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中国的策略
不难理解,扩大和优化日本投资的策略基本上适用于所有外来投资,反过来说,针对所有外来投资的策略也适用于日本投资。事实上,一些学者所提出的针对日本投资的策略和针对所有外来投资的策略根本没有区别。正是基于这个理由,在此一样把有些学者研究外来投资策略的文献纳入本书的述评对象,并且按照从一般到个别的顺序将其放在了前面。
对于从一般意义上探讨扩大和优化外来投资的策略,本书综合邵望予(1994)、陈飞翔(1995)、黄莞苓和赵进(2001)等人的观点,具体表述如下。
(1)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改善宏观和微观投资环境
加入WTO后,我国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深化和加快国企改革,使国企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适应国际惯例的要求,为外资的进入提供有效的载体。与此同时,要加快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取消那些实际上并不有效或执行成本大于收益的对外资的限制措施,如对跨国公司利润汇回的限制措施就常常因跨国公司之间调拨定价策略的实施而失效,并为外资企业的经营提供配套的要素和服务,其中包括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立法和司法制度、会计审计制度、市场经济秩序和履行契约的程序等,以使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为外资进入提供更好的体制条件。
(2)合理引导外商直接投资的投向,优化投资结构
现阶段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主要表现为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发展的不足制约了其他行业的发展。针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等特点,运用税收减免、信贷担保、加速折旧等多种经济手段来引导和吸引外资投向能源、交通、环保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同时要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外资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并加快外资进入我国高新产业的速度。促使外商投资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更好地结合起来,并且逐步引导外商投资向中西部发展,引导一批外国的战略投资者参与西部开发。
(3)完善市场法规,加强对外商直接投资的管理
第一,要加强对外商投资项目的研究。第二,建立和完善资产评估制度,防止外资转移企业利润导致中方资产流失。第三,防止大型跨国公司可能形成的行业垄断对我国市场造成冲击、危及我国的经济安全。第四,对外资注册资本依法监督检查。
(4)加强社会基础设施建设
除部分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以外,我国很多地区的社会基础设施仍然很不完备。所以,要以经济中心城市为重点,继续加强机场、港口、铁路、公路以及信息、通信设施的现代化建设,使中心城市和国内各地区的交通、通信更为便捷,为外商投资进入内地创造条件。
(5)创新外商直接投资方式
中国加入WTO以后,新的国际环境要求我国改革传统的投资手段,逐渐适应并采用全球流行的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新的投资方式,以简化外商投资的手段,缩短从投资到形成生产力的时间,降低投资的成本。可以把开放与改革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现有企业资源的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同时,可以加强资本市场的监管与调控力度,在有效规避风险的情况下实现国内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接轨。
对于从个别意义上探讨扩大和优化日本投资的策略,刘昌黎(1998)做出了最为充分的论述。[14]笔者去掉了刘昌黎论述中较为一般的和上述文献基本相同的内容,将对日本投资具有针对性的策略表述如下。
(1)争取在华日本企业的再投资
再投资是当前国际直接投资的新特点,在日本对外直接投资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1990年代前期,海外日资企业的制造业再投资额已超过了日本财务省(原大藏省)申报额的规模。因此,今后我国在吸引日本直接投资时,除关注新的客户外,还要把目光投向身边的在华日资企业,使其扩大再投资。鉴于再投资主要取决于当地经营的效益和发展前景,所以一定要以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为中心,为外商创造越来越好的投资环境,确保其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从而使其对现状满意,对未来充满信心,把经营利润用于再投资。
(2)鼓励日本企业对国有企业的收买和合并
国际的企业收买和合并已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199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对亚洲各国企业的收买和合并迅速增加。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的性质和地位,所以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政府没有认真考虑过向外商出售国有企业的问题。然而,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以来,向外商出售部分国有企业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了。所以必须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减轻国有企业的沉重负担,以利于日本企业的收买和合并。同时,还应该研究国际企业收买、合并的规律,以便有针对性地解决收买、合并中的有关问题。
(3)进一步认识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规律
对欧美的投资表明,日本制造业投资的扩大和再投资以商业投资和金融业投资为条件。相比之下,由于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中非制造业投资滞后,商业投资和金融业投资都没有太大的发展,没有形成完备、方便的流通渠道和资金筹措渠道,制约了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扩大和再投资。因此,今后在继续坚持以制造业为中心吸收日本直接投资的同时,要逐步放开第三产业,特别是商业和金融业的投资领域,适当扩大商业投资和金融业投资。也就是说,只有遵循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规律,既有重点又兼顾全面,才能真正迎来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大发展的新局面。
可以看出,上述文献在研究策略时没有注意到东亚国家的特殊关系,没有注意到日本对东亚投资的历史和现状,进而没有注意到在吸引日本投资方面中国和东亚其他国家的竞争关系。所以,上述文献中所提出的策略就不可能做到全面,这也正是上述文献的缺陷。
[1] 薛军:《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新趋向》,《国际经济评论》2003年第6期。
[2] 彭晋璋:《中日投资合作策略》,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
[3] 徐安生:《“十五”期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研究》,《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4] 张玉明:《日本企业对中国直接投资及中国吸引外资政策》,《日本学刊》1999年第3期。
[5] 朱小焱:《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研究》,《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1期。
[6] 彭晋璋:《中日投资合作策略》,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
[7] 江瑞平:《日本产业空心化的实态、症结及其“中国因素”》,《日本学刊》2003年第3期。
[8] 江瑞平:《日本产业空心化的实态、症结及其“中国因素”》,《日本学刊》2003年第3期。
[9] 王志乐:《日本企业在中国的投资》,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
[10] 〔日〕稻田实次:《日本企业对华投资的现状与课题》,东北亚论坛,1998。
[11] 王洪亮、徐霞:《日本对华贸易与直接投资的关系研究(1983~2001)》,《世界经济》2003年第8期。
[12] 关志雄:《日本的直接投资加速向中国转移——东盟与中国的竞争日趋激烈》,http://www.rieti.go.jp/users/kan-si-yu/cn/c040126.html,2003。
[13] 张晶:《日本经济复苏的动力来自中国》,《国际技术经济导报》2004年第4期。
[14] 刘昌黎:《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