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前言
一
《新元史》共二百五十七卷。其中本紀二十六卷,表七卷,志七十卷,列傳一百五十四卷。書成,由教育部呈送大總統,由大總統頒令,「准仿照《新唐書》、《新五代史》前例,一併列入正史」。故而雖非史館所出,但體制上仍爲奉敕欽定傳統,比同天子王官之書。其後即與《清史稿》一同增入正史「二十四史」之列,是爲「二十六史」,有以也。
編纂者柯劭忞,字鳳蓀,又字鳳笙,號蓼園,山東膠州人。同治九年舉人,光緒十二年進士,爲翰林院庶吉士,升編修。出任湖南學政,回京任國子監司業、翰林院日講起居注。光緒三十二年,赴日本考察教育,回國任貴州提學使,回京任學部丞參,補右參議,遷左丞,及京師大學堂經科監督。宣統二年選爲資政院議員,出任山東宣慰使,兼督辦山東團練大臣,回京任典禮院學士,賜紫禁城騎馬,宣統皇帝伴讀。民國三年,選爲參政院參政、約法會議議員,均辭未就。任清史館總纂,又代理館長,纂修《清史稿》,總閲全書,删正各朝本紀,並撰《天文》、《時憲》、《災異》三志,《儒林》、《文苑》、《疇人》各傳,另有趙爾巽修、柯劭忞纂《清史藝文志》四卷單印本。任東方文化事業總委員會委員長暨中方首席代表,編纂《續修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晚年倡議校刻《十三經》,立石曲阜,事未畢,臨終猶以爲憾。卒於民國二十二年,張爾田爲撰《清故學部左丞柯君墓誌銘》。又王森然撰《柯劭忞先生評傳》,王桐齡撰《介紹柯鳳孫先生〈新元史〉》,柳詒徵撰《柯劭忞傳》,徐一士撰《談柯劭忞》,崔振化撰《柯劭忞軼事》等。
著作除《新元史》、《清史稿》外,有《春秋穀梁傳注》十五卷,《新元史考證》五十八卷,《譯史補》六卷,合爲《柯劭忞先生遺著》三種,民國二十四年北京大學研究院文史部編,北京大學出版組印行。又有《蓼園詩鈔》五卷,《蓼園詩續鈔》二卷,廉泉編,民國十三年上海中華書局出版。又有《爾雅注》、《文獻通考校注》、《文選補注》、《説經札記》、《蓼園文集》等,未刊印。
二
昔張之洞謂「由小學入經學者,其經學可信」,「由經學入史學者,其史學可信」,「以經學史學兼詞章者,其詞章有用」。柯劭忞一生治學,身兼小學、經學、史學、詞章四段,其途徑次第恰如張之洞所言。
張爾田《墓誌銘》云:「七歲能韻語,父老驚爲奇童,乃益自憤發勵於學。鄒魯聖人之邦,號樸學藪,地壯,盡得其書而讀之,於天文、曆算、輿地、聲韻、訓故,靡不綜貫。其學由博而精,蔪於有用。然一以經爲歸,無歧鶩也。」此即由小學入經學也。
又云:「國朝儒者,諸經皆有説,獨《穀梁》無完書。君以爲《公羊》闡微言,《穀梁》章大義。《穀梁》魯學也,治之宜先。宋氏三科與邵公異,此《穀梁》家所特聞。不先通此,非常異義可怪之言作,其罪至於誣聖。成《穀梁補箋》若干卷,《春秋》之誼大明。」此即柯氏治學之骨幹,所謂「其經學可信」也。
又云:「遜位詔下,君痛哭,解組去。會史館開,館長趙公與有舊,聘君總纂。君自顧儒臣,國亡無所自藎,修故國之史即以恩故國,其職也。」此即「由經學入史學」也。
又云:「君於文,師梅郎中,疏樸古澹。尤工於詩,奄有漁洋、竹垞之長,晚年所刻《蓼園集》是也。」此即「以經史之學兼詞章」也。
吴宓由「中國學術系統」而論柯氏詠史詩,與張之洞用心略同,故可爲張爾田作一注脚。吴氏《空軒詩話》云:
陳寅恪《王觀堂先生挽詞》中「北門學士邀同死」,指膠州柯鳳孫先生劭忞。往者王静安先生嘗語宓云:「今世之詩,當推柯鳳老爲第一,以其爲正宗,且所造甚高也。」宓曾由姜叔明(忠奎)君道引,進謁柯先生二次。民國二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柯先生溘逝,宓撰文一篇,題曰《悼柯鳳孫先生》,述先生學行,謂若論中國學術系統(經史子集)、人格規範,柯先生乃純乎其純者。生平精力所注,厥在經學,於《穀梁》所得尤深。又撰成《新元史》二百五十七卷,精勤宏博,至堪欽服。其詩集名《蓼園詩鈔》,民國十三年南湖居士廉泉先生編,以體分爲五卷。柯先生詩法盛唐,專學杜工部,光明俊偉,純正中和,如其爲人。柯先生遵照中國學術系統,視詩爲末藝小道,然詩實能表現先生之精神、思想、學術、行事,此亦中國文學之正宗觀念也。集中重要之作,有關史事者,爲卷二之《哀城南》、《後哀城南》(庚子義和拳殺戮士大夫),卷三之《三哀詩》(甲午殉難死職之三將)、《歷歷》(宣統朝攝政王)、《憶昨》(張文襄公之洞)、《歎息》(辛亥四川鐵路案引起革命)、《昔者》(辛亥武昌及沿江革命)、《漢家》(辛亥三十六鎮陸軍之倒戈)、《資江》(哀端方)、《垂簾》(隆裕太后下詔遜國宣布共和)、《瀛台》、《團城》、《北海》、《歲暮懷人詩》(王静安等),卷四之《丙午過膠州故居》(德人取占膠澳地)、《詠史三首》(庚子之亂)、《讀〈三國志·董卓傳〉》等,卷五之《挽奉新張忠武公勳》等。
此言中國學術以系統與人格爲首要,詩文則爲末藝小道。然則末藝小道正當歸本於系統與人格,既能歸本於系統與人格,則末藝小道亦將同其偉大而不朽。
古昔《學記》有言:「三王之祭川也,皆先河而後海,或源也,或委也,此之謂務本。」柯氏《新元史》之作,正合古人原委本末之義。
民國十五年,《新元史》出版後僅四年,李思純著《元史學》,謂元史學積明、清兩代,延六百餘年,凡四五波折,而後大成。其言曰:
屈指以計中國既往之元史學家,不能不以柯氏爲集其大成。蓋錢大昕、洪鈞二氏之作,僅當名之曰專著,而非全史。何秋濤、李文田、沈曾植之作,僅當名之曰校讎考證,而非造史。邵遠平、屠寄之作,固可稱造史矣,而所造僅成一部分之史,未能全部改造。魏源庶幾全部改造矣,而又限於時代,限於材料,聞見未廣,漏略極多。惟柯劭忞出,然後其書兼具全部改造與詳備博洽之二種長處。中國元史學之有柯劭忞,正如集百川之歸流以成大海,集衆土之積累以成高峰。蓋斯學自康乾來,如果樹放花,初作蓓蕾。道咸之間,則嫩芽漸吐,新萼已成。至同光之間,千紅萬紫,爛漫盈目。及柯劭忞氏之著作成,而後繁花刊落,果實滿枝矣。柯氏之著此書,費時四十餘年,曾耗半生之精力以從事。其書以中華民國十一年出版,政府明令列入正史之中,蓋明、清兩代凡六百餘年之一切學者士大夫所耗竭心力而未完成者,柯氏以半生之力,集其大成,可謂偉矣。
三
《新元史》纂成以後,據云梁啟超、王國維、陳垣諸人均有批評。
蕭一山《清代通史·清代學者著述表》載:「曩在梁任公先生座次,逢王静安先生,譚及此書,均以未叙體例及取材爲憾。」
徐中舒《追憶王静安先生》載:「先生謂《元史》乃明初宋濂諸人所修,體例初非不善,惟材料不甚完備耳。後來中外秘笈稍出,元代史料漸多,正可作一部《元史補正》,以輔《元史》行世,初不必另造一史以掩原著也。」
梁啟超《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云:「柯著彪然大帙,然篇首無一字之序,無半行之凡例,令人不能得其著書宗旨及所以異於前人者在何處?篇中篇末又無一字之考異或案語,不知其改正舊史者爲某部分?何故改正?所根據者何書?著作家作此態度,吾嘗舉此書記載事實是否正確,以問素治此學之陳援庵垣,則其所序批評,似更下魏著(引者注:指魏源《元史新編》)一等也,吾無以判其然否。」
李思純《元史學》載:「關於改造元史之事,吾曾聞陳垣援庵討論及之。陳氏於柯劭忞『改造全史』之事,不甚同意,而其意則傾向於『爲舊元史作注作補』之法。……陳氏之言如此,竊以爲甚當。蓋吾人若不能以歐美新史體改造元史,則必以注、補爲正當之方法。同時吾讀柯劭忞之《新元史》,覺柯氏誠不屑注、補舊史,而毅然出於改造。然其所改造成功之新元史,既不能盡採新材料,亦未能應用新史體,似於篤舊與圖新,俱有所未至也。」
諸人所批評,見仁見智,大致不能認同《新元史》之仍爲傳統史學之舊體,而批評其不能如現代學者著述之新體。按柯劭忞、王國維諸人介乎新舊交替之間,處境均乎不免尷尬。「以豨韋氏之流觀今之世,孰能不波?」然而時代弔詭爲一事,學者之願力爲又一事。有史家,有史官;有史學,有史著。史家與史官之别不可以道里計。我國歷史傳統,乃是以史官之史著,構成核心骨幹;乃是以一種内在化的用心與筆法,支撐起一種制度。要之,我國歷史傳統乃是一種制度性的存在,世官世疇,綿歷久遠。换言之,我國歷史傳統即其制度性本身,即可證明其存在的真實性與合理性,初不必依賴後世揭示「五十凡」與「三科九旨」而後有以自立也。現代史家、史學之學術標準,愈析愈細,論者談之容易,然而實不能入於其中,有如以李唐之暴發户、趙郡之假冒牌,窺視崔、盧、李、鄭之真門庭,何所聞而來,何所見而去,大略皮相與想象居多也。
王森然《評傳》云:
其治元史,乃由經以及史,亦以清同光間風氣,治西北史地(尤以元史)爲新奇時髦之學問。然柯先生勤搜窮所得,不爲零篇專題之貢獻,而必宏大其體裁,精嚴其義例,醇美其文章,以撰成《新元史》二百五十七卷,與二十四史並列分席;不憚辛勞,舍易就難,亦中國學術之大幸也。往年王静安先生談及《新元史》,頗惜柯先生不用新法,作成零篇,或作爲舊《元史》之校勘增訂本,致《新元史》更待校注。或又譏《新元史》無索引,檢查不易。凡此固亦甚是;然苟知中國學術系統之重要,及古來中國學者著述之精勤不苟,歷數十年若一日,此種精神,此種願力,唯宏偉之柯先生有之也。
王森然論説「中國學術系統」之重要,竟與吴宓同一眼光,可謂辟見。
王森然《評傳》又云:「民國成立,爲宣統侍講,以孤忠自鳴,隱居不仕,以著述自娱。……雖經袁、徐、段諸氏屢聘其出山,終清高自持,不求仕進。」
徐一士《一士類稿》亦云:「鳳蓀樸學,不隨風氣爲轉移。」
柯氏所纂,既題《新元史》之名,署款「賜進士出身日講起居注官翰林院侍讀國史館纂修膠州柯劭忞撰」,版式仿殿本廿四史,而行文避清諱。柯氏本志不言自明。其書幸而成爲我國歷史傳統中最後僅存之碩果,此即其書最偉大之處、不可企及之處。只看柯氏身後,京師不能設史館,朝中不能存起居注,舉無史官,作新史而可以爲典要者百不餘一,故知新史云云絶非侈口而談之易易也。
民國十六年,北京政府大元帥頒令恢復設置國史館。其《大元帥令》云:「我國修史之職,起源甚古,左史右史,見於三代,自秦漢以迄明清,史官史院,建置益備。歷代對於史料之典藏,史職之尊重,史權之獨立,淵源有自,蔚爲中國文化之特質。我國五千年悠久歷史得以緜延不絶,中華文化得以光耀世界者,史政制度之確立,實有以致之。」
近人批評柯氏者,又有「不識時代意義」(沈雲龍《徐世昌評傳》),「對清廷所授的官職仍念念不忘」、「仍然以封建朝廷的史臣自居」(朱仲玉《清代人物傳稿》「柯劭忞」條),「思想頑固,影響品質」、「《新元史》成書於辛亥革命之後,清朝已滅亡將及十年,而柯氏在讚語中猶自稱『史臣曰』,可見其思想的頑固倒退」(王慎榮《元史探源》),甚至稱民國政府大總統令爲「僞令」等等,非學術語,尤非史家語,不足論。
四
《新元史》後出轉精,其採擇文獻有超越前人之處,柳詒徵《傳》曾簡括之云:「綜蒙漢文《秘史》、《蒙古源流》、《蒙韃備録》、《黑韃事略》、《親征録》、《西遊記》、《契丹國志》、《大金國志》、《西夏書》、《平夏録》、《昭忠録》、《北巡私記》、《庚申外史》、《經世大典叙録》、《元典章》、《廟學典禮》、《中堂事記》、《明實録》、《東國通鑑》、《高麗史》、《元寇紀略》、《成吉思汗實録》、《元史譯文證補》、《蒙古氏族表》、《西域錢譜》,與唐宋遼金諸史,元人碑傳志狀,及清儒錢大昕、邵晉涵、何秋濤、張穆、李文田諸儒考訂之説。」
但最令學者注意的,則是日本東京大學因此書授予柯氏名譽文學博士學位一事。
東京大學文學部東洋史學系教授會所作《新元史》論文審查報告略云:
《元史》係有明初年,太祖敕當時文臣宋濂、王禕等編綦之書。有元一代,雖不過百年,而政治勢力所及,極其廣大,幾跨亞歐二洲。《元史》編纂之時,上距元末僅二三年,史料之搜集尚未完全。前後開史館二次,僅費三百餘日,創始失之過早,竣功失之過促,疏漏舛錯之多,在所難免。史料取捨之不當,叙述繁簡之失宜,固亦應有之事也。其書初脱稿時,已有非議之者,太祖欲修改之,未果。清初,經大儒顧炎武、朱彝尊等之指摘,其蕪雜紕漏之處,益公表於世。邵遠平著《元史類編》四十二卷,大加糾正删補,是爲後儒修改《元史》之權輿。乾隆年間,錢大昕亦曾修改《元史》,僅成《藝文志》及《氏族表》一部分而止。道光、咸豐年間,魏源著《元史新編》九十五卷,從來之面目爲之一新,未及完稿而輟筆,後人代爲補輯,始公表於世。以上各種著作,對於《元史》之改訂增補,雖綽有相當成績,然未能採用西方史料,對於關係西域之記事,仍多付闕如。光緒年間,洪鈞重譯纂録拉西脱、多孫諸家之書,以補其闕漏,名爲《元史譯文證補》,然有目無篇者尚多,不得稱爲完書。其後屠寄作《蒙兀兒史記》,參照《元朝秘史》及西方史料,證以實地之調查,對於《元史》大加補訂,然完全脱稿者,僅《本紀》、《列傳》、《世系表》及《地理志》之一斑,其餘有目無篇者仍不少。著者柯君承襲諸家之後,參考諸家之著述,修改《元史》,表面似乎易於成功,實際上則等於當群雄割據迭興之後,而成統一之功,其爲難處正自不少也。
審查報告舉其特色有三:第一,參照西方之史料,如拉西脱、多孫等諸家之著作,以補舊史之闕漏、正舊史之謬誤是也。第二,參考蒙古史料之《元朝秘史》,以補訂舊史之闕是也。第三,參照中國史料《經世大典》之一部,如《國朝典章》等,以增補舊史之闕是也。
舉其亦尚不無可指摘之點有二:第一,取捨添删之處,尚有未盡得宜者。第二,考證究索尚有未盡之處。
結論云:
要之,本論文雖有二條遺憾,而不能掩其三大特色。改修《元史》一節,爲向來史學家屢作而未成之事,著者以半生之苦心毅力成此大著,不可謂非千秋不朽之盛業也。《元史類編》之長處在博引旁搜,其短處在煩瑣冗慢。《元史新編》之長處在文章雅潔,論斷明快,其短處在記事簡略,史實不備。本論文兼有二書之長,而無二書之短。自非學識該博,精力絶倫,安能得此?依據以上之理由,認爲著者有可受文學博士學位之資格。
(以上據王桐齡譯文。)
其時桑原隲藏亦曾表示:「柯氏之《新元史》,雖亦有不是可非議之處,然較之魏源之著書,其體裁内容,實遥爲優越。以之列入正史,應無不合也。」(桑原隲藏《唐宋元時代中西通商史》,馮攸譯,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十九年版)
按審查報告所述明初《元史》編纂之狀,與四庫館臣大略從同。《四庫總目提要·元史》云:
洪武二年,得元十三朝《實録》,命修《元史》,以濂及王禕爲總裁。二月,開局天寧寺。八月,書成,而順帝一朝史猶未備。乃命儒士歐陽佑等往北平採其遺事。明年二月,詔重開史局,閲六月,書成。爲紀四十七卷,志五十三卷,表六卷,列傳九十七卷。書始頒行,紛紛然已多竊議。迨後來遞相考證,紕漏彌彰。顧炎武《日知録》摘其趙孟頫諸傳備書上世贈官,仍志銘之文,不知芟削。《河渠志》言耿參政,《祭祀志》言田司徒,引案牘之語,失於翦裁。朱彝尊《曝書亭集》又謂其急於成書,故前後複出。因舉其一人兩傳者,條其篇目,爲倉猝失檢之病。然《元史》之舛駁不在於蕆事之速,而在於始事之驟。以後世論之,元人載籍之存者,説部文集尚不下一二百種。以訂史傳,時見牴牾,不能不咎考訂之未密。其在當日,則重開史局距元亡二三年耳。後世所謂古書,皆當日時人之書也。其時有未著者,有著而未成者,有成而未出者,勢不能裒合衆説,參定異同。
民國九年教育部致大總統之呈文(具名「署教育次長代理部務傅嶽棻」),亦同四庫館臣之論。呈文云:
《元史》原書成於明初,距元之亡不過二三年,元人之説部文集足供史料者,當時或有未著,或著而未成,或成而未出,雖憑採訪以修訂,未合衆説以參稽,《四庫全書總目》論之詳矣。宋濂、王褘諸儒,固皆一時鴻博之彦,而兩次開局,僅及年餘,始事既驟,蕆事又速,倉猝失檢,舛漏實多。顧炎武《日知録》指其沿用誌銘,直引案牘,猶止失於檢裁。朱彝尊《曝書亭集》列舉其一人兩傳,則尤屬紕繆之大者。厥後中外大通,譯籍叢出,於成吉思汗之偉跡,伊蘭四汗之雄圖,堪以參證發明者,不一而足。
可見自《元史》而《新元史》,三家之見莫不中肯如此。
惟當日東京大學審查報告,尚有周折。徐一士《一士類稿》載:
傅芸子君講學日本京都帝國大學,余以東京帝國大學博士論文審查會當時對《新元史》所作審查報告推論得失頗詳,因函請以關於此事聞諸日友者相告,近承函示:
(一)聞諸倉石武四郎教授:當日審查《新元史》,此邦史學名宿箭内亘博士(東京帝大教授)甚爲致力。博士爲倉石君高等學校之師,倉石君一日往謁,適值博士爲審查《新元史》之工作,皇皇巨著,堆積室中。博士云:「以此書言之,其價值可在博士之上,亦可在博士之下,即此一編,頗難斷定。又,原書之異於舊《元史》者,未比較言之,須爲之一一查對,以作成報告,故工作頗覺麻煩云。」
(二)據聞東京帝大方面,最初尚無授予鳳老博士學位之意;此事係由當日駐華公使小幡酉吉之提議而成。
(三)青木正兒博士云:鳳老既得博士後,對於日本之有博士學位者,無不重視。當日有某博士嘗往謁,鳳老歡迎甚至,禮貌有加,實則此君固虚擁此頭銜者也。
五
《新元史》先有初稿鉛字排印本,綫裝五十九册。民國九年,又有天津徐氏退耕堂刻本。民國十九年,又有著者自訂最後定本,學者稱之爲庚午重訂本。
民國九年天津退耕堂刻本,内封背面鐫「退耕堂開雕」。單魚尾,每單頁十行,每行二十一字。開本極爲闊大,白紙精印本,字體端正,墨色光黑,版式疏闊,以清内府紅色貢綾作書衣。
庚午重訂本,民國二十四年六月上海開明書店有拼版縮印本。扉頁及版框署「開明書店鑄版」。十二開,共四百八十八頁,每頁四欄,每欄四十五行,每行二十一字。銅板紙印刷,皮面精裝。一九六二年臺灣開明書店有重印本。
退耕堂刊本,一九五六年臺灣《二十五史》編刊館有景印本。一九七五年臺灣藝文印書館有《二十五史》仿古線裝縮印。一九八八年中國書店有三欄縮印影印本,仿古線裝六函六十册,單頁。係借故宫博物院藏板刷印,原版「退耕堂開雕」改署「北京市中國書店刷印」。
此外,一九八九年上海古籍出版社與上海書店有影印《元史二種》(《新元史》、《蒙兀爾史記》)本(二〇一二年重印)。一九九八年天津古籍出版社有《二十四史外編》本。
關於《新元史》之訛誤與校正,學者所論不少。民國十五年,上海中華書局出版李思純《元史學》,第四章有「柯劭忞之誤點」一節。民國二十六年,國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七本第三分刊有陳叔陶《新元史本證》。
退耕堂刊本與庚午重訂本有所不同,如退耕堂刊本《隱逸傳·張樞》與《儒林傳·張樞》傳主重出,庚午重訂本删之(然《隱逸傳》中「使者强之,行至杭州,稱病而歸。至正八年卒,年五十七」一節,爲《儒林傳》所無,當存之)。如《地理志六》「密秀丹張」,退耕堂本無注,庚午重訂本有注云:「丹張即前單張,各郎酉即前葛浪洞,草堂即前草塘,恭溪、焦溪、林種俱見前。疑諸地前屬播州,後屬平伐,遂重複如此。」
《新元史》爲匡正《元史》而作,但沿用《元史》内容亦不少,而刊刻倉促,凡沿用《元史》之處,偶有删節不當,刻工亦偶生訛誤。兹舉數例:
《英宗本紀》云:「馬得芻秣,民獲刈穫。」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均同。按《元史》作「馬得芻牧,民得刈獲」。
《五行志下》退耕堂刊本云:「天曆二年,二月,真定平山縣、河間臨津等縣、大名魏縣,蟲食桑。四,濮州鄄城縣、大名路。六月,衞月輝蠶災。三月,滄州、高州及南皮、鹽山、武城等縣蟲食桑。」「四」下脱「月」字,「衞月輝」衍「月」字。開明書店鑄版改正云:「天曆二年,二月,真定平山縣,河間臨津等縣、大名魏縣,蟲食桑。四月,濮州鄄城縣、大名路。六月,衛輝蠶災。三月,滄州、高州及南皮、鹽山、武城等縣蟲食桑。」然「鄄城縣」下尚脱「蠶災」二字。「大名路」上脱「五月」二字,下脱「蠶災」二字。《元史·文宗本紀》:「天曆二年四月丙辰,濮州鄄城縣蠶災。五月庚辰,大名路蠶災。」「高州」,據《元史》當作「高唐州」。又三月一條當移在二月、四月之間。
《食貨志十二》:「中統元年,以各處被災。驗實免科差。四年,以秋旱霜災,減大名等路税稂。三年,開元等路饑,減户賦布二匹,秋税減其半,水達達户,減青鼠二,其租税,被災者免征。真定等路旱蝗,其代輸築城役人户,悉免之。五年,東勝旱,免其租賦。八年,以去歲東平及西京旱蝗水潦,免其租賦。七年,益都登萊旱蝗,詔減其今年包銀之半。東京路饑兼造船勞役,免今年絲銀十之三。南京、河南等路蝗,減今年絲銀十之三。以南京、河南旱蝗,減今年差賦十之三。」以上四年、三年、五年、八年、七年,編年有誤。當逐年爲序,「三年」上當補「至元」年號。據《元史·世祖本紀三》:「至元六年,開元等路饑,減户賦布二匹,秋税減其半,水達達户減青鼠二,其租税被災者免征。」「豐州、雲内、東勝旱,免其租賦。」《元史·世祖本紀四》:「至元七年,益都、登、萊蝗旱,詔減其今年包銀之半。」《元史·世祖四本紀》:「至元九年,以去歲東平及西京等州縣旱蝗水潦,免其租賦。」
《食貨志十三》云:「道川營道等處江溢山裂,溺死者衆。」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均同。按《元史·成宗本紀四》作「道州營道等處暴雨,江溢山裂,漂蕩民廬,溺死者衆」。《新元史》誤「道州」爲「道川」,又删節「暴雨」、「漂蕩民廬」六字,刻意減省,轉失詳實。
《選舉志一》云:「六齋東西相向,下兩齋左曰遊藝,右曰依仁」,「中兩齋左曰據德,右曰志道」,「上兩左者曰時習,右曰日新。」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均同。按「上兩左者」,《元史》作「上兩齋左」,文較精整。
《禮志一》云:「宋政和祠制局言:古祭祀無不用玉。」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均同。按「祠制局」當作「禮制局」。《元史·祭祀志一》作「禮制局」,《宋史》亦作「禮制局」。
《禮志七》云:「至元四年,封昔本土山爲武成山,其神曰武定公。」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均同。「武成山」當作「武定山」。《元史·世祖本紀三》作「武定山」,《新元史·世祖本紀二》亦作「武定山」。
同卷,「至元十四年,加封廣惠安邱雹衆靈沛侯,加封靈霈公。」「雹衆」當作「雹泉」,「靈沛侯」當作「靈霈侯」,後「加封」當作「追封」。《元史·世祖紀六》云:「至元十四年,安丘雹泉靈霈侯追封靈霈公。」
《禮志十》云:「宫車晏駕……送葬官三員,居五里外,日一次,澆飯祭之。」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均同。據《元史·祭祀志六》,「澆飯」當作「燒飯」。
《兵志一》云:「中書省臣言:舊給事人有失職者,詔百人。」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均同。按「詔百人」不辭,《元史·文宗本紀四》作「詔復其百人」,當補「復」字或「復其」二字。
《兵志二》云:「石州之土馬堡口。」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均同。「土馬」係誤分一字爲二,按《元史·文宗本紀一》作「塢」。
《兵志四》云:「其夜禁之法:三更之點,鐘聲絶,禁人行;五更三點,鐘聲動,聽人行。」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均同。「三更之點」誤,當作「一更三點」。《元史·兵志四》云:「其夜禁之法:一更三點,鐘聲絶,禁人行;五更三點,鐘聲動,聽人行。」又《元史·刑法四》云:「諸夜禁:一更三點,鐘聲絶,禁人行;五更三點,鐘聲動,聽人行。」
《刑法志上》云:「贖刑之例……諸年老七十以上者、幼十五以下,不任杖責者。」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均同。按上「者」字當作「年」,屬下讀。《元史·刑法志一》云:「諸年老七十以上、年幼十五以下,不任杖責者。」
《耶律楚材傳》云:「帝亦自灼羊脾以相符驗。」又《張庭瑞傳》云:「我裂羊脾卜之,視肉之文理何,如其兆。」「脾」字誤。《元史·耶律楚材傳》作「胛」,又《郭寶玉傳》云:「睿宗令軍中祈雪,又燒羊胛骨,卜得吉兆,夜大雪,深三尺。」又《新元史·外國傳八》云:「來議軍事,以羊胛骨卜之吉。」又作「髀」。蘇天爵《國朝文類》卷五七載宋子貞《中書令耶律公神道碑》云:「每將出征,必令公預卜吉凶,上亦燒羊髀骨以符之。」檢《宋史·張亢傳》云:「使諜伏敵砦旁草中,見老羌方炙羊髀占吉凶。」又《外國傳二·夏國下》云:「卜有四,一以艾灼羊脾骨以求兆,名炙勃焦。」《遼史·二國外紀·西夏》云:「卜有四,一炙勃焦,以艾灼羊脾骨。」沈括《夢溪筆談》卷一八云:「西戎用羊卜,謂之跋焦。卜師謂之廝乩。以艾灼羊髀骨,視其兆,謂之死跋焦。其法,兆之上爲神明,近脊處爲坐位,坐位者主位也。近傍處爲客位。」曹元忠《蒙韃備録校注》云:「按《黑韃事略》云:『其占筮則灼羊之枚子骨,驗其文理之逆順,而辨其吉凶。天棄天與,一決於此,信之甚篤,謂之燒琵琶。』……所謂燒琵琶者,蓋沿遼制。宋葉隆禮《契丹國志》記行軍云:契丹行軍不擇日,用艾和馬糞於白羊琵琶骨上炙,炙破便出行,不破則不出。琵琶骨即羊髀骨。《元史·郭德海傅》云:『又燒羊胛(原注:疑髀之誤。)骨,卜得吉兆。』《耶律楚材傳》亦云:『帝每征討,必命楚材卜,帝亦自灼羊脾(原注:亦疑髀之誤。)以相符應。』是也。徐珂《清稗類鈔·方伎類》『蒙人之卜筮』條:『蒙俗遇事必卜,卜筮之權,操於喇嘛,人民亦兼有能之者。卜有二法,一以羊胛骨(原注:羊前腿大骨,俗呼喀拉把)抹浄,手執骨之反面凹處,口對骨之正面,將所卜事由叙明,吐涎於其上之凸處,仰置火中燃之,去性後輕取出(原注:防其碎裂也),冷後視其裂紋以定吉凶,裂紋長而直者吉,曲而短者凶。』枚子骨、琵琶骨、喀拉把者,今通稱肩胛骨是也。
《文苑傳序》云「稱詩者推楊載、虞集、揭傒斯、范槨」,目録云「范槨」,正文云「范槨字亨父」,又《文苑傳下》云「受業范槨之門」,《董士選傳》云「范槨等數人,皆以文學顯」。諸「槨」字皆誤,《元史》本傳作「梈」。據其字推其名,當以從亨作「梈」爲是。吴澄《吴文正集》卷三五《江西廉訪司經歷司廳壁記》、蘇天爵《國朝文類》、張雨《句曲外史貞居先生詩集》、何喬遠《閩書》卷四四《范梈傳》、《弘治八閩通志》、《正德瓊臺志》、《嘉靖廣東通志初稿》、《萬曆瓊州府志》、宋濂《宋文憲公全集》、喻均《江右名賢編》,皆云「范梈字亨父」。
亦有《元史》及《新元史》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均誤者。兹舉數例。
《五行志》云:「華州之蒲城縣洛水和順崖崩,其崖戴石,有巖穴可居,是日壓死辟亂者七十餘人。」「辟」字,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及《元史》均誤。王圻《續文獻通考》、《隆慶華州志》卷一〇作「避」。
《禮志四》云:「及定公正其序,書曰『從事先公』。」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及《元史·祭祀志三》均誤。按「從事」當作「從祀」。王圻《續文獻通考》與蘇天爵《國朝文類》引劉致《太廟室次議》,及《春秋》三傳原文,均作「從祀」。
《劉國傑傳》云:「鄧太獠據前寨,劉太獠據後寨……破蕭太獠……破閻太獠……破曾太獠……廣東盜陳大獠。」下文又云:「别盜鍾太獠。」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同。按「陳大獠」亦當作「陳太獠」。《元史·劉國傑傳》均作「太獠」,且又有「復攻走嚴太獠」。然黄溍《金華黄先生文集》元刊本卷二五《湖廣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贈推恩效力定遠功臣光禄大夫大司徒柱國追封齊國公謚武宣劉公神道碑》本作「鄧大獠」、「劉大獠」、「蕭大獠」、「閻大獠」、「曾大獠」、「廖大獠」、「嚴大獠」、「陳大獠」、「鍾大獠」。
《元史·干文傳傳》云:「妾之父母買鄰家兒,爲妾所生,兒初不死。」按「爲」字誤。《新元史·循吏》改作「妾父買鄰兒,爲妾所生,謂兒實不死」。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同。下句增一「謂」字,是也,而上句「爲」字仍誤。曾廉《元書》卷九〇、陳芳生《疑獄箋》卷一、胡文炳《折獄龜鑑補》卷一均改「爲」作「謂」,亦通。黄溍《金華黄先生文集》卷二七《嘉議大夫禮部尚書致仕[干](于)公神道碑》本作「以爲」,云:「妾之父母買鄰家兒,以爲妾所生,兒初不死。」
又多有《新元史》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均誤者,柯氏尚未及改正。兹舉數例。
《新元史·禮志五》云:「《春秋》之義,父不祭於支庶,君不祭於臣僕之家。」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均同,蘇天爵《國朝文類》引元永貞《真定玉華宫罷遣太常禮樂議》、王圻《續文獻通考》卷一一一引方永貞,亦同。按《漢書·韋賢傳》及杜佑《通典》、鄭樵《通志》所引,「支庶」下有「之宅」二字,《新元史》脱。
《新元史·禮志八》云:「表章定制……仍盛以鎖鑰全表匣,飾以螭。」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均同。按「鎖鑰全表匣」當作「金鎖鑰表匣」。同書《禮志四》云:「祝册藏以楠木縷金雲龍匣,塗金鎖鑰。」《禮志五》云:「凡帝后册寶,以匣匱金鎖鑰藏於太廟。」
《禮志十》云:「《禮》曰:披髮徒跣,居於倚廬,寢苫枕塊,哭泣於時。」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均同。按「於時」當作「無時」。《禮記·問喪》云:「故哭泣無時,服勤三年,思慕之心,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實也。」
同卷:「禮曰……又曰:『始死,如有窮;既殯,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均同。按「如有窮」上脱「充充」二字。《禮記·檀弓上》作「充充如有窮」。
《樂志二》云:「洋洋在上,匪遠具邇。」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均同。按當作「其邇」。
《新元史·兵志三》云:「致和元年九月,文宗自江陵入大都,平章速速等啟……又丞相燕帖木兒等啟……别不花等又啟。俱奉令:『旨准,敬此。』」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均同。按「敬此」當作「欽此」,史官照録原檔已不宜,又且訛誤。
《兵志四》云:「後遇病軍死者,請比照養濟院事例,官爲斂瘞,定立名碑,俾家人識驗。實爲養生葬死無憾之一。」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均同。按「之一」當作「之義」。
同卷:「打捕户折納皮舊例:虎皮貂折貂皮五十張,熊皮一折十五張,鹿皮一折七張,豺一青狼皮一折五張,粉獐皮一折三張,金錢豹皮一折狼十張,土豹一折十張,葫葉豹金絲絨皮一折六張,山四皮一折五張,狐皮一折二張。利用監新定折納貂皮:羊塵鹿皮及麋鹿一折七張,豹皮花熊皮一折十五張,例鼠皮一折一張,雞翎鼠皮十折一張,飛生鼠十折一,山分鼠四折一,鼠掃張鼠皮五折一張。」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略同。校以《大元聖政國朝典章》三十八《兵部》卷之五,原本錯行誤植甚多。「打捕户折納」下脱「貂」字,「虎皮貂」當作「虎皮一」,「豺一」當作「豺狼」,「一折五張」當作「一折十張」,「狼十張」當作「四十張」,「土豹」下脱「皮」字,「山四」當作「山羊」,「塵」當作「麈」(《大元聖政國朝典章》亦誤),「豹皮花熊皮」當作「貊皮即花熊皮」,「例鼠」當作「山鼠」,「飛生鼠十折一」當作「飛生鼠皮一折六張」,「山分鼠」當作「分鼠皮」,「鼠掃張鼠皮」當作「掃鼠皮」。唯有「金絲絨皮」,《國朝典章》作「金絲織皮」,似以《新元史》改作「絨皮」爲是。
《太祖諸子傳二》云:「彊宇敉安,自此始矣。」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均同。按「彊」當作「疆」。
《史秉直傳》云:「是時,令諸將位至省臣者許自擇,欲相去將,欲相罷將。」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均同。按「欲相去將,欲相罷將」二句同義重複,姚燧《牧庵集》卷一六《榮禄大夫福建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大司農史公神道碑》作「朝廷以南紀平,諸將功至省臣者仍將其軍,制許自擇,欲將去相,欲相罷將」。
《趙天麟傳》云:「春秋二百二十四年之間。」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均同。按當作「二百四十二年」。邵遠平《元史類編》卷二五作「二百四十二年」。
《韓國昌傳》云:「有兄弟五人爲盜,皆論死。昌閲其牘戚然曰:『兄從弟者也,今若是,幾於族矣。』乃議最幼者減死。」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均同。按「兄從弟」誤倒,蘇天爵《國朝文類》卷五五《監察御史韓君墓碣銘》作「弟從兄者也」。
《鐵哥傳》退耕堂刻本云:「愛薛,西域人,祖不阿里,父不魯麻失。愛薛通西域語。」其言不詳。開明書店鑄版改二「西域」作「拂菻」,作「愛薛,拂菻人……愛薛通拂菻語」,詳而無謂。《元史》云「愛薛,西域弗林人,通西域諸部語」,記事最善。
《鄭玉傳》云:「玉憂患餘生,昏耄成疾,行至海上,夏感風痹。」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均同。按「夏」當作「復」,鄭玉《師山集》卷一《上鼎珠丞相書》作「復」。
《儒林傳一》云:「俞琰,字玉吾叟,平江人。」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均同。按「叟」字爲俞琰自稱及尊稱,如所著《黄帝陰符經注》署「林屋山人俞琰玉吾叟解」。此當云「字玉吾」。宋有俞琬,亦字玉吾,吴縣人,邃於《易》學。
同卷:「薛元,字微之。……友直,龍陽州判官;友諒,翰林直學士。」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均同。按「友直」上當補「子」字。又二子長幼次序當作友諒、友直。程鉅夫《雪樓集》卷九《薛庸齋先生墓碑》云:「配徐氏追封河南郡夫人,生友諒;及王、郝、楊三婦;次王氏,生友直;次任氏。」
《新元史·方技傳》云:廖應淮「晝賣卜,夜飲,輒大醉。當醉中自語曰:『天非宋天,地非宋地,奈何!』」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均同。按「當」字誤,應作「嘗」。宋濓《宋文憲公全集》卷三九《溟涬生贊》「晝市大衍數,夜沽酒痛飲,不醉弗休。醉中嘗大叫曰」云云。
《列女傳·陳淑真》云:「衣带有刺繡字,詞曰:『海水群飛,不二其行。湖水澹澹,之子澄清。視刃視飴,見衣見清。』」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均同。按下「清」字誤。魏源《元史新編》卷五二作「見衣見情」,《乾隆漢陽縣志》卷二九《列女》作「見衣見心」。
《列女傳·義烈女朵那》云:「至正中,寇陷杭……已而又欲汙之,女持刀自刎,曰:『我主二千石,我誓不奴他姓,况汝賊乎?』」退耕堂刊本、開明書店鑄版均同。按「奴」字誤,陶宗儀《南村輟耕録》卷一一、田汝成《西湖遊覽志餘》卷九、《萬曆杭州府志》卷八九同,《嘉靖浙江通志》卷四八、《康熙浙江通志》卷四〇、《康熙錢塘縣志》卷二八均作「從」。
底本中有引用元人文獻而仍稱「本朝」者,如《曆志五》「本朝至元十七年庚辰歲」,「距本朝至元十七年庚辰歲」,《曆志六》「本朝中統元年庚申」,「上自後漢章武元年,下訖本朝,計五十五事」,「本朝至元七年庚午」等;又有按語中仍稱「我大清」者,如《河渠志一》「至我大清乾隆間平西域」,本次整理均依舊不改。
底本中偶有目録與正文不一,或有目無文,或有文無目,本次整理均儘量統一,另加校記説明。
底本不分段落,本次整理酌分段落。卷中有整篇詔令等大段引文,則提行另起,以清眉目。
底本避清諱,如《忠義傳三》「化州通判遊宏道」,《忠義傳四》及《惠宗本紀四》「趙宏毅字仁卿」,《循吏傳》「于宏毅」,《隱逸傳》「廬陵人張宏毅」,均本名「弘毅」;《樂志一》「天生五材,孰能去兵;恢張宏業,我祖天聲」,「宏」字避清諱,《元史·禮樂志三》及王圻《續文獻通考》本作「弘」,蘇天爵《國朝文類》作「鴻」,嵇璜《續文獻通考》作「洪」;又如「玄」作「元」、「淳」作「湻」、「女真」作「女直」之類,本次整理均徑改,不出校。
底本文字多異體、俗體通假混用,如「臺」與「台」、「答」與「荅」、「穎」與「潁」、「錠」與「定」、「藥」與「葯」、「贏」與「嬴」、「饑」與「飢」、「禀」與「稟」、「於」與「于」、「鐵」與「鉄」、「浚」與「濬」、「礙」與「碍」、「櫃」與「柜」、「太」與「大」、「廕」與「蔭」、「閘」與「牐」、「歷」與「厯」與「曆」之類,本次整理儘量統一爲正體,不出校。
底本中蒙古、西域人姓名及地名多作音譯,往往不一,如帖木兒、帖木耳,克什米耳、喀什米爾之類,本次整理均依其舊;至同卷之中前後音譯不同,後者當遵前者所譯,則作校記説明。
上古稱謂,取其名自呼。東夷從鳥,西羌從羊,北狄從犬從狼,南蠻從蛇從狗,乃是其先祖發祥,各有動物關乎生存,伴隨親密,與褒貶之義無涉。後世不明,妄加點綴,不啻數典忘祖。底本中猺、獠、獞、獹、犵狫各族之名,宗事先祖,保存古義,故本次整理均依舊不改。
底本喜用古字,如「擒」作「禽」、「寨」作「砦」、「圓」作「圜」、「浙」作「淛」、「悦」作「説」、「毆」作「歐」、「實」作「寔」、「奸」作「姦」、「賜」作「錫」、「齋」作「齊」、「輛」作「兩」、「歡」作「懽」又作「驩」、「鴆」作「酖」、「澗」作「磵」、「駭」作「駴」、「盾」作「楯」、「賑」作「振」之類,字義可通,本次整理則儘量不改,以存作者心意。
本次整理,由張京華、周建剛、湯軍、石强、鄭娉五人分册點校,由張京華、黄曙輝總校全書,李偉國覆校,張京華撰寫校記。
張京華
二〇一六年十月
於湖南科技學院國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