治“铁幕”并组建了排他性阵营;退居一隅的国民党政权不时挑衅新生的共和国并时刻不忘“反攻大陆”;国内战后废墟千疮百孔,社会资源总量积弱已久,国民经济近乎崩盘边缘。因而,中国共产党面临着“如何尽快下沉国家权力以整合散沙的社会和顺利运行国家权力”“如何尽快推进工业文明以改变积贫积弱和实现国富民强”“如何尽快构建民主制度以增强国家合法性和推进公民社会成长”“如何尽快加强党内建设以经受住执政考验和坚持‘两个务必’”等严峻问题。正是在这样的特殊历史—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下,作为国家—社会重建新行动者的中国共产党,从历史经验和苏联模式汲取有益元素,选择了单位制党建模式,并试图依靠这一微观路径来完成现代国家构建和公民社会成长。
二 单位制党建:国家—社会重建的微观选择
现代政治生态学认为,任何政党制度都是作为生命系统的政党与作为环境系统的历史—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条件交相互动的产物,而且是作为理性行动者的政党主动选择和积极回应环境的结果。当中国共产党暂别熟悉的乡村,步入久违了的政治统治“堡垒”——城市时,面临着选择何种具体路径来实现国家—社会重建问题。然而,长期的革命战争和革命环境使中国共产党获得了娴熟的革命经验和丰富的群众动员体验,但缺乏从事城市管理的丰富经历和执掌国家政权的基本经验。早在1947年9月,当中国共产党科学预判国内战局即将逆转并可能进占城市时,刘少奇率先思考城市管理问题,他回顾了中共在城市工作的历史,总结道:“城市问题在党的历史上是成一个问题的,直到现在经验还不充分。”[30]1948年年初,当中国共产党基本控制东北全境,毛泽东向莫斯科求助,他在给斯大林的电报中坦言,中共毫无治理经济的经验,无法管理旧城市极其复杂的经济。[31]“善于学习”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品质和内在属性。面对城市管理和政权建设的知识性困境,1949年3月,在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向全党提出要求:“党和军队的工作重心必须放在城市,必须用极大的努力去学会管理城市和建设城市。必须学会在城市中向帝国主义者、国民党、资产阶级作政治斗争、经济斗争和文化斗争,并向帝国主义者作外交斗争。既要学会同他们作公开的斗争,又要学会同他们作荫蔽的斗争。如果我们不去注意这些问题,不去学会同这些人作这些斗争,并在斗争中取得胜利,我们就不能维持政权,我们就会站不住脚,我们就会失败。”[32]制度经济学者普遍认为,制度变迁是学习速度的函数,制度变迁的快慢优劣取决于知识存量的大小多少。新中国的建设显然不能照搬国民党的中央独裁主导下的基层保甲制,中国共产党欲有效地实现国家—社会重建必须挖掘既有知识存量,同时主动向外部世界吸纳有益元素。在既定的历史时空,中国共产党可供选择的方案不多,主要有革命根据地时期的中共自身的单位党建经验和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单位模式。这两个方面构成了中国共产党选择新制度的知识存量。在“总体性危机”背景下,中国共产党积极借鉴了双方经验,主动回应外部环境的挑战,选择了单位制党建模式。
(一)单位制党建的起源
1.中共经验的路径依赖
任何制度的选择都离不开制度的移植和借鉴。单位制党建的产生首先源于路径依赖。用诺思的话来说,就是“历史是至关重要的”,“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33]。显然,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革命党建设和局部执政经验对革命后国家—社会重建的制度选择产生重大影响。
不少学者意识到,“支部建在单位中”的后革命时期党建原则就是对“支部建在连上”的革命党建原则的继承和弘扬[34],因为后者是已经明证了的宝贵经验。毛泽东对此曾经做出深刻总结:“党的组织,现分连支部、营委、团委、军委四级。连有支部,班有小组。红军所以艰难奋战而不溃散,‘支部建在连上’是一个重要原因。”[35]从政党起源看,现代政党分为内源性政党和外源性政党,前者源于议会内的组织演化,后者源于议会外的团体扩张。中国共产党源于体制外的“非法”秘密社团,长期处于“地下状态”,是典型的外源性政党,需要中央集权、组织一体和纪律严明,否则难以实现内部整合,更遑论夺取革命政权。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正是“支部建在连上”的党建原则和“党直接指挥管理枪”的领导模式,为中国共产党夺取革命政权铸就了钢铁般力量,积累了成功的经验。革命成功后,这样一种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且内蕴军事组织属性的党建原则,习惯性的转移到了新中国社会重建中。
其实,我们还应该意识到,革命时期萌生并成功实践的“支部建在企业”“支部建在机关”“支部建在地域”“经过党团(党组)形式实现对非党组织的领导”的基层党建经验也影响着革命后的制度选择。早在1925年1月,中国共产党四大明确提出了党的基本组织是“以产业和机关为单位的支部组织”[36],“不能以机关为单位组织支部时,则可以地域为标准”[37];党支部的工作,不能仅仅限于吸收和教育党员,还应在非党的群众中进行宣传,帮助他们组织俱乐部、劳动学校、互助会;“吾党在国民党及其他有政治性质的重要团体中,应组织党团,从中支配党和群众团体的活动”;党团隶属于各级党组织并接受领导。[38]可见,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就已萌生了不同类型、不同空间“单位”建党思想,而且萌生了通过政党增值(政党创造出众多辅助的、间接的、非政治性的团体)和政党扩张(政党选择精英成员置于社会关键位置)的方式实现社会渗透的党组织网络模式[39]。1945年6月,党的七大总结和完善了基层党建经验,制定的新党章明文规定:在每一个工厂、矿山、农村、企业、街道、连队、机关和学校建立党组织,其领导机构是全体党员大会和党的支部、党总支、党委。凡有党员3人以上者,即成立党的支部组织。党员不到3人者,则加入邻近党的支部组织。凡是党员和候补党员超过50人的农村,或超过100人的工厂、机关和学校成立党的总支部。在总支部之下,按居住、车间、部门和班次,成立分支部。凡是党员及候补党员超过500人以上的大乡镇、大工厂、机关和学校成立党的委员会、在委员会下,按居住、车间、部门和班次,成立党的支部。新党章还明文规定将“党团”改为“党组”,提出“在政府、工会、农会、合作社及其他群众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这些革命时代缔造的基层党建元素为革命后单位制党建和社会秩序重建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借鉴。
尤应指出的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地方政权—地方社会建设的局部执政经验更是深刻影响着新中国社会秩序重构。美国学者莫里思·迈斯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政治、经济和教育领域中的很多做法,早在延安时代实行的制度和实践中就有其萌芽形式。[40]概言之,延安时代的如下两条经验对单位制党建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是政党一元化领导模式,即将基层党组织有效“嵌入”到军事、政权、经济和社会组织中去,统一领导根据地党政军工作,以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为核心进行国家—社会重建。二是“公家人”管理模式,即对以中共党员为核心的公职人员,包括党群团体、军队、政治机构和公营企事业中的成员,一律实行供给制和等级制。[41]路风分析道,依靠武装割据的共产党根据地,物资条件极其匮乏,当局无法对革命队伍的成员实行正规的工资制,而是采取实物计算和实物供给的方法由“公家”对个人按大体平均的原则供给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它不是一种正常的报酬或供应制度,而是根据地的军事共产主义分配制度。早期的供给制包括的项目主要是食物和服装,到根据地历史的后期,供给项目已增加到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各个方面,而且随着物质条件的改善,发展出一套等级制,即按个人的职务和资历设定不同等级的供给标准。延安经验中的第一条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单位制党建模式产生深重影响,并影响着后世的选择;第二条则以各种形式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城市公共部门(军事组织、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和群团组织)中被直接继承下来。
2.苏联模式的扩散效应
制度的变迁离不开制度移植和借鉴。虽然学术界普遍承认“单位制党建”是中国社会独特的产物,但是在单位制党建的构建过程中,来自苏联革命和建设经验的扩散效应仍然是不可忽视的。
不容否认,十月革命后,列宁领导下成立的共产国际一度成为整个世界共产党人的“圣地”,“苏联革命模式”成为各国共产党自身建设和组织革命的样板,在共产国际帮助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中国共产党更不例外。从1919年成立至1943年解散,共产国际存续的24年正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和发展的“黄金时期”,苏联共产党主导的共产国际对中国共产党给予了理念奠基、组织帮助、技术指导乃至行政指令,这对中国共产党基层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从党纲看,中国共产党党纲与布尔什维克党纲几乎如出一辙;作为党的根本制度和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源自1906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四大通过的党章;前文所述1945年中国共产党七大“党团”改“党组”做法也学自1934年联共(布)十七大的相近做法;等等。可以说,“苏联革命模式”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进行基层党建和组织动员革命的重要指南,其中的诸如“民主集中制”“党员角色要求”“党组”等马克思主义政党原创性和共通性要素以“基因密码”的形式伴随共产党登台执政传承下来,并融进革命后单位制党建的“基因序列”。
“以俄为师”成为近半个世纪中国共产党人的普遍信条,不仅体现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基层党建与集体行动,更体现在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单位制党建与国家—社会改造进程中。美国学者汤森和沃马克曾经分析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初期,苏联的影响很突出。将苏联发展模式的一般特征付诸实践,这就补充了中国人民早年所接受的学说和组织的经典。俄国顾问、援助、计划、蓝图和教科书蜂拥而至”[42]。在新中国初期制度移植与借鉴进程中,最具典型意义的事件当属1953年掀起的“学苏联”高潮。毛泽东在一届政协四次会议上向全国人民发出号召:我们要进行伟大的国家—社会建设,我们面前的工作是艰苦的,我们的经验是不够的,因此,我们要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学习苏联的高潮,来建设我们的国家和社会。[43]实际上,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社会重建的制度探索和模式选择中,既有中国共产党“以俄为师”的内在动力,也有苏联共产党“制度输出”的外在推力,是双重力量的互动,互动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苏联发展模式,互动的重要结果是单位制党建和单位中国的形成。具体而言,单位制党建的“共产党一元化领导”方式移植于苏联,以生产单位为组织细胞并将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重叠的做法也是学自苏联。20世纪50年代末,苏联莫斯科大学的建筑师和社会学家在《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中提出“新居住单元”理念,倡导将人的生产与生活融为一体,强调在安排生产的同时考虑从公社化的子女抚养教育、公民就业到老人赡养等一系列机构及服务设施,以降低城市复杂性,提高社会生产的效率。[44]此外,将城市基层政权设在区级的做法也是仿照苏联“依葫芦画瓢”,等等。
作如是观,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抑或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基层党建制度选择和国家—社会重建方略都深受苏联的影响,都深深打上了“苏联革命和建设模式”的烙印。尽管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共产党开始反思苏联模式,使其对中国的影响不断降低,但单位制党建模式已然选择,进而发挥巨大的国家—社会重组功效,并成为后世制度变迁新的路径依赖。
(二)单位制党建的形成
单位制党建模式是中国共产党登台执政背景下重建国家—社会的微观制度,是后革命时代政党吸纳国家—社会的宏观体制的微观路径,是计划经济时期基层党组织嵌入单位—街居的政党整合方式。从政党重建国家—社会的微观历史轨迹看,单位制党建的形成是有一个过程的。目前,学术界多从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研究单位制度分期问题,形成了三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路风认为1953—1956年、1957—1966年、1966—1970年三个时段对单位体制的形成具有关键作用[45];刘建军认为“单位中国”的建立经历了1949—1952年的孕发与铺垫期、1953—1957年的成型和试验期[46];郭圣莉基于上海市居委会创建与变革的历史考察将街居制形成的历史轨迹分为1949—1952年的初创期、1952—1957年的确立期和1958—1976年的变异期[47]。吸收学术界的既有成果,从政党与国家、社会关系视角综合审视单位(主体空间的基本单元)—街居(剩余空间的基本单元)制度,我们认为,单位制党建模式的形成经历了1949—1953年的探索期、1954—1957年的形成期和1958—1962年的成熟期。
1.单位制党建的探索期
单位制党建探索的起点是1949年3月5—13日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毛泽东提出的“党的工作重心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命题,正式揭开了中国共产党登台重建国家—社会、探索城市基层治理体制和单位制党建的新篇章。从毛泽东关于党的工作重心位移的战略思想中,我们可清楚看到中国共产党已赋予城市极其重要的政治功能。而此前,党是以农民为革命的主力军,是以在农村建立革命根据地开展党的建设、武装斗争和统一战线为夺取政权的主要手段,是为争取承担国家—社会重建使命的历史机缘而奋斗的。[48]革命的胜利意味着政权的基础发生了空间上的重心位移,即由农村转移到城市与农村并重;也意味着奋斗的目标也发生了战略上的转移,即由武装分割转向全国领导和全国执政。1949年以后,一个以“城市”为主要中心、以“国家—社会重建”为使命的“社会主义改造重组运动”由此展开。
第一,建构全国性基层党组织网络,确立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到1949年年底,建立了24个省委和17个区党委,134个市委(内有6个中共中央直属市委),218个地(盟)委,2142个县(旗)委,15494个区委,约20万个支部。[49]截至1951年3月前,基层支部已经发展到约25万个。一个庞大而覆盖全国各地与基层的组织领导网络开始逐步形成,“我们的党,不只在上层,在各方面领导着我们的国家和各种事业;而且在下层,在各种工厂中、矿山中、农村中、机关和学校中、部队的连队中密切地联系着广大的人民群众”。[50]这就为在全国执政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1949年11月,中共中央连续发出《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部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委会的决定》和《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部建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织的决定》,确立了“党组织嵌入政府、党组织领导政府”的基本原则,借助中国共产党庞大的组织网络对政府体系进行改造重组和权威性领导。此外,中国共产党还通过工会、青年团等群众性组织进行社会改组、权威扩散和党员吸纳。
第二,建立国营经济部门,统一全国财政经济,推行公家人制度。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没收了国民党的官僚资本,初步建立了国营经济部门。与此同时,为破解新中国成立初期财经困局和改变地方分散管理传统,新政权实施统一全国财政经济政策。财税统一意味中央行政权力的崛起和现代国家构建的起步,但这并不意味着新的经济管理体制与根据地传统决裂。相反,由于传统的组织原则被明显的继承下来。根据地时期在党政机关和军队实行的公家人制度随着全国政权的建立和公共部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的扩大在更大的、更同一的范围内被继承下来并被扩散开去。[51]
第三,废除国民党时期的保甲制度,探索共产党领导的基层管理制度。为弥补保甲制取消产生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真空”,也为管理散居在城市里弄胡同里数目庞大的“非单位人”,中国共产党积极探索城市基层政权建设,将基层政权向下延伸,初步探索了市区街居体制。1952年8月公安部公布施行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和1953年6月彭真向党中央递交的《关于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委员会组织和经费问题的报告》集中代表了这个时期探索成果。
第四,扫荡传统社区组织,改造基层社会组织。新中国成立之前,城市基层社会存在商帮、商会、会馆、同乡会、行会、公所、慈善团体、文化团体、妇女团体、宗教团体等名目繁多、数量不少的基层社会组织。1950年中国共产党出台《社会团体登记办法暂行办法》,通过彻底取缔封建反动性的社会组织和改造重组福利性的社会组织,将基层社会组织纳入新生政权的统治范围。
这样,经过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政权体系、经济单位、基层权威和社会组织的改造重组,单位制党建已初具雏形。
2.单位制党建的形成期
之所以将1954—1957年界定为单位制党建“雏形”的定型时段,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利用掌控的国家政权力量疾风暴雨式的在短短四年时间内完成了原本计划需要二三十年才能完成的经济领域改造计划,同时在基础薄弱、四处封锁的环境中充分利用国家政权的主导力量完成了“一五计划”,从而实现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根本性改造,在价值层面上确立了“社会主义”的主流地位,在宏观层面上确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微观层面上确立了基层党组织和行政当局对就业场所(单位人)和街居空间(非单位人)的支配地位。学者路风在研究城市国营部门这一特殊组织形式时,概括了单位制形成的四个制度性要素:一是国家以行政力量消除市场关系、控制资源分配,并强迫企业单位承包单位人永久性就业和福利责任,因而造成单位人对就业场所和国家的全面依附;二是行政化的经济组织(而非法律)成为国家对社会进行直接行政管理的组织手段;三是劳动者的就业场所同时成为政治参与的主要场域;四是就业单位的党组织和行政当局既是单位人劳动过程的管理者也是国家代表的行政管理者,因而离开了就业单位党政当局的认可和证明,个人的许多社会活动无法进行。[52]上述这些制度性要素伴随社会主义改造和“一五计划”的完成逐步建立起来。
这一时期同时也确立了街居制对剩余空间(待业青年、家庭妇女等)的支配地位,主要表现在两种制度的出台:一是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名称、性质、规模等。前者规定:10万人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市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10万人以下5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市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和不设市区的市的派出机关。后者规定:在市辖区和不设市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或者它的派出机关指导下,可以按照居住地成立居民委员会;其性质是“群众自治性居民组织”;参照公安户籍段的管辖区域设立,一般规模为100—600户。这样,街居两级组织的名称、性质、任务和机构设置实现了全国统一。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作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组织载体也正式进入了国家制度视野。二是1954年6月、1955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和财政部先后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国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经费作用原则的联合通知》《关于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经费开支标准的联合通知》,制定了居委会财经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范,到1957年,全国各地相继完成了街、居两级组织的组建和规范工作。至此,中国城市基层社会面向无单位居民的管理制度正式确立。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单位—街居”制度也正式形成。中国共产党依靠“单位—街居”制对城市居民进行分类管理,以单位制为主导控制着职业场所的“单位人”,以街居制为补充组织控制着没有机会进入职场的“非单位人”。两种制度均对党和政府负责,但二者之间不存在制度化联系,这是一种“城市管理的二元体制”[53]。尽管在理念上中国共产党偏好单位制,试图把单位作为城市管理的唯一主体,但事实上直到1956年城市里弄胡同的居民依然占相当比例。以上海为例,“当时在生产、工作、学习等单位中加入集体组织的人约230万,占全市人口40%;其余人口中,除老弱幼童约120万外,约占全市人口三分之一的主要是家庭妇女、失业人员、摊贩、独立劳动者以及其他人员”[54]。这意味着,新中国成立之初直至1957年单位制度与街居制间存在某种程度的相对均势。
总之,经过宏观层面社会主义取向的生产关系改造和工业化取向的生产力发展,也经过微观层面就业场所(单位空间)管理制度的定型和非就业场所(街居空间)管理制度的形塑,中国共产党借助国家权力并依托基层党组织,实现了对经济领域的横向介入,也实现了对基层社会的纵向下沉。
3.单位制党建的成熟期
单位制党建的成熟主要体现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国家—社会的全面单位化和街道—居委会的全面政权化。前者很大程度上是城市人民公社制度推行的结果,后者则是国家政权进一步下沉的结果。
1958—1962年中国共产党发起“大跃进”运动,创立城市人民公社。城市人民公社是一种以组织生产活动为中心,按照毛泽东理解的共产主义理念组织城市居民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政社合一的组织。[55]城市人民公社以行政街道(区)为单位,在辖区内组织生产大协作,兴办社办工业或集体福利事业,包括托儿所、敬老院、扫盲班、卫生所、保健院、居民食堂等,将人民公社区域内的居民尤其是家庭妇女组织起来。据史料统计,北京、天津、上海、武汉、广州等大城市兴办的人民公社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中,妇女占90%。[56]又据史料记载,为平稳过渡三年困难时期,向农村下放2000万城市人口;截至1962年夏季,全国大中城市共有闲散劳动力175万人,约占城市非农业人口2.4%;截至同年9月底,安置92万人,尚有83万人待分配,无业人员也就是1%左右。[57]也就是说,截至1962年城市人口中的99%(包括待业青年、家庭妇女)均直接纳入了各种“单位”,由“单位”代表党和国家进行统合管理。到“文化大革命”时期,伴随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的展开,游离于单位体系外的人员更为稀少,形成了城市社会“完全单位化”格局。
与此同时,街道—居委会也逐渐全面政权化。街道的政权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层党组织下沉到街区。城市人民公社一般按街道范围建立,设立街道委员会为公社的办事机构,同时成立街道党委,党委与办事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二是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和人员大大扩张。街道办事处创设时期不分科室,一般设立3—7人,但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街道内设机构膨胀。雷洁琼在对北京市×街道的历史考察中发现:该街道1954—1958年不分科室,但到了人民公社时期内部机构竟然达到13个,其中街道党委内设组织部、宣传部、工业部、商业部、教育部、秘书部,街道办事处内设了居民组、教育组、服务组、工业组、财务组、办公室、人事组。[58]三是街道的功能大大扩展,既有政治教化职能,又有社会动员职能,也有行政管理职能,更有社会保障职能,还有经济发展职能。居民委员会的政权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层党组织下沉到居民区。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进街道”的同时,也进入了居民区。据史料记载,上海1958年5月在办事处范围内建立了122个地区党总支,在居委会范围内建立了27个里弄支部……到1961年里弄基本上普遍建立了党支部。[59]二是居委会结构功能行政化,成为城市基层政权的“末梢”。
综上所述,单位制党建是中国共产党登台执政背景下历史经验路径依赖和苏联模式扩散效应的产物。历经探索、形成和成熟时期,单位制党建成为国家—社会重建的微观路径。依靠这一制度创新,中国历史上首次真正实现了国家权力的向上集中、横向扩张和纵向下沉,为现代国家建构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