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现状及问题
第一节 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历程
从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成立至今,中国期货市场经历了20余年的发展历程,这是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也是中国期货市场迅速扩张、规范发展的过程。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一 起步阶段(1990~1993年)
这一阶段前后持续了三年多时间。1990年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成立以及1991年3月该批发市场签订第一份小麦远期交易合同等都在为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育奠定基础,并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发育的可能性;1992年下半年起适应期货市场发展要求的期货经纪公司开始成立;1993年4月中国颁布了第一个有关期货市场方面的法规——《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5月郑州商品交易所正式推出标准化的农产品期货合约。
到1993年底,全国经各地政府或中央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以“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字样冠名的期货市场已达50多家(见表3-1),期货经纪公司300家,从业人员由1992年的不足万人猛增至1993年底的13.5万人左右,其中近半数为经纪人。[2]在50多家交易所中,其中半数以上为农产品期货交易或拥有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
表3-1 中国部分商品交易所(批发市场)一览
续表
在短短的一两年内,我国期货市场就发展到如此规模,这在世界期货市场发达的国家也是少有的。但总的来看,这为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这个时期我国期货市场相当多的组织者对期货市场并没有多少了解,有的甚至缺乏起码的知识,因此不少期货市场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显得相当薄弱。加之当时期货经纪公司数量太多、竞争过度,少数投机大户肆意操纵市场,不仅严重扰乱了期货市场秩序,而且造成了一系列恶性期货风波,给社会稳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3]。
其一,期货交易所数量过多,交易品种重复。全世界的商品期货交易所加起来共有40多家,而我国在1993年期货市场刚刚起步时,就建立了50多家交易所。这些交易所的上市品种也重复。一些不符合期货特点的商品也被列为期货交易品种。有的城市两家交易所交易品种完全相同,还有的交易所近在咫尺,却同时做同一品种的期货交易。
其二,部分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运作不够规范。交易、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难以保证交易的公平性,无法有效地控制风险,产生了大量的经济纠纷。
其三,盲目开展境外期货交易。在国内登记注册的近300家期货经纪公司中,2/3以上从事境外期货交易,而且大多从事投机业务。这些公司不是境外交易所的会员,只能通过外商代理,有的还要经过几级代理,不少客户的委托单根本到不了境外交易所,欺诈现象屡有发生。有的公司外汇来源不正当,采取各种手段非法套汇。
其四,地下交易盛行。一些以骗钱为目的的地下期货经纪公司在沿海地区的活动十分猖獗,它们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既没有固定的场所,也没有必要的资金和设备,私下开展期货交易,并且大多从事境外交易,引发了一系列的经济纠纷和社会问题。
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影响了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甚至还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导致人们对期货市场的误解和非议。[4]
二 清理整顿阶段(1994~1995年)
这段时间里,中国农产品期货交易快速增长(见表3-2),1995年中国期货市场总成交量达63612万手,总成交额达10万亿元,其中农产品期货成交额占到一半左右。但是,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盲目发展和不规范引发了一系列问题,1993年11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并开始对期货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工作。即便这样,在这段时间里农产品期货交易仍主要集中在一些小品种上,尤其是绿豆、咖啡、红小豆等不具备期货市场发育所需要的较好现货市场条件的品种交易活跃,使得农产品期货交易中垄断和恶性炒作事件不断发生,甚至威胁到中国期货市场的生存与发展。
表3-2 各品种农产品成交额占中国农产品期货总成交额的比重
续表
为了贯彻《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的精神,中国证监会于1994年3月30日上报了贯彻文件的实施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按此通知精神,实施了对我国期货市场一系列规范整顿的措施。
一是建立统一的期货监管机构。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的指导、规划和协调、监管工作由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由中国证监会执行,各级地方政府也指定了期货监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在证券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与证监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期货市场试点工作。由此确立了中国期货市场的监管机构和初步框架,开始了对期货市场的集中、统一管理。
二是清理期货交易所。停止了新办期货交易所的审批,并着手对现存的期货交易所进行清理,并在此基础上确立试点交易所。1994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发文件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北京商品交易所、上海金属交易所、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深圳有色金属期货联合交易所、苏州商品交易所、重庆商品交易所、沈阳商品交易所、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等作为中国第一批试点期货交易所。另外,天津联合期货交易所、上海商品交易所、成都联合期货交易所、长春商品交易所等四家交易所根据“统一机构、统一结算、统一财务”的原则分别由同一城市的几家交易所合并组成。这四家交易所分别在1994年和1995年经中国证监会验收合格后取得试点交易所的资格。自此,经清理后全国共有15家期货交易所(见表3-3)。
表3-3 中国期货交易所及主要上市品种
续表
三是清理整顿期货经纪公司。一律暂停审批注册新的期货经纪机构,已经成立的各种期货经纪机构,由证监会审核后,在国家工商局重新登记注册;中外合资期货经纪公司暂不重新登记;经重新审核不予登记注册的各种期货经纪机构,一律停办期货经纪业务;对期货经纪业的经营资格重新确定,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这些措施的出台,控制了经纪公司盲目发展的混乱势头。
四是严格限定期货交易范围。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要从严控制。执法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参与期货经纪活动。严禁用银行贷款从事期货交易。未经中国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一律不得从事金融期货业务和进行外汇期货交易。
这次清理整顿的主要目标是停止不符合条件的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期货业务,确定了试点交易所,对达到要求的期货经纪公司实行重新登记。这就从组织上堵住了期货市场混乱之源。
三 调整阶段(1996~2000年)
经过前一阶段的整顿,中国期货市场开始进入相对平稳的试点发展时期。但这次整顿后中国期货交易所过多、品种重复、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治,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决定的内在盈利倾向也没有得到遏制,各项交易、监控制度又极不完善。加之当时经济过热,社会上聚集了大量游资,这些游资在期货市场上大肆炒作,先后制造了多起风险事件——红小豆风波、大豆风波、绿豆风波、橡胶风波等都是过度投机、恶意炒作的结果。面对这种局面,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加大了调整和整顿的力度。
1997年和1998年政府加大了对期货市场的调整,进一步压缩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以及期货交易品种。1998年8月,国务院下达《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继续试点,加强监管,依法规范,防范风险”的十六字原则,对中国期货市场实施了又一次大的调整:对现有的数家期货交易所进行整顿和撤并,只在上海、郑州和大连保留三家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的品种由35个压缩到12个,其中上海保留铜、铝、天然橡胶、胶合板、籼米五个品种,郑州保留绿豆、小麦、红小豆、花生仁四个品种,大连保留大豆、豆粕、啤酒大麦三个品种,各交易所品种不再重复设置。除铜、铝、大豆等三个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5%不变外,其余9个品种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到10%。另外,对期货经纪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将期货经纪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标准提高到3000万元,促进期货经纪公司合并重组,严禁国有企业违规从事期货交易,严禁信贷资金、财政资金以任何形式流入期货市场,金融机构不得为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取缔非法期货经纪活动,严格控制境外期货交易,加快法律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期货市场的监管。
按照《通知》的精神,期货市场的机构调整工作全面展开,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调整在1999年9月30日前完成,经调整后正常运作的公司共有150家左右,一批不符合条件的公司被清理出去。保留的三家期货交易所也于1999年12月分别召开会员大会,顺利完成了交易所的整顿和撤并。
1999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并于1999年9月1日起施行。与之相配套的四个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业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也于1999年9月1日正式实施。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也据此进行了完善和调整。条例和四个管理办法的实施,确立了我国期货市场试点中基本的法规体系,也加强了对期货市场的法制监管,使之逐渐向规范化发展,我国期货市场的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标志着我国期货试点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经过这段时间的调整,中国期货市场的法规体系和制度框架已基本构建,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规范化程度有了较大提高。在整个调整时期,中国期货市场交易量持续下降,农产品期货交易也在不断萎缩,2000年中国期货市场成交额不到1995年的1/5,农产品期货仍占中国期货市场成交额的绝大多数,尤其从2000年起中国农产品期货交易已经开始趋于向原料性大宗农产品集中(见表3-4)。
表3-4 各种农产品期货成交额占中国农产品期货总成交额的比重
续表
四 规范发展阶段(2001年以来)
2001年3月,“十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为中国期货市场多年的规范整顿画上了句号;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正确处理“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关系”,不仅为期货市场进一步发展扫除了理论认识方面的障碍,也预示着中国期货市场发展新阶段的到来。从2001年开始,期货市场逐步趋于活跃,出现恢复性增长,并于2003年超过之前的最高水平,全年成交金额达到10.84万亿元,其中农产品期货占77.1%;2004年农产品期货成交额稍有下降,但近年来一直稳步上升,尤其是期货市场发育或功能发挥所要具备的现货市场条件比较好的原料性大宗农产品期货的交易越来越活跃(见表3-5)。自2007年3月起,国务院和证监会陆续颁布了有关期货交易、期货交易所以及期货公司等的条例和办法,为中国期货市场的进一步稳健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
表3-5 各农产品期货成交额占中国农产品期货总成交额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