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项目管理
为贯彻落实《总体规划》中明确的气象保障工程建设任务,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中国气象局在工程启动伊始,印发了《山洪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部署了工程管理相关工作,明确了分年度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和主体责任等。其后,为进一步加强山洪工程项目的管理,有效发挥项目投资效益,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发文要求各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山洪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气象部门重点工程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在强化项目单位年度建设项目管理责任方面,要求各项目单位切实履行项目法人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山洪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领导分工,明确牵头职能处室和责任人,明确管理部门的相应职责,切实履行项目管理、工程实施和项目监督等职责。各省级山洪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健全机构、强化职责、落实人员,做好专职与兼职、业务与财务管理人员相对固定的合理配置,切实承担起工程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在严格执行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调整审批程序方面,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批准的建设内容执行,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在严格控制年度建设项目进度和竣工验收方面,要求山洪工程实行年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年度建设项目施工期原则上按一年期控制,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尽快投入业务试运行,并在半年试运行期结束后及时组织开展项目业务验收,业务验收完成后的半年内,由项目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内容、程序和职责等规范执行,通过验收的材料要按规定报备。
在严格审批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接管理工作方面,要求山洪工程年度建设项目在完工、通过业务验收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按照《气象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项目管理部门配合计财部门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照《气象部门基本建设审计办法》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通过后,按审批权限报请决算审核和批复。各项目单位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移交和财务入账及资产登记手续,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加强固定资产后续使用和管理工作。
在完善工程建设监督检查方面,要求各项目单位强化山洪工程年度建设项目的计划执行、财务管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工作以及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督检查,并进一步落实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对工程管理不善、失职渎职、擅自调整工程建设内容、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违规使用资金和不按规定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不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要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各项目单位要集中开展工程建设的检查工作,重点核查工程管理、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和工程效益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