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当代中国:认知性研究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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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济运行模式:商品生产还是产品调拨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起步于对商品生产的认识。当人们的思想被禁锢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会产生资本主义的认识中时,寻找消解这种僵化认识的方式,就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突破。作为突破的过程性标志,中国曾经有过“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表述。后来,正如众所周知,采用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提法。这些表述的共同构词特点都是把社会主义与一个曾被认为“还有积极意义的资本主义范畴”相结合。但是要使这种表述能够为人们所接受,一个虽属技巧性但却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想办法把这个“还有积极意义的资本主义范畴”转化为中性化范畴。人们普遍认为,邓小平的突出贡献之一就是很好地实现了这种转化。他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然而,当带着对邓小平的这种高超政治智慧的惊叹去阅读毛泽东的有关文献时,我们几乎看到了完全相同的问题与逻辑的再现。

早在1958年,毛泽东也面临着消除“急于取消商品生产”的极“左”观点威胁。他说,“大跃进”把有些人搞得糊里糊涂,“有些人大有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他们向往共产主义,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没有分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生产的作用的重要性”[35]。显然,他要求人们在思维上,分清所谓“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并且弄清楚“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对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意义。

毛泽东认为,分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关键的问题在于不能把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事实上,“商品生产从古就有,商朝的‘商’字,就是表示当时已经有了商品生产的意思”。商品生产也替封建制度服务过。目前,中国“是国家和人民公社做生意,早已排除资本主义”。这说明,商品生产从来都不是孤立地存在的,不能把商品生产看作某种不依赖于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自在的东西。判断商品生产的性质,“要看它是同什么经济制度相联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36]这实际上就是把“商品生产”当作一种可以与经济制度相对分离的经济活动方式与方法。

根据这种思路,所谓“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这一概念有着两大基本要素,其中“社会主义”指的是基本经济制度。自从对私有制改造完成后,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表现在所有制方面,存在的主要形式是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两种。它们都是公有制的不同表现形式,因而都是社会主义的。而“商品生产”指的是这些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实体开展经济活动的基本方式。尽管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实体,但毕竟分属于不同的所有制和不同的组织,它们之间就存在着如何进行经济核算和处理产品关系的问题。毛泽东强调这个关系应该是商品交换性质的关系。这意味着它们的生产都必须遵循商品生产的规律,进行等价交换。“只要存在两种所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是极其必要、极其有用的。”[37]从这种论述看,所谓“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实体遵循商品生产和交换规则而进行的生产。这里最为重要的是实现了对向来被认为“还有积极意义的资本主义范畴——商品生产”[38]的中性化,或非意识形态化处理,从而消除了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的排斥关系,并使两者具有可以结合起来的内在亲缘关系。后来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基本上就是承接这一逻辑而展开的。这里必须指出的是,消除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的排斥关系,并非首创于毛泽东。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就做出了论证。但是,在全国一片“消灭商品生产”的极“左”声浪条件下,毛泽东突出强调这一思想,在遏制错误思潮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冲击和开启人们思考社会主义建设的应有路径等方面,其意义是不能低估的。

为进一步消解人们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疑虑,毛泽东还具体地论述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意义。首先,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有利于中国极大地增加生产总量和提高生产的商品率。“我国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国家,比印度、巴西还落后。”以农业为例,毛泽东认为中国有一个极不合理的生产方法,就是五亿人口只搞饭吃。“去年我们生产粮食三千七百亿斤,其中三百亿斤作为公粮,五百亿斤作为商品粮卖给国家,两项合起来商品粮还不到粮食总产量的四分之一。粮食以外的经济作物也很不发达,例如茶、丝、麻、烟都没有恢复到历史最高产量。”因此,“需要有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39],去引导人民增加生产总量和提高生产的商品率。

其次,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新生的人民公社。他明确拒绝那种认为“人民公社经济主要是自然经济”而不能发展商品经济的主张。“人民公社是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组织,有条件实行以粮为纲,发展多种经营,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和发展工业同时并举。人民公社应该按照满足社会需要的原则,有计划地从两个方面发展生产,既要大大发展直接满足本公社需要的自给性生产,又要尽可能广泛地发展为国家、为其他公社所需要的商品性生产。通过商品交换,既可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又可以换回等价物资,满足公社生产上和社员生活上日益增长的需要。如果公社只搞自给性生产,不搞商品生产,农民不把粮食等农产品和工人的工业品交换,那么工人怎么能有饭吃,农民怎么能有衣穿,怎么能够得到拖拉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如果农民不把自己多余的产品卖给国家,卖给其他公社,怎么能够得到货币收入,哪里有钱分给社员?”他还说:“京、津、沪郊区农村之所以比较富裕,是因为这些地方商品生产比较发达。社会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社员的需求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公社的生产不可太单调,不能只生产自己需要的东西。在发展自给性生产的同时,要多搞商品生产,要尽可能多地生产能够交换的东西,向全省、全国、全世界交换。”[40]

再次,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有利于团结农民和巩固工农联盟。毛泽东指出,“大跃进”搞得有些人总想在三五年内搞成共产主义,并把农民的觉悟想象得比工人阶级还高,可以不要商品交换而对农民实行产品调拨,这是违背客观法则的,无异于对农民的剥夺。“现在农民的劳动,同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种子、工具、水利工程、林木、肥料等)一样是他们自己所有的,因此有产品所有权”;如果“国家不给它东西,不进行等价交换,它的产品也不会给你。”[41]“他们只愿意用他们生产的产品交换他们需要的商品,用商品交换以外的办法拿走公社的产品,他们都不接受。”毛泽东举例说,1954年我们犯过征购粮食太多的错误,“这还是征购,只是过头了一点,农民就反对”[42],如果搞无偿调拨,把陕西农民的核桃无偿地拿来吃,把七里营的棉花无代价地调出,会马上打破脑袋。为此,他告诫全党,不与农民搞商品交换,就是剥夺农民,“只会使台湾高兴”,为了五亿农民,应当充分利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个工具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在建国初期,我们利用商品生产,团结了几亿农民。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有了人民公社,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更要发展,要有计划地大大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43]。”

此外,毛泽东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原则可以作为国家计划工作的工具,有利于企业进行经济核算,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等等,因此,商品生产是一所大学校。

不可否认,毛泽东对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概念的承认是有限度的。在他看来,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是有计划按比例,价值法则是一个工具,只起计算作用,但不起调节生产的作用。“价值规律作为计划工作的工具,这是好的,但是,不能把价值规律作为计划工作的主要依据。”因此,“我们是计划第一,价格第二”[44]。这就是说,毛泽东对于商品生产的肯定,是以坚持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为前提的。忽视了这一点,就会抹杀毛泽东主张的基本特质,也会模糊对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走向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