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自由意志与决定论
主持人(李朝东):各位老师、各位同学晚上好。中和集团和西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系联合举办的哲学沙龙《中和论道》第15期今天开始。去年已经定期举办了14期,还比较成功,各方面反响也比较好,今天,我们开始新学年的第一期《中和论道》。今天因为是新学年,所以我们先举办一个开坛仪式。《中和论道》作为西北师范大学一个比较有影响的学术活动,首先受到了我们西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陈克恭同志的倡议和推动,其次受到中和集团的大力支持;马克思主义学院尤其是哲学系各位同仁,还有一些研究生,都是我们积极的支持者、推动者和践行者。我们首先请中和集团董事长洪涛同志给我们讲话,大家欢迎!
洪涛:感谢李朝东教授给西北师范大学开设这样一个哲学沙龙——《中和论道》,今天是新学期的第一天,接下来我就给大家分享几句吧。我是一个创业经商的人,为什么对这个沙龙这么感兴趣呢?我一直参与其中,基本上是每一场都不误的。因为我觉得哲学是一个智慧之学,智慧之学能够让人更加明事理,更能够辨别是非,让人判断事物的能力有所提高,提高人的智慧,这样在工作中就有更多的方法,更高的水平。这是一个原因。另外,我总觉得通过对哲学的学习,能够让我们更深刻、更清晰地认识自然的规律、社会的规律。这样就能和这个社会和谐地、自然地相处,能够使我更好地生活。还有,我觉得通过对这个智慧之学的学习,我们每个人的心灵能更加向善,更加配合他人,有时候人在工作中遇到烦恼的事时通过一些哲学的方法调理一下、思考一下,好像能够变得更加心平气和一些。哲学确实在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都有很大的指导意义,所以当李校长倡导这个哲学沙龙的时候,我就欣然参与了。通过前面14期的学习,我觉得非常有收获,以后还要继续坚持,争取每一期都参与,希望在《中和论道》期间可以学到更多的知识,能够使自己变得更加欢喜、开心,能够更加明事理,与这个社会与自然相处得更好。谢谢大家。
李朝东:以前多次介绍过了,现在我们再简单介绍一下。洪涛董事长是个企业家,但是对我们西北师范大学各项事业都特别支持,这源于他跟西北师范大学的一个特别的渊源。他的爷爷是我们学校早年的一个非常著名的教授,80年代的时候属于全国十大美学家之一的洪毅然老先生,西北师范大学最著名的文科教授之一。我想我们新来的同学都已经唱过校歌了,为我们校歌作词的就是洪涛董事长的父亲洪元继,所以从各方面说,洪董对我们学校的文化事业非常支持,我们再次感谢他!下面有请西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系主任王金元教授给大家讲话,大家欢迎!
王金元:尊敬的李校长、洪董事长、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虽然秋意渐浓,但是我们的学术报告厅却是春意盎然,我们满怀热情地聚在一起,就是为我们自身素质的提升,为专业能力的成长汲取丰富的养分。我们甘肃省委党校校长范鹏教授曾经说过:什么是哲学?哲学就是对道的追求;我们师大的党委书记陈克恭同志在今年西北师大的第七次党代会上也对我们说:想清楚一些问题,讲清楚一些道理,坚守住基本底线。秉持这样的理念,我们哲学系精心策划、精心准备,尽可能地给大家奉上精神大餐,希望对大家有所启迪、有所帮助,希望在此过程中大家共同进步。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之下,《中和论道》茁壮成长,迅速成为我们师大的品牌,成为有影响力的、我们这些人共同的精神家园。《中和论道》快一周岁了,举办了14期,今天是第15期,回首我们走过的路,我是感慨万千,此时此刻,千言万语我只想用两个词来表达:第一个是“感恩”,首先感恩我们的李校长,感谢他的倡议和身体力行,如果没有他的倡议和亲力亲为,就没有我们今天的《中和论道》;同时也感恩我们中和集团的洪涛董事长,如果没有他的热心关注和大力支持,我们的精神家园就不会建设的如此完美。我建议大家用最热烈的掌声致以我们最崇高的敬意。当然我们也感恩各位老师的精心准备和精彩演讲,也感谢各位同学的热情参与。我想表达的第二个词是“祝愿”或者是“期待”,祝愿我们的《中和论道》在新的一年里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芝麻开花节节高,越办越好,祝愿我们的精神家园就像明天的中秋节“花好月圆”,最后祝愿大家中秋节快乐,谢谢大家。
李朝东:中国有句古话叫作“与其坐而论道,不如仗剑而行”,强调我们应该行动起来,坐下来论道是浪费时间。但这恰好表现出我们中国文化理论思维相对薄弱的方面。恩格斯说过:一个民族要想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一刻也离不开理论思维或者是哲学思维。“道”在西方国家中也应该有一个对应的词来翻译,把它翻译成“逻各斯”。不管是“逻各斯”还是“理念”,我们《中和论道》就是主要探讨理念性或者观念性的东西。我一直认为到大学里边来,不要只学习一些很务实的学科,不管是哪个学科,从理论上、概念上把它武装起来,我们以后对社会才会有较深的理解,才能够影响自己的行动决策。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社会一方面是经济的繁荣与富裕;另一方面是堆积如山的社会问题,为什么?其实说来也算是我们改革开放的顶层设计还是缺乏人性的理论思维。我们通过这样一个哲学活动,不仅仅是在给大家普及哲学知识,更希望能够燃起大家的哲学兴趣。通过哲学兴趣,去阅读哲学的文献和著作,用概念和理论把自己装备起来,然后我们走向社会,才能够通过一个系统的理论思维,对自己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作出决断和决策。每个人都能够在决策和行动中提升到一定的层次,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的思维和行为,才能够进一步达到自觉,才能够成长为一个真正成熟的民族、一个真正成熟的国家。
今天晚上我们邀请的是哲学系的胡好副教授。胡好老师是我们非常优秀的中青年学者,武汉大学的哲学博士。他今晚跟我们讨论的题目是“自由意志与决定论”。在这之前,关于怎么讲我们在微信上有过一些简短的讨论,但不管怎么说,文责自负嘛,他是主讲人。下面就有请胡好老师来给我们新学期的第一次论道开讲,大家欢迎!
胡好(主讲人):尊敬的李老师、洪总以及各位老师和同学,大家晚上好!很荣幸这个学期《中和论道》的第一期由我来主讲,首先感谢李老师和中和集团给我这么一个机会,然后也感谢在座的各位同学。明天就是中秋节了,祝大家中秋节快乐。
今天我要讲的主题是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今天下午呢,我就在微信群里面做了一个简单测试,看大家看到“自由意志”这个词会有什么样的直观印象。结果很多同学说了一些我觉得很有意思的话。有人看到这个词想到的是选择恐惧症,还有些同学想到了妇女和儿童的权利,同学们想到了很多,都跟自由相关。可是自由这个话题如果展开来看,其实非常非常难讨论。今天我试图从这样一个视角来揭开,或者从这样一个视角来切入。首先我觉得自由很重要。这一点并不是自明的。对一些科学家而言,尤其是对一些神经生物学家或者一些心理学家而言,这并不是自明的,需要我们给一些证据,让大家知道为什么自由很重要。
第一个证据是,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面就有自由这两个字。还有自从启蒙运动以来,有六大基本价值是我们时代的潮流,这六大价值就是:真、善、美、自由、平等和正义,如果是简化为六个词的话,自由就占其中一个,这也能看出自由的重要性所在。
在20世纪以前,甚至到现在,有一个基本的常识:自由是责任的前提,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没有自由的话,那么我们不能追究他的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当一个人犯了罪,他在法庭上说我是不自由的,是性格所致,是环境所致,所以杀人时不自由,所以放了我吧。那么我们想一想,像这样一些辩护的理由到底合适不合适?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前几天在白银抓到了一个杀人犯,这个杀人犯的名字叫高承勇,估计很多人都听过这个人。在14年间,他杀害了11名女子,手段极其残忍,受害者最小的只有8岁。假设他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说,法官大人,我那个时候不自由,都是性格使然,所以请你放过我吧。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判?你会说“好了,你回去吧,以后好好做人”,会这么儿戏吗?我们一定会治他的罪,一定会追究他的责任,因为他在杀人的那一刻,尽管社会因素或者其他因素影响他,但不决定他杀人,所以杀人这个事件是取决于他自己的。既然是取决于他自己的,那就是说他完全可以不杀人。在可以不杀人的情况下杀了人,那他就必须负责。这就是我们说的,如果没有自由我们承受不起的一种代价。如果没有自由就很难追究一个人的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但事实是我们需要追究责任,否则的话我们的道德何在?社会的正义何在?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自由我们是无法接受的。所以自由真的很重要。
自由很重要,很有分量,但这只不过是我们常人的一种看法,对于一些科学家而言,自由很可能是一种幻觉,脑子里的一种想象而已,就和你做梦一样。这些人在实验室里做着实验,用一些精密仪器分析你的脑电波,然后得出结论,告诉你自由只不过是幻觉。听到这样的结论我们当然觉得很愤慨,你可以质问他——你不想要美好的爱情生活吗?难道你想让十恶不赦的罪犯逍遥法外吗?我们当然可以这样质问,但是那些科学家可能会这样回答你:对不起,我只作事实判断,事实上没有自由,至于没有自由该怎么办,这不是我想的,你们自己去判断,反正事实上没有自由。听到这里我们会觉得更加不平,觉得这些科学家怎么能这样?不要用情绪来代替我们思考,冷静一下,好好想一想。事实上真的没有自由吗?我先亮出我的观点,我们有自由。
接下来我想证明,即便是在决定论的情况下我们依然有自由,这是我的总任务。为了完成这个总任务,有三个子问题需要解决。第一,什么是自由?第二,什么是决定论?他们之间真的有冲突吗?第三,才是我们真正的重点:在决定论的背景下我们如何捍卫自由?重点是第三个,所以前面两个讲得稍微快一点,但这不意味着这两个问题不重要。其实第一个问题非常重要,在哲学史上或者在思想史上,对于什么是自由,有很多人探讨。这本身是一个很庞大的问题,但是今天我的任务呢,只在于解决自由和决定论之间的关系问题。到底什么是自由?
我们可以看一些哲学家的回答,比方说休谟。休谟说自由就是自我决定,因为这件事情取决于我,由我来做主,这是第一个观点。第二个观点是康德的,康德的自由观太复杂了。一个研究康德的著名学者叫阿利森,他写了一本专著,这本专著的名字叫《康德的自由理论》,光谈康德的自由。另外,一个香港学者叫卢雪崑,也写了一本叫《康德的自由理论》的书。康德自己提出了一些自由概念,比如先验自由、实践自由、消极自由、积极自由、自由感等。有一些学者从康德的书中总结出一些其他自由的含义,比如说,康德研究学界非常著名的贝克,他就总结出了康德的五种自由概念;还有一个伦理学的大师级人物叫西季威克,他总结出康德的自由叫理性自由,两可的自由。这是康德的自由观,好多人讨论,但是鉴于时间关系我们就不深入了解了。第三个观点,是我们今天讨论得很热烈的柏林的观点。他讲的是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两种自由概念。所谓消极自由就是不受什么干涉的自由,所谓积极自由就是说我要做什么的自由,大致是这个意思。
接下来我不按人头来讲自由概念,根据问题来讲。有个问题是洛克提出的。他说:“琼斯不知道房间被锁,他选择留在房间里”,请问,他选择留下来的行为是自由的吗?这个问题我在课堂上讨论过,我给大家汇报一下课堂讨论的结果。大概有三派观点。第一派观点:认为琼斯留在房间的行为是自由的,因为他思想上至少有两个或者多个选项,他不知道房屋被锁了,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他可以选择出去,也可以选择留下,所以在这两种情况下他任选一个都是自由的。因为他不知道,所以自由,这是第一个观点。第二个观点呢,针锋相对,认为不自由,因为事实上只有一个选项。就是说如果你真的想出去你是出不去的,与其说你选择了留下,还不如说你被迫留下。被迫留下是因为你根本没得选。这是第二个观点。第三个观点:你们说的都不对。我们讨论自由根本不需要从选项这方面来讨论,我们从自我决定来讨论。我选择留下取决于我的决定。只要一个行为是取决于我而没被别人干扰,它就是自由的。大致有三派观点。在这里呢,我并不评判这三种观点谁对谁错,这不是我们现在的任务。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让大家了解,对于自由,可能有三个评判标准,第一个叫思想中的多个选项;第二个叫事实上的多个选项;第三个叫自我决定的能力。大概就这三个标准,前面两个强调的是选项,就是我们有多个选项,我任选其中一个被认为是自由的。第三个标准是自我决断的能力取决于我。
在我看来,第一个标准是不太靠谱的,就是说思想中的多个选项其实不太靠谱。为什么呢?因为它违背直觉。我们日常认为不自由的情况在思想中都有多个选项,这样就跟幻想区分不开了。好比我刚才的例子,琼斯选择了留在房间里面,他除了选择出去或者留下以外还有别的选项。他可以在脑子里想象像茅山道士一样穿墙而过,也可以想象像孙悟空那样化成一道青烟从窗户里飘出去。这些都是思想中的选项,然而我们把它们当作幻想。之所以我们认为这个标准不靠谱,是因为即便你是被绑住的,我们都觉得你不自由,但你在思想中依然可以想象自己腾云驾雾。把明明不自由的情况说成自由的显然不太合适。
我们能够接受的是第二个和第三个标准,那么我们给它们各自取个名字:行动上的多选项我们叫选择的自由;自我决定的能力叫自主的自由。请注意:这两种自由是有细微差别的。我们举个例子:假设你们今天来听讲座都是自由的,那么我们按两个标准判断一下。从第一个标准来看,这是因为你原本是可以去上自习的,但是你却选择了来听讲座,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你是自由的。就是说我有好多选项,那么我在这么多的选项里面任选一个它都自由,这是第一个判断标准。第二个标准不一样,它还是强调你听讲座是自由的,但是不在于选项的多少,而在于我摆脱了外界对我的干扰。比如你在来这里的路上,不断有同学对你说:不要去了,根本听不懂的!然而你坚定地过来听讲座了。摆脱了外界的干扰而选择听讲座,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你听讲座是自由的。因此,这两者之间是有细微差别的。如果大家还没有体会出它们之间的差别,没关系,待会儿我们会做一个思想实验来进一步澄清。
好,自由我们就讲到这里,接下来我们来看什么是决定论。对于什么是自由,我要简单补充一点: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形而上学领域的自由,并不是我们现实生活中所讲的政治上、生活上的自由。比如说很多同学一想到自由就是为所欲为,那当然是一种自由,但是在这里我们不进行那种政治学上的或者一些具体的讨论。好,我们来看决定论。决定论有因果决定论、物理决定论、神学决定论,还有历史决定论、地理决定论、环境决定论等。我们在这里主要讨论的是前面两种,也就是因果决定论和物理决定论。什么是因果决定论?简单地讲,就是过去决定未来。什么是物理决定论?就是先前的状态和自然规律决定了未来的一种状态,最经典的就是物理学家拉普拉斯给出的一种说法:如果你给定宇宙的初始状态,并且给我一条宇宙的规律,那我能预测宇宙将要发生的一切。所以不管是哪个观点,总结起来都是:世界只有唯一的一种物理可能的未来,没有其他的。如果我们要形象地表达,大概就是:从宇宙的开端到宇宙的毁灭,整个的过程有且只有一条线。那么我们会问:不是在某些节点会有分支吗?决定论者就会说:这些节点,表面上有分支,实际它是断开的,每一个都是断开的。这意味着好像是有分支,但实际上没有。好多选项你以为有,实际上根本没有。什么是自由?一个图来表示:每一个分支都是连着的,这才是真正的自由。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时间可以旅行,历史会不会改变呢?决定论告诉我们,不会。如果可以时间旅行,所有的一切都只会重来一遍,1997年香港注定回归,你小时候所受的伤永远是伤。就像看电影一样,如果你看到最后不尽兴,你可以让它倒回去再看一遍。你拉回去就相当于时间倒流的那个过程,但是当你把电影拉回去以后它的情节会变吗?不会,最多只能重看一遍,仅此而已。决定论说世界就像电影,放过就放过了。世界只有一条路,它没有分叉,如果你再回去,你只是再走一遍而已。有人说不对,我有选择,我今天来听讲座是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来的,我就是有选择。决定论者会很冷静地告诉你,对,你刚才的选择看似是选择,实际上是表演选择,你是个演员。如果我们可以设想上帝存在的话,他会把在座所有人的一生都写在纸上,装到信封里面,摆在他的办公桌上,然后在信封的封面上写着某某的一生。比如胡好所发生的一切都已经写在纸上了,包括胡好现在的反思:我有没有被决定呢?我有没有被上帝决定呢?——全都写在纸上了。2016年9月14号晚8点11分胡好会反思这一点写在纸上了,一切都已经被决定好了。你丝毫不能摆脱命运的控制,这就是决定论。
第二个问题也讲完了,接下来是我们的重点。如果刚才所说的决定论真的是这个样子,我们还有自由吗?我们如何捍卫我们的自由呢?这就涉及自由和决定论之间的关系问题,它们之间的关系有四种可能的情况。第一种,没有自由,决定论为真,我们给它取个名字,叫作强决定论;第二种,没有自由,决定论为假,它叫随机论,一切都是随机发生的;第三种,有自由,决定论为真,它叫相容论。所谓相容,就是两者可以共存;第四种,有自由,决定论为假,这个我们叫它自由意志论。这是它的四种可能的情况。
当我们没有看到决定论的时候,会觉得自己是自由的,一旦你看到了决定论以后,你就会发现,其实我们根本就没有自由,因为这两个定义是冲突的。如果决定论为真的话,我别无选择,只能做出唯一的一种行动。但是自由意味着我至少有能力在两个选项中选择一种,因此它们的定义就是冲突的。决定论告诉我们,只有一种选择,唯一的一种;自由告诉我们有两种,至少有两种。所以看上去如果决定论为真的话,那就没有自由了。很多人觉得那不对啊,我一直都可以作选择啊,然后,决定论者会继续告诉你,你那些所谓的选项,不过是你头脑中的一个小插曲,它不会真的能够左右你的决定的。就好像减肥,面前摆一盘红烧肉,你嘴里讲我不能吃,我现在减肥,绝对不能吃。但是这个选项真的能够左右你的决定吗?不能,事实往往是这样的:唉,我只吃这一次,下不为例,绝对下不为例。一般是这样的,对吧?所以你所谓的坚决不能吃的那个选项只是头脑中的小插曲,不会左右你的行动。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来捍卫自由?哲学家进行了艰苦的探索,给出了第一套方案,叫基于选择自由的捍卫,就是通过重新界定选择自由来捍卫。所谓选择自由就是世界在从宇宙开端到宇宙毁灭中间是有一条主干道,但是在好多节点上,我们有另外一个道路,这就是选择的自由。如果我们能够同时有好几个选择,我们任意选择一个,都是选择自由。这种自由,对决定论者来说是接受不了的。所以呢,我们如果要捍卫自由,实际上就是论证所有这些分叉是真实存在的,它们真的跟主干道是连着的,而不是断开的。这是我们现在的任务。
决定论者马上告诉你:幻觉,都是幻觉。这样的话你还怎么说?我们给出的第一个论证是反事实条件分析。什么叫反事实条件分析?我们看一个具体的例子。大家从出生开始,一直走一直走,走到了今天来听讲座,这是事实。但是,在你听讲座以前的某一时刻,在那个时刻,有可能在你的脑子里面闪出一个另外的选项:要不去上自习?如果我们能够证明,你上自习的这个分叉真的有的话,那就可以证明,你听讲座这个行为是自由的。所以我们的任务就是证明这个分叉其实有,就是说事实上我来听讲座,但如果我在前一个时刻选择去上自习的话,我真的可以做到。如果真的可以做到的话,这条路对我来说就是敞开的。
你们现在在脑子里可能有一个问题——这怎么评判呢?我怎么评判在那个时刻我如果选择它,就能够做到呢?我们不可能再回去重来一次吧。所以接下来,我们的难题就是回答我们到底怎么判断如果在前一个时刻选择上自习,就真的可以做到。很显然,我不能通过观察,也不能通过实验来判断,因为回不去了。我们需要用一点非实验的方法来进行判断,这个判断说起来非常简单,做起来非常难的。我们看这样一个例子,比方说事实上此时此刻胡好受到了地心引力,但如果胡好不借助于外在工具的话,他能选择脱离地心引力吗?能做到吗?(学生回答:能。)能?那你试试(笑声……)我们大部分人只要学过物理,都知道不能做到,因为它违背了物理规律。如果我选择另外一个选项,它违背了物理规律,我们就会发现,他根本做不到,不能选。当选择脱离地心引力的时候,我选不了,我做不到。当然前提是不借助外力工具,在不借助外力工具的情况下,我选择脱离地心引力,这是做不到的。这样一来你会发现,事实上我来听讲座,但如果我在第一时刻选择上自习,能做到吗?当然能。因为这不违背物理规律。你在第一时刻选择来听讲座还是选择去上自习,不管你怎么选,它前面的决定论会形成物理规律,它都是吻合的。
我的评判标准是什么?就是看有没有违背物理规律。如果当初做其他事情不违背物理规律,那就真的可以做到,反之,如果当初做其他事情违背物理规律,那就做不到。我们把听讲座叫作X行动,把上自习叫作Y行动,我们给个一般的解释:我做X的同时如果选择做Y就真的可以做到的话,那么我做X就是自由的。你在每一个节点T时刻事实上做一个行动X,但如果你在同一时刻选择做另外一个行动Y,如果它真的可以做到,那么做X就是自由的。这样一个观点可以很好地与决定论相容,就是说我承认决定论是对的,也不妨碍我有自由,因为我怎么选都有自由,而且我怎么选都符合物理规律。
接下来,我们来认真考虑一个问题:这个标准真的合适吗?就是我做X的同时,我选择做Y,真的可以做到的话,那么我做X就是自由的。这个对自由的评判标准到底好不好?
有人提出了一个质疑,这个人叫法兰克福。我们讲自由的话,一般都会讲到法兰克福的思想实验。法兰克福说:刚才那个标准是不对的,因为即使我做X的同时选择做Y根本就做不到,我做X仍然是自由的。前面那个标准说,如果我做X的同时,选择做Y就真的可以做到的话,那么就有自由,现在他举了个反例,即便我选择做Y却根本做不到,也可以是自由的。如果他能证明这个观点的话,就说明刚才那个观点是不太好的。多个选项不是自由的必要条件,这就涉及到法兰克福的一个著名的思想实验。
这个思想实验是这样的:有一个很厉害的科学家,他有一台仪器,这个仪器呢,只要扫描你的头部,你的所有的想法都会反应在那个仪器上,他能看出你在想什么。更厉害的是,那个仪器还可以修改你的意愿。如果你的意愿跟科学家的意愿一致,仪器不开,如果不一致,它会把你的意愿改成跟科学家的一致。假设有一个人叫琼斯,如果琼斯的决定跟科学家的一致,科学家不启动机器,如果不一致,那么科学家启动机器把琼斯的决定改成和他的决定一致。总之,琼斯不可能作出跟科学家不一致的决定。这是第一个要点。有一天发生了一件事情,琼斯准备去杀一个人,因为那个人抢了他女朋友,他决定去杀他。恰好,这个决定跟科学家的决定一样,科学家也想杀那个人,所以科学家此时没有启动机器来干扰他。然后琼斯有了杀人动机以后,就策划怎么杀人,在策划的过程中,科学家没有打搅他,然后他去买凶器,最后,琼斯真的把那个人杀掉了,自始至终科学家都没干扰他。这是思想实验的第二个要点。就是在琼斯决定杀人以及实施谋杀的所有活动中,由于他跟科学家想的都一致,所以自始至终科学家都没有干涉。现在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琼斯的谋杀行为应该找谁负责,到底谁是凶手?琼斯,还是那个科学家?你们觉得是哪个?觉得凶手是琼斯的请举手,不要放下来。——好,请放下,有一大部分人。
对,我们认为琼斯应该负这个责任,因为他是自由的。但是请注意一个细节,如果他不想谋杀,他做得到吗?做不到,因为那个科学家也想杀那个人。结论出来了,如果他不想谋杀,却做不到,但他的谋杀行为仍然是自由的。也就是说,即使做X的同时你选择做Y却做不到,做X仍然是自由的。既然我们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那就表明刚才基于选择自由的相容论的那个标准不太合适。用这种相容论的方案去捍卫自由是行不通的,反事实条件的界定不太好,因为它会出现反例。
那么我们基于自主的自由来试一试,看看效果会不会好一点。在自主的自由方面,有一个比较著名的哲学家叫休谟。休谟主张心理决定论,就是说:你的所有行动都取决于你的心理,比如信念、欲望、情绪、理智等,所以我们的所有行动都是自我决定的。那既然他承认自我决定的话,就会发现有这么一个事实:一方面,由于行动出于自我,所以它自由;另一方面,因为心理能够控制我们的行动,所以它又符合决定论,因而他的心理决定论貌似是可以解决自由和决定论的相容问题。也就是说他一方面可以承认我们有自由;另一方面也可以承认我们被决定论所决定了,两个都可以承认。他的解决方案非常的简洁明了。
但是有两个人对他进行反驳,一个是利贝特;另一个是海恩斯。他们两个做了一组实验,对休谟的心理决定论进行了反驳。我介绍一下海恩斯的实验,因为利贝特那个实验呢,由于时间太短,它本身遭到了很多心理学家的反对,所以我们看海恩斯的。海恩斯把那个实验时间拉得很长,大概10秒左右。这个实验大概是这样的:他要求被测试的人观看一个屏幕,在这个屏幕上连续闪动一些随机的字母,然后他告诉那些被试者说:任何时候,只要你感觉到可以,你就可以用左手或者右手的食指去按下面那个按钮,并且要求他们要记住按下按钮时的那个字母到底是什么。就这样一个简单的实验。在整个实验过程中,实验者通过功能性磁共振成像,就是FMRI实时地记录脑部活动。结果发现,这些被试者作出按按钮决定,不管是左手还是右手,他作出按按钮决定比他按钮的行为要提前约一秒钟,就是说他一般是决定了以后,才开始行动,中间大概差一秒,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是作出决定之前将近10秒钟,他的额叶皮层和顶叶皮层两个区域就产生了相关的大脑活动,这说明在他的无意识活动中行为已经被激活了。请注意,这中间有四个环节:第一个,信息的输入,这信息输入你的大脑里;第二个,就是你的无意识活动,就是你的额叶皮层、顶叶皮层就开始有相关的活动了,但是,这个时候你不知道,你是属于无意识状态的;第三个环节,到了你的意识活动,你开始作决定;第四个环节,当你作完决定以后,你开始把行动做出来。这个实验告诉我们,当我们决定按键,我们作决策之前,其实已经被那个无意识活动给决定了,只是我们不知道。这就导致两个结论:第一,无意识活动是要先于我们产生决策意识活动约10秒钟左右。你在决定按键吗?其实你在决定按键这一刻的前10秒你脑子已经决定了。人家可以通过你的脑部活动扫描预测出你会按键,并且预测出你用的是右手。你以为是自己决定的,其实不是,是你的无意识活动决定的;第二,大部分的意图在无意识活动中就已经形成。这表明,我们的无意识活动决定了意识活动。
所以很多人在利贝特和海恩斯的实验的基础上反对自由意志,对于他们而言,所谓的自我决定都是假的。什么自我决定,早都被外部因素决定好了,所以休谟说得不对。有一个叫塞尔的哲学家为休谟辩护,他说:“无意识活动和决策活动之间实际上是存在间隙的。”间隙这个词用英文表示是“gap”,意思是断裂,空白。他说我们产生意识行为的四个环节,我再说一遍,第一个环节是信息的输入;第二个环节是激活我们无意识的脑区;第三个环节产生决策;第四个环节由决策做出行动。在我们无意识活动和作决策之间是存在一个间隙的,存在一个空白。如果真的存在空白,那作决策还被无意识决定吗?当然不。所以呢,无意识只能影响,但它不能决定决策活动,因为间隙把它们隔开了,它没有直接的决定能力。塞尔的要点是,你说无意识活动决定了我们的决策,错了,没有决定。为什么?因为它们之间有间隙。这是他的反驳。
但是,坦率地说,虽然我支持他的立场,但这个理由呢,我觉得不太好。因为它解决一个难题的同时又带来另一个难题。如果说无意识活动和决策之间真的有间隙的话,那到底是什么决定了决策,还是说决策是随机产生的?我们显然不能接受我们的决策是随机产生的,但如果存在间隙,那又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决定它。很麻烦。
中山大学的朱菁教授,他针对这个实验写了一篇论文。他非常重视利贝特和海恩斯实验,也试着回应刚才那个观点。他说决策活动确实是被无意识活动决定的,但是这不意味着我们就没有自我决定,因为无意识活动决定以前,仍然是意识活动决定的,就是说最初还是意识活动,然后才是无意识活动,再然后是意识活动。所以,你左手按钮或者右手按钮之前确实被额叶皮层和顶叶皮层的活动决定了,但是你之所以产生了这些无意识的活动,是因为刚开始你愿意参加这个测试,参加测试的意愿是意识活动,因而最终还是意识活动决定了无意识活动。这是朱菁教授的回应。他跟塞尔不一样,塞尔说两者之间没有决定关系,他说好吧,我承认有决定关系,那又怎样,我还是可以坚持意识决定。因为无意识决定活动仍然是受意识活动的支配的,无意识活动不会无缘无故产生的。无意识活动有个东西来决定它,那个东西不就是意识活动吗?放在这个例子中不就是你来参加测试的这个意愿吗?这就是朱菁教授的一个回应,非常棒。
但这个理由我仍然不能接受,为什么?之前我想了一个理由,它会陷入无限后退,因为决定论者还会讲,其实你的那个意愿最终还是被无意识活动决定的,只是我没测出来而已。你为什么会愿意来参加我这个测试,你最终还是被那个无意识活动决定了,决定以后你才有参加测试的意愿。所以,当你说无意识活动最终被意识活动决定的时候,他马上回击你说,实际上你说的这个意识活动仍然可能会被无意识活动决定。这就陷入鸡生蛋蛋生鸡的境地,谁也说不清楚。我后来放弃了这个思路,因为朱菁的反驳有一个非常好的直觉,这个直觉就是:无意识活动总不可能无缘无故地产生吧,它肯定有一个东西把它激发出来,这个东西不就是意识吗?这个直觉是非常强烈的。我们知道你的额叶皮层和顶叶皮层之所以会产生那个按键的反应,它不可能无缘无故的,肯定有一个别的东西决定了,它才被激活。为什么会激活?不就是意识活动把它激活的吗?所以,朱箐的反驳有一个很好的直觉支撑。
讲到这里,我特别感谢一下陈涛同学。因为今天和他的讨论给了我特别大的启发。非常感谢。对我而言,承认无意识活动必然会被外界的东西激活,但不一定是意识啊,也可能是外因。为什么一定是意识呢?当朱菁教授说,我们的无意识活动最终是由意识活动决定的时候,我们可以提出一个竞争性假说:那些无意识活动其实也有可能被外因决定。我不是说一定由外因决定,只是说有可能。如果真的有可能的话,那么被意识决定的观点就被削弱了。
接下来我介绍一下我的朋友张含的看法。他的博士论文做的就是自我。他在他的论文中说无意识活动也是自我的一部分。我们刚才讲的那些,都有一个前提,就是自我只包括意识活动,认为自我就是自我决定、自我决策等活动。张含给出的策略是,当我们说无意识活动决定意识活动的时候,这不过是自我的内部的一个决定机制而已。就像自我的意识产生了决策,由决策产生了行动,我们可以把自我往前延展一下,由无意识活动决定意识活动。这些都属于自我决定的一个环节。自我活动包括自我、本我、超我,甚至包括潜意识,这些不还是自我的一部分嘛,所以即便我承认无意识活动决定意识活动,这仍然是由自我决定,因为无意识活动是自我的一部分。
我们看看对休谟的第二个质疑。自我何以能够充当行为的第一因?休谟的理论说,在自我的先行原因中没有什么决定自我了。他的自我决定论,强调自我决定能力,强调自我是第一因。前面所有的原因对我来说都是要斩断的。自我受前面的因素影响但不受前面因素的决定。如果自我受先行原因决定的话,那就不是自我决定,而成了外因决定了。所以我们要坚持休谟的自我决定论,就必须要回答这个问题——自我何以能够充当行为的第一因。为什么前面的那些因果链条到我这里就断了?为什么自我那么神奇?它有什么特别的能力能够做到这一点呢?
针对这个质疑,我们需要介绍一下行动者因果关系,Agent Causation,它跟事件因果关系,Event Causation,是相对的。可能有些非哲学专业的同学有疑问,我简单介绍一下。因果关系的形式是a导致b,或者b之所以发生,是因为a。例如我吃拉面导致我饱了,或者说我之所以会饱,是因为吃了一碗拉面。这叫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我们用a导致b来表示,a是b的原因也可以,或者a和b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可以。我们把a和b称为因果项,把它们的关系称为R。介绍完这两个术语之后,我们来看什么是行动者因果关系。所谓行动者因果关系,就是因果项可以是行动者,而事件的因果关系它强调的是因果项必须是事件。行动者和事件有什么区别?其实就是我们日常说的,行动者是作为主体的人,事件是发生的事情。当然事件的界定比较复杂,但我们没必要搞那么复杂。简单一点说,就是每发生一件事情,就叫一个事件。比方说,你看到胡好拿起了翻页笔,这就是一个事件。
我们问为什么翻页笔被拿起来呢?因为胡好,胡好拿起了翻页笔。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这么说,此时我们把行动者当成了原因。事件因果关系的主张者认为,这是不严格的说法,严格地说是胡好举起了右手,使得翻页笔被抬起。这个说法跟前面的说法有区别对不对?区别在于原因从胡好变成了胡好的一个动作,也就是由行动者变成了一个事件,这就是它们的区别。所以事件因果关系论者会说:你说的行动者原因不过是基于常识的看法,如果我们追究得细一点,所有的行动者原因都可以被还原为事件原因。这涉及到行动者因果关系的合法性问题。这个问题我们等会再说,现在先回答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行动者何以能够成为第一因?休谟说自我是第一因,自我不就是行动者吗,那么我为什么可以成为第一因呢?
这需要借鉴一下康德的理论。康德有一个结合论,它描述了一个心理机制。他说,当外界的信息传到我的大脑后,就转化为两类动机:一类是感性动机;一类是理性动机。然后我们的自由意志将其中的一个挑选出来,纳入准则,准则意味着一个决策,然后根据决策做出行动。这就是康德的结合论。这个结合论意味着什么呢?它意味着从信息输入到决策再到行动,这之间的环节都是由自由意志决定的。当信息输入大脑后,它就会转化为两类动机:一类是感性的,欲望占很大分量;一类是理性的,我要按照规则行事。两类动机对意志施加驱动力,促使意志选择它们。它们都影响自由意志,那么意志选哪一个呢?不一定。它可能选感性动机,也可能选理性动机,都有可能。这是随机决定的。所以,在康德的理论里面,自我决定中的“自我”其实就是自由意志。当然,这中间非常复杂,他讲了好多术语,我们没必要太理会,知道他的结论就好。他的结论就是,自由意志是行动的第一因,所有别的因素都不决定,而只是影响它。
那么,回答了这个问题之后可能面临一些很重要的反驳,行动者原因真的存在吗?它为什么不可以还原为事件原因呢?所谓的行动者原因都是笼统的说法,只要仔细推敲,都会变成事件原因,那行动者原因还存在吗?对于这个反驳,我们该怎么回应呢?
我的回应是,完全可以承认行动者原因可以还原为事件原因,但行动者作为事件的承担者,仍然是原因。举个例子,我们可以问,胡好为什么要吃晚饭?因为他饿了。我们可以继续问下去,他为什么会饿呢?因为他中午吃的东西消化了,胃里空了,所以会饿。还可以继续问,为什么他胃里空了就会产生饿的感觉?你会发现可以无休止地问下去。为什么呢?因为这些都是事件。一个个事件永远可以追究它的原因。但是,事件都是发生的事情,可谁来发生呢?你说胡好吃饭,胡好饿了,胡好胃里没东西,承担者都是胡好。所以,总结一句,为什么胡好会吃晚饭,因为那是胡好的决定。这就完了。原因是什么,原因是胡好。归结起来就是,胡好吃晚饭这件事情是由胡好决定的。我们可以说细一点,他为什么吃饭,他饿了;为什么他饿了,因为胃里空了;为什么会胃里空等等,还是可以讲原因。但是事件原因总要有一个承担者,承担者就是行动者,在这个意义上,行动者仍然是一个原因。它相当于康德所说的先验自我,所有的经验自我中必须预设先验自我,否则经验自我不能成立。同理,所有事件原因需要预设一个行动者原因,否则它不能成立。在这个意义上,我觉得能够为行动者因果关系做辩护。
好,我们简单回顾下刚才讲的内容。刚开始我问在房间被锁的情况下,自愿留在房间是不是自由的。我们认为是自由的,并且给出两个方案。后来发现第一个基于选择自由的方案可能不成立,所以我们选择第二个基于自主自由的方案。到目前为止,第二个方案虽然遇到一些质疑,但仍然立得住。接下来我们看自由意志论。
我们一开始说什么是自由意志论呢?是有自由并且决定论为假。要捍卫自由,除了相容论,还有自由意志论。讲到自由意志论呢,我们看一个经典的论证——因瓦根给出的失控传递论证。首先他给出了一条原则叫失控传递原则。我们看一下,他说p不可控,并且如果p那么q,所以q不可控。这是逻辑学规则,相当于肯定前件式,给出p,如果p那么q,所以结论是q。这叫失控传递原则,没有太大问题。往下走,他据此给出了一个不相容论的论证,非常强大。是这样的:五个前提,一个结论。第一个前提,如果决定论为真,则行动是过去和自然律的唯一后果;第二个前提,过去和自然律不可控;第三个前提,决定论这条规则不可控;第四个前提,所以,如果决定论为真,则行动不可控;第五个前提,自由意味着我们能够控制我们的行动,换言之,行动取决于我们。所以四和五加起来,就得出六,就是说如果决定论为真,则行动不自由。这个论证的重点是前面三个前提怎么得出四。我们把p和q带进去,p是过去和自然律,q是我们的行动,规则是决定论。如果p不可控,如果过去和自然律不可控,并且如果p那么q这条规则也不可控,那么q不可控。q是什么?q是我们的行动,所以我们行动不可控。没问题,很强大。我们一般讲到不相容论,都会讲因瓦根的这个失控传递论证,很经典。你们是不是期待我的反驳呢,大家有没有期待?(学生回答:有!)
那对不起,让你们失望了,我不反驳。为什么呢?因为实际上他的观点:如果决定论为真,则行动不自由。他只说了决定论和自由不相容,也就是说,自由和决定论你只能选一个,你选了自由,就不能选决定论;你选了决定论,就不能选自由。这一点我完全可以赞同,我只要说有自由决定论为假不就完了吗?接下来我们要讨论的就是如何来论证有自由,决定论为假。
为什么有自由?其实很简单,因为我们有懊悔或内疚的情绪,如果曾几何时你感到后悔、感到内疚就证明你有自由,因为内疚和后悔都意味着你有自由,所以自由都有我们的情绪作保证。
那么怎么证明没有因果决定论?这里要用到布拉德雷后退。刚才说了,因果关系是a导致b,或者说a和b处在因果关系r中。那么现在讨论a为什么会导致b呢?这个问题就转化成了r的根据在哪里?a我们能看见,b我们能感觉到。比如说我吃拉面,然后我饱了,这些我能感觉到。但问题是我饱了真的是因为吃拉面吗?我们怎么保证这种关系,这个r的根据在哪里?布拉德雷后退是这样的,他说你如果要证明这个r,就必须通过一个更大的r’来证明,但这样一来,我们可以接着问r’的根据在哪里,它必须放在更大的r’’中来解释,如此以至无穷。既然无穷后退,那么a为什么会导致b根本得不到解释,既然得不到解释,就说明二者之间根本没有什么因果关系。你以为的因果关系是幻象,其实没有。所以我们已经证明有自由没有因果决定论。今天我就讲到这。谢谢大家!
李朝东:非常感谢胡好老师今天精彩的讲演,按照惯例我们还有一个自由讨论阶段,老师同学们都可以提出一些讨论的话题。
提问一(田昶奇):胡好老师说无意识活动也属于自我的一部分,所以无意识活动决定的行动也是自由的,所以我想请问,精神病人在发病的时候,他的这个状态属不属于无意识状态?如果属于无意识状态,那么他在发病的时候杀个人算不算是个自由的决定?如果算自由决定,为什么还要给他减刑呢?谢谢。
胡好:无意识活动是自我的一部分,因此它是自我决定的,而如果是自我决定,他的行动应该也是自由的,一旦自由,那么我们就应该追究疯子的完全责任,但实际上我们不会这样。很好,你的问题可以反驳张含。其实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反驳,自我决定意味着控制,但无意识活动我们是控制不了的,从这个意义上看,无意识活动应该不能归为自我的一部分。我并没有赞同张含的观点,刚才只是给大家作个介绍。
提问二:我听了胡好老师的讲座以后,有一些自己的想法,想让老师批评指正一下,可能我自己叙述的时间有10分钟,不知道时间够不够。(李朝东:你的问题需要10分钟吗?不需要,就把问题提出来。)我是自己的一些看法,然后对胡好老师的一些反驳。(胡好:你如果很多反驳的话,就提一个,好吧?)我的反驳是这样的,就是自由意志跟决定论是不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你知道的多不多。胡好老师刚举了三个例子,一个是刚才那个琼斯的例子,这个里面他自由或者不自由的区别在于他知不知道门锁了,如果他知道门锁了,那他就不是自由的,如果他不知道,那他就是自由的。西方有句话说“全知就是全能”,所以说当你全都知道的时候,你就可以为所欲为,你是绝对自由的,但这个时候并没有决定论,所以我一直很奇怪,今天胡好老师在讨论的时候,怎么涉及到了这个概念。知情权的问题,知道哪些东西。其实胡好老师今天举的这三个例子,区别在于你是知道还是不知道,比如说那个人去杀人的时候,他知不知道博士在控制他,如果他知道博士能控制他,那他就是不自由的,如果他不知道,那他就是自由的,因为他有自己的想法。那么还涉及到一个,就是潜意识的标准,无意识跟意识之间也是涉及一个知情权的问题,潜意识是我们不知道现在具体的真正的想法,因为冰山一角,意识的话就是我自己能够决定自己的活动,所以这也是个知情权的问题。后来呢,我又觉得我这个想法是很片面的,因为知情权的话,还有一个相对的知情权,我们凡人无法做到像上帝那样绝对的知情,所以这个讨论在我们实际生活中是没有指导意义的,那么在哲学讨论也是废话,没有意义,那么相对的知情权的话讨论也是没有意义,知情权要有意义,要绝对的全知,相对的话无法做到绝对全知,因为你是相对的知情权,所以这个可能导致蝴蝶效应,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所以在这一层没有讨论意义。
胡好:我说一下我的看法,具体的细节方面我们私下可以再讨论,我的观点是知情权与行为的自由没有直接的关系,就是说,你知道或不知道不是你的行为自由或不自由的决定性因素。设想一下,我全身被绳子捆得像个粽子一样,但由于捆的时候我是睡着的,所以不知道自己被捆了。请问我醒来以后,大家会觉得我是自由的吗?我的确不知道自己被捆了,但我自由吗?不自由,因为我想伸手伸不了,想抬腿也抬不了。这个时候我不知情,但却不自由。所以我们说自由与否跟知情不知情没有直接的关系。真正决定自由的可能是强制。我被捆了,身体受到了外界的强制,因此即使不知情,也是不自由的。
提问三(舒跃育):我想就第一个同学提的问题从心理学的角度回应一下。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其实我们自我的构成,其中有一部分来自于心理原因,来自于先天的决定论。每个人的自我都需要社会规范的内化,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所谓的社会意义上的人。这样看来,精神病人应该还是有自我的,可是他的自我的社会部分已经被损坏了,这就是心理学上的回答。还有一个意义上讲,就是他不具备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人了,因为他的社会自我的那部分被损坏了,其实他的自我已经不是一个正常人拥有的自我。还有一个比较极端的观点就是精神病人在犯病的状态下,他可能同时存在几种自我,自我无法判定,在无意识状态之中。但那样的话,他也会改变一种人格,一会儿可能变成一个军人的行为模式;一会儿可能变成一个小商贩的行为模式。不知道有没有回答你的问题,这可以有更多探讨。
我接下来想跟胡好老师探讨一个问题。首先我自己主张的是在一种相容的视野上的自由意志。但是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对自我本身的质疑。自由意志是有前提的,它要假定自我存在。那么另外一种观点就是完全地否定自我,举例来说,把人当作机器,就是这样。
如果说我是一台电脑,为什么会作出这个决定呢?因为我以前接收到如此多的信息,最后通过我的大脑计算得出了结论。比如说让我今天晚上来听讲座。但是前面你有些论证说在这一条主线上可能有些分支,但是今天我一旦来听了讲座,所谓的一切都只是直线。你说自我不存在,自我只是一条支流而已,而且还提出一个比较好的问题,你说我们认为在我的信息输入与我的行为输出之间存在一个我。可是从神经系统的角度看,这个“我”在哪里,在大脑的哪部分,我们找不出来。我们的大脑存在一个神经网络模式,而这个神经网络模式只是一个信息输入系统。我们打开任何一台电脑都找不出“我”的存在,但是在打开电脑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假设有个人,就比如我们在qq上面聊天,但其实我们可以在电脑的另一端编一个程序,这并不代表电脑的另一端就存在一个自我,它只是一个信息处理机器。这个问题看胡好老师怎么回答一下。
胡好:这些问题都比较深入,讨论自我到底存不存在。自我不存在,那自由就是一个虚假问题了。刚才我大概听到你给出的两个证据。第一个证据是说其实自我就是一种幻觉,自我并不存在。另一个证据是说如果自我存在,自我到底是什么?我们找不到,你说是大脑吧,到底是大脑的哪部分呢?找不到,所以这也是自我不存在的一个理由。我对这个问题没有很深的了解,试着回应一下啊。我觉得不需要一个理论的角度。我以为自我是一捆东西,就像休谟说的各种东西捆到一起,这个东西就是自我,不需要特别强调我是一个实体。自我不是把我们所有的属性剥离以后剩下的东西,它可能更像洋葱,剥掉就啥都没了。自我就是一捆,你的各种东西捆到一起,给个名字就是自我,这就可以了。所以我觉得在自由意志的讨论中未必需要预设一个基底,像亚里士多德说的那样,这是我的一个尝试性的回答。
李朝东:我说一下,那这几只花捆在一起,是否也是一个自我?它也捆在一起。(胡好:您是说要怎么划出边界,就是为什么要把那些捆在一起,是这个意思吗?)
不,你不是说一些东西捆在一起就是自我吗?(胡好:对。)这几束花捆在一起,那不就是自我吗?(胡好:对,它需要一些自我的相关属性。)就像最早的关于人的定义,古希腊时说,人是两条腿没有毛的动物,那么他抓一只鸡,把毛拔了,放到你这里,那这也是两条腿没有毛。所以说你不能简单地说把一些东西捆到一起就是自我。概念一定要清楚。
胡好:对,李老师指教的对。谢谢李老师!对于舒老师的第二个问题,我的回应是这样。上次我们讨论过这个问题,自我是哪一个,尤其那个裂脑人的实验出来以后到底哪个代表自我。我觉得它涉及到集合和个体之间的关系问题。有的时候你说一个班级,就比如说我们2013级哲学班,它是个集合,到底什么代表它。这个要看实际情况。如果我们说2013级哲学班的打篮球打赢了思政1班,这时候你要问哲学班在哪里,它就在所有篮球队员那里。代表哲学班的就是那几个篮球队员。而在其他情况下,比如今天听讲座,代表哲学班的就不是打篮球的那几个人,而是在坐的各位来自哲学班的同学。我的意思是,自我是集合概念,没有一个固定的东西能代表它,要分场合,有的时候左脑代表自我,有时候右脑代表自我。这是我的不成熟看法。
提问四(朱海斌):三个小问题。第一个是关于自由的界定。搞哲学,我对这个问题最感兴趣,就是什么是自由。你提出两种自由,选择的自由和自主的自由,然后把第一种想象的自由排除掉。但是我觉得这个排除并不成功。你的理由是它是跟幻想一样,无法划定界限的主观标准,但是一个正常的理智的人是完全可以区分出什么是幻想,什么是想象的。比如说琼斯,他完全只能是想,他说我要像茅山道士那样或是说我要怎么样飞出去,只能是想着如何走出去等等,还有各种选择,但是这个选择,注意,它是一个想象的,不是幻想的,就是只要是正常理智,一般会把这些取消掉,因为它没有完全跟幻想区分开来。所以我的看法是,想象的自由和想象的选择跟行动的选择,它们是同一类的。当然我们完全可以用这个显而易见的自由变更来座谈,你比如说,如果不仅仅是琼斯在屋里,一块石头也在屋里,那石头它怎么不出去啊?它有没有自由呢?如果门是闭着的话,那区别显然在于我能不能出去,是吧?(胡好:对啊。)
所以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这就是我的第二个问题,那就是,这两个什么关系,就是你讲的两个自由,你的两个概念,一个是选择;一个是自主,那么这两个的关系怎样。好像你后面也没有很明确地把它们两个的关系完全清理出来。比如说,在我看来,首先就有一个自主自由,有自己意愿,我能不能够成为它,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才有一个选择的自由,就是关于思想上的还是一个行动上的自由。然后第三个问题就是那个心理学上的实验,塞尔那个反驳,包括朱菁的反驳,我怎么觉得他们那个反驳方式似乎不得要领啊。就是说他们没有区分两个东西,就是意愿和事实,而这两个之间是明显有区别的,如果混淆的话,就会犯一个范畴的错误,而我们基本上在混淆的前提下,不断地就是用事实性的所呈现出来的这些东西,把它认为是我要做出的、我为什么做它的意愿,然后就会导致后来的那样一个用意识、无意识,通过自我,然后不断地循环,不断地找到谁更牛,找到外因,对吧?但是我觉得应该是,他们可能犯了一个范畴的错误,然后把这两者混淆起来了,不然的话,我觉得这个东西很好反驳。或者说如果回到休谟那里的话,这个问题还是比较清楚的。好,这是我的三个问题。
第一个是关于幻想的那个;第二个是它们的关系;第三个就是关于这个反驳的。我觉得朱菁的反驳,你刚开始讲得时候,你讲到这一点了,讲得很好,可后来又陷入到意识和无意识的这种循环之中了。
胡好:好,关于自由的界定,关于想象的自由,就是你觉得想象的自由也是一种自由,对吧?(朱海斌:对。)
就是说思想中的多个选项也是自由的界定,我觉得这个界定太宽松了,把许多不自由的情况都包括进来了。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不自由的情况,比如吸毒,一般认为,他毒瘾发作的时候,我们不认为他是自由的,是吧?但是呢,吸毒者毒瘾发作的时候,他脑子里能不能想象“我能克制”?他在想象中有没有这个选项?有,但他做不到。所以呢,如果你强调思想中的多个选项就是自由的话,那会和我们的很多日常经验不符合。我们不认为毒瘾发作时吸毒是自由的,即便他的思想有多个选项,还是不自由。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这个界定不太好。当然你说的石头,石头放在房间里,它是不是自由的?当然不自由了,因为它根本没有选项。对它来说,哪有选项可言?我可以承认你的一点,我们强调自由的时候,前提是有意愿。自由嘛,叫自由意志,是不是?你得先强调它有意志,才能谈自由。但只要是意志,就一定自由呢?不是,还要看意志在现实生活中有没有被强制,不是说在想象中,而是在现实生活中。这是对第一个问题的回应。
李朝东:这样吧,我们商量一下啊,本来今天大家都要回家过节,朱老师你的三个问题,胡好老师就先回答一个,好吧?(朱海斌、胡好:可以。)
首先我非常感谢胡好博士今天晚上的精心准备和精彩讲演,给我们关于“自由和决定论”这个话题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报告,确实也颠覆了我对这个问题的理解,这个颠覆可以看作是我和胡好博士之间的一些不同的看法。其实我们一直想让我们的“哲学沙龙——中和论道”成为真正的哲学沙龙,沙龙嘛,就是吵架的地方,你是这样说,我认为你那样说不对。如果说你的说法大家都说“哦!就是那样的”,那就不是沙龙了。沙龙在西方上流社会出现的时候就是大家各抒己见,互相吵架的地方,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观点。既然每个人的知识阅历不同,思想观念不同,那么肯定就会形成观点之间的分歧与对立,那我和胡好博士的分歧就在于:首先我觉得,关于这个题目,“意志自由”或者是“自由意志”不管怎么排列“意志”是核心词,但是胡老师今晚基本是在讲“自由与决定论”,很少涉及到、谈到“意志”问题。
在古希腊时期,大家都知道有一个德谟克利特时期,希腊的民主社会蓬勃向上,在整个周边的国家中,它的力量最强大,希腊人对自己非常自信,所以在这样的一个时期德谟克利特从原子论上表达了希腊的这种精神。原子论就是说原子只有重量,所以它只能做垂直下降运动,上面有一个A原子,有一个空间或者叫虚空,因为它只有重量,所以只能做垂直下降运动,和下面一个B原子结合,形成X事物,这就是必然性原子运动,它只能做垂直向下运动。后来到了希腊晚期的时候,随着其他国家的入侵,希腊这个时候国运已经衰败了,希腊人过着一种朝不保夕的生活,今天晚上还活着,明天早上起来就不知道哪一个民族的铁骑踏破了他们的美梦,能不能活到明天早上都难说,希腊人对自己的命运不可捉摸,把握不住,那么在这个时候从哲学上表达人的生存命运的是伊壁鸠鲁。伊鸠鲁就给原子加了属性,它不仅有重量而且还有质量,既然原子有重量又有质量,所以原子在做垂直下降运动的时候,另一个地方还有C原子,本来在德谟克利特这里原子只能做垂直下降运动,所以A原子和B原子结合形成X型事物是必然的,但它在这垂直向下运动的时候旁边的C原子有质量,吸引了它,所以原子也会发生偏斜,至于向哪个方向偏斜?周边有很多原子在吸引着它,所以A原子究竟和哪个原子能够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其他的事物,就捉摸不定了,把握不住了,那么伊壁鸠鲁的原子论的思想,马克思后来称之为:“偶然性”。我们现在哲学上就有一对范畴:必然性和偶然性,这就是事物。后来到了中世纪的时候,就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主要是讲,上帝是一个决定的力量,每一个人都是上帝的信徒。我是一个上帝的信徒,做了一个行为,这个行为导致了后果,比如说我杀了人,上帝如果是决定了我的一切,我做好事是上帝决定的,我做坏事也是上帝决定的,人是一个被决定的存在,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大概能确定我做好事是皈依于上帝的荣耀,那我做坏事呢?难道上帝还决定我做坏事吗?这个时候就引入了“意志自由”的问题。
每个个体的意志是自由的,那么你必须要为自己做的坏事承担责任,所以“意志自由”这个命题真正地提出来是在中世纪,是在讲个人和上帝之间的关系。是上帝决定人,但是上帝决定人的哪些,不能决定哪些?也就是说上帝在决定人的一切的同时也给人以一定的意志自由,你有大脑你能思考,你能够作出决定,你能够在自己的决定下做出自己的行为,那么这个行为你就必须要为它承担责任。在这个时候上帝的决定论还是主要的。文艺复兴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把人从上帝的决定中挣脱出来,我能不能够不靠上帝的决定完全变成一个自由决定的意志个体。
所以我说,今晚听胡好老师的报告,我特别希望他能够给出一个关于意志的定义。什么是意志?意志就是人的意识对人的肉体的调节和控制能力,这就是意志。比如一个男同学、一个女同学两个人去爬山去,爬到一半爬不动了。女同学说:“啊,我实在累得走不动了。”“我累了”这是一个生理状况,男同学鼓励她说:“你咬咬牙,咱们爬到山顶以后再休息。”结果这个女孩子一咬牙,真的爬到了山顶上。这个“一咬牙”就是我们说的意识活动对身体的一种调节和控制力,这个就叫意志。也就是说意志主要是指意识对人的肉体活动的调节和控制能力。我们的所有行为都是受我们的意识活动支配的。这就是说,不管是好的行为还是坏的行为,只要出自我个人的决策,就都是我的意志。我的意志是自由的,是我意志自由作出的决定。因此这个命题它的核心词是“意志”。关键要考察的是我们的意志是否自由,是被决定的还是没有被决定的。应该是从这个角度去考虑,它只是个形而上的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上帝就被排除了,上帝被排除的结果大家都知道,就是文艺复兴。排除了三百年以后,尼采就可以喊出“上帝死了”。没有上帝以后也没有了上帝对人的决定,我们的道德还起不起作用等等的这些问题都成为人的问题。后来经过近代以后,学科分化以后,从休谟开始意志自由的问题就变成了一个心理学研究的问题。一直到现在,包括胡好老师举到的几个例子,塞尔及其心灵哲学,其实它已经变成一个心理学的问题。所以当我们把意志自由与决定论还原成意志和自由并且在心理学层面上去讨论的时候,它就已经不是形而上的问题了。既然不是形而上的问题,我们就可以在多学科中讨论自由和决定论。在法学领域里边讨论自由和决定论就有了那个同学提问讲到的知情权问题;我们也可以在医学里边讨论自由和决定论,就有了那个同学提到的精神病人的问题。
所以说当你把一个形而上的问题还原成一个形而下的心理学问题的时候,可以从不同的学科中提出反驳,而且你无法给出一个明确的解释。好了,这是我的第一个评论。
第二个呢,真正地把意志自由与决定论还原成一个形而上学的问题,我觉得还离不开黑格尔。黑格尔曾经给我们讲过,我的意志是自由的,我对我的行为作出决策并且导致了这个行为。如果我们放在形而下的角度去解释的话它就变成因果关系。但是黑格尔说,我们人在这个世界上就是要对世界作出解释,但解释无非两种,一种是原因解释,一种是理由解释。所谓原因解释就是因果解释,因果解释就是把这个世界看作是一个由无限的事件构成的一个因果链条,在这个因果链条里边,就好像我们把26个英文字母里边的最后一个看作结果,追到前面的一个字母是它的原因。倒数第二个字母遇上倒数第三个又是它的原因,一直追到A,那么追到A以后,那么这个A的原因是什么,黑格尔说这就是亚里士多德发现的在因果性里边,你只能是一直往前走,找到一个不再能够被别的东西解释的第一原因,可是这第一原因是一个最终未被解释的原因,黑格尔说用一个未被解释的第一原因去解释后边的一系列结果等于没有解释,因为你的原因没有被解释。那么黑格尔就得出一个结论,一切科学的,包括意志和决定论、自由和决定论的解释都是科学解释,科学解释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提出一个相对的真理,也就是说我们把ABCDE这个因果序列里面提出一个C和D专门来考察的时候,我们只能说C引起了D,D是被C引起的,在这个狭窄的范围内,我们可以这样说。至于C是谁引起的,我们有可能追到A,也有可能追溯到B,但是就C和D的因果解释来说,我们可以这样。所谓科学解释就是从一个现象出发找到引起它的原因,我们就等于把这个现象解释了,解释了就是给出了一个真理性的认识,但是这个真理性的认识只是相对真理。所谓相对真理就是指它此时此地做出,却永远有被证伪和推翻的可能性。比如说打铃引起了铃响,在打铃这个A和引起铃响这个结果B之间是有因果联系,但是我们必须还要找到一个空气,如果没有空气,在真空中打铃就不可能引起铃响,所以在A和B之间还有一个中间的原因,这是找到的一个原因,还有一些可能的原因还没有找到,可以无限地追踪下去。黑格尔说一切的科学因果解释是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给出的一个事物的相对解释,这个认识就是相对真理。相对真理就在于它随时可能被推翻。推而广之,用一个自身未被解释的第一原因去解释之后的一切现象等于没有解释,哲学就是个战场,埋葬前人的人正在沾沾自喜的时候,黑格尔说了一句话,看吧!抬着你出去的人的脚已经迈进了门槛。这个意思就是说你也将被别人埋葬。一切科学理论大概都是这样的,如果不推翻前面的科学结论,科学就不能进步。
那么形而上或者说哲学的解释是什么呢?哲学的解释就是黑格尔所说的找到一个理由解释,所谓理由就是一个终极的原因,理由是找到一个终极的原则而不是原因,给后面的一切给出一个解释。关于原因解释和理由解释,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黑格尔方法,我在这里不花时间讨论了。也就是说把哲学的解释、科学的解释,包括心理学的解释区别开来,黑格尔给我们提供的一个标准是原因解释和理由解释,一切科学都是原因解释,就是从某一个现象出发去寻找它的原因,哲学解释不是,哲学是设定一个第一原则,从这个第一原则推出后续的一切东西。如果我们在这个概念的推导中,它是合理的,得出了结论,那么我们就等于给这个事件找到了一个理由,而不是找到了一个原因。那么胡塞尔后来,大家仔细看一下,他的一切解释对象都是心理学研究的对象,可是在这个地方,胡塞尔就把心理学和现象学区分开来。现象学是哲学的,心理学是科学。在他的《现象学的观念》这本现象学小册子里面就有相当大的篇幅来区分科学研究和哲学研究、科学思维和哲学思维。所以我们在这个地方要说把哲学和科学区分开来并不是要用哲学来取代科学,也不否认科学在自己范围内研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如果把哲学和科学混同起来,科学总有这样一种愿望和志向,总是认为自己的就是唯一科学和合理的,从而否定哲学的合理性。
最后呢,我在想,包括对胡好老师在内的青年教师的建议和希望,我们要尽可能地把哲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区分开来,这并不妨碍你引用科学,引用科学的资料和研究成果,但是你必须要把它提高到哲学思考的层面上,包括后面的比如吃牛肉面等例子,所有的哲学概念一旦被事实解释的时候,它就已经降低到形而下的层面了。这就是为什么黑格尔逻辑学只是从概念推导到概念,而反对用任何一个事实去解释一个哲学概念,所谓真正的哲学训练还是在概念哲学的王国里进行思辨推导。这也是我今天晚上的一些看法,和大家一同分享。
(主讲人: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