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学视域下的明清温州地域社会与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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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温州的城隍神信仰

在温州明清时期的神戏演出中,因为城隍神信仰进行的,占有很大比重。如后面第四章对地方士绅张棡在温州看戏情况的分析,就说明了这一点。张棡日记记载其在温州看戏的场所中,温州府、县的城隍庙占了很大比重,说明温州城隍神信仰力量的强大,及其对戏曲演出产生的重要影响。所以,本节对温州的城隍神信仰进行研究,分析其在温州地方社会中起到的作用,及其体现出的温州地域文化特性等。

一 神治与吏治结合:城隍神与地方官分掌地方治理的幽明之事

关于城隍神祭祀在中国形成的历史,冯俊杰研究指出:

城隍之祭始于盛唐之际,唐代城隍庙开始增多,庙殿已有城隍塑像,还时见朝廷之封赐。五代及宋,封赐更多,北宋正式列入祀典。元代始封赠其夫人,且有赛神之俗。明代则完善了城隍之祭的各项制度,清代沿之未变,惟民间祭祀之俗更往热闹、红火的方向发展。[26]

关于城隍神在地方神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史》之《礼志三》记载:

各处城隍庙须屏去闲杂神道,府州县庙宇,俱如其公廨,设公座笔砚,如其守令。[27]

从《明史》的记载中可以看出,城隍神代表了国家意志,具有正统政神的独尊地位,不能与其他闲杂神等共处一庙。同时,其庙宇的设置、摆设如同府衙,意味着城隍神会参与地方事务的治理。

又,《余冬序录抄摘内外篇》卷二记载:

(洪武四年)特敕郡邑里社各设无祀鬼神坛,以城隍神主祭,监察善恶。未几,复论仪注:新官赴任必先谒神与誓,期在阴阳表里以安下民。盖凡祀祭之文,仪礼之详,悉出上意,于是城隍这重于天下蔑以加矣。[28]

可以看出,城隍神除了掌管阴幽之事,还代表了皇权意志,地位高于地方官,所以新任地方官必须致祭拜谒,一方面表示对皇权的尊敬,另一方面期望在阴阳表里的共同治理下,能够安治下民。

日本学者滨岛敦俊指出:

朱元璋政权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统一的制度形式,在国家祭祀体系中确立了城隍神庙的固定位置。[29]

冯俊杰指出:

中国自明洪武以后,举凡拥有城池的府州县治、通都大邑,都要建立一座城隍庙。因为在神圣故事中,地方官与城隍互为阴阳表里,分理人间和阴间之事。乡村是没有城隍庙的。城隍还因为城池的级别不同,分为不同的等级,城隍庙之格局也和当地府州县主官(按:当为管)的衙门相似。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城隍庙都有戏台,官府却没有。城隍之祭历来都是由当地父母官亲自主持,在每一座城池里,城隍庙的庙会总是最隆重、最热闹的。[30]

在温州地方文献中,多有关于城隍神与府县官司,分掌阴阳之事的记载。如宋周行己撰《代郭守修城隍庙文》记载:

神无不在,为物之宗。在无不报,示必有本。城隍之神,人民于斯,仓廪于斯,帑藏于斯,甲兵于斯,刑狱于斯,冒亦大矣,报亦厚矣。故祀典有载,德音所及。祠宇之敝,咎将谁执?因民之暇,卜日之吉,易坏以完,增陋而严,以舍神止。神之临矣,岁时祀之,民之福矣。惟吏之职,以是来告。[31]

在周行己看来,城隍神不仅掌阴幽之事,而且一地治理的所有事务,几乎都有赖城隍神的护佑,所以一定要修好庙宇,虔诚供奉。

明刘久安《重修蒲岐城隍庙碑记》记载:

蒲岐在县治东三十里,滨海要隘也。宋淳熙间建置卫所。明洪武丁卯(二十年),倭寇猖獗,信国公汤和增筑城垣,置守御千户所千户官一十四员,旗军九百四名,弓兵百名,辖台二,烽堠八,巡检司守之,俨然一巨镇也。旧制直省州县及卫所凡设有官司者,并设城隍庙,其神与官司并尊。每逢朔望,官司具衣冠行礼致敬,人民为负屈不得直于官司者,默诉城隍神,往往有应,故俗谓官司理阳,城隍神摄阴,抑亦先王神道设教之意欤。[32]

温州蒲岐卫所设置的城隍神,不仅与官司并尊,而且接受官、民的供奉。其中“俗谓官司理阳,城隍神摄阴,抑亦先王神道设教之意”一语,道出官府设立城隍神等政神体系的真正目的,无非是借助神灵信仰的精神、心理作用,收到辅治天下的效果。以使心中怀有不满的民众在官府方面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能够在“默诉”于神的过程中,得到一种释放和安慰。

清雍正五年(1727)张坦熊撰《新建城隍庙碑记》记载:

于官廨营舍告成后,议建城隍庙于府治之东,工役材物,悉出于公,不以扰民。凡阅九月而工竣。余谓:郡县之有城隍,犹其有守令也。职虽赞幽,而实以佑明于一方,吉凶灾祥皆得专主之,其所司不与他神等,而民之俎豆尸祝亦于神为最亲,如父母焉,苟有欣戚未有不走相告也。而神以聪明正直之德,能烛其隐而惬其情,固理之必然,无足异者。独念玉环为新复之地,川原初奠,户口方归,其有待于经理而抚绥者甚详且亟。余奉命来治是邦,辟垦旬宣,亦既稍稍就绪;然时和年丰,与夫水旱疠疫之为民病者,何以愿无不遂,憾无勿消,此则维神之职,而有司之不能无待于默相者也。今殿宇鼎新,牲酒丰洁,神必能降鉴焉,上为天子理阴阳之化,俾风雨寒暑以时,下以奠新集之民,相生相养而无辛苦愁叹之声,皆于是乎在,而岂土木庙食、无益于民者所可比哉![33]

清乾隆二十九年(1764)王廷相撰《重建城隍庙碑记》记载:

御灾捍患,福善祸淫,夫固有默为相理者,以与守土之官同其职任,其惟城隍之神乎!幽明虽异,惟期保障斯民,灵爽式凭,忍令飘零不振乎![34]

清同治六年(1867)戴槃撰《重修温郡城隍庙记》记载:

郡邑之有城隍,犹之乎府县也均有守土之责,是以操兴养立教之权以奠安苍赤,责在府县;司福善祸淫之柄以翊赞幽明,责在城隍,其有水旱不时,灾祲洊至,则官与民咸请命焉,为阖邑生灵所倚赖,于是民和而神降之福,否则祸亦随之,则惟明乎事神之道而后能治民,彰彰明矣。[35]

温州清代三份关于修建城隍庙的记文,无论是新建还是重建、重修,都说明城隍神在地方社会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地位高于一般其他民间俗神,是与地方守令分掌幽明,相辅而治的力量。

在温州地方文献中,也有关于地方官在任时,求助于城隍神的记载。如《瓯海轶闻》卷之三十九“官师遗爱·元明·刘谦温州之政”条记载:

丁巳夏,旱甚,公率僚属斋沐,祷于龙湫,免冠跣行,五步一拜,暮抵神祠。祷毕,俄阴云四兴,大雨如注,岁大熟。一时名胜如大学士黄公淮、状元周公旋辈,咸赋诗颂公,有“雨向黄堂心上来”之句。癸亥,霪雨坏稼,公祁请晴,复应。有盐运使王某,秩满而去,舟过括滩,夜被劫,诬逮平民若干人。公祷于城隍之神,顷之,罪人斯得,开释无辜。[36]

刘谦在温州任职时,无论祈雨、祈晴,还是判案,都向城隍神求助。当时士绅赋诗以赞的举动,说明他们对于地方官祭拜城隍神行为的认可。

《瓯海轶闻》卷之四十“官师遗爱·明国朝·王世显永嘉之政”条记载:

王世显,字亦世,别号仙潜。顺治戊戌进士,庚子,授浙江永嘉令。甫三月,肃清吏弊,轸恤民隐,释三大冤狱。邑有虎,日出撄人,猎者莫能制。世显曰:“令不德所致也。”为文告于城隍之神,翼日虎死。[37]

王世显为除虎患,罪己告于城隍。第二天老虎死去,患除。这样离奇的记载,和刘谦向城隍所求皆灵一样,是不可信的。但记载的目的,是为了宣传、显示城隍神在地方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明文林《祭城隍文》记载:

永嘉县知县文林敢昭敢于温州府城隍之神曰:朝廷设府州县以主乎明,又各命立城隍以主乎幽。幽明所主,可相有而不可相无者也。故民有词讼冤枉,或为上司科设太重,则为府州县官者周旋掩覆,至于不得已而后已,其或疫疠妄作,年不顺成,必赖城隍之神极力以护佑之而后可。今春亢旱,蟊虱蚀稼,而交秋之中,风雨大作,晚禾又失。林心怵惕不宁寝食然。以林未任之先,并无此事。既任之后,凶险并作。是皆林之过恶滔天,亵渎神明所致,呜呼。以林一人而使千万人冻饥,林虽居位食禄亦何面目以戴天履地也。俯伏以待神之诛殛慎不可。以林一人而累此一邑之民,其或飞廉失行魑魅作夭亦宜示林,协力诛之,以报朝廷,以苏民困。神其勿怒,敢告。[38]

明朝时,文林在温州做知县,他认为城隍神与守令在地方治理中,应该幽明相辅相成,共同发挥作用。在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就要祈求于城隍神。所以,当遇到旱涝虫灾之时,文林作文自责告罪于城隍神。

文林等地方官,之所以会有祈文于城隍神等行为,一方面,作为为任一方的地方官,在治理遇到问题时,向朝廷规定的政神城隍神祈文,也是做给百姓看的一种有意之为,以起到辅助地方治理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因为在当时的社会发展条件下,一些问题仅靠人力确实难以解决。地方官也是人,也会有神灵信仰的心理,祈神保佑属于正常的真实行为。

二 本地神至上:城隍神多为民众信奉的本地神

虽然城隍神在地方神系中代表皇权意志,属于正统政神,但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城隍神究竟是谁?什么出身?所以,各地供奉的城隍神并不一样。

《东瓯逸事汇录》卷二五“神仙·温州城隍”条记载:

州、县城隍庙,莫详事始。今其祀几遍天下,朝家或锡庙额,或颁封爵;未命者或袭邻郡之称,或承流俗所传,郡异而县不同。如温州富俗侯,处州仙都侯……皆莫究其所以也。[39]

又,《东瓯逸事汇录》卷二五“神仙·永嘉周苛”条记载:

城隍大约起于南北朝之世,至唐末而无地不祀,无州不祭。又必指一人以当之,如吴之春申君、永嘉之周苛、南昌之灌婴、润州之纪信。[40]

从史料记载可以看出,一方面,历史上各州县开始供奉城隍神的渊源,并不清晰。另一方面,得到普遍祭祀后,各地被供奉的城隍神,也不一样。

温州供奉的城隍神,称号也不固定。《瓯海轶闻》卷之五十四“祠祀·温州城隍神号”条记载:

其余相承称谓,如温州富俗侯。

按(孙氏按):今温州府城隍乃称威灵公,县城隍称威灵伯。[41]

也就是说温州的城隍神,曾经是富俗侯,后来变成了威灵公(伯)。温州被供奉为城隍神者,史料记载有两位。一位是汤和。汤和因为在浙江沿海筑城抗倭有功,深得当地人民的爱戴,后成为城隍神。即:

嘉靖间,东南苦倭患,和所筑沿海城戍,皆坚敌,久且不圮,浙人赖以自保,多歌思之。巡按御史请于朝,立庙以祀。[42]

又,《温州节日》一书记载:

永嘉场人均奉汤和为保护神。嘉靖七年(1528),巡按御史请于朝,遂建成汤和庙,俗称“城隍庙”。[43]

另一位是金乡卫[44]的镇城隍泰宇公。相关记载见于《金乡王氏宗谱》:

金乡王氏始祖泰宇公,原系浙江宁波鄞县白塔寺前人。后来平阳县金乡镇授指挥职,任都困,待人接物,指陈时事,皆有儒者风度。在他年过古稀时,其同僚为修城墙,欲下达急令,不计代价,在短时间内修复,以显政绩。泰宇公即审时度势,主张根据实际情况,勿妨民伤财,以人为本。他的主张正好深合上级的意图,并在实际上,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

他的原配李氏及继室童氏皆为贤内助,其为人乐善好施,口碑极佳,受人称赞,不成为女人丈夫也。夫妇同心同德,自古至今,皆人生之大幸。

泰宇公殁,被封为镇城隍。[45]

泰宇公本是金乡卫的一个指挥官,为官在任期间,因为能够从本地百姓的实际利益出发,加之他的两个夫人乐善好施,所以泰宇公卒后,被封为当地的镇城隍。

上述在温州被供奉为城隍神的两个人,与温州之间关系的共同之处是,都曾在温州一带任官,而且有恩于温州。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城隍神信仰不仅各地被供奉者不同,同一地方也会不同。因为对于不同地方的人们而言,曾经有恩泽于他们的人不同,或者认为有能力保护他们的人不同,所以各地被供奉为城隍神的人不同。对于同一个地方的人们而言,也会随着时间、形势、利益考量的变化,选择不同的人供奉为城隍神。这反映出城隍神信仰的典型特点,即其与地方社会的充分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说明城隍神虽然属于官方指定的政神体系,但更偏向于地方神色彩,具有民间信仰的地方性、变动性、功利性。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被各地供奉为城隍神者,多是与各地关系紧密,且有恩于当地的本地神。

三 城隍神出巡仪式引发的“元帅案”:虔诚信众的自发组织

温州的城隍神信仰,得到虔诚供奉。迎神出巡,是诸多供奉仪式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张棡在《杜隐园观剧记》之“民国廿九年庚辰(1940) 二月廿八日瑞城向例于今日赛会”条记载:

瑞城向例于今日赛会,大街各处张幕迎城隍神安方。凡城乡士女,均于神前装扮罪人,执香游行。而神前执事,则牛鬼蛇神,色色具备,亦一时之胜会也。自民国以来,党派兴,以破除迷信为卓见,以捣毁木偶为豪举,于是,迎神之事,被其禁止不行,已忽忽十余年矣。遂至街市冷落,佳节空过,增人感慨。惟五都、海安所一乡,向于本日演戏迎神,极其热闹,古所谓“礼失而求诸野”,不其然乎?[46]

瑞安城作为明清时期温州府所属县之一,直至民国还保留着迎城隍神安方的习俗。自民国被禁止后,地方士绅张棡的感触是“街市冷落,佳节空过”,说明这一信仰及其相关习俗在当地民众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影响。据张棡描述,迎神仪式中还会演戏酬神,非常热闹。

不仅瑞安,同样作为明清时期温州府属县之一的平阳,也有同样的传统。张奋指出:

在城隍爷出巡前的三天时间里,还要请戏班在城隍庙的戏台上唱戏娱神。[47]

各地为了作好每年的迎城隍神出巡安方活动,在当地会有一些专门的相关组织负责。本书即以“元帅案”为例,进行分析。

张奋在《平阳县钱仓城隍庙会》一文中,对“元帅案”的情况,做了详细介绍。先将其相关内容,引录于下:

1948年,由于当时社会经济萧条,需要很多资金投入的扮演元帅人选常常没有,而缺乏元帅这一城隍爷出巡的仪式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导致当时钱仓城隍庙会的城隍爷出巡的仪式常常不能每年按时举行的主要原因。为了能使扮演元帅的人选年年有着落,当时钱仓城里家境较好而又相互交情颇深的陈志元、陈延龄、刘维开等城隍爷的虔诚信徒自发组织了“元帅案”,相议轮流扮演以后出巡仪式中的头尊元帅。城隍庙“头家”也认同了这一团体,决定今后凡举办城隍爷出巡仪式,其中元帅都由“元帅案”中成员轮流扮演,而当时“元帅案”成员还集体在城隍爷神像前抽签确定轮流扮演顺序。这一相当于“盟兄弟”的民间团体成立后,“元帅案”成员的每户人家出资折合成50斤谷子入案(按:当时正值民国后期,金圆券贬值很快,故而以实物为据),共凑齐400斤谷子作为公用基金,然后放在“元帅案”成员中出租,所获利息拿来在每年清明那一晚上城隍爷出巡仪式结束后办一桌酒席祭请“元帅案”成员共同享用。……

在1950年后的每一个清明以及后来的清明前一日晚上,“元帅案”的八位成员都会聚在一起,挑着装有酒菜的担子,在城隍庙的元帅神像前祭请过后再重新挑回家中摆席享用。这种活动一直坚持了下来,即使“文化大革命”期间城隍庙被毁后也没有中止过。最初的一批成员中有过世的,就由其子替代,其子亡故,其孙替代。

“元帅案”最后一批成员分别是:陈志元,子陈景利,孙陈云巧;刘维开,子刘思文;陈延龄;周长芳,子周志健;蔡知良,子蔡成勇;赵金锡,子赵万勇;杨步松,子杨乃钦;谢作霖,子谢尚治。另据陈延龄等人回忆,当时在他们成立“元帅案”并成功扮演元帅后,当地还有一批虔诚的信徒也准备筹备成立“六房案”,后来因为城隍爷出巡仪式的中止只好作罢。[48]

从张奋的记载中可以得知,原来钱仓城隍神出巡仪式中,元帅需要出重资聘请人扮演。后来资金缺乏,无钱聘人,但扮元帅是城隍神出巡仪式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导致每年的出巡仪式不能正常进行。最后解决问题的方式,是由虔诚信众自发成立了一个名为“元帅案”的组织,由该组织的成员轮流扮演出巡仪式中的头尊元帅。

这个名为“元帅案”的组织,具有如下特点。第一,由八名虔诚信众自发组成。第二,八名成员间,相互熟识、交情好、家境好。之所以要家境好,一方面是因为扮元帅需要花钱,这个钱应该是轮到八位成员中的谁扮演,就由谁自己解决,所以之前困扰的无钱聘人扮元帅的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另一方面是要自愿拿出一定数量的谷物,作为参加“元帅案”的“入案”费用。所以,没有一定的家底,是出不起这些费用,也做不成“元帅案”组织成员的。第三,八位成员的组成,十分固定,对外具有排他性。表现在:一方面,八家出资组成的公用资金,仅在组织内部出租收息,利息主要用来出巡活动结束后,八位成员的祭请酒食费用;另一方面,成员的延续更替,仅限于初创成员的子孙后代,这样做的目的,无外乎是要保持组织构成的稳定性、凝聚性。

这个出于自发自愿的组织,得到了整个城隍神出巡仪式组织者——“头家”的认可。想必这个“元帅案”组织在当时十分成功,所以其他城隍神信徒,也想效仿这八家的做法,成立类似的“六房案”。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温州各地的城隍神信仰,不仅每年都会定期举行迎神出巡、演戏等活动,而且扮元帅是整个出巡仪式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为解决因经费不足,无钱聘人扮元帅的难题,产生了一个民间自发组织“元帅案”。进一步证明本书前面的论断,城隍神虽是政神,但更多地具有地方性、民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