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文明的密码:破译全球经济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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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西方封建文明史上的政治社会结构:“石墨型社会”

“封建主义”这个概念是在18世纪启蒙运动时期才被发明的,用于表示欧洲历史上的一种社会类型及其思想文明体系。马克·布洛赫(Marc Bloch)对“封建主义”所下的定义是:“依附农民;附有义务的佃领地(即采邑)而不是薪俸的广泛使用;专职武士等级的优越地位;将人与人联系起来的服从-保护关系(这种关系在武士等级内部采用被称作附庸关系的特定形式);必然导致混乱状态的权力分割;在所有这些关系中其他的组织形式即家族和政府的存留……这些似乎就是欧洲封建主义的基本特征。”[1]

我们注意到,从最初的定义来看,“封建主义”这个概念的范畴是明确的,就是将其严格限定在欧洲历史上的某个时段,但是这个概念后来被错误地类比到其他国家和地区,比如中国古代王权专制社会就被很多研究者类比为“封建社会”,而且直到现在,教育主管部门依然未在历史教科书中予以更正。本书所采用的“封建社会”概念,便是指由封建法调节的社会形态,是严格意义上的法社会学概念,不是18世纪启蒙运动定义的“封建主义”的社会。

一种政治社会结构的形成需要各种要素不断生成,需要群体之间不断交往并寻求稳定的秩序,并借助于政府等机构的立法功能,最终确定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特征。本书将从两个层面展开:一是政治社会的结构化,即考察政治社会结构的基本要素是如何生成的以及这种结构的形式是什么;二是政治社会的制度化,即社会如何被规范的?政治社会的制度化最终要落实到法社会学意义上的体系安排。所以,对封建社会的研究,我们主要着重对当时社会的基本形态、政治社会的密度以及基本的政治制度的研究。

马克·布洛赫将封建社会分为两个阶段,公元11世纪是前后两个“封建社会”的分水岭,这一点在很多作者那里也得到印证。11世纪前的“封建社会”是石墨型社会的形成时期,游牧民族以及北欧海盗逐渐定居对文明稳定性的产生具有重要意义。从表象看,封建社会的结构化起步于第一个阶段,封建社会的制度化明显发生于第二个阶段,后者也是封建文明的巅峰时期。从更长的历史时段来看,石墨型社会是过渡型社会形态,这也符合石墨本身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