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扫黄打非”大案要案综述
重庆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重庆市瑞琪印务有限公司违规装订非法宗教类出版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09年3月17日中午14时,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接群众举报,称重庆市渝中区瑞琪印务有限公司(渝中区李子坝正街61号)正在装订一批非法宗教类出版物。总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执法人员并亲自带队火速赶到现场,随即对瑞琪印务有限公司几个印刷车间进行了排查,终于在该公司的装订车间发现标注为全能神教会出版涉嫌非法宗教类出版物《蒙拯救必须进入的十项真理七十条细则》。经过执法人员现场清点,成品书数量为78册,半成品书数量为1241册,共计1319册,执法人员对此批非法宗教类出版物现场予以扣押,出据了扣押决定书及清单、现场检查记录、抽样取证记录及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在现场为进一步核实情况,对当事人车间主管杜云清进行了调查取证,杜云清现场认可了以上事实。与此同时,要求瑞琪印务有限公司联系此项业务的车间主管杜云清,以印刷环节出现问题为借口通知委托装订的嫌疑人到现场,执法人员将嫌疑人朱占荣、冯代兰当场控制并移交司法部门。
经查,瑞琪印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专项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其法定代表人杜宗俊,男,现年63岁,住重庆市渝北区经开大道1111号南湖郡46-1号,本业务承接人生产车间主管杜云清,女,现年37岁,身份证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塘汛镇金广村7组。两人对以上违法违规事实认可。
印刷委托人朱占荣,女,汉族,地址:重庆市开县丰乐迎仙路112号;冯代兰,女,汉族,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真太乙门4组88号,两人对委托印刷事实认可。
二、处理结果
(1)公安机关对委托人朱占荣、冯代兰分别处以1年6个月强制劳教。
(2)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违法违规事实,对瑞琪印务有限公司作出了警告并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案例分析
(1)重庆瑞琪印务有限公司法人和业务承接者对印刷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不了解,守法意识淡薄,只要给钱什么印刷业务都敢承接。
(2)通过该案,暴露出重庆印刷业法律法规培训和日常监管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3)本案从接到举报到查处结案,执法部门领导重视,行动迅速,处置方式方法适当,值得肯定。
重庆市渝中区“6·1”贩卖淫秽音像制品案
一、案件提要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经营载有宣扬淫秽色情内容的音像制品案。《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都明令禁止经营载有宣扬淫秽色情内容的音像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需要将这两个《条例》和《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避免出现“以罚代刑”的现象。
二、基本案情
2009年5月中旬,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重庆市高新区石桥铺一电脑城内贩卖色情淫秽光碟比较猖狂,“上家”来自渝中区,并且批发量比较大。渝中区上清寺派出所迅速向渝中区“扫黄打非”办公室汇报了此情况,区“扫黄打非”办公室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渝中区文化执法大队会同上清寺派出所立即组织专案组对该案进行侦破。区文化执法大队负责带领一个小组对辖区内的音像批发(零售)门店、电脑城、货送部等场所进行暗访,上清寺派出所负责带领一个小组对石桥铺电脑城和渝中区解放碑周边的居民区进行暗访,两个小组都将涉嫌贩卖淫秽光碟的人员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将相关人员进行秘密摄像。在石桥铺电脑城内发现一妇女经常提着挎包连续多次出现在贩卖淫秽光碟的楼层,行迹十分可疑,专案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调查,发现该妇女总是在渝中区重医附二院附近一巷道内消失,一直未查找到她的落脚点,于是专案组在该区域的每个出入口设观察哨,进行秘密观察和守候。
通过半个多月蹲点守候和跟踪调查,摸清了涉案人员、周边地形、仓库等情况后,于2009年6月1日凌晨,专案组派出20余名警察和文化执法人员对渝中区戴家巷13号1~9出租屋进行了突击查处,当场查获色情淫秽光碟30286张,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2009年11月18日,犯罪嫌疑人胡某被渝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罪嫌疑人徐某被渝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三、案件证据
本案所收集的主要证物:(1)物流公司分货清单;(2)货物运输委托合同协议书;(3)证人证言;(4)物证;(5)淫秽光碟鉴定委托书及鉴定结论报告书。
四、案件评析
本案的难点在于:上下家之间供货关系复杂化,供货渠道、进货渠道地下化,联系方式多样化,窝点不固定化,源头神秘化,指挥摇控化等特点,给这类案件的破获增加了难度。
(一)信息互通机制作用明显
“6·1”案件案情复杂,历时时间长,调查取证难。从最初接到举报,迅速展开收集线索,组织人员暗访摸底,到最终一举查处,区文化执法大队和上清寺派出所充分发挥信息互通机制,通力合作,对贩卖淫秽音像制品的下家、销售渠道、窝点情况了如指掌,对整个案件的破获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打击衔接机制更加完善
“6·1”案件从掌握案件线索、开始立案,到制定行动预案、统一联合执法行动、抓捕涉案违法分子、清点非法音像制品以及把握案件的走向,都是由文化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共同参与执行的,真正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执法的无缝衔接。成立了由文化、公安两部抽调专人组成的专案组,实现了案件的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分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到现场对案件调查取证进行指导,各部门各司其职、紧密合作、凝成合力,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打击紧密衔接、高效运转的执法模式。更好地解决了以往执法工作中遇到的行政执法难、案件移送难、事实认定难、证据收集难、违法音像制品鉴定难等一系列问题,避免了“以罚代刑”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