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形成的历史过程
一 在批判黑格尔哲学中,提出“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早在19世纪40年代,当马克思、恩格斯还是激进的革命民主主义者的时候,他们就十分关注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问题。他们不仅在实际的政治斗争中尖锐揭露和批判普鲁士专制国家的反动实质,而且提出在否定私有财产的基础上建立民主国家,“使国家制度的实际体现者——人民成为国家制度的原则”和“社会的原则”。[1]但是当时处于黑格尔唯心主义国家观影响之下的马克思、恩格斯,还不能对民主问题作出科学说明。
黑格尔作为客观唯心主义的大师,他不能从具体的社会历史中去把握国家的本质,从根本上颠倒了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他认为,“国家是伦理理念的规定”,“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认为有种神秘的“绝对精神”主宰着全民的意向和活动,才使结合起来的人群成为“政治国家”。认为国家是家庭、市民社会的“真实基础”,家庭、市民社会从属于国家,因国家的存在而存在。他进而宣称普鲁士君主专制国家是“绝对精神”的体现,是地上的神物和理性的楷模,是社会道德最完善的体现。
马克思在1843年所著《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对黑格尔这些观点进行了批判分析,提出了“不是国家决定社会,而是社会决定国家”的著名论断,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活动着的”。[2]他还指出,黑格尔之所以把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头足倒置,“重要的是黑格尔在任何地方都把观念当作主体,而把本来意义上的现实的主体,例如,‘政治信念’变成谓语。”[3]并揭示了国家制度的经济根源,提出了“私有财产的国家制度”[4]。这就是说,私人财产占有制是国家赖以建立的基础。这就为创立唯物史观提供了可靠的元素。马克思后来曾经说过:“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5]这些论述,为我们科学地认识国家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形成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思想
1846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合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第一次提出了“物质生活条件”[6]的概念,进而揭示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对社会发展的决定作用。马克思在1846年底致巴·瓦·安年科夫的信中进一步指出:“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形式、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相应的政治国家。”[7]在这里虽然没有提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概念,但其基本思想已经形成了。
三 在批判封建专制主义中形成了人民民主理论
19世纪上半叶,德国处于封建专制主义的反动统治之下,集一切权力于君主一人手中,广大人民群众毫无任何政治权利可言。黑格尔为普鲁士的反动政权大唱赞歌,为君主制度的合理性进行辩护,竟然提出德国的君主制是人民主权的代表和象征。马克思针锋相对地指出:“主权这个概念本身不可能有双重的存在”,“不是君主的主权,就是人民的主权”。[8]君主主权与人民主权是根本对立的,由此形成了人民民主的理论概念。马克思指出:“民主制是一切形式的国家制度的已经解开的谜。”“是一切国家制度的本质,作为特殊国家制度的社会化的人。”[9]他指出君主制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为其人。他极力主张人民主权的国家制度。
马克思还通过对德国书报检查制度进行无情的批判和猛烈抨击,阐明了新闻自由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他指出,书报检查令是“禁止人们写文章论述被公开谈论的事物的令人痛恨的强制手段”。“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10]
四 在剖析资产阶级民主中确立了无产阶级民主理论
资产阶级民主理论是在反对封建专制斗争中形成的,它与封建专制主义相比无疑是历史的巨大进步。它的历史功绩是否定了封建专制主义的等级权力制度,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等民主理论原则。在资产阶级民主理论体系中,再没有出身、财产、文化程度、职业的差别,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资本主义社会是私有制为经济基础的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不可能存在一切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马克思深刻地指出:资产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11]资产阶级法权特点就是形式上的平等掩盖着实质上的不平等,“普遍形式”下的民主、自由掩盖着实质上的剥削。“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12]当资产阶级的统治受到威胁,资产阶级就会撕下自由、民主的面纱,对劳动人民进行残酷镇压。资产阶级为要“显出自己的真面目来……并把共和国的‘自由,平等,博爱’这句格言代以毫不含糊的‘步兵,骑兵,炮兵’”。[13]
无产阶级民主是资产阶级民主的对立物。无产阶级民主继承了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的民主形式,赋予其广大劳动者真正享有民主权利的真实内容,达到了理论形式与实质内容的统一。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指出:巴黎公社“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是工人阶级“执掌政权的形式”。[14]为了防止工人阶级政府的蜕变,防止“社会公仆”蜕变为“社会主人”,马克思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即实行公社委员的选举制、罢免制和领取不超过普通工人的工资。这些措施能够“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15]巴黎公社的原则是永存的。巴黎公社的基本经验,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五 恩格斯晚年关于无产阶级民主国家形式和国家消亡的论述
无产阶级民主究竟采取什么形式,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重大课题。1891年,恩格斯在他的《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中提出了“民主共和国”是无产阶级民主政治形式的设想。他指出:“如果说有什么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16]恩格斯还曾指出:“国家的最高形式,民主共和国,在我们现代的社会条件下正日益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必然性”。[17]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民主政治形式的重要论述,成为各社会主义国家政体称谓的重要理论依据。
1894年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是一部取材丰富,逻辑严密,观点鲜明的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著作。在这一重要著作中,他根据许多历史资料,提出了“原始民主”的概念。原始民主建立在原始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原始社会没有阶级划分,没有权利与义务的差别,原始民主完全是非政治性的。这是一种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这种组织是注定要灭亡的”。[18]在这一著作中,恩格斯提出无产阶级民主也不是永恒的,它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逐渐消亡。这个消亡是一个长期的自然的发展过程。恩格斯指出:“在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