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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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政建制与管辖范围

渤海国的地方行政设置为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含三个独奏州,即直属渤海国王廷管辖的州)。

五京为上京、中京、东京、西京和南京,与唐朝的五京(上京长安、东京洛阳、南京成都、西京凤翔和北京太原,唐肃宗至德二年,即757年置)如出一辙。五京是渤海国的统治中心地区,那里自然环境较好,交通便利,人口稠密,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都比较先进和发达。上述五京中,只有上京、中京和东京曾经为王都。

十五府为上京龙泉府、中京显德府、东京龙原府、西京鸭渌府、南京南海府、长岭府、扶余府、鄚颉府、定理府、安边府、率宾府、东平府、铁利府、安远府和怀远府。十五府中的前五府是京府同治,其地位要高于其他府。

六十二州为上京龙泉府的龙、湖、渤三州,中京显德府的卢、显、铁、汤、荣、兴六州,东京龙原府的庆、盐、穆、贺四州,西京鸭渌府的神、桓、丰、正四州,南京南海府的沃、睛、椒三州,长岭府的瑕、河二州,扶余府的扶、仙二州,鄚颉府的鄚、高二州,定理府的定、潘二州,安边府的安、琼二州,率宾府的华、益、建三州,东平府的伊、蒙、沱、黑、比五州,铁利府的广、汾、蒲、海、义、归六州,安远府的宁、眉、慕、常四州,怀远府的达、越、怀、纪、富、美、福、邪、芝九州以及郢、铜、涑三个独奏州,再加上《辽史·地理志》中记载的集州和麓州。

此外,渤海国州以下设县,大约有130个。

与唐朝相比较,渤海国的地方统治机构除了没有道一级机构(因为渤海国本身就属于唐朝的河北道[8]管辖下的忽汗州都督府)之外,其他各级机构的设置大体上相同。

五京是渤海国的统治中心,理当由其重臣担任官职,但因史书无记载,所以我们无法得知五京官职的具体名称。除此之外,渤海国设置的地方官职也与唐朝大体相同,即府设都督(与唐制同名),其职责为“掌督诸州兵马、甲械、城隍、镇戍、粮禀,总制府事”;州设刺史(与唐制同名),其职责为负责管理本州政务;县设县丞(相当于唐朝的县令),其职责为“掌导风化,察冤滞,听狱讼”[9]等,负责处理本县政务。

值得注意的是,渤海国在全面推行封建化的京府州县制的同时,还始终在边远地带保留着原有的首领体制,这一点从渤海国前后期的访日使团中都有首领作为成员的事实中可以得到印证。这种现象也确实反映出在渤海国管辖的广大地区各地社会发展还很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