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与国家转型:基于中亚五国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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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贫富差距日益加大

中亚各国在苏联解体前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高度集中特征的体制下,社会各阶层之间大致以劳动原则进行收入与分配,加之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难以获得劳动以外的其他收入,因而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地区之间的劳动收入差距并不显著。但是,随着中亚各国独立并纷纷走向市场经济道路,收入与分配的原有体系被打破,在市场经济体制并未及时建立和完善的情形下,收入与分配机制出现严重失衡,伴随而来的是社会阶层迅速分化:一方面是绝对赤贫人口大量增加,他们的生活水平远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另一方面,在社会变革中占据有利地位的社会阶层则获得了更多社会资源,大发其财,收入和财富迅速积累,他们人数占少数,但是消费了很大份额的社会财富。

社会学家通常用基尼系数来测定一个国家或地区收入和分配差异指标,其经济含义是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不平均分配的百分比。“基尼系数=0”表示收入分配绝对平均,“基尼系数=1”表示绝对不平均。国际上一般把“基尼系数=0.4”作为警戒线,认为高于这一系数的国家和地区居民收入和分配差距巨大,社会分层明显,社会关系紧张。中亚各国“相对贫困”问题的凸显如果用基尼系数指标来衡量,很容易获得的结论是,独立初期的基尼系数迅速攀升,有的国家在一定时期基尼系数远远超过了警戒线。

哈萨克斯坦在苏联解体前的1989年基尼系数为0.289,独立后该数值迅速上升,到1996年达到0.353,从收入分配“较为平等”发展到“较不平等”级别[2]

吉尔吉斯斯坦1989年的基尼系数为0.287,是中亚各加盟共和国收入分配指标最好的国家,但是独立后的1993年该数值达到惊人的0.537,从收入分配“较为平等”发展到“差距巨大”程度,远远超过国际警戒线[3]

塔吉克斯坦在苏联时期就是中亚地区收入分配差距最大的加盟共和国,1989年其基尼系数即为0.308,这表明该国收入分配刚过“较为平等”标准,2004年该值达到0.336,数值上有所上升,但是幅度不大,这与该国整体较为贫困有关[4]

乌兹别克斯坦在独立前的1989年基尼系数为0.304,收入分配差距与塔一样不算大,属于社会能够接受的程度,到独立后的1998年,该数值大幅上升达到0.454,这意味着该国收入分配进入“差别较大”级别,超过了国际警戒线[5]

土库曼斯坦在苏联时期也属于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1989年该国基尼系数为0.307,仅次于塔吉克斯坦,但是独立后的1998年,该数值达到0.408,进入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国家行列,超过了国际警戒线[6]

社会学对于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的分析还常常采用另外一种方法,即用一个国家或地区最贫困人口收入与最富裕人口收入进行对比获得一个比率,进而得到该国或该地区直观的不平等程度,这种分析方法能直接体现不同人群之间的贫富差距。对于“最贫困人口”和“最富裕人口”样本的比例,有的国家或组织采用各10%,而有的采用各20%。通常而言,越是贫困和贫富差距巨大的国家,采用10%的样本比例计算获得的比率越大,采用20%的样本计算获得的比率相对要小一些。亚洲开发银行采取20%最富裕人口与20%最贫困人口收入对比的统计方法获得数据表明,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亚各国贫困人口与富裕人口之间的收入水平差距十分巨大(见图2-6)。

图2-6 各国最富裕20%人群与最贫困20%人群收入对比

数据来源:Asian Development Bank (ADB),Key Indicators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 2009。

从图2-6可以看到,中亚各国最富裕20%人群的收入在所有年份都数倍于最贫困20%人群的收入,吉尔吉斯斯坦1993年达22.7倍,乌兹别克斯坦1997年达12.7倍,中亚其他各国也均在5倍以上。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中亚各国在20世纪90年代改革的初期贫富差距十分巨大。同时应该注意,尽管新世纪初这种差距有所缩小,但是从绝对值来看,仍然保持较高水平。以亚洲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日本为例进行相比,同时期的日本这一数据为3.4倍左右,远远低于中亚各国[7]

以上对中亚各国最富裕20%人群与最贫困20%人群的收入对比分析仅能表明生活在各国两个顶端人群的生活质量差距的来源(即收入),这种方法缺乏对更加直接影响最贫困人口社会生活感受的消费领域的分析,难以表明最贫困人口与整个社会消费水平之间的差距,因此,还可以从消费视角对最贫困人口群体消费占全社会消费的比例进行分析,这有利于获得最贫困人口与整个社会生活水平之间差距程度的认识。

图2-7 中亚各国最贫困20%人口占国民总消费的份额

数据来源:联合国统计司(2009)。http://mdgs.un.org/unsd/mdg/Data.aspx.

由图2-7数据看,一方面,中亚所有国家20%最贫困人群占国民消费总额均不超过10%,在有的国家最低时甚至只有2.5%,表明了这些国家最贫困人口生活水平严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另一方面,这种差距在有的国家在有效缩减,在有的国家则缓慢扩大。1993年,吉尔吉斯斯坦20%最贫困人口消费仅占国民消费的2.5%,但是该国这一数据呈上升态势,2004年,这部分人群消费已占国民消费的8.1%。另一个呈上升趋势的国家是乌兹别克斯坦,从1998年的3.9%增加到2003年的7.1%,表明这两个国家最贫困人口与整个社会平均消费水平之间的差距有显著缩小。中亚另外三个国家如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的贫困人口消费占国民总消费的份额则略有下降,表明最贫困人口与整个社会平均消费水平之间的差距有所扩大。

“相对贫困”主要反映为一种社会心理因素,在本质上体现社会公正程度,体现收入与分配体系的协调性。事实上,完全精确反映中亚各国贫困人群与富裕人群之间的生活水平的差异及其变化趋势是困难的,各国官方历年公布的社会经济数据往往是官方可以统计到的数据,处于急剧社会变革时期的中亚社会经济形势十分复杂,诸如“影子经济”“寻租经济”等在中亚某些国家极具规模,在市场化改革中占据优势地位的人群往往有更多的隐蔽手段获得“地下”收入。从这个意义上说,上述以官方公布数据来获得关于中亚各国整体上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只能是一个趋向性判断,尽管这一趋势是准确无误的,但是要精确描述则十分困难(关于“影子经济”和“寻租经济”等因素本书将在后面章节专门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