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研究的现实背景
近年来,我国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规模得到大幅提高,但是研发经费支出强度却远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同时,我国企业的研发投入还存在较大的浪费,研发活动对产出的促进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Chiu et al.,2012)。因此,短期内提升我国企业的研发水平尚存在一定难度。另外,为促进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指出要加强以企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合作研发、建立联合研发中心、专利交叉许可等方式开展创新合作。由于企业之间的合作研发能够节约研发成本、降低研发风险、提高研发效率,因此,我国企业更加迫切地需要联合国内外企业进行合作研发,集中有限的资源进行技术攻关,解决产业发展中急需的关键技术难题,以此提升我国企业的整体研发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Eng and Ozdemir,2014;Sun and Cao,2015)。
一 供应链管理的发展要求合作研发考虑供应链竞合环境
供应链作为信息技术革命的产物,是一个从上游供应商到下游客户的既有纵向连接又有横向连接的复杂网络(Kranton and Minehart,2001)。在以买方为核心的多主体竞合供应链中,同时存在买方—供应商二元关系、供应商—供应商二元关系,以及买方—供应商—供应商三元关系。在对供应商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管理者们经常发现,任何两个企业之间的关系都可能会受到第三个企业的影响,例如,Asanuma在1985年和1994年对日本汽车企业进行的研究,发现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与合作会受到买方企业的影响,有时买方企业鼓励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互相合作(如在产品开发或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合作),有时买方企业更希望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保持竞争关系(如在供应商报价过程中的竞争);Wu和Choi(2005)的案例研究发现,买方企业与供应商间的关系也会受到其他供应商的影响,亦如Flip-Flop与供应商1之间长达十多年的合作关系在供应商2的加入后曾面临崩溃,辗转4年之久,当Flip-Flop决定放弃供应商2时,Flip-Flop与供应商1的合作关系才得以恢复。因此,供应链企业之间的关系已经突破了传统的二元关系,在向更为宽泛、更为复杂的网络关系延伸。
相互竞争的企业在研发领域内展开合作的现象在资本密集型制造业中(如汽车行业、航空航天行业)十分常见。为了提高资源和知识的流动,增加研发活动的成功率,企业也会邀请其他供应链成员共同参与研发过程。特别是在代工生产(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OEM)方式中,为了满足OEM购买方的要求,OEM供应商之间经常在新产品开发或系统模件制造过程中展开合作(Wu and Choi,2005;Wu et al.,2010)。在以买方为核心的多供应商供应链中,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的横向合作研发会受到买方的影响(Dyer and Nobeoka,2000),例如,买方可以通过成立供应商标杆学习小组促进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的知识交流与共享,可以通过产品差异化策略降低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从而间接促进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研发,还可以主动为供应商提供帮助进而影响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研发。同样,买方与供应商之间的纵向合作研发也会受到其他供应商的影响,例如,当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密切的合作关系时,若买方只与一个供应商达成合作研发而未与另一个供应商达成合作研发,则达成合作的供应商可能会因为另一个供应商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而与买方保持距离。因此,在企业进行合作研发的过程中,特别当这些企业同处一个供应链时,有必要考虑供应链成员之间的竞合关系网络。
二 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为合作研发带来了新变化
在合作研发过程中,企业通过相互学习和交流,能将其他企业的知识和技能等外部资源内部化。此时,由于组织间学习和知识共享的存在,会使企业将自身关键技术和知识暴露给其合作伙伴,企业将面临着知识产权流失和权益分配不公的风险。知识产权保护则解决了具有公共属性的技术创新成果的“溢出效应”而导致的“搭便车”问题,授予了创新者在一定时期内独占技术创新市场收益的权利(Lhuillery and Pfister,2009)。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企业越来越注重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在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占尽先机(Cohen et al.,2002)。如高通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手机芯片厂商之一,掌握了大量的3G和4G移动通信相关专利,在与其他企业的授权许可中掌握很大的话语权,并通过专利许可等方式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收益。为了对抗高通,NTT DoCoMo曾联合三星、富士通、富士通半导体、NEC、松下组成合资公司Communication Platform Planning,计划开展LTE和LTE-Advanced芯片的研发与制造,后来该合资公司由于六家企业在合作过程中难以达成一致而停止运营。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受到普遍重视的时代,如何利用企业拥有的研发能力获取相应的经济报酬,占取合作研发的主动性,将是现代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 企业越来越重视非正式合作行为对合作研发的影响
在当今经济社会中,企业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更加紧密,一个企业若想实现自己的目标,就必须关心相关企业的目标(Okamuro,2007)。与此同时,企业之间除了契约层面上的正式合作,还包括一些非正式合作,如互惠利他的合作行为。随着供应链战略的不断发展,企业会为供应链整体或其他供应链成员着想,运用自己的资源主动向其他供应链成员提供帮助,例如,丰田汽车公司为了供应链整体竞争力的提升,经常派工程师解决供应商在研发和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仅如此,丰田公司还成立产品研发小组以促进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的知识共享与交流。在多主体竞合供应链中,企业之间的积极交互会营造一种信任、互惠合作的氛围,有利于利他行为的产生。由于企业的利他行为具有正的外部性,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被企业和社会推崇。正如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所指:“未来的经济一定是‘分享、透明、担当’的利他主义经济,在这个互联网时代,‘利他主义’才能获利。” 然而,由于利他行为可能会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并不是所有的利他行为都会被倡导。因此,企业需要认清不同供应链竞合环境下,利他行为对自身和供应链整体带来的影响,才能够借助利他行为提升企业自身和供应链整体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竞争与合作相统一的供应链竞合已成为供应链战略发展的必然趋势,多主体竞合供应链中的成员企业在进行合作研发时需要考虑供应链竞合环境,明晰企业间竞合关系、知识产权、利他因素为企业间合作研发带来的影响,才能在当今这样注重企业间关系、知识产权保护和利他行为的时代中做出及时正确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