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样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道德文明建设的实践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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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传统文化在三衢大地上的滋生和延续

衢州市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有着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与人文景观。独特的人文环境造就了衢州历史上的经济发达和文化繁荣,这也是当代衢州地区经济稳步发展和道德文明建设的历史文化背景和动因之一。据此次国情考察所接触的文献材料及文物古迹来看,衢州文化传承具有明显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儒家文化、道家隐士文化、佛学文化及民间慈善文化共同构成了三衢大地上的四大元素,并从思想、文化、建筑及衣食住行等各个领域深深影响了人们的生活,给衢州人民留下了一笔宝贵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也体现了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丰富内涵。

(一)“东南阙里,南孔圣地”——孔氏南宗的发祥地

自古以来,衢州儒学氛围浓郁。这里民风淳朴,百姓崇善敬德,重教崇学之风日盛,仁爱思想深入人心。这种良好民风的营造,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孔氏南迁、儒学南传及其在民间的传播和推广。

公元1128年,金兵进攻曲阜,部分孔氏族人在衍圣公孔端友及其堂叔父孔传的带领下,携带“孔子及亓官夫人楷木像”“唐吴道子绘孔子行教像”等传家圣物,随驾“扈跸南渡”,终于在1130年抵达衢州,宋高宗感念孔氏后裔的忠孝之心特颁旨赐居此地,孔氏宗室至此分裂为南北两宗(衢州孔氏世称南宗,曲阜孔氏称为北宗)。衢州作为孔子后裔的第二故乡,在这里传承了五代衍圣公,也成了南宋儒学的研究中心。孔氏大宗南迁是中国儒学史上的一件大事情,为儒学的南传和理学的发展传播作出了贡献,由此奠定了“东南阙里”的历史地位。元代统一中国后,孔子53代裔嗣孔洙自愿让出衍圣公爵位(改由北孔世袭),孔氏南宗从此丧失了大宗地位。明代正德年间,衢州孔子59代孙孔彦绳被敕封为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士,享受衍圣公次子之待遇。从此,衢州孔氏南宗世代相袭此封号,直至民国初年。

孔氏南宗始终坚持崇文重教、薪火相传的优良传统,积极推动儒学走向民间,一时间三衢大地上书院林立,好学之风遍及城乡。崇教办学的良好风气造就了一批德才兼备的知识分子,这里人才济济。据相关史料记载:自南宋至清代,衢州籍人士中进士科者就达1013名。此外,读书求学的热潮也带动了造纸业和印刷业的繁荣,南宋时衢州一度成为全国刻书业的中心,这里刊刻出了数量众多的精美书籍,为传播和推动儒学作出了巨大贡献,也成为珍贵的文化遗产。

儒家文化在衢州的兴起和发展,推动了衢州地方文化的发展,并深远地影响了衢州人的性格塑造。在这里,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和睦、互帮互助等优良品德已深深地扎根于衢州民众的血液中。衢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展道德文明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新形势下,充分认识到“东南阙里,南孔圣地”的地方文化优势,大力弘扬儒家文化精华,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促进传统文化的复兴。20世纪八九十年代,衢州市政府多次拨款修缮孔氏南宗家庙,并复建了家庙西轴线和孔府。孔氏南宗家庙1989年被浙江省政府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除了硬件设施建设外,当地有关部门十分重视从深层文化内涵等方面入手打造“软件”。2004年衢州“南宗祭孔”恢复以来,每两年举行一次学祭、一次孔子文化节,每五年举行一次社会各界公祭。迄今,衢州已连续举办了三届国际儒学论坛活动,成为国内外儒学研究者交流的平台,也极大地影响和带动了市民道德文化素质的提高。

(二)“烂柯仙境,洞天福地”——道家隐士文化的杰出代表

中国古代很早就有了隐士传统及隐逸文化。“隐”是相对于“显”而言的,所谓“隐士”是指知识分子中隐居不仕的人。古人眼中的“隐士”俨然就是品德与文采兼备的化身,诚如《南史·隐逸传》所言:“(隐士)故须含贞养素,文以艺业。不尔,则与夫樵者在山,何殊异也。”

众所周知,《后汉书》始创《隐逸传》,此后历代典籍如《南史》《新五代史》《宋书》等纷纷仿效,遂成正史撰写之固定体例。范晔在《后汉书》卷八三《逸民列传》开篇解题中对隐士的类型及背景成因作了如下介绍:“或隐居以求其志,或回避以全其道,或静己以镇其躁,或去危以图其安,或垢俗以动其概,或疵物以激其清。然观其甘心畎亩之中,憔悴江海之上,岂必亲鱼鸟乐林草哉,亦云性分所至而已。”这里分析和列举了有关隐士形成的几条成因,虽不能涵盖全部类型,但也足以窥视出古代隐逸之士的心理特征。

归隐山林,历来就是古代知识分子逃避现实政治的内心向往和精神寄托。盘点中国古代的知名隐士,有几位人物可谓最具代表性:西汉“商山四皓”、东晋陶渊明、魏晋“竹林七贤”、南朝陶弘景。这些隐士各有其之所以“隐”的动机和背景,似乎也印证了前引范氏的说法:商山四皓经历了秦乱战火,看淡了王朝兴衰,才选择了蛰居山林、避祸全身;东晋诗人陶渊明不愿屈服于当时黑暗的官场政治,在度过了13年的仕宦生涯后,毅然辞官回家,从此过着“躬耕自资”的田园归隐生活,并写下了脍炙人口的“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等不朽诗作;竹林七贤等魏晋名士则因不愿卷入严酷动荡的权力斗争旋涡,故选择了放浪形骸、呼啸山林;“山中宰相”陶弘景虽然名为“辞官归隐”,但却以“身居山林、心在朝野”的方式实现了其对王朝政治的实际影响力。“隐”,成为他们追求理想的精神家园。

有关烂柯山与隐修仙境的最早记载,当属东晋永和年间虞喜所撰《志林》:“信安山有石室。王质入其室,见二童子方对棋。看之,局未终,视其所执伐薪斧柯已烂朽。遽归乡里,已非矣。”文中砍柴樵夫王质所遇仙人对弈之地,就是位于衢州市柯城区的烂柯山。这里也成为道家著名的隐修之地,在道教“洞天福地”学说中名列“第二十福地”(或云“青霞第八洞天”),吸引了历代文人墨客在此驻足、流连忘返,吟诗题字、畅怀今古,从而留下了众多不朽诗篇。

当今社会比较注重文化多样性,与之伴随的是价值取向多元化趋势。在这种情况下,“隐”与“不隐”就变成了个人对生活方式(处世态度)的一种自我选择。这就好比有人爱吃米饭、有人喜欢馒头,对每种选择(只要是合法、正当的)都不必大惊小怪,不必大加赞叹,更没有必要厚此薄彼。近年来,隐居之人数量不断增多,逐渐构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已然成为一种文化现象,当然也是在特定社会背景下的生存选择。我们对于现代社会中出现的隐居现象及隐士群体,应当给予一定程度的理解和尊重,尽可能做到客观地予以评价。每个人都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面对日益加剧的社会竞争和生活压力,他们或选择迎面直击、勇敢面对,或选择逃避退让、明哲保身,或在迎击过程中伤痕累累、败下阵来。无论哪一种情况,事后他都需要一个安静的环境慢慢疗伤,抚慰受创严重的心灵,抹平伤痕,遗忘过去(痛苦),以便于展开一个全新的人生阶段。这是人的生理本能,也是生物界的共性,尤其在灵长类动物身上表现尤为突出。这种方式,对于个人抑或社会而言,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不仅有助于个体身心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建构和谐稳定的人类世界。

(三)“众生平等,慈悲为怀”——佛教慈悲济世的人文关怀

据方志史料的研究证实,佛教传入衢州始于三国末年,南朝梁以后,衢州佛教迅速发展和壮大起来,营造了正觉寺、天宁寺、天皇寺、石桥寺、龙华寺、施水寺等著名寺庙,并在当地掀起了建寺高潮。历史上,涌现出明果禅寺、开元寺、莲花寺、保安寺、华严寺等著名佛教寺庙,也涌现出法载、大义、大彻、桂琛、道义、惠闻、遇缘、永明延寿等高僧大德,为传播佛学及中华文化作出了杰出贡献。

佛教以救度一切众生为最高目标,唐代高僧释道世撰《法苑珠林》云:“菩萨兴行救济为先,诸佛出世大悲为本。”佛教秉承慈悲济世、救度众生的理念,号召信众将对自身及家人的关爱延伸到他人,体现了对众生平等的深切关怀。佛教文化在衢州地区的传播,使“众生平等”“慈悲为怀”“普度众生”“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等观念被衢州人普遍接受,并对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及日常行为方式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至今,衢州仍保留了一批历史悠久的佛教寺庙,吸引了无数的游客及信众前来游览和参拜,并在潜移默化中将慈悲救世的佛教人文关怀精神带入了衢州人的心田。

位于市区南街的天宁寺,是古代浙西佛教中心,始建于梁天监三年,由高僧卧云禅师创建,距今已有1400余年的历史。该寺原名“吉祥寺”,唐代改称为“开元寺”,宋朝更名为“报恩光孝寺”,后赐名为“天宁万寿禅寺”。天宁寺的历史悠久,保存了大批的珍贵文物和名人遗迹,如清康熙皇帝御书朱熹诗碑、道光二十二年衢州知府汤俊所撰楹联等。抗日战争以后,天宁寺遭到了严重破坏,寺内佛像全部被捣毁,原有堂舍亦多遭拆毁。1982年,衢州市政府将天宁寺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此后多次拨款修缮,现该寺焕然一新,香火鼎盛,又恢复了浙西佛教重镇的地位。

地处衢江区杜泽镇的明果禅寺,始建于唐代,原名为兴善寺,距今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曾香火鼎盛、人才济济,有着深厚的佛教文化内涵。这里曾经涌现出一批高僧大德,如大彻、延寿、咸杰、弘一等,尤其是南宗大师马祖道一的两个衢州弟子——鹅湖大义禅师和大彻惟宽禅师,更是于唐德宗、宪宗时应召入京弘扬佛法,一时名动京城,被时人美誉为“京禅”。唐代著名诗人白居易多次拜谒惟宽禅师,并以师礼待之,相交甚厚,并留下了千古名篇“传法堂碑”,成为禅坛佳话。惟宽禅师圆寂后被谥为大彻禅师,并留下了不朽肉身保存至今,现部分肉身遗骨供奉于肉身殿,吸引了众多善男信女前来祈福礼拜。

位于衢江区樟潭街道的金仙岩,旧称石岩寺,又称寿圣仙岩院,这里保存了40余幅珍贵的摩崖石刻和题记,其年代跨越了唐、宋、元、明、清,其中尤以宋绍兴年间的题刻为最多。这些摩崖石刻及题记是十分珍贵的历史资料:从署名看,其中有杨杰、监察御史刘一止等历史名人,有赵伯年、赵师厚等宋代皇族成员,也有朱元璋亲笔题词等;从内容来看,有叙述方腊起义军被镇压时间、地点等极具价值的文字材料。鉴于它的历史价值,浙江省人民政府将这里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四)悯老济幼——清代廿八都的慈善事业

廿八都镇今属浙江省衢州江山市,它地处仙霞山脉的深处,是浙、闽、赣三省边境的商贸集散地。晚清及民国早期,是廿八都最繁华的时期,当时这里的商业发展达到了鼎盛,一时间商贾云集、货运频繁,富甲一方。富裕了的廿八都人,自发地筹措、募捐资金,兴办了各种民间自发性福利及慈善机构,矜恤局和保婴局就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民间慈善机构(基金会)。矜恤局的主要职能就是资助鳏寡孤独及残障人士,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死后的殡葬服务。保婴局则是给予贫苦家庭一定的经济援助、协助他们抚养新生女婴,借此禁止溺弃婴儿之行为。这两种慈善机构是由当地民众发起成立和经营管理的,其资金也全部是人们自愿捐资筹集而来的。

浔里街文昌宫始建于清宣统元年(1909年)。宫内现收藏清代碑石12块,这些石碑原散落于廿八都古镇的各处,为了更好地进行保护,当地文管部门统一征集,移至此宫内。1999年,文昌宫进行修缮复原时将它们全部镶嵌在文昌殿左右两侧的墙壁上。这些碑石资料中涉及设立矜恤局的“邹恩师写示劝办矜恤序文”并附有捐资人名单及金额(分刻在两块石碑上),设立保婴局的“设保婴局禁溺女婴告示”碑(自拟)和“保婴记”碑。

(1)“邹恩师写示劝办矜恤序文”碑:碑长100厘米、宽61厘米,碑阳镌文16行,每行26字,立碑时间为宣统三年(1911年)春月谷旦。这块石碑叙述了当地人士在东岳大帝扶鸾降笔的号召下,慷慨解囊、助产捐金,设立矜恤局以救助鳏寡孤独及残疾者,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使其老有所养、死得殓葬。碑末逐一列有捐资人名单及金额,勒石铭记以期倡导良善之举。

(2)“设保婴局禁溺女婴告示”碑:碑长130厘米、宽66厘米,碑阳镌文20行,每行45字,立碑时间为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八月。这块石碑开篇即点明了此碑文乃系告谕,即廿八都乡民就设立保婴局之事及草拟的规章内容呈报县衙请求审议和备案,时任江山知县的洪氏予以批复核准,并令将其镌刻石碑之上、公之于众,借此向民众宣示了“设局保婴”的合法性和公信力,表明此举获得了官府的承认和肯定,这就意味着受到了官方的支持和保护,同时确立了条规章程的严肃性和约束力。碑文还谈到设立保婴局的议案是由廿八都镇浔里村的绅士姜兆隆等人首创发起的,其宗旨在于救护女婴、严禁溺杀。廿八都乡绅设立保婴局、酌拟章程,希望“恶习永除”、杜绝溺杀女婴之风。保婴局创办者酌拟了7条规章制度,并呈报县衙核准、公示。这7条规章均系针对贫家生女发放抚养金而设的,可谓事无巨细地将受助人资格、操作流程及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逐一列举出来,详细解说。

(3)“保婴记”碑:碑长130厘米、宽66厘米,碑阳镌文18行,每行35字,首行铭刻标题曰“保婴记”,碑文落款是“里人宋登庸记、曾文光书”。此碑的刻立时间为光绪十五年季冬(1889年12月)。此碑是前述“禁溺女婴告示”碑的翌年所立,是对前者的补充说明。如果说,“禁溺女婴告示”碑具有官方色彩,乃系将官府批文刊刻公示,那么“保婴记”碑则是纯粹的民间行为,乃将创办保婴局的缘起、发起人、捐助人及出资金额等情况逐一进行了介绍。

这几块石碑见证了清代廿八都的民间慈善事业的优良传统及民间公益力量的强大。事实上,前述矜恤局和保婴局之类的民间慈善组织在清代衢州地区是十分普遍和常见的现象。而这些传统,至今对现代衢州人的道德文明建设及当地慈善事业和公益服务领域仍发挥着深远的影响。

(五)清代江山县育婴堂及其官方背景

翻阅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文溪书院刻本《同治江山县志》,我们发现:衢州府江山县其实早在清乾隆年间就已设置了救助女婴的慈善机构——“育婴堂”。据《同治江山县志》卷一《舆地·风俗》记载:“溺女之风,江邑不免。自蔡东轩学博劝谕后,读书明理之家幡然改革。今置育婴堂,收贫无以养者,此风顿息矣。”[2]

有关江山县育婴堂的详细情况,《同治江山县志》卷二《沿革·公署》有过介绍:“育婴堂,在城内市心街。乾隆十四年,知县翁晟奉同本府捐建。(宋成绥志)旧有田租一百零八硕,向归礼书经理。咸丰八年,兵燹后,堂屋损坏。同治四年,知县戴枚捐廉修葺,延邑绅周以恺、王开泰、毛以雅、姜鸿钧、毛金兰董其事。八年,知县王景彝拨善后局余款三千串,由董发店生息、以资接济。诸绅又公捐田亩修葺旁屋九间,以作仓房,期为久远计。”[3]这段文字后又“附育婴堂新旧田租”如下:“旧遗田租一百零八硕。毛金兰劝捐新置田租五硕两斗,镇安同善局拨入田租四十硕,毛朝禄妻徐氏捐助田租七硕五斗,王以德捐助田租九硕四斗,王开泰捐助田租一十六硕零五升,余全五捐助田租七硕四斗,毛玉峯先后捐助田租五十九硕七斗三升……”[4]

据上述记载可知,江山县育婴堂始建于清乾隆十四年(1749年),由时任知县翁氏捐建而成,咸丰八年(1858年)曾遭兵燹损坏堂屋(当系太平天国运动波及此地),同治四年(1865年)知县戴氏捐俸修葺,同治八年(1869年)知县王氏及乡绅又修葺了旁屋9间。换言之,江山县育婴堂在从乾隆到同治的150余年间一直延续不断,不仅保持了正常的机构运转,而且应当发挥了积极的社会效果,故而能够在历经毁损后而得以复建和修葺。江山县育婴堂虽然几经修缮,但均系在原址复修,并未挪动位置,其地址应当就是始创时的“城内市心街”。对于育婴堂的社会功能及运营模式,清代《同治江山县志》并未花费太多笔墨,但前引“溺女之风,江邑不免。……今置育婴堂,收贫无以养者,此风顿息矣”之句则对其进行了大致勾勒:育婴堂就是收容那些因家庭贫穷、无力抚养而遭遗弃的婴孩。就功能而言,这十分类似于当今的孤儿院、福利院了。

与晚清廿八都保婴局的纯民间性质不同,清代江山县育婴堂则始终具有强烈的官方背景,后者的创立、复建及修葺,无一例外都是在当地最高行政长官(知县)的主导下完成的。事实上,设立育婴堂是清代官方旨在遏制溺弃女婴而普遍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据史料记载,康熙元年京城广渠门内建立育婴堂,雍正八年谕令“通都大邑、人烟稠集之处”仿照京城酌情推广,乾隆帝更明令地方官员“实力奉行”,并将此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内容[5]。自此,全国各地纷纷响应设置收养弃婴之机构,大多冠以“育婴堂”“育婴社”“留婴堂”“接婴所”等名。江山县育婴堂也是在此背景下设立的。

尽管一些省、府、县级的育婴堂遇到经费短缺时,清代皇帝(中央政府)也会赐拨银两予以补助或由地方财政施予资助,但在大多情况下还是以自筹经费为主[6]。故而,经费的筹集、管理及经营运作就尤为重要,否则资金链断掉、融资渠道受阻,育婴堂恐怕就难以为继了。据前引文字可知,江山县育婴堂的创建及修缮大都是由时任知县自掏腰包或动用公款来完成的,并且官府直接介入,指定董事、核验财务,加强监督和管理,这些都显示出明显的官营色彩。不过,由于育婴堂的经费开销无法由官府独自支撑,通常情况下是由官府出面劝募民间资金,吸纳当地乡绅和民众参与其中,乃至后者逐渐成了捐输的主要来源,从而在最大限度上减轻了官府的财政负担。前述《同治江山县志》“附育婴堂新旧田租”中罗列的出资人名单及捐助金额充分说明此时私人捐款已占据了重要地位。此外,官府聘请地方士绅出任董事(堂董),操办日常事务,极大地避免了育婴堂的官僚化和行政化,同时有效防止了各种弊端的滋生,充分调动了民间人士从事社会慈善事业的积极性。育婴堂俨然就是一种官督民(绅)办的慈善机构。

考究同治年间江山县育婴堂的经费来源,大致有三种途径:其一,昔日盈余的田租108石;其二,同治八年获拨善后局余款3000串(吊),本金生息、以资接济;其三,乡绅及民众的捐款。值得注意的是,引文附录中罗列的民众自发捐输的田租已将近200石,远超过了以往结余的旧有田租数目,足见私人捐募在清后期育婴堂经费来源中开始占据了重要地位。对于捐资之管理,引文也作了简略交代:咸丰、同治以前,育婴堂的公捐田租通常由“礼书”之职执掌打理——“向归礼书经理”;同治四年,知县延聘周以恺、王开泰、毛以雅、姜鸿钧、毛金兰等士绅董理日常事务。这一举措,乃系恪守了乾隆皇帝所颁发的上谕。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重修本)》卷二六九:“(乾隆)六年覆准,通行直省督抚,将各处现设育婴堂,严饬地方官实力奉行,择富厚、诚谨之人董理,并令州县率同佐二不时稽查,将实在无依遗弃婴儿,收入养赡。每于年终,将所育婴儿及支存细数分析造报查核。如有怠玩、克扣、需索等弊,即行查参。”这份诏书清楚地揭示了清代地方官员对辖地育婴堂的经营必须施予宏观性干预:地方行政长官挑选那些家境富裕、人品敦厚的乡绅任职育婴堂、全权处理堂务;州县官僚对辖地育婴堂的营运状况随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年终将育婴堂的收支账目及所育婴儿人数等情况逐一稽核、审计,若发现贪渎、虚报、舞弊等现象立即查办,借此从制度上杜绝了中饱私囊行为的发生。据此可知,清代政府对于育婴堂的监控和督导已十分严格和完善,乃至呈现出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等特点。同治时期江山县育婴堂的营运及管理大抵也应是遵循了这一套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