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乡村振兴实施的主体分析
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系统化的复杂工程,包含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不同参与主体围绕乡村振兴开展了一系列的协同合作,共同致力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通过分析韶关市乡村振兴公益基金会乡村振兴案例,发现乡村振兴的参与主体主要可以分为外生型主体和内生型主体,其中外生型主体主要包括政府、社会组织、智库、企业等,内生型主体主要包括基层党组织、村民、村民自组织等。
一 外生型主体参与乡村振兴
(一)政府在乡村振兴中的定位与功能
“没有一个有效的政府,无论经济还是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是不可能的。”[3]阮文彪提到纵观世界发达国家乡村振兴的历史进程,政府无一例外地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离开了政府的主导作用,乡村振兴将寸步难行,无一着落。[4]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农村社会发展战略。
就地方层面角度而言,各级政府根据中央的顶层设计,同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规划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改革方案与工作计划。加强对相关规划的统筹管理,确保各个系统之间相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确保各级政府有条不紊,扎实推进乡村振兴伟大工程。[5]地方政府一方面将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等相关政策传递到当地基层组织、农户等,让乡村振兴的利益相关者、乡村振兴的实施主体能够了解国家政策、配合政府工作,发挥农民的主人翁精神。另一方面加强农村地区公共物品的供给,积极推动当地有关农业设施、水路管网等的基础设施硬件建设以及政策咨询、公共信息服务等软件建设。软件硬件相结合,为乡村振兴提供充足的基础设施保障。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扮演着中央政策的代言人、国家政策的执行者以及农村公共物品提供者的角色。在韶关市案例中,韶关市各级政府积极履行职能,因地制宜进行乡村振兴制度安排与统筹规划,广泛发动村民开展“三清三拆三整一改”工作,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并积极承担雨污分流、道路硬化、路灯等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韶关市对口帮扶单位也为贫困户提供光伏发电设备、养殖种苗等帮助,提高村庄集体经济以及村民收入。此外,韶关市各级政府积极配合韶关市乡村振兴公益基金会的乡村振兴项目,为后者的项目合法性背书,并指导项目村村两委配合基金会的工作,例如支持河富村大井自然村青年理事会的成立,鼓励青年理事会积极参与基金会在大井村的“统规统建”项目,协调村民。
(二)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定位与功能
治理理论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居民都参与其中。不同的治理主体在不同的治理领域,开展能动性和主体性活动,通过行动和作用的可视化和共享化,推进乡村整体的发展。“如果将乡村振兴不同主体的行动进行模块化处理(构成要素),不同的模块通过独立的行动,解决不同领域存在问题,而协调不同模块功能的目的不是为了实现个别领域的最优化,而是为了实现整体的最优化,并将这种功能内化于乡村社会。发挥这种协调功能的既有社会组织,也有政府部门。”[6]这种发挥协调功能的中间性支持型组织,需要与其他治理主体构建一种扁平化的组织关系,发挥纽带作用。“社会组织是参与乡村振兴必不可少的建设性力量,一方面能够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将政府、企业、农民等相关主体联结在一起,构成行动者网络,另一方面能够从组织培育、资源供给、能力建设等多方面为乡村振兴提供支持。”[7]就韶关市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而言,主要包括韶关市乡村振兴公益基金会及其购买的其他社会组织的服务。
首先,韶关市乡村振兴公益基金会致力于韶关市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等相关公益事业。其宗旨是“慈善筑底、跨界合作、文旅为纲、产业驱动”。基金会自成立以来,积极参与韶关市精准扶贫、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作,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基金会整合跨界资源,助力韶关市乡村振兴和公益慈善文化、体系的建设。[8]基金会为每个项目村提供1000万元的资金用于村庄规划与建设,另外提供1亿元的资金作为整个韶关市的公共基础设施捐赠,如泰源村农贸市场的建设、仁化中学项目、浈江饮水工程等。自项目开展以来,基金会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已完成8个省定贫困村与3个新农村示范村的基础整治规划,已完成和立项48个节点工程;进行农村饮用水提升项目,将为南雄、仁化、浈江三地11个行政村带来干净卫生的饮用水,直接受益村民约23921人;开展社区活动50余次,包括趣味运动会、村内春晚、英语义教等活动,参与人数达4350人次。
其次,韶关市基金会购买服务的其他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乡愁经济学堂、城乡汇、绿耕城乡互助社、牧野学社、鸟兽虫木、悦享自然教育等社会组织。这些组织的存在能够有效弥补基金会自身可能存在的专业技术不足的问题。这些社会组织的行动由台湾大学刘昭吟教授负责的乡愁经济学堂统筹,参与新龙、高莲、车湾三村的参与式规划。在乡愁经济学堂的统筹下,基金会购买的社会组织之间建立了纽带关系,形成了相互合作的社会网络,共同致力于韶关市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
表2.1 社会组织角色
(三)智库在乡村振兴中的定位与功能
现代智库是一种具有非营利性质的独立从事政策性知识研究与组织的部门,智库能够为乡村发展提供基础性决策咨询,为乡村振兴提供内在动力。[9]智库既包括国家和各级政府为乡村发展成立的研究机构,也包括社科院系统、高校院所等建立的乡村问题研究单位,还包括基层社会内部建立的为乡村发展出谋划策的各类组织。[10]案例中所指的智库是指以清华大学为核心、各高校协同合作建立的韶关市乡村振兴智库系统。基金会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共同成立“社会创新与乡村振兴研究中心”。研究中心整合优质专家资源,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维度对三农问题、社会创新等领域开展研究,并开展研讨和相关论坛,推动并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整体战略,韶关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将作为该研究中心重点研究的案例课题。一方面,清华大学以委托课题的方式,将各种高校资源聚集起来,共同致力于韶关市乡村振兴项目。另一方面通过召开乡村振兴研讨会的方式,链接外界资源,探索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功能定位,搭建社会力量在乡村振兴领域的合作沟通平台,鼓励各种社会组织、企业等投身到乡村振兴战略实践中来。参与韶关市乡村振兴的智库主要包括清华大学社会创新与乡村振兴研究中心、青岛大学、华侨大学、广州美术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等高校及科研机构。
表2.2 智库角色分工
(四)企业在乡村振兴中的定位与功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强调,鼓励在乡村地区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以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因此,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企业的作用,鼓励、推动适宜乡村经济发展的、能挖掘农村特色产业的企业进入农村,带动农村经济及产业的发展。从新时期我国农村发展历程来看,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力量在农村发展、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乡村治理要培育多样化的市场机制和市场主体,这些市场主体要积极地参与乡村振兴,[11]企业可通过关系投资方式,为农村发展提供资本、人才、知识以及组织供给,帮助农民提升乡村发展中的主体行为能力,推动农村产业、资本、人才和市场的发育和成长,[12]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充足动力,快速重塑农村产业新业态,实现农村产业的持续发展。在韶关市乡村振兴实践中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美的置业集团、广东天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青山周平B.L.U.E.建筑设计事务所、爱树文旅、曲江区好光景景观空间设计等企业。
表2.3 企业参与韶关乡村振兴角色分工
二 内生型主体参与乡村振兴
(一)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定位与功能
党管农村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基本原则和政治定位。党一直将“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方案,并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13]基层党组织深处农村治理的最前端,对所在地区的各个领域都有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根本力量和治理体系的中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保障。基层党组织治理能力决定乡村治理的成效,基层党组织是新时代农村工作建设的领导者、广大农民利益的代表者、农业发展的推动者、农村治理的主导者,在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4]
在韶关市乡村振兴进程中,基层党组织主要发挥以下功能。第一,动员功能。基层党组织坚持走访联系群众,找准群众需求诉求,做好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环境卫生等社会事务的法规宣传工作,调动广大村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第二,利益协调功能。化解农村社会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保证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例如,在仁化县新龙村从新组的古井景观提升项目中,基金会以现金捐赠的方式支持古井项目建设,鼓励村民参与整个设计过程与工程建设。但是在项目初期,由于村民对基金会开展的项目情况认识不清楚,村民参与率较低。这时新龙村的村支部书记主动承担起党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责任,积极动员村民参与并为基金会推荐了积极分子潘华雄,在村委会及乡村能人潘志雄的积极动员和组织下,新龙村的古井建设工程取得了良好的参与效果。通过参与前期的工程建设,村民参与项目的积极性及村民之间的凝聚力都大大提高。
(二)农村自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定位与功能
农村自组织是新农村建设的内部组织机制,农村自组织的有序运行与农村社会稳定及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农村自组织是由村民自主发起、自愿加入的组织,具有自愿性、群体性的特征,能够反映村民意见、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组织的建立能够使村民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让个体意见扩散为集体意见,形成一张网络发挥更大的力量。[15]德国物理学家哈肯(Haken)提出了协同学理论,认为大量子系统通过协同效应能使系统形成有序结构,协同作用能使系统实现自组织、自调节、自催化以保持结构的动态稳定,使一个系统实现从无序向有序的转化,是自组织形成的动力机制。[16]农村自组织的建立,有助于培育培养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增强农村的内生动力。罗伯特·D.帕特南(Robert·D.Putnam)认为在居民自治基础上形成的志愿者组织,能够产生更多的社会资本,而这些社会资本有利于社会经济繁荣和社会团结和谐,更容易使民主运转起来。[17]
基金会高度重视村民自组织的培育,自进入韶关市开展乡村工作以来,主要孵化了三个农村自组织,分别是河富村下辖自然村大富村的舞狮队、河富村下辖自然村大井村的青年理事会以及坪岗村的广场舞队。基金会为这三个自组织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及他们日常活动设备,培育他们的自组织能力及团体意识,引导他们关注并且参与到各自的村庄发展中来。同时,基金会坚持以村民为主体的理念,通过与这些群体的沟通收集村民需求,确定基金会项目的实施方向。三个自组织也承担起基金会与村民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基金会在各项目村的项目进度,提高了基金会的工作效率。村民在日常的组织活动中,逐渐形成了共同的价值观,彼此之间建立起了信任机制,共同的信仰及对村庄的认同感驱使着村民积极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及家园的建设。
(三)村民在乡村振兴中的定位与功能
马克思的主体性理论强调,主体是在与客观世界相互作用中起决定作用的实践者、领导者,人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18]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村民是乡村振兴的直接受益主体,也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乡村振兴有赖于乡村社会资源的充分调动和村民主体地位的确立,农村公共服务机制的构建需要发挥村民自身的力量。佩特曼的参与式民主强调最大限度的公民参与,提出“建立一个民主政体存在的必要条件是建立一个参与型社会,即社会中所有领域的政治体系通过参与过程得到民主化和社会化”[19]。
村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主要体现在:第一,村民是乡村振兴的直接受益者,村民的意愿和自身需求是乡村振兴实施的基础。村民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乡村建设的经验,他们最了解农村的真实状况,他们的意见和需求最为明确,最值得信赖。只有广集民智,满足村民需求、保障村民权益,才能群策群力,更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第二,村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主体。乡村振兴战略的参与和执行还是要依靠广大农民群众的力量。必须要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的积极性,激发村民自身的内在活力。基金会在充分了解村民需求的基础上进行项目规划,并赋能于村民,鼓励当地村民参与到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来。新龙村的余燕萍、潘党娣两位村民积极参与基金会组织的自然导赏活动,使更多的人了解本地区的自然及生态环境,传达保护环境的意识;村民潘华雄积极参与新龙村古井建设并动员了十多人参与工程的实施;河富村青年带头人邓善彬积极参与村庄自组织建设,在其牵头下成立了青年理事会,理事会的成员达110多人。理事会的成立有助于村庄的治安管理,同时组织了各种活动,带动了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