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上的所有权是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领域深刻关联又有区别的概念,它总是和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结合在一起。意欲从历史的脉络去探究所有权观念变迁的规律,首先就要检讨近代私法的绝对所有权观念,同时理清现代物权法制度的体系创新,按照逻辑和历史的一致性展开问题。在研究过程中需要更多的利用历史分析方法和经济分析方法去论证观点,同时还必须涉及文化人类学的一些研究方法,努力全面展现相对所有权在私法上的规律性。
传统大陆法系物权法是从注释法学派注释罗马法开始形成的,主要是为了适应当时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强调的是对有体物的绝对的个人所有,但是随着时代进步,从自由主义的绝对所有权受限制开始,绝对所有权观念表现出诸多不适应。物权客体类型区分是物权制度体系构建的前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必要重新根据物权客体的特点予以区分,尤其是物权客体的界定方法也需要更新,改变近代私法认为物权客体限于有体物的观念,物权客体发展表现出一种价值化的趋势。相比理论上所有权观念的更新,物权立法需要做的工作并不是很多,至少从现有大陆法系的民法典来说并不需要作巨大的修正,在物权立法上只是把体现所有权绝对和严格物权法定的用语改掉,实际上自20世纪以来的民法典的修改已经是在具体做这项工作,只是新制度的存在缺乏理论上合乎逻辑的解释。根据相对所有权观念,物权法定和物权自治在现代物权法中应该各有其适用的空间,绝对的物权法定和物权自治都与所有权使外部成本内在化的初衷相违背。相对所有权观念意味着在解释民法制度时更加灵活和能动,但这种能动性又有一定的规则可循。另外,对于传统大陆法系物权观念不能包容的制度的解释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扬弃大陆法系近代私法上所有权优位的物权体系,实现所有权和他物权平等,构筑新型的、开放式的他物权体系是相对所有权观念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