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内涵和由来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科学内涵
十八大报告概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内涵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各方面的体制即各项具体制度。[2]我们试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解读十八大报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科学内涵的界定。十八大之后,有一本专门阐述中国制度的书,这本书说:“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这一观点值得商榷,它不符合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认为,一个社会的制度,都是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的总称,都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制度不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因为制度中的经济制度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而制度中的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上层建筑又不光是政治制度,还有意识形态。按照这一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十八大报告所界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中的政治制度。总之,我们认为,十八大报告所指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科学内涵;完善和发展这些政治制度,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选择
一个国家选择和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走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合乎这个国家的国情,必须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必须符合广大人民的愿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就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选择,就是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集中人民意志和智慧的历史性创造。
1840年鸦片战争失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先进的中国人经过千辛万苦,向西方国家寻找救国良方。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改良派,主张以君主立宪制取代君主专制制度,但很快以失败告终。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以西方资产阶级共和制为目标,发动了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专制王朝,结束了封建帝制,选择了共和新制,但没有也无力进行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辛亥革命的果实很快被北洋军阀袁世凯所篡夺,中国仍然没有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制度。接着登场的是国民党政权,走上了专制独裁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黑暗统治,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制度。而后我们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接着进行了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新中国成立开始,我们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各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切都试验过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一切方案都破产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正如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一样,历史和人民也选择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选择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