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自信: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指引下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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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民主政治建设

一 邓小平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

1979年1月1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举行的座谈讨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台湾同胞书》的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毛主席在一九五七年就提出的那种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在去年逐渐地形成了。”“我们要把这种风气和局面在全国发扬开来、坚持下去”,[22]这种“六又”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生动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生活的鲜明特点。

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讲话明确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当然,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23]这就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到与现代化建设同等重要的地位和高度。在这次会议的报告中,针对过去民主宣传不够的问题,他明确指出:“我们过去对民主宣传得不够,实行得不够,制度上有许多不完善,因此,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24]这里把宣传民主,发扬民主,实行民主,健全和完善民主制度,确定为长期工作的重要目标。

1979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日本公明党第八次访华团时的谈话中,重点论述了民主与法制相结合的重要性,指出:“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25]

1980年8月28日,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他强调,我们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要从经济、政治、组织三个方面作出努力。在政治上,“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健全革命法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打击一切敌对力量和犯罪活动,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26]在这里,邓小平把建设高于资本主义的民主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民主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最重要的保证。他说:“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27]

1986年9月,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28]

1986年11月,邓小平在会见外国领导人时进一步指出,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要向着三个目标前进。一是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这里说的活力,主要是指领导层干部的年轻化。二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调动基层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29]

二 党的十二大以来历次党代会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论述

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报告从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高度,阐明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强调了民主政治建设对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保证作用,指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要靠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来保证和支持。”[30]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的基本路线”部分,在谈到党和国家具有长远意义的指导方针时指出:“必须以安定团结为前提,努力建设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应当有高度的民主,完备的法制和安定的社会环境。”报告在“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部分指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兴利除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31]

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属性。报告强调,同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必须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这里,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联系起来进行论证,从而把发展民主政治提到建设政治文明的新高度。报告在“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部分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报告提出,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一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三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四是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五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六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七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八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九是维护社会稳定。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报告提出了民主政治建设的六项重点任务:一是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二是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三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四是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五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六是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综合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在全面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征程中,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走上了健康发展的新轨道。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在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战略、总布局中的重要地位的认识逐步深化和提高,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力度逐步加强。正因为这样,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成效日益显著,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路的信心和决心更加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