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壮侬岱泰族群文化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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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文化与文化交流

一 什么是文化

文化是人类在改造自然过程中产生的,以人化为宗旨、以价值观念对象化为实质的人类文明进化过程。其内容小到个人行为、心理和思想,大到人类进化、社会演变与文明发展,凡物质的、制度的、精神的因素均包含其中。

1952年,美国学者A.L.克罗伯和K.克拉克洪合著《文化:关于概念和定义的探讨》一书中收集了1871~1951年对于文化概念的160多种定义。这些定义分别由各国著名哲学家、人类学家、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物理学家、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所界定。[1]

中国学者曹锡仁在《中西文化比较导论》中将文化定义为文化成果论、文化功能论、文化精神论和文化行为论四大类。胡潇的《文化现象学》则将其分为七大类,即现象描述性定义、社会反推性定义、价值认定性定义、结构分析性定义、行为取义性定义、历史探源性定义和主体利益性定义。下面我们特分综合性定义、历史性定义、社会性定义、行为规范性定义、心理性定义和结构功能性定义等几类略加介绍。[2]

综合性定义,英国人类学家泰勒在1871年出版的《原始文化》中提出的文化的定义表述是:文化就其广泛的民族意义来说,是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任何其他能力的和习惯的复合体。克拉克洪则认为文化是一切在历史的进展中为生活而创造的设计,包括外显的和内隐的,理性的、非理性的和无理性的,在任何特定的时间内,这些设计都作为人类行为的潜在指南而存在。

历史性定义,1921年美国社会学家帕克和伯吉斯提出,一个群体文化是指这一群体所生活的社会遗传结构的总和,而这些社会遗传结构又因这一群体人特定的历史生活和种族特点而获得社会意义。拉尔夫·林顿认为文化是由习得性行为和人民的行为结果组成的构型,这一特定社会的成员共同享有并传承行为结果的各种组成要素。

社会性定义,英国人类学家雷蒙德·弗思认为,文化就是社会,社会是什么,文化就是什么;如果认为社会是由一群具有特定生活方式的人组成的,那么文化就是生活方式。巴尔诺认为文化是一群人共有的生活方式,是全部多多少少定型化了的习得性行为模式组成的构型,这些习得性的行为模式凭借语言和模仿代代相传。

行为规范性定义,法国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从行为规范和模式角度给文化下了定义:“文化是一组行为模式,在一定时期流行于一群人之中……并易于与其他人群之行为模式相区别。”

心理性定义,美国社会学家、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斯莫尔认为,文化是指某一特定时期人们为试图达到目的使用的技术、机械、智力、精神才能的总和。强调文化包括人类为达到个人或社会目的所采用的方法手段。

结构功能性定义,用结构功能论来研究文化是英国人类学的传统。英国人类学家拉德克利夫-布朗认为,文化是一定的社会群体或社会阶级与他人接触交往中习得的思想、感觉和活动方式。他假设所有社会都可以切割成许多部分,每个部分的发展都是为了适应整个环境,即生态、文化和制度上的协调,主张用可写和实证的方法找出社会运作的结构与功能。他强调,文化只有在社会结构发挥功能时才能显现出来,如果离开社会结构体系就观察不到文化。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发展了泰勒的文化定义,于20世纪30年代末著《文化论》一书,认为“文化是指那一群传统的器物、货品、技术、思想、习惯及价值而言的,此概念包容并调解着一切社会科学”[3]

上述文化定义,不外乎广义的、中性的和狭义的。广义文化包括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三大部分;中性文化主张文化是人化。人化即自然的人类化、他与化人主要指精神成果的创造性转换,是人类精神领域客观形态变化的反映。狭义文化指意识形态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结构。

总之,文化是人类有意识地作用于自然界与社会的一切活动及其结果,是一个民族整个的生活方式,包括人类通过学习获得的法律、文字、艺术、语言及其创造和传承的信仰、价值、道德和风俗等。文化的核心内容是在一个特定的社会中代代相传的一种共享的生活方式。

二 文化交流交融过程中形成的共通性与差异性

世界的文化丰富多样,谈到世界上的文化,人们不禁要举出Arnodl Toynbee提出的世界上38种文明之说。很久以前,人们就发现了在不同的文化中有相同之处。

为了解释相同之处,人们提出了很多不同的意见,但总的来说,可以归为三个类型。

19世纪末的欧洲普遍有以德国学者F.Ratsel、F.Grabner,英国的W.Schmid、G.Elliot Smith、W.River为代表的“文化扩散”(cultural diffusion)之说,他们认为文化是由一个中心点“传播”而成。各少数民族族群以模仿的形式“传播”到各个地方,部分以及全部的“传播”(传播文化的某个要素);从文化源头传播和从文化次生地传播。这一学说常常极端化地被殖民统治者利用以抬高本民族而蔑视其他民族。

到了20世纪初,在美国人类学家法兰兹·鲍亚士的提议下,美国的人类学家C.L.Wisler和阿尔弗雷德·路易斯·克鲁伯(A.L.Kroeber)反对“文化扩散”之说,提出了“文化区域”(cultural areas)学说,在研究美国红色人种的基础上,他们肯定地认为同一区域上的各个民族的文化有许多相同点。

在有限的特征的基础上接近文化区域,C.L.Wisler等人类学家深入研究,选择了集合的特征,完善了“文化区域类型”的结论。在这个观点的基础上,苏维埃民族在后来30年里形成了以N.N.Cheboksarov为代表的“经济-文化类型”的学说。支持该观点学者们认为人类文化历史上曾经存在有三组经济文化类型:分别是狩猎、采摘以及捕鱼型经济文化;农业经济-文化型使用锄头和牲畜,用动物代替人力耕作。

以上三种学说没有矛盾而相互补充,每种学说符合不同的条件。

如果同一区域板块上的文化相近,相互交流,那么在交流的过程中会产生某文化要素入侵现象,或是某文化要素的借鉴现象;在内源性和外源性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改变以适合本民族文化需要。文化间的相互接触、交流形成了“文化区域”,形成了“文化演化”。

文化的演化可以发生在距离较远但是有机会接触的各文化中。如果各文化尽管地理位置遥远且没有机会接触,但是在自然和社会情况相似的情况下也可以有相同点。两种情况的特征是有相同的物质产品。同一起源或是地域相近的文化,其文化的相同点更加明显。正因如此,苏维埃民族辨析了“经济-文化类型”及“文化-历史区域”(如果文化-历史区域是一个连续的空间地理的概念,那么经济-文化类型可以包含不同的地域)这两个概念。[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