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民生活政治:滇越跨境民族的记忆、心境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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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国家、边疆与边民

国家、边疆与边民是关涉有序边疆社会创造的三个主体性要素。国家区分了边疆民族不同的身份归属,其疆域的清晰化使曾经的同源民族跨国分居在不同的主权国家;边疆,尤其是边境民族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构造的生活区场经常惯常性地表现为超越国家实体边界的记忆共同体或意义共同体;国家边疆政策制度及其邻国关系状况时刻摇摆着边境民族的国家认同意识,创生和维系边境民族的国家意识成为主权民族国家边疆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国家:人类群体结合的历久实体

国家是人类群体的重要构成形式。吴文藻先生认为,“国家者,乃一政治组织致密之人群也。此人群在一定之疆土内,创设共同之统一政府,命以特别之名称,委以最高之主权,持守共同之历史传统,互营共同之文明生活,机能的统一关系感于内,自觉的特殊精神形于外,而在人类社会中,怀抱同一之生活态度者也。今日之国家,立于文化之基础上,故其实兼民族政邦而有之。一民族可以建一国家,却非一民族必建一国家,诚以数个民族自由联合而结成大一统之多民族国家,倘其文明生活之密度,合作精神之强度,并不减于单民族国家,较之或且有过无不及,则多民族国家内团体生活之丰富浓厚,胜于单民族国家内之团体生活多矣”[1]。“国家是法律和政治概念。国家可被界定为在一个确定的疆域内自治、有生杀予夺强制权力的公共机构。”[2]

领土、人民、主权是国家构成的三大要素。有领土就必定有边界。边界是每一个国家自我保卫的屏蔽,也可以成为自我封闭的樊篱,是毗邻国家相互交往的通路,也可以成为彼此隔绝的障碍。它可以是一个国家向外扩张的出发点,也可以是抵御外来侵略的第一道防线。边界的状况常常反映一个国家的安危盛衰。[3]

作为一种重要的人类群体组成形式,国家的外延和内涵经历了产生、扩大和不断完善的渐进历程。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马大正先生研究发现,最初的中国就是国中,邦国的国人住在城内(国内),出城即是出国。以后,国家不但包括国人所住的国,也包括附庸国的“野人”住的“郊”。这时的国(邦)已经含有国、野两部分。

再以后,国家(作为共主或众邦之王的夏、商、周,有些学者称其为王国)不但包括共主本邦之地,而且包括了从属于共主的其他政治共同体(诸侯国、附属国)的领地。[4]国家构成要素(人)及其资源分配利用关系决定了主权国家的性质和边疆建设意志,国家依循人类社会发展演进,不断丰富其自身的结构组成。

关于国家表意,尽管西方学者视野中的概念与中国学者基于中国事实的界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对于国家形式的历史演进过程却具有相当程度的相似性。

在吴文藻先生看来,“西方往昔大都以国家为人类中之最高团体,国家与社会,视为同等。我国则久以国家为家族并重之团体,国家之意识圈外,尚有天下。西方以个人为国家之直接单位,我国以个人为国家之间接单位,而以家族为国家之直接单位,乃先家族而后国家者也”[5]

英国著名学者安东尼·吉登斯结合西方国家知识,将国家构成和演进形式大致划分成传统国家、绝对主义国家和现代民族国家三个类属。他认为,传统国家(城邦、封建国家、继嗣帝国)时代,阶级分化十分明显。这种现象集中表现在城乡之别方面,即上层阶级居住在城市,下层阶级居住在乡村。城乡之别,不仅体现出阶级差异,而且表现了行政力量涵盖面的局限性。在任何形式的传统国家,政府对社会的控制被限制在城市之内,国家象征体系与一般人民的民俗保持相当大的距离。那个时候,国家不是“权力集装箱”,国家监视力弱,国家与社会关系松散,国家只有边陲而没有疆界,也没有对军事力量的垄断权。

不一样的是,出现在16、17世纪的绝对主义国家时代,国家构成形式有了很大变化,其主要表现是大型帝国逐渐蜕变为分立国家。民族与民族之间的自然边陲被确定为疆界。主权观念出现,神圣的国王变成国家主权神圣性和分立性的代理人和象征。法律成为全民性规范,直接界定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及制裁制度。

第三阶段的现代民族国家,本质上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多元政治体系。民族国家的发展预示着传统国家中最基本的城乡关系消解,联系国界的高度密集的行政等级诞生。这种多元性特征的基点在于(凭借监控的扩展而达成)行政集中以及由此而来的具有辩证特征的社会控制,内部行政调节仰赖于那些能反思性地予以监控并具有国际特性的条件。

20世纪跨国界的全球交往持续迅猛发展,本质上不应被视为国家主权的削弱过程。恰恰相反,它正是当今民族国家体系在全球范围得以扩张的主要条件。[6]

与吉登斯稍有不同的是,菲利克斯·格罗斯将国家大体划分为部落国家和公民国家两种类型。在他看来,部落国家与公民国家有显著差别。一些非洲部落国家中,有机的国家组成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之上的,国家成员只包括那些神话上属于同一血缘集团的人,即同一部落、民族或同一族体的人。公民国家则是自由公民的联合,同一国家地域上居住的所有具备资格的居民,不论其出身、宗教、族属及文化背景如何,都是国家的一员。

部族国家往往把宗教、族属和政治制度混同为一个单一原则和属性。它是一种与平等权利不兼容的,甚至不能容忍少数民族存在的高度排他性的制度。但在公民国家里,公民的文化、宗教或族属被视为私人事务,属于市民社会的范畴。国家的职能是有限的,全部社会关系领域相应地被分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前者属于国家,后者属于市民社会。

他认为,西方民族国家是观念性的,得到被民族主义神话了的意识形态支持。他认为,与西方民族主义国家不同,非洲的部族国家是建立在共同祖先联系和各种形式的血缘亲族关系之上的。它是一个由社会意义上的纽带联系开始,后扩及家族和氏族而形成的国家,而不是由意识形态纽带联系起来的国家。它存在着一种共同血缘关系,一种不属于纯粹政治意识形态性质的联系纽带。公民国家建立在政治纽带之上,且诉诸政治纽带,其核心制度是公民权。部族国家把政治认同与种族起源和种族身份联系在一起。在一个现代多元国家,政治联系与认同及种族纽带与认同被明确分开。在先进的多元国家,政府甚至考虑在国家的主要领域和行政管理上充分表达少数民族的意志。这种政策在某些时候甚至显得与机会平等的多元主义相抵触。但它,表示处于少数地位的种族认同和纽带认同影响到公民的个人权利。[7]

诚然,不管基于何种标准来界定不同时段的国家形式,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都将是当今乃至久远的将来绝大多数人类社会拥有的重要组合范式。它是一种内容更加丰富和结构更加完整的人类群体组合体。吴文藻先生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是一个法学概念,具体所指是对内对外都代表着主权的国家权力,而空间上则拥有明确的领土范围,即国土;在社会层面上指的是所有从属者的结合,即全体国民。国家统治建立在成文法的形式上,国民是在一定国土范围内通行的法律秩序的承载者。[8]

从全球范围来看,现代民族国家存在于多元化的复杂关系之中。过去,民族国家的领土界限和社会界限是来不得半点马虎的。今天,这种界限不断受到跨越国界的全球化冲击。世界范围内的交往(电子传媒),超越了自然语言以及特殊符码(货币和法律)的限制。[9]

当代社会,民族归属和利益需求促使以往彼此生疏的人们团结一致。人们对上帝的信仰崩溃之后,出现了多元化的世界观,从而逐渐消除了政治统治的宗教基础。这种世俗化的国家必须为自己找到新的合法化的源泉。

民族国家同时解决了两个问题,即在一个新的合法化形态上,提供一种更加抽象的新的社会一体化形式。现代初期的社会等级组织已经解体,民众的流动性和个体化加强。民族国家通过把公民在政治上动员起来,以回应这两种新的发展要求。已经形成的民族意识,能够把抽象的社会一体化形式与变化了的政治决策联结在一起。这种逐渐盛行的民主参与和公民资格,不仅创造了一种新的法律团结基础,而且为国家找到了世俗化的合法化泉源。[10]

二、边疆:地理、政治与文化三重取向

边疆是在民族国家基础上延伸出来的定义范畴。基于不同层面的认识,边疆概念具有不同的文化表意。封建时期,中国边疆治理模式通常呈现出高度中央集权和高度地方自治的双重面相,中国人的边疆观念就是在长时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渐形成和完善的。另外,自然环境、人文社会条件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使中国边疆与内地经济文化发展存在着显著差别。因而中国人对边疆的认识和概念界定呈现出鲜明的历史时段性差异。

吴文藻先生认为,国人之谈边疆者,主要不出两种含义,即政治上的边疆和文化上的边疆。从地理位置上讲,边疆主要指远离主权民族国家中心地的边缘地带。边疆是指一国的国界或边界而言,所以亦是地理上的边疆。在过去,边疆通常被称为塞外、域外、关外,而内地被称为中原、腹地、关内。然而,传统时期,国人的另外一种看法是,东南诸省,以海为界,本是国界,而并不被视为边疆。反之,甘青川康,地居腹心,而反被称为边疆。这不是指国界上的边疆,而是指文化上的边疆。文化上的边疆,系指国内许多语言、风俗、信仰以及生活方式不同的民族,所以亦是民族上的边疆。[11]

1.地理边疆与国家安全

边疆是一个地理概念。尤中先生认为,边疆与边界,如同任何事务一样,有其发生、发展的过程,并非自古不变、始终如一。[12]《辞海》中将边疆定义为“边境之地”。从中国久远的历史来看,自夏、商、周以来,中国疆域内就形成持久而稳定的民族分布格局。即以黄河流域为中心,主要集中于中下游,是以农耕为业的民族,称华夏,后称汉族。环华夏之四周,即称边疆地区,皆为以游牧或渔猎为业的民族,被称为“夷狄”。于是,始有“内外”之分,华夏聚居于内,而少数民族聚居于华夏之外。所谓“内诸夏而外夷狄”,就是对民族分布格局的真实写照。

真正从地理位置层面把华夏与夷狄分离开,形成稳定的边疆地区,是秦始皇修筑长城的结果。《汉书》卷九六《西域上》记载:“秦始皇攘却戎狄,筑长城,界中国。”《后汉书》卷九〇《鲜卑传》记载:“即长城为中国之竟(境)界也。”“天设山河,秦筑长城,汉起塞垣,所以别内外,异殊俗也。”长城之设,为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之间设下了一道藩篱。

秦始皇修长城前,内地汉人及中央王朝对“三北”边疆的少数民族或概称夷狄,或称胡人;称南方边远的民族为“蛮”;等等。而夷狄则称华夏所居之地为“中国”,而内地汉人及其王朝也自称“中国”。始自商周时,将其王族所居之地称为天下“中心之国”,即“中国”。此即中国之本义。后发展到凡遵奉周文化者,均属“中国”。

当秦始皇修筑长城时,“中国”的政治地理与实际控制之疆域,则扩大到长城脚下。故长城内仍称“中国”,还是位居“中心之国”之意。

秦以后,历代固守长城不变,所以别内外、分中(国)外等,皆以长城来分界。沿长城一线之内外,皆属边疆地区。如明建国不久,就大修长城不止:东北自辽东始,沿长城先后建成蓟镇、宣府、大同、太原、延绥、宁夏、固原,直至甘肃等九座军事重镇,明人号称“九边重镇”,而辽东为首镇。明人以今辽宁省北部之铁岭、开原为明在东北地区的“极边”之地,是为明之边疆无疑。而开原以北的吉林、黑龙江两地的广大疆土为女真等族的聚居地,不在其“极边”之内,显然,这是以汉与夷狄民族不同而划分的。[13]

从地理意义上讲,中国的边疆包括陆疆和海疆。陆疆是沿国界内侧有一定宽度的地区,即与邻国有相接的国界线,其自然、历史、文化诸多特点鲜明。人们习惯将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贵州等称为“边疆地区”,其实这是不确切的。我们可以称它们为“边远地区”,但不能称之为边疆地区,因这些省区均不具备与邻国相接的国界线。[14]中国人习惯以地理空间为基本的坐标维度,将边疆划分为东南、东北、西北和西南四大区域来进行表述。

整体上,中国与周边地理接壤的国家基本上保持着睦邻友好的关系。但边疆地区由于跨境民族问题的长期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中国与周边邻国的睦邻友好关系,有时直接影响和威胁中国边疆民族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这方面,在海疆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当代背景下,蔚蓝的海洋成为国家拓展利益空间时所要争夺的重点,海洋权益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了200海里范围内为专属区后,全球范围内的“蓝色圈地”冲击波对我国海洋主权构成威胁。民族国家向外部寻求发展空间,利益边疆的概念受到高度重视。

2.政治边疆与国家治理

边疆是一个政治概念。久远的中国历史上,边疆始终作为一个弱国家权力的地方存在。汉唐元明清时的封建统治者,对开疆拓土持保守态度,甚至将之归为皇帝夸耀国威、追求域外异物的个人鲁莽行为。他们认为,理想的边疆治理是实现“守在四夷”,即有效地保持边疆地区的安定,而不是对外获取土地。

及至清朝,其治边思想的核心仍是传统的“守中治边”及“守在四夷”。以这一思想为指导,清廷在前半期注重边疆巩固与管理,并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经济方面,清政府把移民与云南的开发以及实现人口合理分布联系起来,造成规模空前的平民移民垦荒运动。清廷还把云南看做国家赋税和金属产品的重要供给地,使云南成为全国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15]

在方铁教授看来,唐朝,“以唐太宗为代表的唐前期统治者十分重视经营边疆。由于统治者的着力经营,唐朝在西南边疆的统治较前代有明显的深入,西南边疆的社会经济也有长足发展。但是,唐朝前期统治者治理边疆,主要是出自‘四海如一家’的华夷平等观和‘德泽洽夷’的施仁政观,对开拓和巩固边疆所具有的重要和深远意义以及开发边疆实现其利用价值的重要性,唐廷仍认识不足,有时还流露出经营边疆招来远域‘无益于用而糜弊百姓’的错误意识。在这种统治思想的指导下,唐前期经营西南边疆百废俱兴,不计成本,在管理方面缺少法制规范与连续性。一些开明的治策及其实践,因受最高统治者治边思想认识的局限使唐廷对西南边疆的经营存在着重统治、轻开发和重投入、轻回报的情形。”[16]

早在西汉时期,皇权中央就派遣使者出使西域,在中原和西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架构起沟通联络的桥梁。公元前60年,汉朝于新疆设置西域都督府,并通过驻兵屯田和设立军政管理机构,行使对西北边疆的统治。隋唐时期,中央政府在西北边疆地区设州建府,册立可汗,加强对西北边疆的管辖。宋元时期,虽然中原政权更替,西北地区存在短暂分裂割据,但元代帝国统治者经过40多年的平反斗争,重新实现对新疆伊犁以东广大地区的统治。为加强对该地区更为科学的管理,朝廷在西北地区规范设置北庭都元帅府、提刑按察史、交钞提举司、宣慰司等治边机构。清末,中亚匪帮大肆扰乱南疆,沙皇俄国于是派兵占领伊犁地区,国家面临新疆主权被“袭夺”的危机。左宗棠领兵血战沙场,在新疆各族人民的支援下,驱逐外寇,方才收复失去的新疆伊犁地区。其后,中央政府在新疆设置直属国家的省级行政区,从而强化对该地区的管辖。

然而,封建时代的中国,皇权至高无上,皇帝高高在上,作为皇权地方代理人的绅士阶层普遍“不作为”,从而使国家设置在边疆的机构并不能充分发挥卫国护边功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也认为,“在中国,自从公元前三世纪起,一个中央集权的政治权力建立起来,而作为一个阶级的绅士从未企图去控制政权”[17]。由于权力高度集中,地方绅士又未能在帝国设计的制度中充分作为,主权国家从而遭遇领土被外来殖民者重新“勘分”的命运。清朝末年,出于垄断资本主义扩张的需要,法国殖民者成功殖民越南之后,进而与清廷重新“明晰”中越边界的历史事实就是这一逻辑的最好佐证。

3.文化边疆与国家认同

国家是一个文化概念。国家是政治联合体的基本的历史形式。国家这种形式是掌握权力的政治阶级,或者说国家大部分人的文化、观念和利益的结合。国家又是影响规划国民文化(价值、制度以及政治行为)的一个强大政治工具。国家和政府的本质决定民族政策的前提和参数选项。居民的态度和文化,尤其是在民主国家,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和渠道对政策发生影响。一个与道德无关的,服务于基本规范、伦理原则和道德义务的国家,同样可以服务于不同目的——残忍和压迫性的目的。[18]

任何形式的国家在构建“一体化格局”的过程中,都会力图通过国家文化的塑造,将边疆民族改造成拥有强烈国家认同意识的精神共同体。比如,西藏地区,边民宗教信仰、文化传统、种族归属感、价值观念等方面的文化失衡,始终是诱发藏民乱边的内在动因。藏传佛教赋予达赖的神圣地位使达赖在意识形态领域对西藏社会的稳定形成巨大影响。特别是班禅大师圆寂后,西藏僧俗群体的宗教信仰更依赖达赖。国家为尽可能地培养西藏边民的国家意识,在西藏地区推行了许多富民惠边行动,藏民对国家帮扶西藏地区发展的各种做法也普遍认同。然而,宗教信仰意识却难以简单改造。

在西藏边疆民族地区,宗教信仰使藏民把来世完全“交给”达赖。当地的一些藏民认为,人终归一死,来世的“安排”,还得依靠达赖。达赖成为藏民意识中最具魅力的核心人物,他主导着藏民的集体意识。因而西方国家借用达赖在藏区的声望,才极易诱导藏民制造祸乱国家边疆的流血事件。

整体上讲,边疆民族的宗教心理诉求与国家意志很多时候不能得到有效契合。在云南滇西一带,信教徒普遍祈望到缅甸接受教化。人们认为,只有到了缅甸受教于高僧,才能学到“真东西”。基本上,云南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南传上座部佛教的很多高僧有到缅甸受训的生活经历,境外的一些宗教人士还受到滇西信教群众的高度认可,信教群众迫切需要解决这些人员的中国居民身份,以便长期得到高僧的教诲和洗礼。

据调查,最初,为解决在德宏州境内具有非常崇高地位的缅甸高僧的中国身份,云南还一定范围地给个别人物办理过中国居民证。当然,这种做法,虽然满足了当地信教群众的诉求,但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后来也并没有能够完全迎合当地信教群众的心理愿望——有效落实缅甸高僧的“中国公民”身份问题。由于在云南滇西地区享有威望的境外宗教界人士并没有获得在滇西边境重要宗教场所长期自由从事合法宗教活动的机会,这不同程度地挫伤了信教群体。

事实上,在当下,除宗教因素外,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差距导致边疆民族心理失衡也是诱发边疆民族不认同国家进而产生祸乱国家边境事件的重要原因。东南亚地区的很多少数民族是从中国迁徙过去的,边境民族的民族认同感强烈,边疆相对稳定。但改革开放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滇边跨境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客观差距导致了许多新问题。缅甸、老挝、越南与中国接壤的边境地区经济贫困,许多民族保留着刀耕火种的原始种植方式,但现代化进程使这些地方的经济社会有了很好的发展,边民的思想意识也得到很大程度的改造,利益分配不均诱发边民群体性报复行为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局部地区的各种“事件”已经释放出强烈信号,国家必须创造机会以满足边民的多重利益需求,培植和提升边民国家意识,唯其如此,牢固有序的精神边疆才能形成。

三、边民:跨越国家边界的族群

关于族群与族群边界,挪威著名人类学家弗里德里克·巴斯曾作过诠释。他认为,对自然环境的适应形成了族群间的差异,当大量人口迁移使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相遇之后,就会形成文化差异明显的社会结构。社会互动和相互承认是建立社会系统的基础,文化差异以族群方式组织起来,人们通过认同和排斥异己的方式使价值差异共存,社会互动得以持续,维持共同社区的社会生产协作和生活交往得以正常进行。

族群通过行动者的认同和归属来分类,并不仅仅或者必须靠占有排外性的地域来维持,也不通过定义他们自己的特征来维持内部团结。族群是通过排斥陌生人来维持的,因此它是人们归属和排斥的群体。属于某一个群体意味着做一种特定的人,拥有这种身份便意味着用与这种身份相关联的标准进行自我判断和被他人判断。这种判断构成人们互动的基础。因为这种判断对应着相应的角色规范。

如果族群成员普遍与他族互动,就需一套标记和规则,去决定成员资格和区别外人。这些标志和记号构成一套符号,代表每一个族群所特有的一整套价值、规范、族群关系模式以及社会地位等级,等等。以这些符号为标志,人们便会采取相应的行为模式互动。

巴斯认为,群体的族群边界虽然有相应的地理边界,但人们更注重社会边界。如果其成员与他人互动时该群体认同保持不变,这就包含了确定成员资格的标准和标志成员资格及被排斥在外的方式。族群不仅建立在排外边界空间上,他们得以维持下去的不同方式需要加以分析。这不仅需要一次性地吸收成员,而且要不断地表述和证实。族群边界涉及社会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和相当复杂的行为组织和社会关系,把他人作为某一族群成员的认同,暗示着(他们)共享评价和判断的标准,包括两者基本上做着同样的游戏这种假设,意味着为了最终覆盖所有不同领域的能动性,他们之间存在使其社会关系多样化并扩展的潜力。

另外,把其他人分化成陌生人,作为另一族群成员暗示着不太相互理解的认可,价值判断和行为判断的标准是不同的,假定普遍理解和共同兴趣的互动是有限的。这就使理解文化单位和文化界限的边界维持的最终形式成为可能,族群边界的维持也成为不同文化人之间的社会联系环境。如果他们暗示着明显行为差异的话,族群则只作为一重要单位存在。然而,在拥有不同文化的人们互动的地方,人们希望减少各种差异,因为互动要求并产生了符号和价值的一致性。因此,维持族群间的联系不仅隐含了认同标准,而且隐含了允许文化差异存在的互动架构。[19]

其实,跨境民族跨越国家和族群边界交往,根本在于同一个文化族群在多种原因驱使下而跨国居住在多个不同国家。当然,由于导致同源民族跨国居住的因素是多个方面的,因而跨境民族实体对民族国家完整边疆结构的影响各不一样。

丁建伟认为,从国家认同看,跨国民族是现存国家分隔力和向心力这两种相反社会力量交互作用的产物,是分属于不同国家的同一民族及其聚居地被国家政治所分隔的外在动力与民族传统文化的感召力及民族自身利益的驱使等内在动力交互作用的结果。

从跨国民族文化倾向性而言,当前跨国民族有异质和同质两种发展趋势。内部认同异质化发展,即跨国民族被不同国家分割的部分,一般是向其所在国的主流文化靠拢,对其国家的认同高于对其民族的认同。

而内部认同同质化发展,亦即跨国民族被不同国家分割的部分,一般是自我彼此靠近、凝聚,与其所在国的主流文化背道而驰。通常表现为,某一跨国民族的主体部分建立了独立的主权国家,其被分属于不同国家的同一民族便要求回归组成“大”民族国家。因此,只要有传统民族向心力及其表现为现存国家的离心力,就会产生跨国民族问题。这种传统民族的向心力及其对现存国家离心力的发展程度越深,跨国民族问题的严重性就越大。当民族向心力发展到与本国的分割力或国家凝聚力相当的时候,跨国民族问题就会严重到发生性质变化的程度;当民族向心力达到高于或大于国家分割力或国家凝聚力的时候,跨国民族问题就会直接危害国家安全和稳定。[20]

实际上,中国许多跨境民族是在西方殖民者入侵周边国家的过程中逐渐生成的。这种因“被殖民”关系而产生和长期存在的跨境民族,加剧了中国边疆民族社会问题的复杂性。由于跨境民族跨越国家界限而存在,其心理文化认同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生活空间远离国家权力政治中心的边疆民族,国家在他们的意识中只是一个想象的概念,边民主要通过民族国家的边疆建设行为(富民兴边、经济帮贫)来切身体认国家。在民族国家“工程性”建设边疆的整体进程中,如果国家边疆治理行为不利于边地生活主体的自身发展,那么就会弱化边疆民族的国家意识。在这种因国家而令边民受挫的前置背景下,一旦边民群体遭遇极端宗教思维诱引,则群体破坏有序边疆社会就很可能成为边疆民族的理想行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