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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珠江东岸都市圈一体化管理体制研究
(一)完善深莞惠一体化的利益共享和分配机制
推进深莞惠一体化,涉及上级政府、各个城市政府以及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等多元主体利益的博弈,关键在合作的利益机制上。应完善三地合作的利益激励与分配机制,构建合理的利益协调、利益分享与利益补偿机制,避免因内耗而导致整体效益的损失。
(二)完善深莞惠区域合作架构,探索跨区域治理的体制机制
1.成立深莞惠一体化促进委员会
提升当前的深莞惠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直至成立深莞惠一体化促进委员会,寻找超越“行政区经济”的有效方式。为推进深莞惠一体化,三市可以参考新区域主义有关理论思想,以减少行政壁垒影响为主攻方向,尝试建立跨区域治理制度,促进区域政府管理要转向区域治理,从城市内部管理走向跨区域联合管理,参与式治理将取代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命令驱动体制。
2.建立深莞惠一体化促进中心
健全深莞惠合作的办事机构,探索建立深莞惠一体化促进中心。明确深莞惠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三市常务副市长定期会面制度的办事机构职能、责任,健全三市政府办公厅(室)或发改委部门内区域合作职能处室的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必要时可探索建立深莞惠一体化促进中心。
3.创设深莞惠一体化检查评估委员会
深莞惠一体化检查评估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三市一体化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具体对合作事项从工作目标、进度、法律、绩效、经济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执行有力,符合预期,并作出有效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