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广播电视体制变迁研究:从“公众委托模式”到“市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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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美国广播电视业的形成与体制的萌芽

在美国,任何一种见解,任何一种习惯,任何一项法律,而且我敢说任何一件事,都不难从这个国家的起源中找到解释。

——〔法〕夏尔·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A.Tocqueville)

如第一章所述,美国广播电视体制的发展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即萌芽阶段(20世纪初至1934年)、“公众委托模式”阶段(1934年至20世纪80年代初)、“市场模式”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

从政策的萌芽到“公众委托模式”的确立与逐步完善,再到朝着“市场模式”的变迁,这是美国广播电视体制发展的一条基本线索。本研究重点关注美国广播电视业从“公众委托模式”向“市场模式”的转变。但在此之前,我们有必要回到美国广播电视业的历史起点,对其发展脉络做一梳理,因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与其起源有着密切关系,任何体制变迁都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1]。前面的制度或体制无论是否最合理、最有效,都会不可抗拒地影响其后制度与体制的变迁。在美国广播电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过程中,这一规律同样发挥作用。正如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所说:“在美国,任何一种见解,任何一种习惯,任何一项法律,而且我敢说任何一件事,都不难从这个国家的起源中找到解释。”[2]故在本章,笔者试图从美国广播电视的原点处寻求其特有体制确立的原因及其对后来整个产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