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扫黄打非年鉴(2009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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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扫黄打非”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

2009年“扫黄打非”工作总结

内蒙古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公室

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严格按照全国“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方案和自治区制定的年度“扫黄打非”工作方案要求,圆满完成了全国和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任务,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工作给予了肯定,有3个集体、3名个人受到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表彰奖励。

一、2009年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基本情况

(一)搞好统筹协调,理顺管理体制,“扫黄打非”年度工作有序部署

2009年3月份,内蒙古自治区“扫黄打非”职能从文化厅调整到新闻出版局,将原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变更为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将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7个增加到29个。针对国内大事多、敏感节点集中,“扫黄打非”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等实际,先后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2次,全区电视电话会议1次,安排、部署了自治区2009年“扫黄打非”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在传达贯彻落实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同时,深刻分析了内蒙古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对全区“扫黄打非”工作进行了部署,对各成员单位承担的职责进行了分工,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扩大了统筹协调范围,为扎实推进全区“扫黄打非”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扫黄打非”日常工作有保障

2009年是我国敏感节点较多的一年,新中国成立60周年、“五四”运动90周年、平息西藏武装暴乱50周年、“六四”风波20周年、揭批法轮功10周年,这些重大节日、敏感节点对“扫黄打非”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更严的要求。对此,内蒙古自治区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先后接收并印发有关查缴非法出版物、低俗音像制品和侵权盗版密码电报41份、明电13份。另一方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深入开展查缴非法出版物、低俗音像制品、侵权盗版等三个阶段专项活动,在领导支持、各地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三个阶段工作任务都圆满完成。去年,内蒙古自治区根据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自治区文明委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印发内蒙古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任务分工的通知》,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列为“扫黄打非”的重要内容,周密部署、大力推进,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要求,积极参加“护城河”工程建设,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护城河”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承担的相关重点工作内容和相应的措施、方法,部署、落实了各项相关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了“护城河”工程建设赋予内蒙古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的各项任务。

2009年,全区共查办“扫黄打非”案件320起,其中刑事处理案件3起,刑事审结案件2起,刑事处罚人数29名。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83194人(次),检查出版物市场、店档摊点99259个(次),检查印刷复制企业16836家(次),取缔关闭出版物市场、店档摊点5492家,取缔关闭印刷复制企业549家,取缔关闭非法网站19个,收缴非法出版物605660件,有力打击了不法经营分子的嚣张气焰。

(三)强化职能,加大督办力度,查办案件有新突破

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扫黄打非”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能、职责,积极协调、督促、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认真开展专项查缴、集中治理,侦破、查处了一批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由自治区版权局与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办查获并移交自治区公安厅立案的“北京星线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影视著作权案件”,因其案情复杂、案值巨大、侦破技术要求高、调查取证难、工作量大,受到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高度重视,被列为全国重点督办案件。此外,新闻出版局从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图书馆查缴的非法出版物、满洲里市工商局端掉的俄文版盗版光盘生产黑窝点、呼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成功查办的“9·29”仓储、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案件及满洲里海关先后查获两起入境俄罗斯籍旅客利用笔记本电脑携带淫秽电子物品入境案件和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对“乌海在线”等10家网站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等案件的依法查处,强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经营者和犯罪分子,有效维护了自治区文化市场的繁荣稳定。

二、在具体工作中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办法

(一)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

“扫黄打非”职能调整后,我们一方面积极与自治区文化厅相关处室协调,求得配合,做好“扫黄打非”移交工作;一方面主动向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汇报请示,求得支持,积极开展工作。在具体实施中,我们围绕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党组提出的“道德建设年”、“素质提升年”这一主题,在加强“扫黄打非”办公室同志相关业务学习的同时,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立足点,从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加强综合、协调等环节入手,加强“扫黄打非”办公室建设。我们在走访自治区保密局、维稳办等部门,借鉴其相关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扫黄打非”《保密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守则》、《公文办理制度》、《纪律制度》、《学习制度》和《值班和通讯联络畅通制度》等项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建立和运行,较好地保证了全区“扫黄打非”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完善“扫黄打非”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在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在查堵非法出版物、打击淫秽色情和侵权盗版活动尤其是查办大案要案工作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在2009年11~12月整治手机、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中,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工商局、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办公室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信、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还分别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建立了治理手机淫秽色情长效机制。如内蒙古通信管理局成立了整治手机黄色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了举报电话。加强了管理力度,严格了网站接入资质的审查工作,对各电信运营企业提出明确要求,严格清查接入服务层层转包问题,全面排查所接入和传输的网站。同时,明确规定,对发现有明显属于淫秽色情等违法信息的,要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有关机关报告、查处。

(三)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公众对“扫黄打非”工作的认知度

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借助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开展了“扫黄打非”工作的宣传动员,通过组织经营业户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与学校、社区的共建等多种渠道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在各类专项行动中,邀请记者全程跟踪报道,宣传与查缴、治理工作同步进行,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宣传工作的有效实施,对非法从业者保持打击和舆论的双重高压态势,实现了惩治与防治的有机结合,确保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在2009年“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日,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全区各盟市统一开展了侵权盗版制品和各类非法出版物的集中销毁活动,全区销毁总量达134万件,其中盗版图书23万册、盗版音像电子出版物98万张(盘)。这次集中销毁活动是近20年以来全区规模最大的一次销毁活动,自治区各大媒体都给予了充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