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结论
职务犯罪是社会机体上的恶疾,顽固地侵害着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民主、法治。对于腐败问题,对待职务犯罪,我们应该在积极地构筑科学的预防涉外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的同时,加强涉外职务犯罪惩治的国际刑事合作,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将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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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钱靖静,女,江苏泰州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金融学双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
[2] 以上数据是笔者根据2002~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每年的工作报告中公布的数据计算得出的。其中2004年追回直接经济损失的数据是根据2006年工作报告中“追缴赃款赃物和非法所得计74亿多元,比上年上升62.9%”计算得出45.4亿元。2003年、2006年以及2008年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报告中没有公布,故此处的814亿元不包括上述年限的数据。
[3] 《国际刑警组织》第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