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国际价值理论及其中国化探索:中国“五外”和谐新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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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马克思国际价值理论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将他的劳动价值理论应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研究中,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这是大家熟知的。然而,马克思应用他的劳动价值理论考察世界市场时,创立了国际价值学说,知之者甚少。因此,有必要首先介绍这个理论学说的丰富内容。经过我们系统研究,它的基本内容归纳如下。

(一)国际价值的成因

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市场是国际价值形成的土壤和温床。关于经济全球化,马克思曾经有过极其精辟的分析与描述。他写道:“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不管反动派怎样惋惜,资产阶级还是挖掉了工业脚下的民族基础。古老的民族工业被消灭了,并且每天都还在被消灭。它们被新的工业排挤掉了,新的工业的建立已经成为一切文明民族的生命攸关的问题;这些工业所加工的,已经不是本地的原料,而是来自极其遥远的地区的原料;他们的产品不仅供本国消费,而且同时供世界各地消费。旧的、靠国内产品来满足的需要,被新的、靠极其遥远的国家和地带的产品来满足的需要所代替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相互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1]在全球化的国际环境和条件下,任何国家要生存和发展,都必须在世界市场上出口和进口大量的商品。而这些商品千差万别、五花八门、无奇不有。如何将这些商品进行比较和交换?它们比较和交换的基础是什么?比例关系如何确定?各自的盈亏又如何衡量和计算?双方是否都获利?还是一方剥削另一方?诸如此类的问题迫使商品所有者去寻找他们都能接受的解决问题的办法。马克思总结了实践经验,从理论上找出了解决这类问题的根本法宝,即国际价值。所谓国际价值,简言之,就是各国的国别价值(又称国民价值)在世界市场上的转化形态。在国内生产和交换中形成的价值称为国别价值,而在国际生产和交换中形成的价值则称为国际价值。它们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

(二)国际价值的实体

国际价值的实体是生产某种商品所消耗的(凝结的)世界劳动或国际社会的人类抽象劳动。马克思写道:“把价值看做只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劳动,这对于认识价值本身具有决定性的意义。”[2]这一点不仅适用于国内价值而且更适用于国际价值。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学说在国际范围内也同样适用。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而抽象劳动创造国际价值。这种抽象劳动是抽象范围更大、抽象程度更高的劳动。不懂得劳动二重性学说,不理解世界劳动的抽象性,就不能理解马克思的国际价值理论。在一国之内,国民价值的实体是该国的正常质量或中等强度的抽象劳动。而“在以各个国家作为组成部分的世界市场上,情形不同了。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3]这样,任何一个国家的正常质量的劳动或中等强度的劳动都不可能成为国际价值的实体。它们在世界范围内,只能处于个别劳动的地位。这些个别劳动,在全球范围内,在世界市场上,经过更高程度的再抽象,转化为世界劳动。这种抽象的世界劳动就构成国际价值的实体。各国的个别劳动如何转化为世界劳动?这要靠对外贸易和世界市场。马克思写道:“只有对外贸易,只有市场发展为世界市场,才能使货币发展为世界货币,抽象劳动发展为社会劳动。”[4]“在世界贸易中,商品普遍地展开自己的价值。”[5]准确地说,在世界市场上展开的这个价值,就是国际价值。

(三)国际价值的实质

国际价值的实质(本质)是指国际价值中所体现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在世界市场上,国家与国家之间,或者说,商品的所有者之间,表面上相互交换商品(包括服务)这种物,而实质上是彼此交换商品中所含的劳动,发生价值关系。这种关系不是赤裸裸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是在物(商品)的掩盖之下的国家与国家的关系。跨国公司盛行的今天,商品交换关系似乎仅仅是公司之间的关系,甚至是公司内部的关系。从本质上看,跨国公司的内外关系仍然反映着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在西方国际经济学界,谈论的都是物,不是商品,就是货币,从来不深究商品与货币背后隐藏的商品交换者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马克思国际价值理论是既见商品这种物又见它所掩盖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换关系的理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商品交换关系越来越深地融入国家关系中。近几年来,跟随各国政要出访的企业家越来越多,这充分证明,国家关系越来越商品化、市场化。当前,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表面上是商品等价交换关系,而事实上却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这就是国际价值蕴涵的实质。

(四)国际价值的量

国际价值量是指国际价值的大小、多少问题。任何事物既有质的规定性,又有量的可度性,国际价值自然不例外。所谓国际价值量就是生产某种商品所消耗的国际社会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又称国际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马克思指出,“棉花的价值不是由英国的劳动小时决定的,而是由世界市场上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6]生产某种商品所消耗的劳动时间,各个国家是不同的,有的国家多些,有的国家则少些;不管哪个国家的劳动消耗的时间,都不能成为国际社会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这个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不是某个国家或某个大人物规定的,而是在生产经营中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它一旦形成,就“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像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7]由国际社会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国际价值量是世界市场上衡量商品经营者优劣、好坏的客观标准。劳动消耗少于这个标准的是先进者,而多于这个标准的,则是落后者;前者发财致富,而后者则破产倒闭。由此可知,国际价值量是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生命线,是催促各国生产经营者不断前进的无情的鞭子。

(五)国际价值的尺度

衡量国际价值大小的尺度有三种:世界货币、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和世界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在国内,价值量大小、多少的衡量尺度有两个:外在尺度是货币,内在尺度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两个尺度有紧密联系。“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8]与此不同,在世界上,衡量国际价值大小、多少的外在尺度是世界货币,内在尺度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和世界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进入世界市场,各国的货币必须脱下民族服装,恢复原来的贵金属块的形式,即把国内货币转化为世界货币。当世界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也与国内市场上的情形不同。在国内市场上,只能有一种贵金属充当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在世界市场上,占统治地位的是双重价值尺度,即金和银。”[9]纸币出现后,强大国家的纸币也具有世界货币的职能。例如,当今的美元、欧元和日元,都可以作为国际价值的尺度。我们希望人民币尽早成为世界货币之一,成为衡量国际价值的尺度之一。为什么要用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作为衡量国际价值的内在尺度?对此,马克思写道:“每一个国家都有一个中等的劳动强度,在这强度以下的劳动,在生产一种商品时所消耗的时间要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不能算作正常质量的劳动。在一个国家内,只有超过国民平均水平的强度,才会改变单纯以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价值尺度。在由各个国家组成的世界市场上,情形不同了。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平均数形成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因此,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在同一时间内能生产出更多的价值,而这又表现为更多的货币。”[10]显然,在一国之内只有一个中等的劳动强度,而在世界上则有众多国家的中等劳动强度,并组成一个阶梯。但是,它们之间缺乏比较的基础。所以,要采用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将各国不同的众多的中等劳动强度的劳动加以折算,以便计量和比较国际价值量的大小或多少。只有如此,才能改变单纯以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价值尺度。在劳动世界,马克思提出的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借助于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可以把各个国家难以直接对比的劳动转化为可以直接比较的劳动,使“一个国家的三个劳动日也可能同另一个国家的一个劳动日交换”。[11]在货币世界,“欧洲货币单位”刚出现时,曾被讥笑为“怪物”,而今天人们已经认识到它的巨大作用。正是借助它,欧洲各国的不同货币制度才走向了统一,货币由多元化转向了单一化,出现了“欧元”。没有昔日的“欧洲货币单位”,就没有今日的“欧元”。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类似于“欧洲货币单位”,借助它将使各国不同的劳动转化为世界劳动,使劳动的多元化转化为一元化,使国内价值转化为国际价值。这一点已被历史证明。

(六)国际价值规律

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中只有一条价值规律。所谓国际价值规律仅指“价值规律在国际上的应用”。[12]无论如何都不能把国内价值规律与国际价值规律看作两条根本不同的规律。这一点,必须言之在先,否则,会产生不少理论上的混乱。

根据马克思的著作所述,国际价值规律的要求同国内价值规律的要求相比,至少有以下三个特点。

1.同一劳动时间内,不同国家创造不同量的国际价值

马克思写道:“在以各个国家作为组成部分的世界市场上,情形不同了。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价值规律在国际上的应用,还会由于下述情况而发生更大的变化:只要生产效率较高的国家没有因竞争而被迫把他们的商品的出售价格降低到和商品的价值相等的程度,生产效率较高的国民劳动在世界市场上也被算作强度较大的劳动。”“一个国家的资本主义生产越发达,那里的国民劳动的强度和生产率,就越超过国际水平。因此,不同国家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同种商品的不同量,有不同的国际价值。”[13]马克思又写道:“一百万人在英格兰,比在俄罗斯,不只会生产更多得多的生产物,并且会生产价值更大得多的生产物,虽然个个生产物更便宜得多。”[14]由此可知,生产效率和劳动强度小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市场上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成为国际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2.不同劳动时间内,不同国家创造相同数量的国际价值

马克思写道:“在一个国家内,亏损和盈利是平衡的。在不同国家的相互关系中,情况就不是这样。即使从李嘉图理论的角度看——这一点是萨伊没有注意到的——一个国家的三个劳动日也可能同另一个国家的一个劳动日交换。价值规律在这里有了重大变化。或者说,不同国家的劳动日相互间的比例,可能像一个国家内熟练的、复杂的劳动同不熟练的、简单的劳动的比例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富有的国家剥削比较贫困的国家,甚至当后者像约·斯·穆在《略论政治经济学的某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从交换中得到好处的时候,情况也是这样。”[15]当前,发展中国家基本上是以三个劳动日同发达国家的一个劳动日进行交换,其中的剥削是显而易见的。

3.剥削与“双赢”并存

既然发展中国家处于被剥削的地位,为什么还要进入世界市场进行商品交换呢?这是因为,暂时落后的国家,在国际交换中“所付出的实物形式的物化劳动多于他所得到的。但是,他由此得到的商品比他自己所能生产的更便宜。”[16]简言之,落后国家在出口方面吃亏而在进口方面获利。目前,国际经贸谈判经常听说获得“双赢”甚至“多赢”的结果。这表明双方、多方都获利了,但谁获多少利,则没有准确数字,肯定一方利多,另一方利少,双方相等者甚少。对于这一点,马克思指出:“两个国家可以根据利润规律进行交接,两国都获利,但是一国总是吃亏……一国可以不断攫取另一国的一部分剩余价值而在交换中不付任何代价。”[17]“处在有利条件下的国家,在交换中以较少的劳动换回较多的劳动。”[18]

如上所述,国际价值是各国商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等价交换的基础、尺度和平等的客观标准。这里所说的“等价”、“平等”就在于以同一个尺度——国际价值来衡量和判断。但是,各个国家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科技水平不同,劳动生产率不同,因而,创造同量的国际价值则要花费很不相同的劳动时间,在发达国家可能仅用一个劳动日,而在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则可能耗费三个劳动日。这样,就出现了马克思所指出的三个劳动日同一个劳动日相交换的问题。这个问题一旦出现,平等将转化为不平等,等价交换将转化为不等价交换,产生剥削行为,“价值转移”必然发生。这就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中的二律背反,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有人不理解这一点,主张保留等价交换,同时消灭剥削、不平等、不等价等不合理、不公平的问题,这是无论如何都办不到的。问题的根源在于市场经济。国际市场经济中的基本规律即国际价值规律决定了一切国际法权都是表面的平等而事实上的不平等,表面的等价交换而事实上的剥削。既获利,又受剥削,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规律所决定的。要摆脱这种矛盾环境,消灭剥削,只有离开市场经济,否定国际价值及其运行规律,这在目前是绝对不可能的。只有进入新的更高级的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商品、货币、市场、价值规律等消亡之后,事实上的真正平等,无剥削的极乐世界,才会降临人间!当前的唯一办法就是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不断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建设现代化的强国,争取早日消灭商品经济。

(七)国际价值转形

国际价值的转形就是国际生产价格,它与国际价值的区别就在于国际平均利润的形成。为此要弄清两个问题:为什么要形成平均利润?怎样形成平均利润?平均利润并不是资本家的企望,而是从等量资本必须带来等量利润与等量资本又难以带来等量利润的深刻社会矛盾中生出的多味果实。平均利润的形成经过了长期的激烈的市场竞争。恩格斯曾经明确指出,平均利润始自威尼斯商人时代。他写道:“威尼斯人在列万特各国,汉撒同盟的人在北方各国,购买商品时每人所支付的价格都和邻人一样,商品花费的运费也一样。他们出售商品所得到的价格也和本‘民族’的所有其他商人一样,而且在购买回头货时支付的价格也一样。因此,利润率对所有的人来说都是均等的。对大贸易公司来说,利润要按照投资的大小来分配是理所当然的。”[19]

恩格斯还详细描述了平均利润形成的过程。他写道:“威尼斯人、热那亚人、汉撒同盟的人、荷兰人——每个民族都各有特殊的利润率,甚至每个销售市场当初都或多或少各有特殊的利润率。这些不同的团体利润率的平均化,是通过相反的道路,即通过竞争来实现的。首先,同一个民族在不同市场上的利润率得到平均化。如威尼斯的商品在亚历山大里亚得到的利润大于在塞浦路斯、君士坦丁堡或特拉比曾德得到的利润,那么,威尼斯人就会把更多的资本投入对亚历山大里亚的贸易,而把相应的资本从其他市场的贸易中抽出。然后,在向同一些市场输出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各民族之间,也必然会逐渐发生利润率的平均化,其中有些民族往往会遭到破产,从而退出历史舞台。”[20]

1492年后的地理和商业大发现(古巴、海地和巴哈马群岛的发现,北美大陆的发现,绕过非洲南端到达印度的航路的发现以及南美大陆的发现等),使国际贸易的范围大大扩展了,使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贸易更加突出了。这种情况对于利润的平均化有何影响?恩格斯指出:“在新的地区主要由国家建立的殖民地越多,商会贸易就越会让位于单个商人的贸易,从而利润率的平均化就会越来越成为只是竞争的事情。”[21]

恩格斯在世时,国际上的利润平均化过程还仅局限于商业和国际贸易的范围之内,尚未进入工业、农业等物质生产领域。因为那时的机器大工业并不普遍,仅限于少数的欧美国家,而世界上绝大部分地区仍然处于以自耕农为主的自然经济的农业时代;国际上的剩余资本还并不多,而且由于种种障碍又无法在国家之间进行转移。这样,在国际范围内的工业、农业等领域便无法形成平均利润,自然也就无国际生产价格可言了。因此,恩格斯指出:“在国内单个生产者之间进行的零售贸易中,商品平均说来是按照价值出售的,但是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上面所说的理由,通常都不是如此。这种情况和现在的世界相反。现在,生产价格适用于国际贸易和批发商业。”[22]

恩格斯逝世后100多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平均利润已经成为全球性的,涵盖绝大多数国家及其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等主要产业的一种强大的历史趋势。经济全球化的过程,既是各国走向世界市场,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过程,又是全球范围内利润平均化的过程。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资本有机构成不同,资本周转速度不同以及管理水平不同,必然存在着高低不同的利润率。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和劳动力必然从利润率低的国家和地区流向利润率高的国家和地区,而利润率高的国家和地区由于资本和劳动力增多,供给增加,利润率水平将会逐渐下降;而原来利润率低的国家和地区由于资本和劳动力的流出,供给减少,在需求不变甚至增加的条件下,利润率将会提高。这样,在由高到低与由低到高两种相向力量的作用下,逐渐形成均等的或平均化的利润率。国际平均利润一旦形成,国际价值也就自然转化为国际生产价格。

有人往往会提出这样的问题:资本和劳动力还难以在国家间流动,因此无法形成平均利润和国际生产价格。的确,国际上还存在着严重的保护主义,还存在着不公平竞争,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壁垒。资本自由化、劳动力自由化、贸易自由化等等还名不副实。发达国家往往强调资本自由化,要求发展中国家开放资本市场,而对劳动力自由化却横加阻挠,企图阻止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流入发达国家;与此相反,发展中国家则强调劳动力自由化,希望将国内多余的劳动力转移至发达国家,而对资本自由化则有许多顾虑,不愿开放资本市场。这两种相反的态度受历史条件制约,在当前条件下难以避免。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社会经济条件将发生变化,阻碍资本和劳动力流动的条件将逐步减弱直至消失。与此相适应,资本和劳动的流动将由少到多,逐渐扩大。如果把目前的流动规模同50年前相比,同100年前相比,就会发现惊人的变化。中国改革开放仅仅30多年,进出中国的资本和劳动力规模发生了多么大的变化,增长了多少倍!从较长时期考察,国际资本和劳动力流动的速度在加快,流动规模在扩大,具有明显的上升趋势。这种趋势就是利润率平均化趋势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国际生产价格形成和发挥作用的土壤和温床。

(八)国际价值同货币、价格、工资的关系

马克思写道:“不同国家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同种商品的不同量,有不同的国际价值,从而表现为不同的价格,即表现为按各自的国际价值而不同的货币额。所以,货币的相对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较发达的国家里,比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太发达的国家里要小。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名义工资,即表现为货币的劳动力的等价物,在前一种国家会比在后一种国家高;但这决不是说,实际工资即供工人支配的生活资料也是这样。”[23]马克思的这段话告诉我们如下三个问题。

1.国际价值同单位货币的相对价值成反比

在同一劳动时间内,生产同种商品时,由于劳动强度大,生产效率高,发达国家比不太发达的国家能够生产出较多的商品,并创造出更多的国际价值,因而表现为更多的货币额。这样,每单位货币的相对价值就小;与此相反,由于劳动强度低,生产效率低,不太发达的国家比发达国家只能生产出较少的商品,创造较少的国际价值,因而表现为更少的货币额。这样,每单位货币的相对价值就大。显而易见,创造的国际价值量越多,单位货币的相对价值量就越小,二者成反比。

2.发达国家比不太发达国家的商品价格水平高

由于发达国家的单位货币的相对价值小,表现同样的商品价值需要更多的货币,因而,商品的价格水平必然高些;相反,由于不太发达国家的单位货币的相对价值大,表现同样的商品价值需要的货币较少,这样,商品的价格水平就必然低些。当前国际上,价格的实际状况与此论断相符。

3.发达国家比不太发达国家的名义工资高,但这绝不是说实际工资也是如此

由于发达国家的商品价格普遍偏高,即使发达国家与不太发达国家的劳动者消费同样的生活资料,发达国家比不太发达国家的名义工资也要高,但实际工资可能出现高于、等于或低于三种情况。

(九)国际价值同商品出售时价格高于价值程度成正比

同国内价值相比,国际价值还有一个特点,即受各国的价格背离价值程度的影响。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只要生产效率较高的国家没有因竞争而被迫把他们的商品的出售价格降低到和商品的价值相等的程度,生产效率较高的国民劳动在世界市场上也被算作强度较大的劳动,因而它形成的国际价值就较多。这说明,增加国际价值,除了在生产领域尽量加强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外,在流域领域尽量保持高价,使国内价格高于价值,使外贸出口价格再高于国际价值,也不失为重要的对策。价格高于价值,不论在国内市场上,还是在世界市场上,都会获取超额利润。

马克思还指出:“投在对外贸易上的资本能提供较高的利润率,首先因为这里是和生产条件较为不利的其他国家所生产的商品进行竞争,所以,比较发达的国家高于商品的价值出售自己的商品,虽然比他的竞争国卖得便宜,只要比较发达的国家的劳动在这里作为比重较高的劳动来实现,利润率就会提高,因为这种劳动没有被作为质量较高的劳动来支付报酬,却被作为质量较高的劳动来出售。”[24]把劳动力的价格在国内压低到价值之下来支付,而在世界市场上又把出口商品的价格抬高到价值之上来出售,这是发达国家惯用的手法,也是他们的利润率较高的奥秘之一。

总之,国际贸易领域能够增加国际价值量。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随着新开辟的交换的源泉,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中的价值量都会增加。”[25]但是,李嘉图却认为:“对外贸易的扩张虽然大大有助于一国商品总量的增长,从而使享受品总量增加,但却不会直接增加一国的价值总额。”[26]为什么不会增加?根本原因在于,李嘉图否定价值规律在国际上的应用,或者说否定国际价值规律的存在及其作用。正如他所说:“支配一个国家中商品的相对价值的法则不能支配两个或更多国家间互相交换的商品的相对价值。”[27]具体原因在于,他错误地以本国的土地与劳动的产品数量去衡量国际价值。李嘉图写道:“因为一切外国商品的价值是以和它们相交换的本国的土地和劳动的(产品)数量来衡量的,所以,即使由于新市场的发现而使本国一定量的商品能够换得的商品数量增加一倍,我们所得的价值也不会更大。”[28]这显然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