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施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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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差异冲突及其协调对策[1]

易凌 李毅飞[2]

提要:长三角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冲突现象,从一时一地看某些法规差异似乎有道理,但是放到区域整体和区域一体化目标上看却是一种非合作博弈,陷入了“囚徒困境”之境地,对区域整体乃至各地的经济发展均是不利的,极大地影响了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治进程。导致长三角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对地方利益的追求、地方经济活动探索的个性化导致的地方立法差异性、各地法规政策制定的时间和目标等不一致的叠加效应以及国家相关法律制定的滞后性等。解决区域法规冲突的协调对策有:明确协调原则、清理修改长三角现有冲突的法规政策、建立长三角法治协调机构、实施区域协作立法等。

关键词:长三角 社会保障 地区差异 法律实施

长三角区域在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方面存在大量的差异和冲突现象,这些差异和冲突极大地阻碍了长三角区域人口流动及权益保障的法治进程,已成为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及经济一体化实现的制度性障碍,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已成为长三角区域社会民生问题中需解决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