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中国改革开放率先从农村发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在全国范围铺开,该制度确立了家庭在农业生产中的主导地位,这恰好契合了农业生产的特点:农业生产是在广阔的空间内展开的,作物生长周期较长,风险较大,这些特点决定了对农业生产中的劳动监督极为困难,而以家庭为经营主体则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因此,这一制度的确立使中国的农业生产量迅速增加,短时间内就基本解决了人们的温饱问题。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购统销制度已无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为随着农产品产量的迅速增加,国家财政日益不堪重负,无法筹措到足够的资金去购买日益增多的农产品,形势的发展要求对我国以统购统销制度为主体的农产品流通体制进行改革。
于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开始对农产品流通领域进行改革:废除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农产品价格由市场决定。在此过程中,我国采取了渐进式的改革。首先,放开部分农产品价格,而对粮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采取了“双轨制”。这些改革措施的推进使得多数农产品价格由市场决定,在市场日趋活跃的同时,其风险也日益增加,农产品价格大幅起落,“买难”和“卖难”现象交替出现。这不仅给相关的生产经营者带来了极大的损失,也直接威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对农民来说,他要面对变幻莫测的市场,由于受经营规模小、资金实力弱和知识水平低等因素的约束,在面对市场时常会感到力不从心,于是产生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因此,作为生产者的农民所面对的风险加大了,他不仅要面对自然风险,而且要面对日益增加的市场风险,双重风险下的我国小规模经营农业要面对更大的不确定性。对于各方来说,都急需一种能管理价格风险的工具。
在此背景下,我国开始考虑引入国外已发展得较为成熟的期货市场,借此管理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在前期考察论证的基础上,1990年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建立及随后推出的远期合约为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拉开了序幕,之后一批期货经纪公司相继成立。1993年,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等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的正式建立。我国的期货市场成立初期发展迅速,交易量和交易额迅速上升,但遗憾的是,这种快速发展很快演变为盲目发展,地方政府在利益的诱惑下建立了大量的交易所,导致一些品种在多个交易所重复上市,竞争过于激烈。这使得中国期货市场的正常功能无从发挥,逐步演变为一个“投机”市场,众多投机事件的发生给公众及决策层留下了极为负面的印象,为其以后的发展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因此,管理层开始对期货市场进行治理和整顿,随之我国期货市场陷入了发展的低谷,经过几年的治理和整顿,我国期货市场秩序逐渐规范,并于2001年开始逐渐步入健康的发展轨道。一些大品种相继上市或恢复上市,交易量及交易额逐年攀升。据悉,2010年我国期货市场的成交额已突破300万亿元;市场功能初步得到发挥,越来越多的现货生产者和经营者利用期货市场来为其现货经营服务,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价格发现效率的提高,国际影响力也在增强,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及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小麦、白糖、棉花等品种的价格日益受到国际市场的重视。
纵观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走过了一条曲折道路。这反映了期货市场和我国的经济体制及经济发展模式存在着某种矛盾。直至今日,这种矛盾并没有完全得到解决,还在制约着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和美国的期货市场一样,中国的期货市场也起源于农产品,这是因为大宗农产品非常适合于期货交易,具有价格波动大、交易规模大、易于标准化而且耐储存和方便运输等特点。现代意义上的期货市场起源于美国,虽然它在发展过程也经历了一些波折,但总的来看,美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在稳定农产品价格、促进农业发展甚至推动美国经济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显著作用。由于中美两国的国情不同,农业经营模式也不同,中国期货市场若想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必须有相关的交易主体,尤其要能够吸引到一定比例的套期保值者。对于农产品期货市场而言,作为生产者的农民应该成为其发展的基石和服务的对象。然而,鉴于期货市场特殊的交易机制和特征,农业生产者的参与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如较大的规模、雄厚的资金及丰富的知识,或者中介组织较发达,但在这些方面,中美两国存在着显著差异。
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自成立至今一直未能解决的问题是套期保值者不足,尤其是生产者缺位。至今我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中依然看不到农民的身影,这不仅违背了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建立的初衷,也阻碍了其正常功能的发挥和向更深层次的发展,这源于我国农业的经营模式。与美国的大规模农场经营及具备较完善的农民合作组织不同,中国农业经营的显著特点是小规模分散经营,且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较为滞后,无力引领农民进入期货市场,因此导致农民无法进入农产品期货市场。从本质上看,这属于“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但又和一般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不同,期货市场是更为高级也更为复杂的市场,它本身就具有高风险性,这决定了作为生产者的农民的参与不仅面临着一般的交易成本高的问题,而且需要满足更高的条件,如在资金、知识及农业经营规模等方面应满足较高的要求。我国的现实情况决定了目前条件下单个农户无法直接进入期货市场,但这绝不意味着我国农民就无法利用期货市场。事实上,通过农业经营模式的变革、相应组织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国农民完全可以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为自身的生产经营服务,而且期货市场也可以推动农业经营模式的转换与变革。因此,本文着重于探讨这二者间的关系,期望通过农业经营模式的改变,使作为生产者的农民可以从期货市场的发展中获益。为生产者服务是期货市场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有了生产者的参与,农产品期货市场就有了坚实的发展基础。在此背景下,本书将探讨农业经营模式变革的方向、方法以及农产品期货市场促进这场变革的方式。
中国的“三农”问题长期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均是有关“三农”问题的,国家对农业的投入逐年增加,减免农业税、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的推出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从绝对量来看,近年来农民收入显著增加,但遗憾的是,我国的“三农”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城乡差距持续拉大。“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还要靠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但中国的国情决定了仅靠推进城镇化还不能完全解决农村发展问题,在农业和农村内部也要进行相应的组织与结构变革。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村和农业存在着明显的“市场失败”和“政府失败”。农业自身的特点及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的农业仅靠市场是不行的,现实中长期存在的至今没有得到解决的“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农业需要政府的扶持,但仅靠政府也不行,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失败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目前亟须加强的是农村社区组织的建设。
中国人多地少的现实决定了在可预见的相当长的时期农业不可能达到美国、加拿大甚至欧洲国家的农场规模,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都要以小规模农业经营为主,只不过这种小农与中国传统的小农比,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分散经营的小农决定了其弱势地位,若想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在国家、市场发挥作用的基础上加强社区的组织建设,并以此为基础,变革农业的经营模式。
国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提供公共物品、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等方面,农村社区的组织建设则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和外延。中国传统社会长期以小农经济为基础,近代以来政府势力向农村的渗透导致宗族势力的解体与衰落,农民间的合作意识非常薄弱;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进程、工业化及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导致农村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正处于一个艰难的转型期;大批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留下来经营农业的大部分是老人、妇女甚至儿童,农业沦为“副业”在一些地方已是不争的事实,新一代的农村青年绝大多数对农业失去了兴趣;由于传统价值观的影响式微和道德滑坡,农村中出现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如虐待老人等现象愈发严重。由于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滞后,这些进城打工的农民无法在城市落户,只能候鸟式地在城市和农村之间来回奔波,带来了一些特殊现象(如“春运”现象)的同时,也极大地浪费了社会资源,不仅不利于农业发展,也不利于工业化及城镇化的推进,在此情况下,农业经营规模无法扩大,反而更加细碎化,严重阻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这些问题的解决一方面有赖于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以及城镇化的推进;另一方面则要求在农村加强组织建设,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民永远都会处于弱势地位,农民只有组织起来,团结合作才能解决所面临的问题。虽然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都有一些不利于农村社区型组织发展的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农民无法组织起来,只要采取合适的方法,加以引导,农民合作组织就能够发展起来,近年来我国农民合作组织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就是证明。但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的引导,这些组织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市场可以促进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可以借助农产品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和价格发现等功能使自己发展壮大。本书将讨论具体的运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