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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全过程工程咨询由谁主导?
2.1 全过程工程咨询需要由一方牵头或独立完成
欧洲、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普遍采用建筑师负责制,其实质是由建筑师所领导的团队主导。由于我国建筑业发展历史的特殊性,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工程咨询都是按专业(如投资、设计、工程监理等)分别委托,由建筑师负责制为核心要素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迟迟没有实现。
我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工程咨询企业实施,或可由多家具有不同专业特长的工程咨询企业联合实施”“由多家工程咨询企业联合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应明确牵头单位,并明确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过程工程咨询如果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企业实施,则所涉及的界面及协调问题都将在其内部解决。但当由多家工程咨询企业联合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时,各个单位将承担相应的专业内容,如果没有一家负责组织协调及集成整合的牵头单位,则与传统的分专业委托没有区别。牵头单位既要承担自己的专业咨询内容,也要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负责。牵头单位承担着信息枢纽、总集成与总负责的角色,如图2-1所示。
图2-1 全过程工程咨询牵头单位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