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乡村研究的理论与实证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引言

学界公认,最早对“社区”概念进行完整的学术诠释者当推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Ferdinand Toennies)。[1]1887年,滕尼斯出版《社区和社会》(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英文版译作Community and Civil Society)。德文Gemeinschaft,有“集体”“联合”“公有”“共同体”等义。以故,该书中文版译作《共同体与社会》。英文Community,有“社区”“公众”“共有”“共同体”等义,其所指与德文原意相当。[2]由此可见,“社区”之要义即在于它是一个“共同体”,是地缘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情感共同体、信仰共同体。[3]百余年来,尽管社区的定义莫衷一是,但大体不逾此说。[4]举凡村庄、市镇、城市街区等等,均可视为社区。不过,现今使用的“社区”一词已与滕尼斯的解说渐行渐远。滕氏认为,社区是基于血缘关系而结成的共同体。“社区”与“社会”有别:[]社区的基础是本质意识,体现出守望相助的亲密关系,因而它是有机整合;社会的基础是选择意志,崇尚权利、法律、理性,因而它是机械整合。尾随滕尼斯之步履,在其后的数十年内,英美人类学社会学将“社区”进行学术锻造,使之成为颇具影响力的研究范式。[5]在此过程中,滕氏社区研究独有的德国哲学气息也被涤荡尽净。中文“社区”一词是中国社会学者在20世纪30年代自英文翻译而来,[6]承袭了英美的学术理念,却丢失了德国式的哲学运思。

社区研究的意义在于,社区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区域,是真实可感、充满生机的区域性社会。社会由各类社区所组成,社区是社会的基础。因此,研究小社区可以了解大社会。本文选取近代中国乡村研究的社区范式作为研究对象,借此评估近百年来学界沿此思路进行的学术工作,以期为今后的相关研究提供一个相对完整的学术谱系。近代中国乡村研究领域的社区范式,堪称西方理论加上中国素材的研究方法之典型,在中外学界均有深远影响。笔者将讨论近代中国乡村研究领域社区范式的确立时间,以及人们如何运用社区范式展开相关研究。本文所谓“近代”,在时段上仍以学界习用的1840—1949年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