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民族史杂识:谢肇华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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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女真与汉族的关系[1]

——明代辽东档案研究之四

明代辽东档案载录了明代辽东地区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族关系等方面的情况,也详细记述了开原、抚顺马市的具体情形。现据此档,结合有关文献,对明代女真与汉族之间关系的若干问题做些探讨。

明代女真大体上分为海西、建州、“野人”女真三大系统,其下又各分为许多小部。女真从其先世肃慎起,就与中原发生了联系。到明代,这种联系空前地发展起来。自洪武以来,女真不断“归附”。洪武十四年(1381)十一月,“故元遗民六十九人自纳儿崖来归于女真千户所,诏以衣粮给之,遣归复州”[2]。这是《明实录》中关于女真的最早记载,说明早在洪武十四年十一月以前,明政府已经设立了女真千户所。此后,来归的女真不绝于书,有的女真酋长来了还表示,“愿往谕其民,使之来归”[3]。另一方面,明王朝也主动地加强了对东北女真地区的统治。永乐元年(1403)十一月,设建州卫军民指挥使司,以阿哈出为指挥使。永乐二年二月,置奴儿干卫,以把剌答哈等四人为指挥同知。永乐七年,设奴儿干都指挥使司。自此以后,这种直属于中央政府管辖的女真卫所,在松花江、嫩江、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等广大东北地区普遍建立起来,多达三百八十余卫所,女真各部酋长基本上都成为明朝政府的地方官员,这就大大增加了女真同内地的联系。

联系增多的一个标志,是众多人员的频繁往来。这首先表现为入京朝贡的女真人很多,朝贡次数频繁。明初规定,女真岁贡人数,“建州五百,海西一千,共一千五百人”[4]。“野人女真”因离京师太远,朝贡无常,尚不包括在内。这在明代各个少数民族中是人数最多、次数最频繁的。当时,畏兀、乌思藏等皆数年一贡,每次进京仅一二名或十余名,远远不能与女真相比。实际上,入贡的女真人还要大大超过规定的数字。明成祖朱棣在永乐五年二月曾敕镇守辽东保定侯孟春:“缘边鞑靼、女直、野人来朝及互市者,悉听其便。”[5]这就是说没有什么限制了。据《明实录》的记载,在万历九年便有十四批女真卫所酋长来朝,其中载明人数的五起,就有698人,可见女真入京朝贡的人数之多。

这种频繁的交往,还表现在有些女真酋长,在短短的几个月内竟能两次赴京。例如,毛怜卫指挥猛哥不花,永乐十九年十月曾进京朝贡,第二年四月又率子弟部属至京。

著名的女真-满族首领努尔哈齐及其兄弟、先祖,入京朝贡的次数也是很多的。据《明实录》和《朝鲜实录》的记载,努尔哈齐的六世祖猛哥帖木儿,除多次派人进京朝贡外,他还曾在永乐元年、十一年、十四年、十五年、十八年、二十年(该年二次)、二十二年、洪熙元年、宣德八年共十次亲自入京进贡。由于他同内地联系密切,忠于明政府,明帝封他为建州左卫都督佥事右都督等职。

努尔哈齐也屡次遗派属下进京叩拜,他自己于万历十八年、二十年、二十一年、二十五年、二十六年、二十九年、三十六年、三十九年八次亲自入京朝贡。明帝初封他为建州左卫都指挥使,继晋都督佥事,后升龙虎将军。其弟速儿哈齐亦曾在万历二十三年、二十五年、三十六年三次入京朝拜明帝。

联系的增多,还表现为马市活动的频繁,进入马市的人非常多。永乐初年,为了便利缘边鞑靼、女真与内地汉族的贸易,曾在辽东的开原、广宁开设两处马市。后来又增设了抚顺马市。由于来者众多,应接不暇,到万历时,更于清河、靉阳、宽甸设市,以扩大这种交流。根据明代辽东档案(以下简称《明档》)的记载,马市基本上是三日一次,有时甚至是隔日一市,每次都有大批女真人来。比如,《明档》乙类107号,便详细记载了万历十二年(1584)海西叶赫部仰加奴、逞加奴及哈达部猛骨孛罗、歹商等进入开原马市的情形。他们每次都是几百人一起进入马市,最多的一次达1180人。据现存残缺不全的档案统计,在半年中叶赫、哈达部女真进入马市的“买卖夷人”有31起,共13564人。此外,到马市的还有“传事夷人”、“送汉人夷人”、“京回夷人”、“朝京夷人”等,人数也不少。

《明档》乙类105号,记载了万历六年四至七月抚顺马市的情况。它载明,努尔哈齐的祖父“叫场”(即觉昌安)三次率领女真进入抚顺马市,第一次率45名,第二次23名,第三次带21人。这期间,共有23起累计为1915名建州女真人到马市买卖货物,还有25起共781名“买卖夷人”、“接京回夷人”、“看守河木夷人”到马市领“抚赏”物品。

进京朝贡和到马市贸易,主要是由封授都督、都指挥、指挥之类官衔的女真头人率领进行的。例如,《明档》乙类105号载明,建州女真都督松塔、来留柱、都指挥傅羊古等多次率人进京朝贡。《明档》乙类107、108号中,可以肯定是都督、都指挥的有十三次,即仰加奴二次、逞加奴二次、卜寨四次、猛骨孛罗四次、住金奴一次。

由于来往的人数众多,次数频繁,所以女真与汉族之间的贸易是很兴旺的,商品种类多,交换数量大。

从经济关系来说,入京朝贡是一种传统的贸易方式。马是主要贡物之一。按规定,入贡的女真,每人要贡马一匹。比如,万历七年三月,“海西淝河等卫女直夷人都指挥等官台失等二百八十八员,备马二百八十八匹,赴京朝贡”[6];四月,“海西弗秃等卫夷人都指挥等官住吉奴等一百五十员,备马一百五十匹,赴京朝贡”[7];九月,“建州左等卫女直夷人都督等官大疼克等共一百二十六员,备马一百二十六匹,赴京朝贡”[8]。明初规定,每年女真进京入贡之人为1500名,即是说,每年女真至少要贡马1500匹。除马之外,贡品多是貂皮、人参等方物。有些特别富有的女真头人,还有贡“金银器皿”的。对于朝贡的女真人,明廷都赐予宴筵和厚赏。明政府的用意是,“于厚往薄来之中,默寓招夷来远之道”。因此,明初海西、建州每岁1500人入朝,“每次赏赍供应之费以钜万计”。仅万历三十六年十一月辛卯,即命兵部发银27000两,“给赏海、建补贡夷人”,可见赏赐之多。因此,入贡与赏赐,除了表明女真卫所隶属明政府的政治关系外,实际上还包含着官方贸易的内容。当时就有人说,海西、建州女真是“借贡兴贩,显以规利”。[9]

入贡女真还可以在会同馆与民商买卖。他们每次赴京,行李都“多至千柜,少亦数百”,进行巨量交易,置买“布绢瓷器”之类的生活必需品,甚至“恣买违禁货物”,因而常常“迁延旬月不回”。[10]

明代前期,为了“怀绥远人”,对于入贡的女真人比较优待,沿途都由州县供给廪馔。这也鼓励了女真人入贡的热情。

女真与汉族之间更大量的、更经常的贸易,是在辽东沿边各马市进行的。《明档》对这种马市贸易有详细的记载。现举数例以兹证明。

二十八日,一起。镇北关进入买卖夷人都督逞加奴等九百九十五名到市,与买卖[残]易换皮张等物,共抽银五十五[两][残][入]市货物抽银二十七两五分一厘。[残]袄子七件,抽银一两五钱。缎子十匹,抽银一两。羊皮三[残]羊皮袄二百四十五件,抽银二两四钱五分。水靴三十七双,抽银[残]牛八十二只,抽银二十两五钱。铧子四十七件,抽银二钱三分。羊十七只,抽银三钱四分。锅二十一口,抽银六钱三分。驴一头,抽银[残]一、易换货物抽银二十八两八分一厘。马二十四匹,抽银十六两八钱。参六百九十五斤,抽银六两九钱五[分]。貂皮八十二张,抽银二两五钱。木耳八十斤,抽银八分。榛子一斗,抽银[残]狍皮五张,抽银二分五厘。鹿皮二张半,描银五分。珠子六颗,抽银[残]蘑菇七百五十斤,抽银五钱。狐皮十八张,抽银一钱八分。松子八斗[残]水獭皮二张,抽银四分。狼皮四张,抽银八分。[11]

这是海西女真叶赫部一次到开原马市交易的情况。

二十二日,一起。广顺关进入夷人都督猛骨孛罗、歹商等一千一百名到市,与买卖[残]……换貂皮等物,共抽银九十八两三钱[残]…物,抽银四十二两一分五厘。[残]四十九只,抽银一十二两二钱五分。驴一头,抽银一钱。水靴四十八双,抽银九钱六分。绢两匹,抽银二分。一、易换货物抽银五十六两二钱九分七厘。貂皮一千八百三张,抽银四十五两七分五厘。羊皮一百五十三张,抽银三钱。豹皮一张,抽银一钱。狍皮一百六十八张,抽银八钱四分。鹿皮八张,抽银一[残]狐皮一百八十六张,抽银一两八钱六分。马八匹,抽银五两六钱。蜡五斤,抽银五[残][人]参一百六十九斤,抽银一两六钱九分。牛皮三张,抽银六分。木耳七十斤,抽银七[残]蘑菇二百一十斤,抽银一钱四分。松子一石五斗,抽银四分五厘。珠子一颗,抽[残]木锨一百二十一把,抽银一钱二分一厘。水獭皮一张,抽银二分。蜜十六斤[残]。[12]

这是海西女真哈达部一次到开原马市交易的情况。

二十三日,夷人张海等一百三十名到市,与买卖人吴七等交易,行使猪、牛等物,换过麻布、粮食、马匹等货,一号起四十五号止,共抽银一十四两九钱一分五厘。二十六日,夷人张乃奇等一百五十名到市,与买卖人李文主等交易,行使猪、牛等物,换过麻布、人参等货,一号起四十[残]号止,共抽税银九两四钱七分五厘。[13]

这是建州女真两次到抚顺马市进行贸易的情况。

对《明档》乙类105、107、108号进行综合研究,我们可以看出马市贸易兴旺发达的概貌。第一,进行交易的货物,品种甚多,数量很大。在开原镇北关、广顺关的交易档册中,记有万历十一年(1583)七至九月和十二年一至三月这六个月内换货的次数、数量和品种,计有:铧子,19次,4848件;牛,18次,497头;锅,16次,354口;袄子,15次,234件;羊皮袄,9次,397件;羊,13次,213只;驴,10次,23头;猪,4次,11只;水靴,14次,203双;缎子,10次,58匹;绢,4次,6匹;人参,18次,3619斤;马,18次,175匹;貂皮,18次,4734张;狐皮,18次,577张;狍皮,16次,761张;珠子,8次,32颗;蜜,7次,1460斤;蘑菇,14次,3740斤;木耳,12次,762斤;羊皮,13次,1743张。还有鹿皮、豹皮、木锨、榛子等物。

抚顺马市的交易,虽无具体品种和数量的记载,但一般都是建州女真以人参、马匹、粮食、麻布和汉族易换猪、羊等物。在万历六年四至七月的八十天中,抚顺关抽税银268两(不包括档册残缺不清的交易次数),而上述开原镇北关、广顺关那样大量的交易,才抽税银612两,仅是抚顺关的2.3倍,由此也可推知,抚顺关交易的货物,数量也是很大的。

第二,女真人得到大量铁铧、铁锅、耕牛、食盐、衣、布等生产工具和生活必需品。有些女真人进入马市,一次就买铧子1134件、牛97头。在上述六个月中,海西女真买进铧子4848件、牛497头、锅345口、袄子(包括羊皮袄)631件。万历六年四至七月,建州女真在抚顺马市与汉族进行了大量贸易,也买进了许多猪羊和其他货物。

这里还应对马市上的“抚赏”情形加以补充说明。明廷出于“我以不战为上兵,羁縻为奇计”,对于女真的“朝贡互市,皆有抚赏外,又有沿边报事及近边住牧、换盐米、讨酒食夷人旧规,守堡官量处抚待”[14]。“抚赏”的对象是很多的,据《明档》乙类105、107号所载,有“买卖夷人”、“看守河木夷人”、“接京回夷人”、“朝京回夷人”、“传事夷人”、“送汉人夷人”、“朝京夷人”等。每次抚赏的人数也多,物品很丰富,并且都是女真必需的用品。例如:

初十日,一起。镇北关进入买卖夷人卜寨差易八里等四百八十名,抚赏过桌[残]分三厘八毫。桌面三张,折猪肉十斤十四两,连酒用银一钱七分五厘二毫。下程猪肉四十斤,用银五钱七分二厘。酒四十壶,用银二钱六分六厘六毫。平花缎三匹,用银一两八钱。铧子三件,用银一钱二分。许纸二百张,用银一钱。官锅三十八口,官盐二百斤。[15]

十二日,抚赏买卖夷人叫场等二十一名,牛一只,[残]……三只,价银三钱七分。兀刺一双,价银七分。红布四匹,价银四钱八分。盐二百七十斤,价银一两八分,共用银二两二钱八分。[16]

仅万历十一年七至九月和万历十二年一至三月的半年中,海西女真便得到抚赏的布1055匹、锅1669口、盐3230斤。在万历六年七月至八月二十二日的52天中,建州女真得到抚赏的布1010匹、锅1189口、盐4529斤。

第三,女真人卖出大批人参、珍珠、皮张,获银上万两。在镇北、广顺二关的交易中,海西女真买进的主要货物铧子、牛、羊、猪、缎、袄等,按时价计,约折银850余两。而卖出货物,仅人参一项,照低价每斤九两银计算,3619斤参当值银32000多两。至于貂皮4700多张、狐皮500多张,又可售得大量银两。

对于马市交易的热闹景象与双方的相互得益,正德年间的辽东巡抚李贡目睹后,以诗的形式进行了生动描写:“累累椎髻捆载多,拗辘车声急如传。胡儿胡妇亦提携,异装异服徒惊眴。朝廷待夷旧有规,近城廿里开官廛。夷货既入华货随,译使相通作行眩。华得夷货更生殖,夷得华货即欢忭。”[17]

女真与汉族的密切联系,还表现为广泛地杂居共处、不断地相互融合与同化。

汉族地区高度发展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自古就强有力地吸引着当时还处于比较落后状态的女真族。自明初以来,女真人申请进入汉区居住的数量相当可观。

早在洪武十八年(1385),女真高那日、捌秃、秃鲁不花就到辽东都司申请说:“辽东乐土也,愿居之。”[18]明廷对女真的内向,采取了鼓励的方针,积极进行安置。对于愿意居住内地的女真,除赏赐外,还划出一定的区域,让他们居住。辽东的东宁卫设立之前,那里就安置了不少来归的女真官民,明廷视他们与辽民一样,“每五丁以一丁编为军”,立了一个女真千户所。到洪武十九年,这个女真千户所与汉军中所等五个所,正式组建为辽东都司的东宁卫[19]。东宁卫是女真与汉族杂居共处的一个重要地方,明廷“嘉其内附,概许免差”。在这个较好的环境里,他们世代繁衍,“生日益增,丁日益多”[20],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三万卫是另一个女真与汉族杂居的重要地方,洪武二十年十二月置(三个月后徙置于开原),第一任指挥使即是女真人侯史家奴[21]。这里的不少女真人,在洪武二十八年又服从明帝之令,迁到广宁西边屯种[22]。到永乐六年(1408),因来自边远的女真朝贡者多愿留居内地,明太宗“特命于开原置快活、自在二城居之”[23]。后改为自在、安乐二州,自在州又徙于辽阳。

明廷对于愿居内地的女真头人特别优待。《太宗实录》永乐六年四月戊子载称:“兀者右等卫指挥、千百户贾你等奏,愿居辽东三万等卫,从之,赐钞币、袭衣、鞍马,其居室什器,薪米、牛、羊,命所在官司给之。自后愿居辽卫者,赐予准此例。”自此以后,要求留居辽东的女真更多了,仅《太宗实录》的记载,十六年中便有十八批。海西哈达部酋长王忠、王台的不少后裔,“居中国附塞上”,且“袭冠带者为多”。

除辽东外,北京更是女真人向往的定居地方,《太宗实录》中有五处女真留居京师的记载。

永乐以后,这种要求到内地居住的势头一直未减,如洪熙元年(1425),“弗提等卫指挥同知察罕帖木儿等,率妻子五百七十二人来归,奏愿居京自效,赐以苎丝、绸、绢、袭衣有差,仍命有司给房屋器物如例”[24]。甚至还有居辽东仍不满足,进而又居北京的。例如,“奴儿干吉列迷千户速只哈奴,自辽东来贡马,奏愿留京自效,赐钞、苎丝、袭衣、彩币及布,仍命有司给房屋、器皿、牛、羊,月支薪米。初,速只哈奴以招抚至京,授千户,愿居辽东三万卫,至是复愿居京,故有是赐”。[25]

宣德年间,一些很有名的女真首领也为这种内向潮流所动。像建州卫都指挥佥事李满住,就“遣人奏请入朝充待卫”。明廷因他在边疆能发挥更大的作用,才谕之曰:“部曲之众,须有统属,姑留抚下,未可轻来。”[26]但有时也不得不采取折中的办法,让他们本人回卫掌事,而允其家属留京,掌毛怜卫事的都督同知猛哥不花,即属于这种情况。当然,这在明廷来说,别含有“以系其心”的一面。[27]

进入汉族地区的女真首领,一般都被明朝封授官职,有的还委以重任,同汉官一样管理内地的军政事务,像“鞑官李丑驴为辽东都指挥佥事”[28],麻子帖木儿(王麒)任至后军都督。[29]

这些到内地居住的女真人,有来去的自由,若思乡土,若省亲戚,只要向镇守官说明,便可离去[30]。明廷虽然严禁官军和汉民出境交易,但“若安乐、自在等州女直野人、鞑靼,欲出境交易,不在此例”。[31]

女真人进入内地,还有一种特殊情况,这就是由于“饥寒交迫”,“多以幼男女易米于辽东者”。这些女真儿童,辽东官军多有收养,后明廷下令,“凡夷人有鬻男女者,官给与直,男女悉送京师育之”。[32]

另一方面,流寓女真地区的汉人也不少。早在洪武年间,《太祖实录》中就有“辽东遗民流寓女真境内者二十五户,男女凡一百一十六人来归”的记载[33],说明早有汉人进入女真地区。宣德时,由于军户制、军屯制的残酷和腐败,军卒“畏避屯戍,潜奔虏营”[34]的事件多次发生。有些军卒竟“逃往海西二十余年”[35]。最大的一次逃亡事件是松花江造船军卒的逃走。宣德三年(1428),明帝遣内官亦失哈等,携带大批物资,往奴儿干等地赐劳女真头人。为了使这次使命成行,特命都指挥刘清督军于松花江造船。后因“造船不易”,“所费良重”,于宣德四年召回亦失哈,五年末正式“罢松花江造船之役”。在造船期间,逃匿女真地区的造船军卒很多,明廷虽多次勒令海西、“野人”女真酋长协助寻找,但直到七年五月,还有“未还者五百余人”[36]。这五百多人并非是被女真抢去的,而是自动逃去的,九月的《宣宗实录》就明确地写着:“造船逃军五百余人”。[37]

有些女真酋长为了表示对明廷的忠诚,常将逃去的汉人送回来。例如,在宣德十年三月至正统元年闰六月的十五个月中,建州卫都指挥李满住就曾两次送回“逃居各寨人口”、“逃移人四十八口”[38]。这也可证明汉人不断移居女真地区,数量不少。

明代后期,由于政治黑暗,差役繁多,赋税沉重,官将贪暴,民不聊生,汉族兵民更是大量流入建州、海西女真境内,在环围宽甸等六城堡外的八百里新开地区,就聚集了许多逃去的汉族军民。万历三十四年(1606),辽东巡抚赵辑、总兵官李成梁撤新区,强迫这些人迁回内地,但被赶回的“仅系老幼孤贫六七万人”,其他“强壮之人,大半逃往建州”[39]。三年后,入京朝贡的建州女真大哈等,上书还提及此事:“辽兵六万余人,因避差役繁重,逃在彼境,久假不归”[40]。此时,史籍中出现了“夷属汉人”的提法[41]。这说明汉人在女真地区已不是孤立的个别现象,他们已成为女真地域的正式居民了。

汉人投奔女真,还有发生在内地的。这就是常常有不少汉人,私投在已经迁入内地长期居住的女真官员名下。这是因为,女真官员“例得免差”,故苦于赋役重担的“辽东军人,多有畏卫所苦累,私投东宁卫土官者”。[42]

可以看出,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汉族,无论是移居到生产力低下的女真地区,还是在内地投靠女真官员名下,这种“倒逆”性的交流现象,完全是明廷的反动政治、官吏的残暴压迫逼出来的。但客观上,这也不失为一种民族之间的交流。

女真与汉族的友好关系难以取得更进一步的发展,甚至在某些时候遭到削弱和破坏,其主要原因在明政府方面。明廷对女真的方针、政策基本上是“分而治之”,既要利用女真的力量牵制蒙古,又要使其内部互为雄长,不使壮大,不令统一;在羁縻分治中以求保边安境,兼取女真的马匹、人参、东珠等土产。这在明朝的一些官方文书中,有着明确的记载。例如,万历三十六年礼部奏称:“女直内附,我文皇帝即设奴儿干都司以羁縻之,事同(蒙古兀良哈等)三卫,均资扞蔽者,盖以金元世仇,欲其蛮夷自攻也。然必分女直为三,析卫所地站为二百六十二,各有雄长,不使归一者,盖以犬羊异类,欲其犬牙相制也。”[43]每年之所以令女真入贡,允女真互市,并对女真头领抚赏,其目的也还是“以消其侵轶于彼也”[44]。不难看出,明廷对女真的种种友好表示,其动机并不是完全友好的。这种分而治之的反动政策,在女真与汉族的关系中,必然会产生隔阂、猜疑、阻碍和破坏作用。至于在错误方针指导下,明廷动辄对女真进行征剿,诛杀其干将名酋(如成化年间杀董山、征李满住),给广大女真带来的灾难,给女真与汉族的关系带来消极的影响,更是显而易见的了。

明朝官将对女真人的贱视和残杀,在与女真交往中所表现的贪暴和苛刻,是影响女真与汉族加强关系的另一个原因。例如,宣德年间,太监阮尧民、都指挥刘清领兵于松花江造船,“因与女直市,辄杀伤其人”[45]。成化十五年(1479)的“征建州”,也是明显的例证。当时辽东巡抚陈钺与太监汪直为了邀功,通同作弊,“虚张边警”而出师,抓来郎秃等六十余名无辜的进贡头人当“俘虏”,“或杀或系,献俘升赏”。陈钺因此而晋为右都御史,但带来的后果是,“建人以复仇为词,深入辽阳,杀男女,皆支解之,或碓舂火蒸,以雪怨。边将不敢与战,辽地骚然”。[46]

在朝贡、互市中,明朝官将贪暴刁横,常常启衅。成化二年(1466),整饬边备左都御史李秉就指出这种情形严重存在:“建州、毛怜、海西诸部落野人女直来朝贡,边臣以……貂皮纯黑,马肥大者,始令入贡,否者拒之。”[47]除了挑剔刁难,边将还常常乘机勒索。成化十四年,海西兀者前卫都指挥散赤哈就曾上书告状:“开原验贡,勒受珍珠、豹皮”[48]。有时互市,买卖未毕,边将即粗暴地驱赶,实是变相的掠夺,“胡人所赍几尽遗失”。[49]

沿边还有一些奸诈的汉人,每当女真来马市交易的时候,“或以酒食衣服等物邀于中途,或诈张事势巧为诱胁,甚沮远人向化之心”[50]。这些虽系雕虫小技,但也有损于民族之间的友好往来。

在女真方面,上层人物的贪婪抢掠,也是影响民族关系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当时,女真社会发展还处于较低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下,其上层统治者常把抢掠当作谋取财富的重要手段。他们零窃大犯,岁无虚日。成化时,曾“一岁间入寇者九十七,杀掳人口十万余”[51]。建州酋长王杲更是经常掠边为盗,嘉靖四十一年(1562),曾深入到辽阳,诱杀副总兵黑春。万历二年(1574),他又六次犯边,屠戮抚顺游击裴承祖等人[52]。在一次又一次的抢掠中,女真酋长掳取了大批汉民,迫使他们为奴作婢。仅据《朝鲜世宗实录》的记载,自永乐二十二年至宣德八年的十年间,汉奴从建州女真处逃到朝鲜送回辽东都司的,就有566人[53]。从宣德八年至景泰三年的二十年中,朝鲜送回的人口为1003人,明廷从建州讨还的被掳汉奴也有566人。[54]

总之,两族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错误政策和行动,给两族人民都带来了严重的灾难,危害了民族之间的正常关系。

尽管有上述的消极因素,但从总的来看,交往的频繁,贸易的兴旺,人口的杂居,促进了女真和汉族的共同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深远的影响。

对女真的影响,可以说是十分巨大的。首先,它促进了女真生产力的发展。明初,女真的生产力水平很低,许多部落依靠渔猎、采集和牧畜为生,少数部落虽较好一点,也是耕、牧、渔、采并重,灾荒频仍,经常缺粮,前往明和朝鲜“讨食”。打猎的重要武器——箭矢,尚是以石、骨制作。经过长期的交往和贸易,耕牛和铁制农具等先进的生产资料大量输入,到十六世纪初,建州、海西女真的大部分已过渡到以农为主,海西女真“俗尚耕稼”,建州女真“乐住种,善缉纺,饮食服用,皆如华人”[55]。《明档》乙类105号,九次记载了抚顺马市上建州女真以粮食易换货物,可见,他们已能生产出超过维持劳动力本身所必需的物品,粮食已有可能自给,甚至可以运到市场出售一部分了。这时的箭,也已改用铁矢。牧畜、狩猎和采集等行业也都有了较大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大大提高,促进了女真社会由低级向高级阶段发展。在这段时间里,由于汉族人口通过不同的形式(自愿和被掠)移住女真地区,通婚过继,增加了女真族的人口,提高了女真族的生产力和文化,终于形成了满族这个新的民族共同体,完成了从原始社会末期向奴隶社会的过渡。

对汉族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由于与女真进行贸易,女真地区的土特产,如滋补名药人参,高级貂、狐等皮裘,马匹,等等,大量运入内地,丰富了内地的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汉族的某些需要。另外,由于女真定居辽东、北京的人很多,年长日久.他们与汉族同居共处,交往密切,联姻婚娶,逐渐融合。汉族吸收了新的血液,进一步得到了发展。

女真与汉族的友好相处,使辽东和东北地区得到了进一步的开发。《建州私志》指出,由于“因贡为市,交易不绝”,边疆出现了“延袤千里无烟火,近疆屯田垦治如内地,岁省粮储无算”的局面。嘉靖年间辽东巡抚任洛写的登闾山诗说:“处处不传塞上火,家家喜种雨余田”[56]。这是对民族友好环境下出现和平劳动的一首赞歌。正是由于“华人十七,高丽土著、归附女真野人十三”在一起耕种牧放,才使原来“以猎为业,农作次之”的辽东地区变成了农、工、商业相当发达的“沃壤”[57]。与辽东一样,女真人居住的其他广大东北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得到了开发。建州女真“乐住种”,海西女真“俗尚耕稼”,便是这些地区得到开发的最好注脚。


[1] 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周远廉研究员合写,原载《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1年第2期。

[2] 《明太祖实录》卷140。

[3] 《明太祖实录》卷142。

[4] 杨道宾:《东夷并贡宜筹西戎领赏有例乞酌定入京留边之数以怀远安内事》,《明经世文编》卷453。

[5] 《明太宗实录》卷64。

[6] 《明神宗实录》卷85。

[7] 《明神宗实录》卷86。

[8] 《明神宗实录》卷91。

[9] 《明神宗实录》卷495。

[10] 《明神宗实录》卷495。

[11] 《明代辽东档案》(以下简称《明档》,辽宁省档案馆藏),乙类107号。

[12] 《明档》,乙类107号。

[13] 《明档》,乙类105号。

[14] 《辽东志》卷3。

[15] 《明档》,乙类107号。

[16] 《明档》,乙类105号。

[17] 《全辽志》卷6《艺文下》。

[18] 《明太祖实录》卷175。

[19] 《明太祖实录》卷178。

[20] 《明神宗实录》卷458。

[21] 《明太祖实录》卷187。

[22] 《明太祖实录》卷239。

[23] 《明太宗实录》卷78。

[24] 《明宣宗实录》卷12。

[25] 《明宣宗实录》卷3。

[26] 《明宣宗实录》卷52。

[27] 《明宣宗实录》卷27。

[28] 《明太宗实录》卷46。

[29] 《明太宗实录》卷105。

[30] 《明太宗实录》卷78。

[31] 《明太宗实录》卷204。

[32] 《明宣宗实录》卷114。

[33] 《明太祖实录》卷230。

[34] 《明宣宗实录》卷49。

[35] 《明宣宗实录》卷90。

[36] 《明宣宗实录》卷90。

[37] 《明宣宗实录》卷95。

[38] 《明英宗实录》卷3、卷19。

[39] 海滨野史辑《建州私志》卷上(见《清初史料四种》,1933北平图书馆刊印,下同)。

[40] 《明神宗实录》卷455。

[41] 《明神宗实录》卷173。

[42] 《明神宗实录》卷458。

[43] 《明神宗实录》卷444。

[44] 杨道宾:《海建二酋逾期违贡疏》,《明经世文编》卷453。

[45] 《明英宗实录》卷4。

[46] 《建州私志》卷上《东夷考略》。

[47] 《明宪宗实录》卷35。

[48] 《东夷考略》。

[49] 〔朝〕李民寏:《建州闻见录》。

[50] 《明宣宗实录》卷113。

[51] 《辽东志》卷7。

[52] 《东夷考略》。

[53] 《朝鲜世宗实录》卷60。

[54] 《朝鲜世宗实录》卷61。

[55] 卢琼:《东戍闻见录》。

[56] 《辽东志》卷1。

[57] 《明太祖实录》卷144;《辽东志》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