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氏与宗社考证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部分 姓氏制度

[01]氏與姓

一 氏

姓氏是中國上古社會組織的基礎。究竟什麽是姓,什麽是氏?古人爲什麽既有姓,又有氏?

前人對於姓氏的定義,如鄭玄《駁五經異義》謂:“姓者,所以統系百世,使不別也。氏者,所以別子孫之所出。”(見陳壽祺《五經異義疏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164頁。)《世本》則謂:“言姓即在上;言氏即在下。”(雷學淇輯《世本》,見《世本八種》,商務印書館,1957,第49頁。)這類說法實都錯誤。實際上姓是血緣的標誌,而氏則是經濟集體的標誌,二者完全不同。

(一)氏及《說文》對氏的誤釋

(1)《說文》對氏的解釋

氏的含義長期不明,《說文》的解釋當然有錯誤,但《說文》的解釋值得仔細分析。原文如下:

氏,巴蜀名,山岸脅之(段注:小徐作堆,俗字耳,今正)旁箸欲落墮者曰氏。氏崩,聲聞數百里。象形,乁聲。凡氏之屬皆从氏。揚雄賦“響若氏隤”。(《說文解字注》,第628頁。)

許慎將氏解釋爲四川的一種山巖構造,即揚雄所謂“響若氏隤”的構造。但《漢書》所載揚雄《解嘲》的原文是“功若泰山,響若阺隤”,不是“氏隤”而是“阺隤”。顏師古注:“阺音氐。巴蜀人名山旁堆欲墮落曰阺。應劭以爲天水隴氐,失之矣。氐音丁禮反。”(《漢書·揚雄傳下》,第3573頁。)按顏說,則揚雄所謂之“氏隤”原是“阺隤”,也不是“氐隤”,與“氏”字更毫無關係。許氏何以引之作爲氏的說明呢?

對此,段玉裁在其《說文解字注》中做了說明,他說:“顏說殊非。古隴亦作隴坁,與巴蜀之氏形小異,而音、義皆同。、坁字同氏聲。或从氐聲而丁禮切者,字之誤也。”故“隤”即“氏隤”,而巴蜀之山巖構造稱爲氏,亦即或坁。故《漢書》爲誤字,而顏隨之而誤。

但氏爲一種山巖的構造,它與姓氏有什麽關係?段玉裁認爲這是假借,氏是假借字,他說:

古經傳氏與是多通用。……故知姓氏之字本當作是,假借氏字爲之。……姓者,統於上者也;氏者,別於下者也;是者,分別之詞也。其字本作是,漢碑尚有云姓某是者。今乃轉爲姓氏字,而氏之本義惟許言之,淺人以爲新奇之說矣。(《說文解字注》,第628頁。)

他並引古經傳中“氏”與“是”通用的數例爲證,以爲“姓氏”原應作“姓是”。段說終覺未合,其後劉師培《釋氏》補充段說,謂“是”字下从止,“疑是兼从止得義”,並以丌字爲例。(《劉申叔遺書·左盦集·釋氏》,鳯凰出版社,1997,第1220頁。)其說亦嫌瑣碎,我以爲當對氏字再作深入的研究。

考《說文》是依揚雄“響若氏隤”一語爲說,所以說氏崩聲聞數百里。揚雄蜀人,他以巴蜀的氏爲說。但氏字出現很早,它未必取象于巴蜀。我以爲可依《說文》其他字的說解,以糾正《說文》對氏字的說解之誤。

(2)氏字的正確解釋

先考察厂、广二字。

厂,音漢,《玉篇》呼旦切。《說文》:“厂,山石之厓巖,人可居,象形。……,籀文,从干。”(《說文解字注》,第446頁。)則厂即岸之本字,與氏的“岸脅之”說解相合。厂爲山巖,其下可以居人。則所謂人可居,正是氏的本義。

广,音眼,《玉篇》宜檢切。《說文》:“广,因厂爲屋也。从厂。象對刺高屋之形。”段注:“厂者,山石之厓巖,因之爲屋,是曰广。”(《說文解字注》,第442頁。)因此广則表示山巖之上可以居人。厂爲厓巖,其上之丶即表示居住之處。

因此厂、广二字均表示居處,厂爲巖下,而广爲巖上。而氏正相類似,亦表示厓巖之下的居處,這一點可由金文來看。金文“氏”字有下列形式(參看容庚《金文編》,第815頁。):

,如《頌鼎》、《克鼎》、《毛公鼎》、《任氏簋》、《毳簋》、《師遽簋》、《散盤》等。

,如《于氏吊子盤》、《厚氏》等。

,如《弔孫氏戈》(《氏會》作)。

,如《氏壺》、《國差甔》等。

,如《散盤》、《伯庶父簋》、《頌簋》等。

,如《長甶盉》、《贏氏鼎》等。

,如《令鼎》(《鐘》作)。

在所有這些金文字形中,上部都作,象岸脅。故“氏”字上部當亦从厂。而下部作直筆,或斜筆,或作,都象構築之形。作丨或\者,則象支柱之形。岸脅並非直接可居,必有一些構築。因此“氏”字當从厂从,厂爲岸脅,而即爲構築。

推想遠古時期主要當即居於巖洞或岸脅之下,厂即爲岸脅之象形。巖洞或岸脅用爲住居,其上下左右與後面都有山石作爲天然屏障,可以避免鷙鳥猛獸毒蛇害蟲以及暴風雨之侵襲,實爲住居最有利之條件。

(3)《說文》對“氏”字的誤釋

《說文》謂氏字“象形,乁聲”(象形字不一定同時又象聲),但金文之許多氏字所从之下部都不是乁字。氏字如除去乀便成爲,段玉裁依从“象形,乁聲”之說,故注:“謂象傍於山脅也。”但與岸脅不像。

孫詒讓亦以《說文》“象形,乁聲”之說非是,並謂《毛公鼎》、《散氏盤》、《頌鼎》之氏“並與《說文》不甚相應”。孫詒讓並以甲骨文爲例,他認爲甲骨文之氏字與金文又不同。如等三字“皆確爲氏字”。並解釋如下:从“亦象山衺側之形”,从“則似有榰柱之,使欲落不落者”。所以他的結論是:“此形致精,與字例密合。……許依小篆爲說,亦未憭其恉趣,非甲文有此字,固無由考正耳。”(孫詒讓:《名原·象形原始》上卷,齊魯書社,1986,第二十頁。)其實金文已經明白顯示“象形,乁聲”之說非是,甲骨文與金文相合,惟之崖居形象不夠明顯,然亦有可通之處。[1]

雖然《說文》“象形,乁聲”之說是錯誤的,然而其解釋卻有極爲合理之處。由於這種岸脅容易崩坼,《說文》:“,坼也,从攴、从厂,厂之性坼。”(《說文解字注》,第126頁。)[2]厂性容易崩坼,即所謂“旁箸欲落墮者”。衹以這種岸脅容易崩坼,遠古住居的遺迹都被毀滅。許慎得不到印證,乃依揚雄之語爲說,這是致誤之由。但其說“氏爲岸脅之旁箸欲落墮者曰氏”,則所據的傳說尚不誤。又以氏爲象形也不誤,但所謂乁聲,則是臆解。蓋有關的傳說年代過久,口耳相傳過多,產生誤會,兼之這種地文現象漢代僅見之于巴蜀一帶,《說文》引揚雄《解嘲》爲根據,可見巴蜀外已找不到根據了。又以“響若氏隤”爲出發點,因而忽略了厓巌可居之本義。

據此則氏字當解釋爲人類原始的有定著之住居。用今日的術語來解釋,即是族群之原始的生活據點,其後進爲穴居,又進爲宮室。而族群的生活據點,相沿稱氏不廢,遂成爲一種與地域密切相關的經濟集體組織之專稱。

(二)氏名與地名

推想遠古在這些地方居住的人,依照地理形勢各自組成群體,其名稱叫做氏。當族群移到另一崖岸住宅,便是產生了一個新的氏。相沿下來,凡是住宅周圍的土地,此氏與彼氏之間有了分劃而氏遂與土地相聯繫。故氏名往往都與地名相合一,如《帝王世紀》謂黃帝“居軒轅之丘”,故稱軒轅氏。又如許多古代國名也來自地名,古公在岐下立國,其地爲周原,《帝王世紀》謂:“邑于周地,故始改國曰周。”(宋翔鳳:《帝王世紀集校》,遼寧教育出版社,1997,第32頁。)

雖然氏由所居地域得名,但當氏族遷徙時,往往也把這個名稱帶到新的地域,因此新地域反過來就以氏族得名了。周族是由岐山的周原得名,以後當他們遷都到灃鎬,就名該地爲宗周;當他們建都雒邑,就名該地爲成周。故起初氏因地得名,後來則地可能因氏得名。

(三)氏產生的地點與年代

在遠古時代,古人類當已廣泛分佈於中國境內。在二十世紀二十、三十年代發現了若干舊石器時代遺址。如周口店(師丹斯基、步達生等在該地發現了舊石器時代初期的人類化石)、寧夏水洞溝(桑志華、德日進發現了舊石器時代中期的文化)。二者相距遙遠,可見得中國古人類分佈之廣泛。[3]

但各地不會同步發展,也不會採用相同之名稱。“氏”這個名稱可能衹在一個地方首先採用,然後傳播至他處。那麽何處首先採用“氏”的稱呼?

從《說文》的解釋來看,“氏”可能與四川的岸脅崩塌現象有關,但應劭以爲與甘肅天水的大阪壟坁(隴氐)有關(見《漢書·揚雄傳》顏師古注),由此看來,“氏”的稱呼可能是在中國西部甘隴一帶首先出現的。

要注意坁、坻二字,坻字通行而坁字少見。《說文》:“坁,箸也。从土、氏聲。”段注:“《左傳》昭廿九年‘物乃坁伏……’杜注:‘坁,止也。’此坁字見於經者,而開成石經訛作坻,其義迥異。楚金所見《左傳》故未誤。尋其所由,蓋唐初已有誤坻者,故《釋文》曰:‘坁音止,又音丁禮反。’後一音則已訛爲坻。……今版本《釋文》及《左傳》及《廣韻》四紙皆作坻,坻行而坁廢矣。”(《說文解字注》,第687頁。)據此甘肅之隴坻、豲坻應即隴坁、豲坁,故甘肅東部之渭河上游可能即氏的產生地。

回憶安特生的下邊兩段話,則從地質發展來看,“氏”也可能首先就出現在甘肅。他說:“爲汾河期垂直侵蝕所成之河谷中,見有多數之砂礫層,厚約三四十公尺,位於現代河床之上。層中夾砂礫及黃土類似之物。有時砂礫層之上,常爲無層理之黃土所覆。此二者造成之時代統名馬蘭期。馬蘭期者,爲洪積統之中葉,以黃土之中曾發現哺乳類如象等之化石故也。”又說:“繼馬蘭期階段之構成而起者,爲垂直侵蝕之復興期,以致馬蘭期之黃土層及砂礫層,有一部爲侵蝕所毀滅,而另建厚約三十公尺之階段。就地又鑿成多數之峽谷。同時更有黃土層之停積,中見野牛、水鹿、巨角羊等之化石。此垂直之侵蝕期,著者名曰板橋期,蓋當在洪積統之末葉也。”(安特生:《甘肅考古記》,農商部地質調查所印行,1925;又見文物出版社重排出版本,2011,第30頁。)

根據這個記載,還可以進一步說明氏的出現年代。按馬蘭期與板橋期都屬地質學上洪積統的時期,距今已在一萬年以上。由於黃土層及砂礫層即構成居住點,應即氏之所在。此後黃土層及砂礫層受到毀滅,則此後甘肅地層沒有氏出現之可能,因而我假定氏的出現在一萬年以前,不是全無根據之談吧!因此在舊石器時代的晚期(可能比所謂的三皇五帝還早幾千年),氏可能已經在中國境內出現了。

氏出現很早,《莊子》講到所謂的容成氏、大庭氏、伯皇氏、中央氏、栗陸氏、赫胥氏等(又見《帝王世紀》),這些人都衹有氏名而沒有提到他們的姓。《路史》所載“禪通紀”之前的人物更是如此。實際上到了三皇時代,才開始有姓的記載,如伏羲氏爲風“姓”。還有女媧,《帝王世紀》:“女媧氏,亦風姓也。”(第3頁。)《路史》謂是“雲姓”。(《路史》,中華書局四部備要本,第65頁。)但是所謂的“風姓”、“雲姓”都極不可靠。究竟當時真的有姓,還是後世偽託,難以斷定,可能當時姓還產生不久。[4]

二 姓

(一)姓

(1)姓之本字爲生

《說文》:“生,進也。象艸木生出土上。”(《說文解字注》,第274頁。)甲骨文生字作,金文作,其中與甲骨文相同。(可參考徐中舒《甲骨文字典》,第687頁;容庚:《金文編》,第421頁。)故《說文》的解說與甲骨文、金文相符。

由於生字本指草木的發生,其後引申爲一切發生之稱,包括人類的發生。而人類的發生,用今日的術語來解釋,即是血緣,所以生這個字在詞句上使用,都可解作血緣。如《詩·生民》“厥初生民”;《綿》“民之初生”;《小宛》“無忝爾所生”。這都是說血緣的起原,而血緣蕃殖下來的人稱“群生”,而“蒼生”尤爲慣用的成語。

生指發生,爲了表示人類的發生以別於其他事物,乃加上女旁,以爲屬人之別。《說文》:“姓,人所生也。”(《說文解字注》,第612頁。)故姓字本來衹是生字,其女旁是後加的。生字加上女旁成爲姓字,音、義並沒有變動。生與姓的關係是生字添加女旁成爲姓,而不是姓字省去女旁作生。其加以女旁似乎後人因其爲母系的遺制之故。這又可以拿甥字來證明。甥字从男旁,當是爲表明父系,乃改女旁爲男旁。

朱駿聲謂生假借爲姓,又謂姓假借爲生。(見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第860、862頁。)這種說法不符合假借的含義。實際上姓爲生的引申義,姓之本字爲生,作姓者乃後人俗寫,並不是姓字省作生。定四年《春秋經》“公孫姓”,《釋文》曰:“公孫姓音生,又作生。”(《春秋左傳正義·定四年經》,第2133頁。)至於語音,《說文》:姓“从女生,生亦聲”。《說文通訓定聲》謂:依星、性、青諸字求之,生字本當讀爲星音。倘如此,則生之本音當爲姓。故姓之字音、字義與生均無區別,姓即指人之發生,指血緣相關聯。

(2)姓指子孫

然社會上所使用的成語還很顯見姓爲表明血緣的意義,如姓字加上一個子字稱“子姓”,也即是指血緣蕃殖下來的人,即子孫。如《國語·越語》:“我父兄,昆弟及國子姓。”(徐元誥:《國語集解·越語上》,第567頁。)《楚語》:“帥其子姓。”(徐元誥:《國語集解·楚語下》,第519頁。)《韓非子·八經篇》:“亂之所生六也,主母、后姬、子姓……”(《韓非子集解·八經》,第332頁。)《禮記·玉藻》:“縞冠玄武,子姓之冠也。”(《禮記正義·玉藻》,第1476頁。)《史記·外戚世家》:“既驩合矣,或不能成子姓。”(《史記·外戚世家》,第1967頁。)這些子姓都作子孫解。而更明顯者子姓有用爲兒子之稱,如《列子·說符篇》、《淮南子·道應訓》都載:“秦穆公謂伯樂曰:‘子之年長矣,子姓有可使求馬者乎?’伯樂對曰:‘……臣之子皆下材也。’”(《列子注·說符》,第95頁;《淮南子·道應訓》,第198頁。)故子姓亦作兒子解。

亦有單用一個姓字,即指兒子或子孫。《左氏昭四年傳》:“庚宗之婦人,獻(叔孫穆子)以雉,(穆子)問其姓,對曰:‘余子長矣。’”(《春秋左傳正義·昭四年》,第2036頁。)又《左氏昭三十二年傳》:“三后之姓,於今爲庶。”此姓即指子孫。(《春秋左傳正義·昭三十二年》,第2128頁。)《詩·麟之趾》“振振公姓”,前人釋爲與公同祖之人。

總之,姓字即生,其義甚明。姓於表明血緣外,則沒有其他意義。大概近古限於稱姊妹之子曰出或曰生,上古則對於一般親族,爲表明其血緣,都稱爲生或出。由於稱生的占多數,相沿下來遂成爲姓字,不過由於字形之加上女旁,致使生的本義不顯。

(3)百姓

百姓亦作百生,古金文如《史頌簋》、《兮甲盤》,“百姓”都作“百生”。(見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說》,中華書局,1997,第51、18頁。)《和鐘》“萬姓”作“萬生”。(薛尚功:《歷代鐘鼎彝器款識法帖》,中華書局,1983,第29頁。)對於定四年《春秋經》“公孫姓”,《釋文》曰:“公孫姓音生,又作生。”《穀梁傳》作“公孫姓”,《釋文》:“姓音生,又如字。”(《春秋穀梁傳注疏·定四年》,第2444頁。)《公羊傳》作“公孫歸姓”,《釋文》:“姓音生,又音性。”(《春秋公羊傳注疏·定四年》,第2336頁。)《禮記·曲禮》“納女於天子曰‘備百姓’”,鄭注:“姓之言生也。”(《禮記正義·曲禮下》,第1270頁。)則姓字在行文上還作爲生字用。

(4)出與生

與生相關的有一個出字。出與生同一意義。

但《爾雅·釋親》:“男子謂姊妹之子爲出。”(《爾雅注疏·釋親》,第2593頁。)故出爲甥之別名,史籍上尚多稱出,如《日知錄》引《左氏莊廿二年傳》“陳厲公,蔡出也”;《僖七年傳》“申侯,申出也”;《成十三年傳》“康公,我之自出”;《襄二十五年傳》“我周之自出”。又“桓公之亂,蔡人欲立其出”。《二十九年傳》“晉平公,杞出也”。《三十一年傳》“莒去疾奔齊,齊出也。展輿,吳出也”;《昭四年傳》“徐子,吳出也”;《公羊·文十四年傳》“接葘,晉出也”,“貜且,齊出也”;《史記·秦本紀》“晉襄公之弟名雍,秦出也”;《漢書·五行志》“王子晁,楚之出也”。(黃汝成:《日知錄集釋·出》卷三十二,岳麓書社,1994,第1144頁。)古書喜用古稱,似乎出之名稱起得很早。

出字也有加女旁,如《齊侯鎛鐘》(即《叔夷鐘》):“其配襄公之。”《說文》無字,當爲後起。

但出字甲骨文作,金文作(《頌鼎》)、(《善夫山鼎》),象足(即)之出於穴,但小篆作,與甲骨文、金文不同。《說文》:“(出),進也,象艸木益茲上出達也。”(《說文解字注·出部》,第273頁。)《說文》以小篆爲說,將(足)誤釋爲草木,故其解說有誤。出謂離開,謂女子離開其母族。《秦策》“出齊女”高誘注:“婦人大歸曰出。”(《戰國策·秦四》,第225頁。)《左氏文十八年傳》“遂出武穆之族”,《史記》“出武穆之族”,《集解》:“賈逵曰:‘出,逐也。’”(《史記·宋微子世家》,第1629頁。)按母系,姊妹之子要出婚於外族,故“男子謂姊妹之子爲出”,出遂成爲甥之別名。姊妹之女則爲生,如草木出土,生於斯、長於斯,傳遞其姓氏。

《爾雅·釋親》又有:“女子謂晜弟之子爲姪。”按母系,晜弟出婚于外族,其子將歸婚於本族(參看[03]),故稱之爲姪,至也。《說文》無侄字,當爲後起。

(二)姓與地域

推想遠古在各地方居住的人,依照地理形勢各自組成群體,其名稱叫做氏。而爲通婚關係,又各自認定血緣組成一種體系,其名稱叫做姓。姓之爲通婚的界線,這是沒有疑問的,如《禮記·曲禮》所謂“娶妻不娶同姓”。

惟當時的人類衹注意群體,沒有注意到個人,所以當他們辨認血緣的時候,已不能追溯到祖先爲誰,而衹能追溯到群體產生於什麽地方,因而便以這個地方爲名稱。如追溯到群體產生地方爲羊水(即渭水、姜水)的即稱姜姓;爲水(即漾水、姬水)的即稱姬姓。(關於姬、姜的起源將在其他地方進一步說明。)這是非常實際,也即是古人類之忠實性的表現。

《帝王世紀》謂舜之母握登“見大虹意感而生舜于姚墟,故姓姚”。(宋翔鳳:《帝王世紀集校》,第13頁。)《索隱》謂堯爲“帝嚳之子,姓伊祁氏。案:皇甫謐云:‘堯初生時,其母在三河之南,寄於伊長孺之家,故從母所居爲姓也’。”(《史記·五帝本紀》注,第15頁。)以出生地爲姓與從母居爲姓,大體上是同一個意思。不過“從母居爲姓”爲母系制的遺迹。

杜預《左傳》注:“立有德以爲諸侯,因其所由生以賜姓,謂若舜由媯汭,故陳爲媯姓。”即使有德封諸侯,仍根據出生地來賜姓,故《帝王世紀》:“皋陶生於曲阜。曲阜,偃地,故帝因之而以賜姓曰偃。”又謂禹賜姓姒:“堯美其績,乃賜姓姒氏,封爲夏伯。”(宋翔鳳:《帝王世紀集校》,第18、17頁。)爲何賜禹姓爲姒,則未有明確的解釋,可能亦爲地名。

然而姓與地域沒有密切的關係。姓僅最初定居於一個地區的時候,才與地名有些聯繫,其後便完全脫離。如姬姓、姜姓衹是最初定居于隴山地區,與姬水、姜水相聯繫。其姬姓後裔移殖于汾水流域,依然還爲姬姓;而姜姓後裔移殖于涇洛流域,也依然還爲姜姓。姓與後來所居住的地域沒有關係。

因此姓與氏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氏表示地域,在同一個地域的居民可能有不同的姓,因此同一個氏的居民可以有不同的姓;而姓則是表達血緣關係,有密切血緣關係的人可以生活於相互遠隔的地域中,因此一個姓的人可以有不同的氏。[5]

三 姓氏與稱呼

(一)姓氏與名字

(1)男子的姓、氏、名、字

古代文獻中記載了大量的姓、氏、名、號,如《帝王世紀》:“帝堯陶唐氏,祁姓也。……名曰放勳。……或從母姓伊耆氏。……受封于唐。”(《帝王世紀》,第10頁。)就是說帝堯的姓爲祁(亦即伊耆),氏爲陶唐(或唐),名爲放勳,帝堯爲稱號。通常的稱呼爲“堯”、“帝堯”、“陶唐氏”或“唐堯”,偶而也能見到“放勳”,亦即名、氏與號,但在稱呼中從未見姓。

周代的男子除了姓、氏、名與號之外,又有字與謚的制度。《曲禮》:“男子二十,冠而字。”(《禮記正義·曲禮上》,第1241頁。)又《檀弓》:“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謚,周道也。”孔穎達疏則解釋了商代之情況:“然則自殷以前爲字不在冠時,伯仲不當五十,以殷尚質,不諱名故也。又殷以上有生號,仍爲死後之稱,更無別謚,堯、舜、禹、湯之例是也。周則死後別立謚,故總云周道也。”(《禮記正義·檀弓上》,第1286頁。)按孔穎達的說明,商代與周代基本上相同,也有姓氏名字,但有號無謚,不過由於不強調諱名,故對於字與伯仲的稱呼並不看重。

(2)女子的姓、氏、名、字

從姓、氏的本義來看,無論在姓、氏制度產生之初還是在後來,無論社會是母系還是父系,女子必然也有姓、氏,與男子相同。姓以別婚姻,如果男子有姓,女子就不能沒有姓,否則如何別婚姻?光是男子有姓是不夠的。至於氏,那麽任何人都有一定的生活地域,無論男女,都不能離開氏族生活,所以女子在婚前、婚後必然也都有氏。女子與男子的區別在於父系社會,未婚女子之氏即其父之氏,而已婚女子有兩個氏,即其父之氏與其夫之氏。至於名,女子當然也是有的。在周代,女子也有字。

周代女子與男子一樣,既有氏,又有姓,既有名,又有字。《曲禮》:“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許嫁,笄而字。”(《禮記正義·曲禮上》,第1241頁。)王國維對女子的字做過研究,他指出:“女子之字曰某母,猶男子之字曰某父。案《士冠禮》記男子之字曰伯某甫,仲叔季惟其所當。……然經典男子之字多作某父,彝器則皆作父,無作甫者,知父爲本字也。”他並舉出金文中所見的17個女字的例子,如《陳侯鼎》有“陳侯作□媯囧母媵鼎”,其中媯爲陳侯之姓,囧母爲字,此器爲母氏爲其女所作。又如《齊侯匜》“齊侯作虢孟姬良母寶匜”,此爲夫氏爲其婦(字良母)作器。(王國維:《女字說》,見《觀堂集林》卷三,第163頁。)故女子的稱呼可包括姓、氏、名、字,就“虢孟姬良母”來看,姓爲姬,氏爲虢,名孟,字良母,這是最齊全的。

在古典文獻中也有女子名字的記載。《孔叢子》:“衛將軍文子之內子死,復(招魂)者曰:‘皐媚女復。’子思聞之,曰:‘此女氏之字,非夫氏之名也。婦人於夫氏,以姓氏稱,禮也。’”(傅亞庶:《孔叢子校釋·抗志》,第178頁。)則“媚女”是文子內子的名字。究竟是名還是字?從金文的例子來看,“媚女”當是字,猶如“囧母”、“良母”,女字可能爲某母或某女。而且復者呼字也比較合理,名應該諱的。

不過,《禮運》:“及其死也,升屋而號,告曰:‘皐某復。’”孔疏:“皐,引聲之言。某謂死者名。”(《禮記正義·禮運》,第1415頁。)可能是孔穎達忽略了名與字的區別。

(二)男子不稱姓

無論男女,都應有姓、氏、名、字。但有所謂“男子稱氏,女子稱姓”的說法,這是稱呼的問題。雖男子有姓、氏、名、字,但在男子的稱呼中衹能有氏、名或字,不會有姓。凡冠於名前者即爲氏,此爲鑒別姓、氏之最基本原則。

在先秦典籍中,姓、氏分得很清楚。如堯姓祁,先秦文獻稱唐堯,從不稱祁堯。舜稱虞舜,不稱姚舜;而禹稱夏禹,不稱姒禹。此原則一直到春秋時仍然保持。如孔子之氏爲孔,《家語》講述孔子之世系如下:宋襄公—弗父何—宋父周—世子勝—正考父—孔父嘉。“五世親盡,別爲公族,故後以孔爲氏焉。”(薛安勤、靳明春:《孔子家語今注今譯·本姓解》,大連海運學院出版社,1993,第252頁。)孔子是宋公之後,故當姓子。但孔子的稱呼可以爲名或字,即丘或仲尼,亦可加氏,稱孔丘、孔仲尼,當然亦可稱之爲孔子,但從不稱姓。如《孟子》:“悅周公、仲尼之道。”(焦循:《孟子正義·滕文公上》,第230頁。)又如《莊子》:“孔子曰:‘丘則陋矣……’無趾語老聃曰:‘孔丘之於至人……’”(《莊子集解·德充符》,第33頁。)

孔子弟子有顏路、顏回父子,顏即爲氏,故《易》稱“顏氏之子”。(《周易正義·系辭下》,第88頁。)又有高柴,《家語》謂其“齊人,高氏之別族”。(《孔子家語今注今譯·七十二弟子解》,第241頁。)司馬耕《索隱》謂其“以司馬爲氏也”。(《史記·仲尼弟子列傳》注,第2214頁。)《家語·七十二弟子解》及《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中對各人之稱呼都爲氏與名,如“卜商,字子夏”,則卜爲氏、商爲名而子夏爲字;又“澹臺滅明,字子羽”,則澹臺爲氏、滅明爲名而子羽爲字。因此孔、顏、高、卜、澹臺等皆爲氏而非姓。

孔子爲子姓,然不能稱其爲“子丘”。根據這個事實,就可以對文獻中的一些錯誤加以識別。如《史記·正義》引緯書《雒書靈凖聽》云“蒼帝姬昌,日角鳥鼻”(《史記·周本紀》,第116頁),把周文王稱爲姬昌。姬是姓,是不能放在名字之前的。既然出現這種錯誤,可見其成書年代很晚。

在秦漢之後,姓氏混淆,因此出現各種錯誤說法,如《史記》說孔子“字仲尼,姓孔氏”(《史記·孔子世家》,第1905頁)。“姓孔氏”這種說法,就表示姓、氏已經混淆。後來更進一步混淆,如《史記·集解》:“包氏曰:‘澹臺,姓。滅明,名。”(《史記·仲尼弟子列傳》,第2205頁。)如果說“姓澹臺氏”,還有一個氏的痕迹,現在說澹臺是姓,就將氏完全埋沒了。朱熹在《論語集注》中,將所有的氏都稱爲姓。凡《論語》中稱名或字的地方,朱熹都加以注釋,如對“回”則注明“姓顏”,對“柴”則注明“姓高”,對“子貢”則注明“姓端木”,對“子禽”則注明“姓陳”。(朱熹:《四書章句集注·論語集注》,第56、127、51頁。)顧炎武也曾指出朱熹的錯誤,並說:“自戰國以下之人,以氏爲姓,而五帝以來之姓亡矣。”(黃汝成:《日知錄集釋》卷二十七、二十三,第934、797頁。)

(三)女子的稱呼

女子與男子一樣,也有姓、氏、名、字,但是女子的稱呼比較複雜。所謂“男子稱氏,女子稱姓”,是周代以後的風俗。

(1)上古時代女子不稱姓

上古時代女子有顯著之地位,故文獻中記載較多,往往給出名與氏,不見姓。如《正義》謂神農氏“母曰任姒,有蟜氏女,登爲少典妃”(《史記·五帝本紀》,第4頁),則神農氏之母名任姒,其父氏爲有蟜、夫氏爲少典。至於任姒的姓,則未見記載。任姒并非沒有姓,但在歷史記事中其稱呼衹有名、氏,沒有姓。(姒可能是姓,但從其他女子的稱呼來看,姒不是神農之母的姓。)

又如《五帝本紀》謂黃帝“母曰附寶”,《國語》謂“少典娶有蟜氏女,生黃帝、炎帝”。因此黃帝之母名附寶,其父氏爲有蟜而夫氏爲少典,未見其姓。《五帝本紀》又說:“黃帝……娶於西陵之女,是爲嫘祖。……昌意娶蜀山氏之女,曰昌僕。”(《史記·五帝本紀》,第10頁。)所以黃帝之元妃名嫘祖,其父氏爲西陵;昌意之妻名昌僕,其父氏蜀山,至於嫘祖、昌僕二人的姓,則未見記載,但肯定不是姬姓。還有《帝王世紀》:“帝嚳有四妃……元妃有邰氏女,曰姜嫄,生后稷。次妃有娀氏女,曰簡狄,生契。次妃陳豐氏女,曰慶都,生放勳。次妃娵訾氏女,曰常儀,生帝摯。”(《史記·五帝本紀》注,第14頁。)則帝嚳的四個妃,都給出名與父氏,都沒有記載她們的姓,所能肯定的也衹是她們都非姬姓。

至於夏殷,女子仍然有名與氏,如《史記》記載:“殷契,母曰簡狄,有娀氏之女。爲帝嚳次妃。”(《殷本紀》,第91頁。)“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爲帝嚳元妃。”(《周本紀》,第111頁。)而《帝王世紀》引《連山易》:“禹娶塗山之子,名曰攸女,生啟。”(《帝王世紀》,第18頁。)《帝王世紀》又謂帝相“妃有仍氏女曰后緡”。(《帝王世紀》,第20頁。)

商代遺留下大量的卜辭。在卜辭中,先王之配偶的稱呼如匕己、匕庚之類,這些日干名當類似于後代的謚。在卜辭中有婦某,其結構與妣某相同,此某當即女子之私名,因此商代女子的稱呼中也不包含姓。王國維說:“據殷人文字,則帝王之妣與母,皆以日名,與先王同。諸侯以下之妣亦然。雖不敢謂殷以前無女姓之制,然女子不以姓稱,固事實也。(王國維自注:‘案蘇國,己姓,其女稱妲己,似已爲女子稱姓之始,然恐亦周人追名之。’)”(王國維:《殷周制度論》,見《觀堂集林》,中華書局,1959,第473頁。)

至於殷商之女子是否有姓,王國維不能肯定。其實如果商王有姓,則“姓以別婚姻”,其配偶亦必有姓。在稱呼中商代女子的姓並不出現,王國維說“女子不以姓稱”是正確的。因此見於記載的商代女子衹有氏(夫氏)與名,在稱呼中則衹有名。[6]

(2)周代女子稱姓

周代女子有姓、氏、名、字,但在稱呼中氏、名、字都可略去,卻一定包含姓。

有略去字的。如齊桓公有如夫人爲“衛共姬”,衛爲其父氏,姬爲其姓,其名爲共。齊桓公的另一個如夫人“宋華子”,《索隱》:“賈逵曰:宋華氏之女,子姓。”則宋華氏爲其父氏,子爲其姓。

有略去名、字的,如齊桓公還有夫人“蔡姬”,則其氏爲蔡(父氏),其姓爲姬(父姓)。(《史記·齊太公世家》,第1494頁。)如晉文公夫人有杜祁,杜預注:“杜伯之後,祁姓。”故杜爲其父氏,祁爲其姓。(《左氏文六年傳》,第1844頁。)而秦景公之妹,楚共王之夫人秦嬴則亦爲父氏、父姓。(《春秋左傳正義·襄十二年》,第1952頁。)以上爲國君夫人,又如魯國叔孫穆子娶國姜,國是其父之氏,姜爲其父之姓。(《春秋左傳正義·昭四年》,第2036頁。)不過女子婚後有兩個氏,一是父氏,一是夫氏。女子婚後,也可以夫氏爲氏,如《左氏桓三年傳》“芮伯萬之母芮姜”,則芮伯萬之母爲芮氏(夫氏)、姜姓(父姓)。秦姬爲魯季公鳥之妹,魯大夫秦遄之妻(《春秋左傳正義·昭二十五年》,第2109頁),故爲秦氏(夫氏)、姬姓(父姓)。

也有略去氏、字的,如衛莊公娶于陳,爲姊妹二人,稱爲厲媯、戴媯。媯是她們的姓,杜注:“媯,陳姓也。厲、戴皆謚。”則厲、戴是她們的名(謚即名),則其氏已略去。(《春秋左傳正義·隱三年》,第1724頁。)又如晉文公有夫人文嬴,杜預注:“秦穆公所妻夫人。”故嬴爲父姓,但文爲夫謚,當亦爲夫人之謚(即名)。(《左氏僖三十三年傳》,第1833頁。)

故對於周代女子,姓總是講的,氏、名、字卻不一定,這當即所謂“婦人稱姓”的現象。在父系社會,女子的氏可能來自父族,亦可能來自夫族,因此由女子的氏並不能知道她的姓,所以更需要知道女子的姓,與男子的情況不同。可能就是因此而形成了“男子稱氏,女子稱姓”的習俗。

但上古時代女子本來不稱姓,因此周代的女子也不一定都稱姓,“婦人稱姓”並不是絕對的,例如齊桓公三個夫人,爲王姬、徐姬、蔡姬,其中徐姬爲徐國女子、嬴姓,並不姓姬,故不當稱徐姬而當稱徐嬴。《史記·索隱》:“《系本》徐,嬴姓。禮,婦人稱國及姓,今此言徐姬者,然姬是眾妾之總稱……姬亦未必儘是姓也。”(《史記·齊太公世家》,第1493頁。)又如孔子之母“顏徵在”,徵在爲名,顏爲氏。《家語》:“乃求婚于顏氏。”(《孔子家語今注今譯·本姓解》,第252頁。)又《禮記·喪服小記》:“復(即招魂)與書銘(即柩前銘旌)……婦人書姓與伯仲,如不知姓則書氏。”(《禮記正義·喪服小記》,第1499頁。)又如魯隱公之母“聲子”,子就是她的姓。但聲子爲妾,故去世之後,稱君氏,“不書姓”。(《春秋左傳正義·隱三年》,第1723頁。)可見得已婚女子(包括貴族婦女)仍可能稱氏而不稱姓。

四 姓氏之演變

(一)姓氏制度之演變

(1)姓氏的混淆

任何人,無論其民族與時代爲何,都具有兩個最基本的身分:一爲血緣關係,另一爲地域關係。中國上古的姓氏制度就表達了此兩重關係,姓表示血緣而氏表達地域。但這種情況後來發生變化。

到秦漢時期,這種變化隨處可見,如《潛夫論·志氏姓》是有關姓氏的專門著作,但它對姓氏的記載就自相矛盾,如:“留侯張良,韓公族,姬姓也。”“凡桓叔之後,有韓氏……張氏,此皆韓後姬姓也。”則韓與張都是氏,姬才是姓。但它又說“良乃變姓爲張”,還提到周代的“張仲孝友”(《詩·六月》)、張孟談、張儀,並說:“至漢,張姓滋多”。(王符:《潛夫論·志氏姓》,第186、189頁。)究竟張是氏還是姓?張良、張儀是姓姬還是姓張?

連《史記》也一再出現混亂,《夏本紀》說:“禹爲姒姓,其後分封,用國爲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尋氏、彤城氏、褒氏、費氏、杞氏、繒氏、辛氏、冥氏、斟戈氏。”(《史記·夏本紀》,第89頁。)同樣,《秦本紀》說:“秦之先爲嬴姓,其後分封,以國爲姓,有徐氏、郯氏、莒氏、終黎氏、運奄氏、菟裘氏、將梁氏、黃氏、江氏、修魚氏、白冥氏、蜚廉氏、秦氏。然秦以其先造父封趙城,爲趙氏。”(《史記·秦本紀》,第221頁。)這裏司馬遷把姓與氏徹底混淆了,故鄭樵批評說:“嬴,姓也;秦,氏也。何謂以國爲姓乎?……凡此十三氏並趙爲十四氏,其爲氏不同,而姓則同嬴也。由司馬氏作紀、世家爲譜系之始,而昧於此義,致後世之言姓氏者無別焉。”(鄭樵:《通志二十略·氏族略第二》,第41頁。)而顧炎武則謂“姓氏之稱,自太史公始混而爲一”。(黃汝成:《日知錄集釋·氏族》卷二十三,第798頁。)實際上關於這一問題,便千餘年來沒有爲人所注意。連鄭樵自己也曾說:“又按堯之後分爲六:唐氏、杜氏、范氏、劉氏、韋氏、祁氏,皆爲著姓。”(鄭樵:《通志二十略·氏族略第二》,第38頁。)這六個究竟是“著姓”還是“著氏”?

(2)稱呼的演變

在上古時代,對人物的說明是其姓、氏,如“帝堯陶唐氏,祁姓也”,人物是帝堯(帝爲稱號,堯爲名字),其氏爲陶唐,其姓爲祁。姓、氏都很清楚。

在上古時期男子的稱呼爲氏加上名字,稱呼中包括氏而不包括姓,姓需要另加說明,如“留侯張良,韓公族,姬姓也”。張良之氏爲張,其姓爲姬,從張良之稱呼中是看不出姓的。因此大家都知張良之氏,而不知其姓。因此上古的稱呼衹反映地域,而血缘關係要另加說明。

秦漢之後,以氏爲姓,對人物的說明就發生變化,如“高祖,沛豐邑中陽里人,姓劉氏,字季”。(《史記·高祖本紀》,第341頁。)人物的稱號爲高祖,字爲季。姓劉,劉本來是氏,却成爲姓,說“姓劉氏”。因此秦漢之後,沒有姓氏之區別。劉成爲高祖的姓,至於高祖的地域關係就用籍貫(沛豐邑中陽里)來說明。

留侯張良本來姓姬,氏爲張,由於以氏爲姓,則留侯改爲姓張,故張良之張變爲姓。既然改爲姓張,本來的姬姓衹能放棄了。同樣,張孟談、張儀不論其原先爲何姓,也都改姓張,他們原先的姓亦都必须放棄。因此顧炎武說:“言姓者本於五帝,見於《春秋》者得二十有二。……自戰國以下之人,以氏爲姓,而五帝以來之姓亡矣。”(黃汝成:《日知錄集釋·姓》,第796頁。)所謂五帝以來之姓即指其原來之姓。因此秦漢之後姓氏制度之變化即“以原有之氏爲姓”,而放棄原有之姓,此即所謂“以氏爲姓”。因此在稱呼中,冠於名字之前的是姓而不是氏了,如“張良”之張已經是姓而不是氏。

(二)促使姓氏演變的因素

(1)郡縣制度的產生

傳說禹時天下萬邦,湯時諸侯三千,到周初尚有千數,但到了戰國時期,衹剩下幾十。故春秋時期子服景伯說:“禹合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今其存者無數十焉。”(《春秋左傳正義·哀七年》,第2163頁。)這是中國社會發生重大變化的現象。在上古時期,所謂的邦或國,實際上就是氏,其規模很小。[7]因此氏代表一個不大的地域,知道一個人的氏也就知道他的生活地域了,所以氏是與天下萬邦的形势相對應的。

但随着邦的减少,就出現了領土廣闊的國家,因此就產生地域的组織系统,逐步形成了郡、縣、鄉、里的地域劃分(請参看[13])。[8]西周時期已經出現了郡、縣,如《逸周書》說:“分以百縣,縣有四郡。”(《逸周書匯校集注·作雒解》,第565頁。)到了春秋時期,形成了郡、縣、鄉、里的地域劃分,不過當時郡縣制度尚未成熟,縣大郡小,而且郡最初還是指邊境地區。當郡、縣、鄉、里的等級劃分成熟時,郡、縣、鄉、里即能更好地表示地域,於是籍貫與地望就自然地代替了氏。因此“以氏爲姓”的轉變與郡縣制度的發展有密切的聯系。

(2)關於國君姓氏的若干說明

還需要對姓氏制度作若干說明。顧炎武《原姓篇》說“國君無氏,不稱氏、稱國”。(《日知録集释》,嶽麓書社,1994,第798頁。)其實國君並不是無氏,國君及其子孫是“以國爲氏”。國是國君的封地,例如魯國爲魯公的封地,故國即國君的氏。但在國內這種氏名總是忽略,而在國外就不能忽略了。顧炎武引踐土之盟的載書中提到“晉重、魯申、衛武……齊潘”等等。晉文公(名重耳)稱爲晉重,猶如趙宣子稱爲趙盾一樣。所以魯僖公(名申)稱爲魯申,衛子叔武(踐土之盟在衛成公三年。衛成公名鄭,據杜預《左傳》注:“衛侯出奔,其弟叔武攝位受盟。”(《春秋左傳正義·僖二十八年》,第1823頁。)故此處衛武即指衛子叔武)稱爲衛武,齊昭公(名潘)而稱爲齊潘。在國內稱公即可,不必加上晉、魯、齊等,但在國際活動中則必須要加國名。所以國君並非沒有氏,國就是他的地域(氏),衹是在國內不必標明。

顧炎武又說:“公子無氏,不稱氏,稱公子。”其實公子、公孫也並非無氏,其氏即國名,故在國內不必標明,但在國外就必須標明了。衛國的公孫鞅在本國就稱公孫鞅,但到了秦國則稱衛鞅。且看《史記》的下列記載:“商君者,衛之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孫氏,其祖本姬姓也。……公叔曰:‘座之中庶子公孫鞅,年雖少,有奇才。’……公叔既死,公孫鞅……迺遂西入秦……孝公既見衛鞅,語事良久。”(《史記·商君列傳》,第2227頁。)在國內,公叔座稱商鞅爲公孫鞅;但到了秦國,人家就稱他衛鞅,後來他在秦國有了封地商,於是就稱爲商鞅。“鞅”是名,衛則是氏(在衛國,稱公孫氏就表示衛了),在衛國國內略去衛,一到秦國,在沒有新的氏之前,就衹能稱衛鞅,衛是他原先的氏,不能略去。

到了戰國時代,許多諸侯國滅亡了,這些國君及公子、公孫的氏失效,没有了國家,“公孫氏”就没有意義了,因此貴者沒有氏。他們往往就以姓爲氏。鄭樵說:“秦滅六國,諸侯子孫皆爲民庶,故或以國或以姓爲氏。所以楚之子孫可稱楚,亦可稱羋。”(鄭樵:《通志二十略·氏族略第三》,第105頁。)周之子孫則可以姬爲氏,因此出現“姬嘉”這樣的姓名。

因此,諸侯國的消失,促使以姓爲氏的出現。這就從另一個角度促使了姓氏的混淆。顧炎武曾說“五帝以來之姓亡矣”,實際上五帝以來之姓還是存在,但變爲氏而出現於稱呼之中。


[1] 由於氏的重要性,許多人對氏字進行了研究。朱駿聲在《說文通訓定聲》中批評《說文》爲誤釋,而把氏解說爲樹根。有人把氏字與武器的形狀聯繫起來,有人則與福建的山丘地貌相聯繫。都沒有對氏字做出正確的解釋。
在以往的研究中還有一個基本問題,就是利用甲骨文的問題。例如丁山以甲骨文“丅”(上劃略有傾斜)爲氏字,並把氏解說爲“祭天杆”,並認爲氏是從示字轉化來的,是與祭祀有關的觀念。(丁山:《甲骨文所見氏族及其制度》,中華書局,1988。)雁俠沿用丁山的觀點,亦在示、丅的基礎上來解釋氏。這種解釋十分勉強,以致她本人也用“撲朔迷離”來描述示、丅、氏這三個字之間的關係。她的結論是“氏字是周文化的產物”,並且說她所“探討的先秦氏字用法主要指兩周的‘氏’”。(雁俠:《中國早期姓氏制度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第34頁。)但是氏並不是周文化的產物,伏羲氏、神農氏、夏后氏正是歷史上最著名的氏,因此氏的歷史至少應該追溯到三皇五帝。既然她的結論衹適用于兩周,則顯然不是氏字的原始含義。
郭沫若則認爲氏的起源是匙,他的說法沒有爲學者所接受。孫詒讓對甲骨文氏字的解說較爲可靠,但沒有引起大家的注意。由於到現在爲止還未能確認甲骨文的“氏”字,如徐中舒《甲骨文字典》中沒有氏字。劉興隆《新編甲骨文字典》說“象人提物之形”,則他所說之氏字當爲氐字。因此利用甲骨文對姓氏制度的研究還有很大的局限性。
由於無法對氏字給出正確的解釋,一些作者從事歸納文獻中的氏字的用法,例如楊希枚說,氏字有三種含義:指某個人;指族;指國家。朱鳳瀚則歸納爲六種:指個人;指姓;指上古的部族;指作爲姓族分支的家族組織;指這種家族組織的名號;指先周、春秋時代貴族家族的一種共同體。(朱鳳瀚:《商周家族形態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第15~17頁。)這些論著撇開了對“氏”字的研究,因此是回避了問題,不能解釋氏字的真正含義。
其實“氏”爲古人類的住處,是象形字。在以往形形色色的解釋中,《說文》最爲近是。

[2] 《說文解字繫傳》:“,坼也。”(徐鍇:《説文解字繫傳》,中華書局,1987,第61頁。)而《説文解字注》:“也。”(段玉裁:《説文解字注》,第126頁。)《正字通》謂同坼。(《正字通》,第190頁。)

[3] 1926年師丹斯基在周口店發現了兩個牙齒,步達生定爲中國猿人北京種。“當時世界上之人類學家,都批步氏之大膽及淺識,贊同者甚少。至1929年發現了一個完整的頭骨,證明了步氏之說不誤。”在周口店繼續有大量的發現,1932年證明中國猿人能使用火,“於是中國猿人之文化已知大概,定名爲中國猿人文化期,相當於舊石器時代初期”。1933年發現了周口店“山頂洞”人類化石,其文化相當於舊石器時代末期。(裴文中:《中國史前時期之研究》,商務印書館,1948,第8頁。)
1923年桑志華、德日進到河套地區進行考古與地質研究,在寧夏水洞溝及沙拉烏蘇河兩岸發現一門齒,步達生認爲約七八歲之兒童,於是發現了舊石器時代之文化,當屬於舊石器時代中期。(同上書,第91、96頁。)
到了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舊石器時代的考古發掘有大量的結果,如藍田人(陝西藍田,1963年發現)、馬壩人(廣東韶關,1958年發現)、丁村人(山西襄汾,1954年發現)、柳江人(廣西柳江,1958年發現)、資陽人(四川資陽,1951年發現)、匼河文化(山西芮城,1960年發現)等,涵蓋的地域已經十分廣闊。(裴文中:《中國的舊石器時代》,見《裴文中史前考古學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87。)所以在整個中國,北至長城內外,南到長江流域以至五嶺山脈,西至甘青,東至海,在舊石器時代已經到處有古人類生活。當然他們不會屬於同一個民族,衹是在長期的遷移、戰爭以及融合之後,才形成了所謂的華夏民族(或漢族)。

[4] 在傳說中,先出現氏,後來才出現姓,因此氏可能產生在前而姓產生在後。在戰國時期之前,男子都稱氏而不稱姓,也許就是由氏產生在前這個原因引起的。

[5] 一種流行的觀點是把氏看作姓的下屬血緣組織。《夏本紀》說:“禹爲姒姓,其後分封,用國爲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易氏……斟戈氏。”(《史記·夏本紀》,第89頁。)這段話的意思似乎是,姒姓分封了十二個分支,每個分支是一個“氏”,即夏后氏、有扈氏、有易氏……斟戈氏等,因此氏不過是姓的下一級血緣組織。例如杜正勝就說:“社群成員繁衍多了依然要分異。既想團結凝聚,又不得不分,衹好以‘氏’作爲分衍集團的新標識,但原來的姓仍舊保存。姓、氏並存就是這樣來的。氏之爲群體與以前的姓沒有二致。”(杜正勝:《傳統家族試論(上)》,見《商周姓氏制度研究》,第283頁。)這種把氏看作姓的下屬分支的觀點很流行,然而是錯誤的。最近出版的三篇博士論文中也可以看到,雁俠的《中國早期姓氏制度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陳絜的《商周姓氏制度研究》(商務印書館,2007)、張淑一的《先秦姓氏制度考索》(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都把氏看作姓的下屬血緣組織或分支。
例如雁俠說:“姓是純血緣性的組織;氏是建立在血緣關係基礎之上並與政治權力、經濟利益相結合的組織。……一姓族包括若干族氏。”她還說:“氏與地域的結合是較晚的事。”(雁俠:《中國早期姓氏制度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第43、65頁。)其實氏與地域相結合正是氏的最初含義。張淑一則解釋說:“如果說姓是氏族與氏族的界線,那麽氏就是氏族內家族與家族的界線。”又說:“在先秦文獻中,表示家族組織的概念很多,除了氏之外,還有宗、族、家、室四種。但是氏作爲家族組織的總的稱號,對這四個概念都可以指稱。……如朱鳳瀚先生所言,就是‘凡是低於姓族的在組織上相對獨立且有自己獨特名號的血緣親屬組織皆可稱氏’。”因此姓與氏“各自代表著不同級別的血緣組織”,而氏是“低於”姓的。(《先秦姓氏制度考索》,第35、36、37、40頁。)可是鄭樵曾說“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如果氏是姓的下一級組織,怎麽理解氏同姓不同呢?他們不談這個問題,他們沒有認識到地域是氏的首要指標,在同一個氏內,可以有不同的姓。
因此陳絜說:“‘氏’究竟應該怎樣理解,我們不是很清楚;它與‘姓’的關係也是十分混亂的:‘氏’下有姓,姓下又有‘氏’,二者之間的從屬關係無從判定。故事中諸如‘少典氏’、‘有蟜氏’……究竟是怎樣的一種社會組織,周人沒有交代,今天的人們自然更難說清。說它們是早期國家、是部落、是氏族組織、是世系群,似乎都有可能。”(《商周姓氏制度研究》,第45頁。)就更加含糊了。當然,他又說,他認爲下列觀點“無疑是目前諸說中最具說服力的”,即:“姓與氏都是社會組織的血緣性的識別字號”,而“‘氏’應當是‘姓’的分支”。(《商周姓氏制度研究》,第26、33頁。)雖然作者曾說“‘氏’下有姓,姓下又有‘氏’,二者之間的從屬關係無從判定”,但又說“‘氏’應當是‘姓’的分支”,而且在下邊的討論中,大量篇幅都建築在這個流行的觀點之上。

[6] 至於商代女子的稱呼問題,爭論較多。王國維說商人女子不稱姓,但許多人不同意,例如李學勤認爲商人女子是稱姓的,卜辭及金文之“婦某”的某就是姓。不過後來李學勤說,這個某字當是女子的名,不會是姓。(李學勤:《考古發現與古代姓氏制度》,《考古》1987年第3期,第254頁。)
陳夢家早就指出,卜辭中的“妣某”爲“廟名”,如“大乙母妣丙”、“示壬母妣庚”、“示壬妻妣庚”、“示壬妾妣……”、“示癸妾妣甲”等等。陳夢家說:“母、妻、妾義同故通用。”(陳夢家:《殷虚卜辭綜述》,中華書局,1988年重印本,第380、487頁。)他又說,“婦某”的某是女子之私名,他說:“卜辭中有60個以上的‘帚某’,與姓相合的很少。若是帚某是姓,婦好乃是子姓,便是殷的同姓;衹有在異姓的國內才以姓稱女子。……因此我們還以爲帚下一字是名不是姓。”他又指出,卜辭中還有大量女子的私名,其中可能就有王國維所說的“女字”。(陳夢家:《殷虚卜辭綜述》,第492、491頁。)陳夢家的看法是正確的。
另外陳絜討論了卜辭中的“某婦”。他說:“所謂‘某婦’應該是指某人或某族之婦,其中的‘某’字與夫家族氏名號有關。”此外在殷商金文,有“商婦”、“齊婦”、“陸婦”、“爰婦”等等,也是類似的意思。因此陳絜說:“由此進一步推斷,卜辭中所見的諸如‘雷婦’、‘舟婦’、‘望乘婦’、‘旅婦’、‘丁婦’……其中的‘雷’、‘舟’、‘望乘’、‘旅’、‘丁’則當指該婦的丈夫之私名或丈夫之族名。他認爲商代婦女不會稱姓,主要理由是他認爲商代可能根本沒有姓,他說:“至今尚無確鑿證據可以證實殷商時代已有姓的使用。”(陳絜:《商周姓氏制度研究》,商務印書館,2007,第68、100頁。)
不論是“婦某”或“某婦”,其中都不包含姓,因此商族女子“不以姓稱”是確實的,但不以姓稱並不說明沒有姓。實際上姓氏制度從產生至今已經延續了上萬年,其中當然包括殷商時代。關於姓氏制度,牽涉到民族問題。中國有許多民族沒有姓氏制度,但是在殷商時代,占全國人口多數的夏族是有姓氏制度的,至於商族,由於與夏族融合,在殷商時代也已建立了姓氏制度,因此商族是有姓的。關於這個問題,將在其他地方做進一步的說明。

[7] 當然所謂萬邦是一個籠統的說法,鄭玄等對這萬邦作了考證,但考證的是地域大小,沒有考證各邦的人數。而且當時全國人口多少,無法準確考證。但是每個邦的規模不會太大,一般未必能超過幾百人。那是指夏代,在五帝時期邦的規模一定更小,那麽當時所謂的邦與氏不會有太大的區別。因此最初的氏可以看作當時的政治區域。

[8] 如晉國的祁氏、羊舌氏,他們都有廣闊的領地,公元前514年,晉滅祁氏、羊舌氏。“分祁氏之田以爲七縣,分羊舌氏之田以爲三縣。”這是氏轉化爲郡、縣、鄉、里的一個最好的例子。孔穎達疏:“此祁氏與羊舌氏之田舊是私家采邑,二族既滅,其田歸公,分爲十縣,爲公邑,故選置大夫也。”(《春秋左傳正義·昭二十八年》,第2118頁。)可見當時氏與郡、縣、鄉、里並行的情況。到戰國時期,全國逐步形成了郡、縣、鄉、里的行政區劃,氏作爲地域組織的作用也就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