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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推广”农村人民公社的价值诉求
苏晓云
摘要:农村人民公社曾经是中国农村最重要的组织形式、制度体系和中国乡村社会的存在方式。当年毛泽东极力“推广”[1]人民公社并将它设计为一种独具特色的制度模式,凝结着他对中国农村发展的深远思考和价值诉求。这种诉求在于,通过全新的制度安排,集工、农、商、学、兵于一体,统筹农、林、牧、副、渔,建立一套较完整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寻求一条既能避免资本主义弊端,又能改造传统小农社会,使广大农民共同富裕起来的、中国自己的农村现代化乃至整个国家现代化的道路。
关键词:毛泽东 农村人民公社 价值诉求
农村人民公社的设想和具体制度安排,是把农业(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工业、商业、文化教育、军事国防等统一于农村基层社会组织之中。1958年,当一些农村在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中自发合并建立大合作社(公社[2])时,毛泽东、刘少奇等中共领导人对此寄予承载中国农村发展前景的厚望:几十年之后,我国的乡村将有许多公社,“每个公社有自己的农业、工业,有大学、中学、小学,有医院,有科学研究机关,有商店和服务行业,有交通事业,有托儿所和公共食堂,有俱乐部,也有维持治安的民警等等”[3]。1958年7月1日,陈伯达传达了毛泽东对于公社的设想:“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秩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为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为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4]8月9日,毛泽东视察山东,当谭启龙汇报历城县北园乡准备办大农场时,毛泽东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5]在他看来,“农场”则意味着只是一种纯农组织,而人民公社要综合经营,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俱全。农村人民公社凝结着毛泽东对于中国农村发展的深远思考和价值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