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裕貶死年月及歸葬傳説辨證
李衛公貶死年月及歸葬傳説二事昔人已有論述。今所以復爲此辨證者,意在指明資治通鑑紀事之有脱誤,及清代學者檢書之疏忽。故舊傳史料之疑爲僞造,及新出石刻之可資旁證者,皆討論及之。至若党項興起之事蹟,及玉谿行役之詩句,雖亦有所解釋,然非本篇主旨之所在也。兹以衛公貶死年月及歸葬傳説二事分爲上下二章,依次討論之。
(上)貶死年月
王鳴盛十七史商榷玖壹李德裕貶死年月條云:
會昌六年三月武宗崩。四月宣宗立。明年改元大中。故舊書李德裕傳:「宣宗即位,罷相,出爲東都留守。大中元年秋以太子少保分司東都,再貶潮州司馬。明年冬又貶潮州司户。二年自洛陽水路經江淮赴潮州。其年冬至潮陽,又貶崖州司户。三年正月達珠崖郡。十二月卒。年六十三。」所謂明年者,大中二年也。其下文二年當作三年,三年當作四年,年六十三當作六十四,皆傳寫誤也。新書本傳元年貶潮州司馬之下,删去潮州司户一節。即書「明年貶崖州司户。明年卒。年六十三」云云。則似真以二年貶崖州,三年卒,而舊書非傳寫之誤矣。此因删之不當,又據誤本以成誤者。南部新書卷戊云:「以二年正月貶潮州司馬。其年十月再貶崖州司户。三年十二月卒於貶所。年六十四。」所書貶官年月,亦與舊史參錯不合,而年六十四却是。考李衛公别集第七卷祭韋相執誼文:「維大中四年月日,趙郡李德裕謹以蔬禮之奠,致祭故相韋公之靈。公遘讒投荒,某亦竄跡南陬,從公舊丘。」云云。末句云:「其心若水,其死若休。臨風敬弔,願與神遊。」蓋德裕將終之語。執誼亦由宰相貶崖州司户,故云。然則爲大中四年甚明。爲誤此一年,故以年六十四爲六十三。舊書不過數目字誤,南部新書乃傳聞失實,而新書則武斷已甚。
容齋續筆卷一載德裕手帖云:「閏十一月二十日,從表兄崖州司户參軍同正李德裕狀。」此正是大中四年之閏十一月。發此書後至十二月而卒矣。洪邁亦因史文而誤以爲三年。
又岑建功本舊唐書校勘記伍捌李德裕傳校勘記(寅恪案,據校勘目録,列傳自卷壹佰叁拾叁至貳佰皆劉文淇校。)引王鳴盛説竟(王氏説已見前),併附識云:
按通鑑貳佰肆拾捌紀德裕之貶崖州在大中三年,其卒在四年,可證王説之確。
寅恪案,王説初視之似極精確,然考其根據約有二端:一爲舊唐書壹柒肆李德裕傳中:
明年冬又貶潮州司户
之一節,一爲李衛公别集柒祭韋相執誼文中
維大中四年月日
之一語。其實二者皆有可疑。請依次分别論之於後:
王氏詆新唐書之删去明年冬又貶潮州司户一節爲不當,爲武斷已甚。今欲判明王説之當否及新書之是非,即以舊書所載李德裕貶崖州司户之詔書證之,可以决定。考舊唐書壹捌下宣宗紀大中三年九月制略云:
守潮州司馬員外置同正員李德裕,可崖州司户參軍。所在馳驛發遣,縱逢恩赦,不在量移之限!
據此,則李德裕在未貶崖州司户參軍以前,仍是潮州司馬。若如舊唐書李德裕傳所載,德裕在既貶潮州司馬以後,未貶崖州司户參軍以前,其間果尚有貶潮州司户一事者,則德裕貶崖州司户參軍之詔書應稱其官銜爲潮州司户參軍,而非潮州司馬矣。今詔書既稱其官銜爲潮州司馬,則其間無貶潮州司户參軍之事,可以決言。新唐書壹捌拾李德裕傳删去舊傳中因上下文重複而傳寫衍誤之「明年冬又貶潮州司户」一句,正足徵其比勘精密,勝於舊史之文,復何武斷之有?若王氏之臆改二年作三年,三年作四年,六十三作六十四,則誠可謂武斷已甚耳。又通鑑貳肆捌略云:
大中元年冬十二月戊午,貶太子少保分司李德裕爲潮州司馬。大中二年秋九月甲子再貶潮州司馬李德裕爲崖州司户。(唐大詔令集伍捌亦載此制。)
據其所書德裕由潮州再貶崖州之官銜爲「潮州司馬」,與舊唐書宣宗紀所載者適相符合,亦足證德裕無貶潮州司户之事也。又舊唐書壹柒肆李德裕傳云:
大中二年自洛陽水路經江淮赴潮州,其年冬至潮陽。
而舊唐書宣宗紀及李德裕傳均載德裕於大中元年秋由太子少保分司東都再貶潮州司馬。據舊唐書宣宗紀,德裕貶崖州司户詔書有「所在馳驛發遣」之語,其貶潮州司馬之詔書,兩唐書雖皆不載,但唐大詔令集伍捌尚存此制。其文亦有「仍仰所在馳驛發遣」之語。夫當宣宗初政,牛黨諸人皆欲殺敵黨黨魁而甘心之時,德裕以萬里嚴譴之罪人,轉得從容濡滯,至於一歲有餘之久,揆之情理,證以法例,皆無其事,可以斷言。此舊書德裕傳顯然譌誤之處。而嘉定王氏及其他諸史家亦未致疑,如馮浩玉谿生年譜反據以爲説,殊可異也。又新唐書壹捌拾李德裕傳、通鑑、南部新書以及舊唐書李德裕傳俱繫德裕貶崖州於大中二年。唐大詔令集伍捌載李德裕崖州司户制下亦注:「大中二年九月」,獨舊唐書宣宗紀載其事於大中三年九月,此又舊紀之誤,不待言也。
又考舊唐書宣宗紀云:
大中三年十二月,追謚順宗曰:至德弘道大聖大安孝皇帝,憲宗曰:昭文章武大聖至神孝皇帝。(依通鑑及唐大詔令集柒捌增「弘道」「至神」四字。)
崖州司户參軍李德裕卒。
同書壹柒肆李德裕傳云:
至[大中]三年正月,方達珠崖郡。十二月卒。時年六十三。
新唐書壹捌拾李德裕傳云:
明年(大中三年)卒,年六十三。
通鑑貳肆捌唐紀云:
大中三年閏十一月丁酉,宰相以克復河湟,請上尊號。上曰:「憲宗常有志復河湟,以中原方用兵,未遂而崩。今乃克成先志耳。其議加順憲二廟尊謚,以昭功烈。」
甲戌,追上順宗謚曰:至德弘道大聖大安孝皇帝,憲宗謚曰:昭文章武大聖至神孝皇帝。仍改題神主。
己未,崖州司户李德裕卒。
通鑑紀事本末叁伍下朋黨之禍條云:
[宣宗大中]三年閏冬十一月己未,崖州司户李德裕卒。
寅恪案,通鑑書己未崖州司户李德裕卒於甲戌追上順憲二宗謚號之後。通鑑目録貳肆亦書上辭尊號,加順憲謚於李德裕卒之前。可知温公元本即已如此,并無誤寫。但甲戌追上順憲二宗謚號,既上承(大中三年)閏十一月丁酉宰相以克復河湟請上尊號之紀載,故己未崖州司户李德裕卒一語,依文義次序,自應繫於閏十一月。此通鑑紀事本末所以直書「[宣宗大中]三年閏冬十一月崖州司户李德裕卒」也。然檢劉羲叟長曆及陳垣氏二十史朔閏表,大中三年閏十一月辛巳朔,十二月庚戌朔,據舊唐書宣宗紀追上順憲謚號在大中三年十二月,則通鑑所繫追上順憲二宗謚號之上,脱去「十二月」三字。其甲戌乃十二月甲戌,即十二月二十五日也。十二月二十五日既爲甲戌,則同月之内,己未之干支祇能在甲戌之前,不能在甲戌之後。以十二月庚戌朔推之,則己未爲十二月十日。此與南部新書卷戊之
李太尉以大中三年十二月十日卒於貶所
之語適合。是年閏十一月朔日既爲辛巳,無論如何,其月内不能有己未之日。
故通鑑應將「己未崖州司户李德裕卒」一語,移於甲戌追上順憲謚號之前,又應於甲戌之前,補書「十二月」三字,方合事實。若通鑑紀事本末之書「(宣宗大中)三年閏冬十一月己未,崖州司户李德裕卒。」實依據通鑑元本脱誤之記載,而不悟其月日之不可通。又馮浩玉谿生詩詳注補采徐德泓陸鳴皋合解之説,以爲「己未當入明年正月」其爲不可能,更不待辨也。
又王氏謂德裕手帖之閏十一月正是大中四年之閏十一月。洪邁亦因史文而誤以爲三年。寅恪檢古今人所編長曆,惟大中三年有閏十一月,大中四年并無閏月之可能。此正容齋之不誤,而西莊之大誤也。徧檢通鑑及通鑑目録紀事本末等書,其紀李德裕之卒皆在大中三年,無一在大中四年者。劉氏所見,寧有異本?蓋與王氏之誤以閏十一月屬之大中四年者,同一檢書疏忽所致。而此清代二學人一則以爲洪説之誤,一則以爲王説之確。由今觀之,不亦大可笑耶?
王氏所以持李德裕卒於大中四年之説,其最重要之根據,實爲德裕祭韋執誼文所記年月。考李衛公别集柒祭韋相執誼文云:
維大中四年月日,趙郡李德裕謹以蔬醴之奠,敬祭於故相韋公僕射之靈。
寅恪案,舊唐書壹肆憲宗紀云:
永貞元年十一月(寅恪案,「十一月」三字元本闕,今據新唐書柒憲宗紀、陸貳宰相表及通鑑貳叁陸補。)壬申,貶正議大夫中書侍郎平章事韋執誼爲崖州司馬。(寅恪案,舊唐書壹叁伍、新唐書壹陸捌韋執誼傳俱作崖州司户參軍。而與韓愈順宗實録伍、兩唐書憲宗紀、新唐書宰相表、通鑑及太平廣記壹伍叁引感定録等之作崖州司馬者不同。唐大詔令集伍柒貶降門上載有韋執誼貶崖州司馬制,故作崖州司馬當不誤。而兩唐書執誼傳之作崖州司户參軍者,豈初貶司馬,其後再貶司户參軍耶?以舊唐書李德裕傳誤書德裕再貶潮州司户之例觀之,疑兩唐書執誼傳之作司户參軍者誤也。)
據此,可知韋執誼一生所歷最高之官階爲正議大夫中書侍郎。考舊唐書肆貳職官志略云:
從第二品。
尚書左右僕射。
正第四品上階。
中書侍郎(舊正四品下階。開元令加入上階也)。
正議大夫(文散官也)。
據此,執誼最後所歷官階距僕射尚差二級。又據韓愈順宗實録伍云:
[王]叔文敗後數月,乃貶執誼爲崖州司馬。後二年病死海上。
則是執誼死後之較短期間無追贈僕射之事可知也。大概死後追贈僕射可能之機會約共有三:一出自朝廷特恩昭雪,以常識言之,此節似不可能。蓋自元和迄於大中,唐室繼承諸帝悉爲憲宗之子孫。無緣特翻永貞内禪之舊案,而追贈執誼以生前所未踐歷之官階也。惟據范攄雲谿友議中贊皇勳條(據涵芬樓影印鐡琴銅劍樓本)云:
先是韋相公執誼得罪薨變於此(朱崖),今有韋公山。柳宗元員外與韋丞相有齠年之好,三致書與廣州趙尚書宗儒相公,勸表雪韋公之罪,始詔歸葬京兆,至今山名不革矣。贊皇感其遠謫不還,爲文祭曰:「維大中年月日,趙郡李德裕謹以蔬醴之奠,敬祭於故相國韋公僕射之靈。」
寅恪案,范氏之言殊有可疑。據柳河東集叁伍載上廣州趙宗儒尚書陳情啓又賀趙江陵宗儒辟符載啓、叁陸載上江陵趙相公寄所著文啓,范氏所言自是指此三啓,因柳集中别無其他相當之文字也。其中上廣州趙宗儒尚書陳情啓係上趙昌,而非上趙宗儒。蓋元和元年趙昌以安南都護代徐申爲嶺南節度使,至四年昌移荆南節度使,又遷太子賓客,然後趙宗儒代其荆南之任。舊唐書壹伍壹、新唐書壹柒拾趙昌傳及舊唐書壹陸柒、新唐書壹伍壹趙宗儒傳皆可證明宗儒始終未嘗鎮嶺南。獨昌先鎮嶺南,後徙荆南,昌對於宗儒之闕係,實爲荆南節度之前後任。(詳見沈氏唐書合參方鎮年表玖拾荆南條、玖肆嶺南條及吴氏唐方鎮年表考證下荆南條。)柳集遂以此淆混致誤。今柳集三啓俱存,無一字涉及韋執誼,此其最可疑者也。即使别有三書,不載今柳集中,然范氏僅言「始詔歸葬」,而不言贈官。夫歸葬與贈官截然爲不同之二事,觀下文所考李德裕之例即可知。德裕祭文何以稱之爲僕射?考新唐書伍玖藝文志子部小説家類載范攄雲谿友議三卷。注云:「咸通時,自稱五雲谿人。」則范氏乃咸通時人。其時韋執誼子絢正爲義武軍節度使(詳見下文),執誼之得追贈僕射,當即在此時,而决不能早在大中之初歲,此其又可疑者也。再退一步言,即使韋執誼果於元和初年即得贈僕射之銜,而德裕祭文復非僞作者,則今傳世李衛公别集中祭韋相執誼文,即王氏用以爲德裕卒於大中四年説之根據者,實從雲谿友議採輯而來。今范氏書爲「維大中年月日」,而非「維大中四年月日」。其「四」字乃原本所無,後人誤增入者。故王氏立説之最後根據既已覓得之後,不但不能助成其説,反足以喪失其自身立足之憑藉,然此豈王氏當日之所能料及者哉!二爲執誼之子孫,請削己身之官階,以迴贈其父祖,然此非通常追贈之例。若果有是者,則史家應於執誼傳末附載其事,如舊唐書壹貳叁及新唐書壹肆玖劉晏傳均附載晏子執經爲太常博士,請削己官,迴贈其父之例是也。今兩唐書執誼傳末無其子孫削官追贈其父祖之語,可知本無其事,非史家記載有所闕略也。三爲執誼之子孫顯達以後,如遇朝廷大禮慶典普恩追贈之時,即可依己身官爵,追贈其父祖,此爲通常追贈之例。執誼若死後果蒙追贈爲僕射者,則此例爲最可能。然亦須執誼之子孫至遲必須在大中四年以前已歷貴仕,始有此可能之機會也。考新唐書柒肆上宰相世系表韋氏龍門公房條載:
新唐書伍玖藝文志子部小説家類載:
韋絢劉公嘉話録一卷。(絢,字文明,執誼子也。咸通義武軍節度使。劉公,禹錫也。)(寅恪案,沈炳震新舊唐書合參本引此文「執誼」二字作「祕如」,未知何據。)
寅恪案,新唐書宰相世系表所載執誼諸子雖無絢之名。但昶字文明,與新唐書藝文志所載絢之字符合。且即以嘉話録言,亦可見其與劉禹錫交誼之深切。衡以韋劉永貞同黨之關係,藝文志所言雖未知何所依據,但絢爲執誼之子,似可無疑。或者絢乃昶之改名耶?又考今傳世嘉話録有絢自序一篇,末題:
時大中十年二月朝散大夫江陵少尹上柱國京兆韋絢序。
考舊唐書肆貳職官志略云:
從第五品下階。
朝散大夫(文散官)。
新唐書肆玖下百官志略云:
西都東都北都鳳翔成都河中江陵興元興德府尹各一人,從三品。少尹二人,從四品下。
據此,可推定韋絢於大中十年二月以前,無追贈其父僕射官階之可能。又據孫星衍邢澍寰宇訪碑録肆直隸曲陽云:
北岳廟有咸通六年二月易定觀察使韋絢題名。
寅恪案,舊唐書壹肆壹張孝忠傳略云:
後定州刺史楊政義以州降,孝忠遂有易定之地。時既誅[李]惟岳,分四州,各置觀察使。[王]武俊得恒州,康日知得深趙二州,孝忠得易州。以成德軍額在恒州,孝忠既降政義,朝廷乃於定州置義武軍,以孝忠檢校兵部尚書,爲義武軍節度易定滄等州觀察等使。滄州本隸成德軍,既移隸義武,孝忠遣牙將程華往滄州,即令攝刺史事。及朱滔王武俊稱僞國,華與孝忠阻絶,不能相援。華嬰城拒賊,一州獲全。朝廷嘉之,乃拜華滄州刺史御史中丞,充横海軍使。仍改名曰華,令每歲以滄州税錢十二萬貫供義武軍。
新唐書陸陸方鎮表略云:
建中三年置義武軍。
貞元三年置横海軍節度使,領滄景二州,治滄州。
據此,則北岳廟咸通六年二月韋絢題名之官職爲易定觀察使,則新唐書藝文志謂絢爲咸通義武軍節度使,殊信而有徵。唐代節度使往往帶檢校尚書僕射之銜,則其追贈父祖以僕射之官,自有可能。然韋絢之任節度使,實在懿宗咸通中葉,上距宣宗大中四年,約有十五載之久。又據劉公嘉話録自序,則韋絢於大中十年尚是江陵少尹之職,則大中四年李德裕在崖州時,尚不能稱韋執誼爲僕射也。至宰相表載執誼子曈爲鄭州刺史,未審是何年月。但據新唐書陸伍方鎮表略云:
乾元元年,淮南西道節度徙治鄭州。乾元二年,廢淮南西道節度使,置鄭陳節度使,治鄭州。是年,復置淮南西道節度使,治壽州。上元二年,廢鄭陳節度,以鄭陳亳潁四州隸淮西。
然則鄭州雖一度曾爲淮西及鄭陳二節度使之治所,其時間極短,皆在肅宗之世。自此以後,即非節度使治所。韋曈之任鄭州刺史,以時代考之,自在肅宗之後。既在肅宗之後,則其鄭州刺史無緣爲節度使兼領之職。韋曈既非節度使而兼領鄭州刺史,則執誼亦不致因其子之爲鄭州刺史,而得受僕射之常例追贈,更可知矣。總之,執誼雖有受其子孫依例追贈僕射之可能,但在宣宗大中四年以前,則疑無其事也。
南部新書己云:
李太尉之在崖州也。郡有北亭子,謂之望闕亭。公每登臨,未嘗不北睇悲咽。有詩曰:獨上江亭望帝京。鳥飛猶是半年程。青山也恐人歸去,百匝千遭繞郡城。今傳太尉崖州之詩,皆仇家所作,祇此一首親作也。(寅恪案,雲谿友議中及唐語林柒亦載此詩。)
唐語林柒云:
[李德裕]南貶,有甘露寺僧允躬者,記其行事,空言無行實,蓋仇怨假託爲之。(寅恪案,唐大中時,日本國求法僧圓珍福州温州台州求得經律論疏記外書等目録載有允躬録南中李太尉事一卷。)
寅恪案,李衛公别集乃後人綴緝而成。其卷柒所收祭韋相執誼文,除雲谿友議外,若文苑英華及唐文粹等總集皆未選録。大約即採自范氏之書。此文疑如南部新書所言,乃仇家僞作。故以僕射稱韋執誼,致與大中四年以前之事實不符也。夫王氏李德裕卒於大中四年之説,其最强有力之證據,在此祭文。若此祭文爲僞造,或雖非僞造,而其原本實無「大中四年」之「四」字,則其説之難成立,自不待詳辨矣。
至李德裕享年之數,亦有可得而論者。若取正史所載與其自身引用材料或其他可信之材料,互相參校,莫不符會。野史小説之所記,則往往自相衝突,或與其他可信之材料不合。今取諸書違異之説,一一比勘,益足見王氏李德裕享年六十四之説之不可信也。
兩唐書李德裕傳同紀德裕之卒年爲大中三年,其享年之數爲六十三(見前所引)。
兹先以傳文所載及德裕自著互勘,以見其符會與否?舊唐書壹柒肆李德裕傳載其自作之窮愁志中其論冥數略云:
及爲中丞,閩中隱者叩門請見曰:公不早去。冬必作相,禍將至矣!若亟請居外,則代公者受患。是秋出鎮吴門,時年三十六歲。(寅恪案,今李衛公外集肆、太平廣記捌肆及全唐文柒壹拾等引此文皆無「時年三十六」一句。今日殊無理由可以疑舊傳此句爲增入者。或原本此句爲自注小字,其他諸本皆以傳寫略去耳。)
寅恪案,其論冥數頗有可疑之處,不知是否真爲德裕所作。但舊唐書德裕傳之紀事則適與此論所言符合。如舊唐書壹陸穆宗紀云:
長慶二年九月癸卯,以御史中丞李德裕爲潤州刺史兼御史大夫浙江西道都團練觀察處置使。
據此,德裕自言於長慶二年歲次壬寅其年三十六歲。則上數至貞元三年歲次丁卯德裕始生。下數至大中三年歲次己巳爲六十三歲。是傳文與傳所認爲之德裕自著符會之一證。
又舊唐書李德裕傳云:
開成二年五月,授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淮南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使事。五年正月,武宗即位。七月,召德裕於淮南。九月,授門下侍郎同平章事。初,德裕父吉甫年五十一出鎮淮南,五十四自淮南復相。今德裕鎮淮南,復入相,一如父之年,亦爲異事。
寅恪案,舊唐書壹肆捌李吉甫傳(新唐書壹肆陸李吉甫傳同。又新傳疑兼采王起所作李趙公行狀,非如吴縝趙翼所言據會昌重修憲宗實録也。俟考。)云:
其年(元和三年)九月,拜檢校兵部尚書兼中書侍郎平章事,充淮南節度使。[元和]五年冬,裴垍病免。明年(元和六年)正月,授吉甫金紫光禄大夫中書侍郎平章事。元和九年冬,暴病卒,年五十七。
寅恪案,吉甫卒於元和九年,年五十七,則元和三年出鎮淮南,其年爲五十一。元和六年自淮南入相,其年爲五十四。德裕卒於大中三年,年六十三。開成二年鎮淮南,其年爲五十一。開成五年自淮南入相,年五十四。凡此正史所紀,皆互相適合,無一參錯者也。若觀野史小説,則殊不然。兹迻寫數則於下,不待詳辨,即可知其自相衝突,或與事實不合也。
南部新書戊云:
李太尉以大中二年正月三日貶潮州司馬。當年十月十六日再貶崖州司户。大中三年十二月十日卒於貶所。年六十四。
寅恪案,錢希白既言其卒於大中三年,又言其享年六十四,則此二端自相衝突。蓋據德裕自著之論冥數,長慶二年其年爲三十六,則大中三年應爲六十三,而非六十四也。
又續前定録略云:
太尉李公爲并州從事。到職未旬日,忽有王山人者,詣門請謁曰:「某善按年也。」請虚正寢,備几案紙筆香水而已!因令垂簾静伺之。頃之,王生曰:「可驗矣!」紙上書八字,甚大。且有楷注曰:「位極人臣。壽六十四。」及會昌朝三行策,至一品,薨於海南,果符王生所按之年。
又太平廣記壹伍陸引感定録云:
李德裕自潤州年五十四除揚州。五十八再入相,皆及吉甫之年。紳榮之。
又同書同卷同條引補録紀傳略云:
德裕爲太子少傅分司東都時,嘗聞一僧善知人禍福,因召之。僧曰:「公災未已,當南行萬里。」德裕甚不樂。明日復召之。僧請結壇三日。又曰:「公南行之期定矣。」德裕問:「南行還乎?」曰:「公食羊萬口,有五百未滿,必當還矣。」後旬餘,靈武帥饋羊五百。大驚,召僧告其事,且欲還之。僧曰:「還之無益,南行其不返乎。」俄相次貶降,至崖州掾。竟終於貶所,時年六十三。
寅恪案,續前定録及補録紀傳所言,皆屬於小説家文學想像之範圍,不可視同史學家考信徵實之材料,與之斤斤辨論也。但據此可知關於德裕享年之數,當時社會即有六十三及六十四不同之二説。其所以致此歧説者,殆因德裕大中三年之年終,卒於海外,其死聞達至京洛、普傳社會之時,必已逾歲,而在大中四年矣。此野史小説遂因有較正史遲一歲之記載,而以爲卒於大中四年或享年六十四之故歟?至感定録所言年歲與史實不合,其誤甚明,不待贅言。錢大昕疑年録壹書「李文饒六十三。生貞元三年丁卯。卒大中三年己巳」,其下注云:
續前定録、南部新書俱云:「六十四。」王西莊據衛公别集有大中四年祭韋丞相執誼文,斷爲四年。卒六十四。今據本傳。
寅恪案,錢氏雖不顯言王氏之非,然其所依據仍從唐史本傳。較之劉孟瞻之誤檢通鑑之紀年,復誤信王西莊於大中四年之誤置閏月者,其學識相去懸遠,信爲清代史學家第一人也。
(下)歸葬傳説
關於李德裕歸葬之傳説,通鑑考異所引關係此事之史料頗衆,復論之已詳。然鄙見與之頗有異同。兹節録涑水原文之要點於下。通鑑考異貳叁唐紀壹伍懿宗咸通元年九月劉鄴請贈李德裕官條略云:
裴旦李太尉南行録載咸通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右拾遺内供奉劉鄴表,略云:「子燁貶立山尉,去年獲遇陛下惟新之命,覃作解之恩,移授郴縣尉,今已没於貶所。」又曰:「血屬已盡,生涯悉空。」又曰:「孤骨未歸於塋域,一男又隕於江湘。」又曰:「其李德裕請特賜贈官。」敕依奏。實録注引東觀奏記云:「令狐相綯夢德裕曰:某已謝明時,幸相公哀之,許歸葬故里。綯具爲其子滈言之。滈曰:李衛公犯衆怒。又崔相鉉魏相謨皆敵人也,見持政,必將上前異同,未可言之也。後數日又夢。既寤,謂滈曰:向見衛公,精爽尚可畏。吾不言,必掇禍。明日入中書,且爲同列言之。既而於帝前論奏,許其子蒙州立山尉燁護喪歸葬。」又是時柳仲郢鎮東蜀,設奠於荆南,命從事李商隱爲文曰:「恭承新渥,言還舊止。」(張爾田氏玉谿生年譜會箋肆大中九年末引此文,疑「止」或是「丘」之誤。)又曰:「身留蜀郡,路隔伊川。」鄴奏乃云:「孤骨未歸塋域。」燁,懿宗初纔徙郴縣尉,未詳,或者後人僞作之,非鄴本奏也。實録注又云:白敏中爲中書令時,與右庶子段全緯書云:「故衛公太尉,親交雨散於西園,子弟蓬飄於南土。嘗蒙一顧,繼履三台。保持獲盡於天年,論請爰加於寵贈。」全緯嘗爲德裕西川從事,故敏中語及云。按此,似由敏中開發,而數本追復贈官多連鄴奏。德裕素有恩於敏中,敏中前作相,既遠貶之,至此又掠其美,鄙哉。按劉鄴表云:「去年獲遇陛下惟新之命,覃作解之恩。」則上此表在咸通元年,非二年也。舊傳:鄴爲翰林學士承旨,以李德裕貶死珠崖,大中朝令狐綯當權,累有赦宥,不蒙恩例。懿宗即位,綯在方鎮,屬郊天大赦,鄴奏論之。李太尉南行録,鄴此時未爲翰林學士,因上此表,敕批便令内養宣唤入翰林充學士,餘依奏。金華子雜編曰:宣宗嘗私行經延資庫,見廣廈連綿,錢帛山積。問左右曰:誰爲此庫?侍臣對曰:宰相李德裕執政日,以天下每歲備用之餘盡實此。自是以來,邊庭有急,支備無乏者,兹實有賴。上曰:今何在?曰:頃以坐吴湘獄貶於崖州。上曰:如有此功於國,微罪豈合深譴。由是劉公鄴得以進表,乞追雪之。上一覽表,遂許其加贈歸葬焉。
按,宣宗素惡德裕,故始即位即逐之。豈有不知其在崖州,而云豈合深譴。又劉鄴追雪在懿宗時,此説殊爲淺陋,今不取。
近歲洛陽出土墓誌與德裕有關者,寅恪先後獲見共有五石。兹節録其要語於後:
李濬撰故郴縣尉趙郡李君墓誌銘云:
維大中十四年,歲次庚辰,夏六月庚辰朔廿六日乙巳,故郴縣尉趙郡李君享年三十有五,以疾終於縣之官舍。明年夏四月,孤子莊士以使來告,請誌於濬。君諱燁,字季常,趙郡贊皇人也。曾祖諱栖筠,皇任御史大夫京畿觀察使,謚文獻公。祖諱吉甫,皇任中書侍郎平章事,謚曰忠公。烈考諱德裕,皇任特進太子少保衛國公,贈尚書右僕射,君衛公第五子也。會昌中衛公自淮海入相,君已及弱冠,而謹畏自律,雖親黨門客罕相面焉。屬姻族間有以利禄託爲致薦,將以重賂之。答曰:吾爲丞相子,非敢語事之私也。而又嚴奉導訓,未嘗頃刻敢怠。子之所言,非我能及。繇是知者益器重之。始自浙西廉帥□公商辟從事,授校書郎。俄轉伊闕尉,河南士曹。及衛公平回紇,夷上黨。上寵以殊功,册拜太尉,特詔授君集賢殿校理。未幾,汴帥僕射盧公鈞辟奏上僚,兼錫章綬。昆弟二人朱衣牙簡侍公之前,士林榮之。大中初,公三被譴逐,君亦謫尉蒙山十有餘載。旋丁大艱,號哭北嚮,請歸護伊洛。會先帝與丞相論兵食制置西邊事,時有以公前在相位事奏,上頗然之,因下詔許歸葬。君躬護顯考及昆弟亡姊凡六喪,洎僕馭輩有死於海上者,皆輦其柩,悉還親屬之家。今皇帝嗣位之歲,御丹鳳肆赦,詔移郴縣尉。自春離桂林,道中得瘴病。以咸通三年正月廿八日卜葬於河南縣金谷鄉張村先塋。夫人滎陽鄭氏,前君七年殁於蒙州。長子莊士,次子莊彦,女曰懸黎。
李燁撰大唐趙郡李燁亡妻滎陽鄭氏墓誌云:
夫人諱珍,字玄之,滎陽之滎澤人也。以開成庚申歲八月望歸予家。洎大中乙亥歲五月晦,蓋五百五十二旬也。燁家罹時網,播遷嶺外。予鍾鞠凶,聞訃貶所,夫人號痛將絶,哀感中外。予衣服外除,再抵荒外。予長兄故尚書比部郎鍾念少子曰褏,顧其靡識,危惙之際,令予子之。夫人鞠育勤到,至愛由衷,恩過所出。[夫人]大中九年乙亥歲五月廿九日丙子,遘疾終蒙州之旅舍,享年廿九。以予方嬰譴謫,子始孩提,無人護喪,權殯於蒙州紫極宫南。期予恩貸,自營葬事。歲月彌遠,歸日難期。粤以大中十三年歲次己卯十二月十五日,祔葬於河南府洛陽縣金谷鄉先兆,禮也。有子二人,曰莊士,曰莊彦。
寅恪案,唐會要伍玖延資庫使條云:
會昌五年九月,勅置備邊庫,收納度支户部鹽鐵三司錢物。至大中三年十月,勅改延資庫,初以度支郎中判。至四年八月,勅以宰相判,右僕射平章事白敏中崔鉉相繼判。其錢三司率送。初年,户部每年二十萬貫匹,度支鹽鐵每年三十萬貫匹。次年,以軍用足,三分減其一。諸道進奉助軍錢物,則收納焉。(參考新唐書伍貳食貨志。)
新唐書壹肆玖劉晏傳附子濛傳云:
濛字仁澤。舉進士,累官度支郎中。會昌初,擢給事中。以材爲宰相李德裕所知。時回鶻衰,朝廷經略河湟,建遣濛按邊,調兵械糧餉,爲宣慰靈夏以北党項使,始議造木牛運。宣宗立,德裕得罪,濛貶朗州刺史。
通鑑貳肆捌略云:
武宗會昌五年秋九月,李德裕請置備邊庫,以度支郎中判之。冬十月,韋弘質上疏言:宰相權重,不應更領三司錢穀。德裕奏稱:制置職業,人主之柄。弘質受人教導,非所宜言。十二月,弘質坐貶官。
朝廷雖爲党項置使,党項侵盜不已,攻陷邠寧鹽州界城堡,屯叱利寨。宰相請遣使宣慰。上决意討之。
六年二月庚辰,以夏州節度使米暨爲東北道招討党項使。
宣宗大中三年冬十月,改備邊庫爲延資庫。西川節度使杜悰奏取維州。
通鑑貳肆玖略云:
宣宗大中四年秋八月,以白敏中判延資庫。九月,党項爲邊患,發諸道兵討之,連年無功,戍饋不已。右補闕孔温裕上疏切諫,上怒,貶柳州司馬。冬十二月,以鳳翔節度使李業河東節度使李拭並兼招討党項使。
五年春正月,上頗知党項之反,由邊帥利其羊馬,數欺奪之,或妄誅殺,党項不勝憤怨,故反。乃以右諫議大夫李福爲夏綏節度使。自是繼選儒臣以代邊帥之貪暴者,党項由是遂安。上以南山平夏党項久未平,頗厭用兵。崔鉉建議,宜遣大臣鎮撫。三月,以白敏中爲司空同平章事,充招討党項行營都統制置等使,南北兩路供軍使,兼邠寧節度使。四月,敏中軍於寧州,壬子,定遠城使史元破党項九千餘帳於三交谷,敏中奏党項平。辛未,詔:平夏党項已就安帖。南山党項,聞出山者迫於饑寒,猶行鈔掠。平夏不容,窮無所歸。宜委李福存諭。秋八月,白敏中奏南山党項亦請降。時用兵歲久,國用頗乏,詔並赦南山党項,使之安業。冬十月,制以党項既平,罷白敏中都統,但以司空平章事充邠寧節度使。(党項事僅節録新唐書劉濛傳及通鑑之文,其餘史籍有關之記載概從省略。)
寅恪案,唐宣宗之以白敏中平党項,適如清高宗以傅恒平金川,皆自欺欺人之舉。宣宗宜因此有感於德裕之邊功及置備邊庫之籌策。李燁墓誌所謂「先帝與丞相論兵食制置西邊事,時有以公前在相位事奏,上頗然之,因下詔許歸葬」,實指此事無疑。然則金華子雜編之説雖有傳述過甚之處,要爲宣宗所以特許德裕歸葬之主因,則可决言。温公以常識判其不足取,而不知千載之後,塚墓遺文忽出人間,遂翻此一重公案也。此點關係唐末五代及宋遼金元之世局頗巨。蓋吐蕃衰亂之後,党項乘之代興。宣宗之初年雖因機會恢復河湟,一洗肅代以來失地之大恥,然不能以武力平定西陲党項之叛亂,終出於粉飾敷衍苟安一時之下策。吾人於此不獨可以窺見當日宣宗所感觸之深,至於竟許素所甚惡之李德裕歸葬,並可以推知後來北宋西夏相持竝立之局勢,彼時即已啓其端。故華夏與党項兩民族之盛衰,實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從來者久矣。
又燁志既有「君躬護顯考及昆弟亡姊凡六喪,洎僕馭輩有死於海上者,悉還親屬之家」之語,而燁妻鄭氏誌復有「予衣服外除,再抵荒外」及「以予方嬰譴謫,子始孩提,無人護喪,權殯於蒙州紫極宫南。期予恩貸,自營葬事。歲月彌遠,歸日難期。粤以大中十三年歲次己卯十二月十五日,祔葬於河南府洛陽縣金谷鄉先兆」之文,據以綜合推之,則德裕之歸葬出於特許,故燁可離蒙州貶所,護柩歸洛陽營葬。并可乘此時機,同輦數喪,歸自海外。計其葬迄復還蒙州之時,當已免除喪服矣。至若鄭氏則死於燁由洛返蒙之後,非有恩貸,不能躬護其柩北歸。俟至四年之久,猶無歸望,故遣送其柩,還祔先塋也。燁誌中闕字當是「盧」字。以舊唐書壹柒下文宗紀「開成二年五月辛未,以蘇州刺史盧商爲浙西觀察使」(以代李德裕)。新唐書壹捌貳及舊唐書壹柒陸盧商傳又皆有觀察浙西之紀事,故可據補也。又兩唐書德裕傳書燁貶官皆作象州立山尉,東觀奏記中作蒙州立山尉。
唐語林柒李衛公歷三朝條作象州武仙尉。據舊唐書肆壹、新唐書肆叁上地理志,通典壹捌肆州郡典,元和郡縣圖志叁柒等立山屬蒙州,不屬象州。武仙則屬象州。今證以墓誌,知獨裴庭裕書不誤,而王讜書則後人以意改之者也。又燁誌載吉甫謚爲忠公。今誌僅云:「忠公」與舊唐書德裕傳「父趙國忠公」之語同。錢氏廿二史考異壹柒下有論吉甫謚語,可以參證。又燁誌盛稱燁當父爲相時避嫌守正之事,殆李濬特舉此以刺令狐滈者。(見舊唐書壹柒貳、新唐書壹陸陸令狐楚傳。)若果爲實録,則季常信不隕其家風矣!凡此數端,除宣宗特許歸葬一事之外,皆無關宏旨,可不討論。惟一事尚須詳辨者,即德裕之柩果於何年北返是也。
關於柳仲郢任東川節度之年月,近人吴廷燮氏唐方鎮年表考證下東川柳仲郢條及張爾田氏玉谿生年譜會箋肆大中五年七月柳仲郢爲東川節度條所考者,皆較沈氏唐書合參方鎮年表及馮氏玉谿生年譜爲精確。可依以爲説。即大中五年仲郢已鎮東川,而商隱亦辟爲幕僚也。又次年夏杜悰由西川移鎮淮南,吴張二氏亦有考證,均詳上述同書同卷中,兹不備引。夫德裕卒於大中三年十二月。燁之除喪當在大中六年二月(大中四年閏十一月)。燁於其妻鄭氏誌自言「予衣服外除,再抵荒外。」則其歸葬與除服二者相距之時間必不得甚長,即不得在大中六年以後,此德裕歸葬時間最遲之限度也。柳仲郢之鎮東川,據最近之考證,既確知爲大中五年,李義山文集肆樊南乙集序「七月尚書河東公守蜀東川,奏爲記室」,及李商隱詩集上又有悼傷後赴東蜀辟、至散關遇雪五絶,則商隱到東川幕時已是大中五年冬季,其爲仲郢代作祭文又當更在其後。易言之,即不能在大中六年以前矣。此德裕歸葬時間最早之限度也。據此最遲最早二時間之限度,則德裕之歸葬必在大中六年。此取前後歲月推排比勘所得之結論,即不中,亦必不遠者也。又據全唐文柒柒陸李商隱文爲河東公(柳仲郢)復相國京兆公(杜悰)第壹啓略云:
伏承决取峽路,東指廣陵。今遣節度判官李商隱侍御往渝州及界首已來,備具餼牽,指揮館遞。
又第貳啓云:
伏承鳳詔已頒,鷁首期艤。日臨端午,路止半千。
則是商隱實有大中六年夏間奉柳仲郢命往渝州迎候杜悰之一事。仲郢於荆南設奠路祭德裕歸柩,令商隱爲祭文。今其文不傳,無從知其詳。然其事之在大中六年,上文已證明無疑義矣。若玉谿生年譜會箋肆以德裕歸葬事附載大中九年之末,即張氏亦疑不能决。蓋其成書之時李燁及其妻鄭氏墓誌尚未出土,固不足爲病也。寅恪頗疑仲郢於大中六年夏間遣商隱於渝州迎送杜悰,並同時因水程之便利,即遣商隱逕由渝州往江陵,致祭德裕之歸櫬,實不止令其代作祭文也。但此假設非有確據,不過依時日地理及人事之關係,推測其可能而已。姑備一説於此,以俟治玉谿生文學者之教正。寅恪平生讀義山詩苦不能解,自不敢與古今爲錦瑟無題作鄭箋之顓家上下其議論也。嘗見馮氏玉谿生年譜於大中二年創爲義山巴蜀遊蹤之説,實則别無典據。其言云:
夫説詩之法,實則徵其蹤跡,虚則領其神情。
又云:
此段巴蜀之蹟,水陸之程,章句朗然。余所得已費苦心,不能更苛責矣!
又馮氏玉谿生詩詳注叁荆門西下七律浩曰:
此篇移易數過,而終難定也。
又風五律浩曰:
凡自東而西入蜀者,過荆門,至下牢,乃入西陵峽,經黄牛山。五六正與下章之「灘激黄牛」相貫,其爲水程上巴峽審矣。乃結云:「歸舟」者又不可合,蓋江波風信,行役常遭,其間細蹤何由追核,祇可就本詩玩味耳。
張氏玉谿生年譜會箋叁大中二年條略云:
馮氏不知歸洛在巴遊之後,及解至荆門西下「天外歸舟」句,而其説窮矣,余故不得不辨也。又案,巴蜀之遊,馮氏定爲是年,説最精確。惟是巴蜀遊蹤,水陸僕僕,似乎心注成都,而留滯荆州。如荆門西下岳陽樓諸篇,則又似心注湘潭,是果屬望何人歟?余詳味詩隱,參互證之,則斷其必爲李回杜悰也。李回方左遷湖南,義山窮途無依,固不能不望其援手也。補編爲湖南座主隴西公賀馬相公登庸啓事在五月,必義山於荆州與回相遇,爲之代作。故「荆雲回望夏雲時」也。而無題一章,尤爲此段行蹤之關鍵。起曰「萬里風波一葉舟,憶歸初罷更夷猶」,言桂州府罷,尚有所待也。曰「碧江地没原相引」,言李回本同黨,雖由西川左遷,未嘗不可援引也。曰:「黄鶴沙邊亦少留」言己與李回相遇荆州,爲之少留也。中聯引益德阿童二典,雖無可徵實,然以「益德報主」比衛公之乃心武宗,以王濬受厄王渾,功高得謗,比李回因黨禍而貶官,不負衛公之知,詞意均極明顯。結則言李回既不能攜赴湖南,進既不可,歸又不能,人生如此,徒使我懷古思鄉,安能忍而與之終古乎?此所以留滯荆門之後又有巴蜀之遊也。巴蜀之遊,當是希望杜悰,而實未至成都,中道而回。馮譜於是年巴蜀之遊,鈎稽已費苦心。惟於一朝黨局,未能參透。甚矣,讀書不可不細也!
寅恪案,馮氏「巴蜀遊蹤」之説,固無依據,張氏義山於大中二年五月遇李回於荆州之説,亦非有佐證。馮氏解詩至荆門西下「天外歸舟」,其説信窮矣。但張氏解無題「益德寃魂終報主」之句,謂指衛公。指衛公則誠是矣。然不悟此詩若果如張説,作於大中二年之夏,則距大中元年十二月衛公南貶潮州,不過數月之久,其時文饒尚健在,即使無生還之望,亦豈忍遽目之爲「寃魂」耶?故張説匪獨與詩人敦厚之旨不合,按其文理又不可通也。鄙見凡注家所臆創之大中二年巴蜀遊蹤,實無其事。其所指爲大中二年往返巴蜀所作之詩,大抵大中六年夏間奉柳仲郢命迎送杜悰,并承命乘便至江陵路祭李德裕歸柩之所作,或其他居東川幕中時代之著述。若依此解,則不僅無馮説荆門西下及「天外歸舟」等地理上之滯礙,亦可免張氏遇李回於荆州説之不能標舉證據,且不致有李德裕貶後止五月,即被呼爲「寃魂」之慘也。兹試依此解,略釋「萬里風波一葉舟」無題,以證成此假設。又以此詩爲此行關鍵,其中殊有易滋誤會之語,不得不稍申述其意趣。總而言之,箋證李詩,非兹篇主旨。即有疏誤,於德裕歸葬傳説之考定,亦無大變易也。無題云:
萬里風波一葉舟,憶歸初罷更夷猶。
此詩爲商隱於江陵爲李燁所賦。燁以舟載父及親屬諸柩北歸,「初罷」者非「罷桂府」之「初罷」。考燁貶蒙州立山尉,於大中六年以前奉詔特許歸葬,其時尚未除父喪也。其奉詔北歸葬親,既在父喪服未除中,必罷立山尉職。其過江陵時距罷立山尉職不久,故謂之「初罷」。蓋宣宗當日止許燁北歸葬父,事迄仍須返立山尉貶職。此據燁自撰其妻鄭氏墓誌推得之結論。燁雖急欲歸洛陽,然於荆南却有逗留,故得邀之中途,因以設奠,此所謂「憶歸初罷更夷猶」也。由此言之,江陵爲商隱與燁會遇之交點。商隱之由西而東,抵於江陵,杜詩之「即從巴峽穿巫峽」也。燁之由南而北,發自江陵,杜詩之「便下襄陽向洛陽」也。以年月爲經,以路綫爲緯,此無題之詩案於是始能判决矣。
碧江地没元相引,黄鶴沙邊亦少留。
此二句不能得其確解。大約燁自湖南至荆南,其途中少有滯留,自所不免,恐亦欲於沿途所過之地方官吏及親故中有所請乞耶?盧商曾爲燁府主,然於大中三年已罷去。大中六年夏間之爲岳鄂觀察使者,當在韋損與崔瑶之間,其人既不可詳考(參閲沈氏新舊唐書合參玖叁方鎮年表及吴氏唐書方鎮年表考證下),其事亦不必鑿言矣。
益德寃魂終報主,阿童高義鎮横秋。
若謂此詩作於大中六年夏間德裕歸葬時,且在宣宗有感於「西邊兵食制置事」特許其歸葬之後,則與張氏之解此詩,謂作於大中二年時,去德裕貶潮州僅數月者,更於文理可通。德裕本爲太尉,故商隱作舊將軍七律追感其人亦有「李將軍是舊將軍」之句。生前既以武功邀奇遇,死後復因邊事蒙特恩,又曾任西川節度使,建維州之勳,其以益德爲比,亦庶幾適切矣。不必更求實典,恐亦未必果有實典,而今人不知也。至阿童高義句自指仲郢而言,若合二句併讀之,即是東川節度柳仲郢遣使祭崖州司户參軍李德裕之歸柩也。較之以阿童比李回之因德裕黨左遷爲高義者,立説似更簡便;兩説相較,何去何從?讀者自知抉擇也。
人生豈得長無謂,懷古思鄉共白頭。
此二句極佳,不待詳説。若仍欲加以解釋,即誦哀江南賦「班超生而望返,温序死而思歸」之句,以供參證可也。
若據此解釋,則乾隆以來解釋義山詩者相承所謂「大中二年巴蜀遊蹤」之説,果可成立乎?願一承教於説詩解人頤之君子也。
又舊唐書壹陸陸白居易傳附從弟敏中傳(新唐書壹壹玖略同)略云:
武宗皇帝素聞居易之名,及即位,欲徵用之。宰相李德裕言居易衰病不任朝謁,因言從弟敏中辭藝類居易。即日知制誥,召入翰林,充學士,遷中書舍人。累至兵部侍郎學士承旨。會昌末,同平章事。宣宗即位,李德裕再貶嶺南,敏中居四輔之首,雷同毁譽,無一言伸理,物論罪之。
寅恪案,德裕之獲許歸葬,據李濬所作燁墓誌,實由「先帝(宣宗)與丞相論兵食制置西邊事」,自是可信之實録。夫當日敏中既判延資庫,又爲招討党項行營都統制置使,則燁誌所言之「丞相」,自非敏中莫屬。故疑德裕之歸葬,敏中實與有力焉。然則其後與段全緯書所言亦不致全掠他人之美,此則稍可爲敏中辯解者也。
又懿宗即位,即以敏中代令狐綯爲相,恩禮極隆。雖傷腰臥疾,迄不令去。至五表辭位,始以爲中書令。(其事詳見兩唐書白居易傳附從弟敏中傳及舊唐書壹玖、新唐書玖懿宗紀等。)通鑑貳伍拾紀此事略云:
咸通元年九月辛亥,以白敏中爲司徒中書令。
其後即接書劉鄴請追贈李德裕官事,實顧及唐實録注「白敏中爲中書令與右庶子段全緯書」云云中「白敏中爲中書令」一語,以敏中爲中書令必在鄴奏請之前,於事理方合也。此點雖不甚關宏旨,亦可見温公排比時日,推勘先後,其用心精密如是。故表而出之,以告讀通鑑者。
又裴庭裕東觀奏記卷中紀德裕見夢於令狐綯事,新唐書德裕傳采之,而略去崔鉉魏謩之名。詳繹裴氏所述,須假定令狐崔魏三人同時在中書,然後始有可能,今姑不詳考。即就新唐書陸叁宰相表下核之,此三人同在相位之時期爲大中三年四月乙酉至大中九年七月丙辰之間。今既考定德裕歸葬在大中六年,則宣宗之詔許必在其前一二年,是就時間論,尚無衝突。但德裕之是否見夢於綯,及其歸葬之是否由綯所請,則無從判明。至南部新書庚亦載此事,而增「懿皇允納,卒獲歸葬」之句,此與孫光憲北夢瑣言壹劉三復記三生事條末所載「其子鄴勅賜及第,登廊廟,上表雪德裕,以朱崖神櫬歸葬洛中」等語正同,是皆以德裕歸葬在懿宗即位以後。蓋與通鑑考異所引裴旦南行録載劉鄴咸通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表中「孤骨未歸於塋域」之語,俱爲後人僞傳僞作之史料。今以李燁墓誌證之,益明白無疑。考異謂「燁懿宗初纔徙郴縣尉。未詳。」今據燁誌及鄭氏誌,知燁雖獲歸葬德裕於洛陽,葬迄仍返蒙州貶所。至懿宗即位,始得援恩例,内徙郴縣。德裕之歸葬與燁之内徙及德裕之追贈元本自各爲一事,不相關涉。昔人之疑,今日可以釋然也。
又燁誌言「今皇帝(懿宗)嗣位之歲(大中十四年),御丹鳳肆赦,詔移郴縣尉。自(大中十四年)春離桂林,道中得瘴病」及「大中十四年夏六月廿六日以疾終於(郴)縣之官舍」,其所謂「御丹鳳肆赦」,自指新唐書玖懿宗紀及通鑑貳肆玖「大中十三年冬十月辛卯大赦天下」之事,其赦文即載全唐文捌伍,特附識於此,以備讀本文者之檢查。又德裕家屬墓誌近歲出土者,寅恪所見有五石。其子燁及燁妻鄭氏誌前已引證外,尚有德裕撰滑州瑶臺觀女真徐氏墓誌。誌爲分書,不著書者姓名,當即德裕所自書,文詞及書法俱佳。今李文饒集中亦佚此誌文,彌足珍貴。兹節録其文於下:
徐氏,潤州丹徒縣人。名盼,字正定。疾亟入道,改名天福。大和己酉歲十一月己亥,終於滑州官舍,年廿三。長慶壬寅歲,余自御史出鎮金陵。徐氏年十六,以才惠歸我。長有二子,勤勞八年。惟爾有絶代之姿,掩於羣萃,有因心之孝,合於禮經。其處衆也,若芙蓉之出蘋萍,隨和之映珉礫。其立操也,若昌花之秀深澤,菊英之耀歲寒。儀静體閑,神清意遠。固不與時芳並豔,俗態争妍。予自宦達,常憂不永。由是樹檟舊國,爲終焉之計。粤以其年十二月二十日葬於洛陽之邙山,蓋近我也。庶爾子識爾之墓,以展孝思。一子多聞,早卒。次子燁。
寅恪案,徐氏即燁之生母。後來德裕之裔,皆出自徐氏也。徐氏既葬近德裕,近歲德裕家屬墓誌先後出土頗衆,而德裕及其祖父埋幽之石,未聞於世。見存諸方志中名人塚墓一門,亦不著栖筠吉甫及德裕三世之墓。諒以制度較崇大,物藏較豐實,故亦較其家屬卑小之塚墓,先被發掘耶?嗚呼,可哀也已!樂府雜録望江南條云:
始自朱崖李太尉鎮淛日,爲亡妓謝秋娘所撰。本名謝秋娘,後改此名。亦曰夢江南。
據新唐書德裕傳謂「[德裕]後房無聲色娱」,李石(?)續博物志乃謂「[衛公]採聘名姝,至百數不止」。甚矣小説之多歧説也。惟段安節所記或亦有本。蓋秋娘本唐代婦人習見之名。杜仲陽即杜秋娘,而又爲潤州人,德裕復與之有一段交涉,幾至起大獄者。(詳見兩唐書德裕傳、南部新書戊及杜牧杜秋娘詩等。)徐氏爲潤州人,且德裕鎮浙西時所納之妾。及其亡後,其自撰之志文贊爲「絶代之姿」。然則其製曲以寄哀思,當亦情之所可有。豈以徐盼之故,譌以傳譌,致有斯説歟?此雖藝林之故實,然與本篇辨證之主旨無關,姑從闕疑可也。
又有李尚夷撰唐故趙郡李氏女墓誌云:
小娘子曾祖諱吉甫,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贈太師。祖諱德修,楚州刺史兼御史中丞,贈禮部尚書。考諱從質,度支兩池榷鹽使兼御史中丞。中丞不婚,小娘子生身於清河張氏。以咸通十二年十二月二日遘疾於洛陽履信里第,享年卅有四。以其年十二月十九日歸葬於北邙山西金谷鄉張村里,祔大塋,禮也。
寅恪案,舊唐書壹陸伍柳公綽傳附子仲郢傳(新唐書壹陸叁同)云:
大中朝,李氏無禄仕者。仲郢領鹽鐵時,取德裕兄子從質爲推官,知蘇州院事,令以禄利贍南宅。令狐綯爲宰相,頗不悦。仲郢與綯書云:「李太尉受責既久,其家已空,遂絶蒸嘗,誠增痛惻。」綯深感歎,尋與從質正員官。
寅恪案,新唐書柒貳上宰相世系表趙郡李氏西祖房不載從質之名。兩唐書柳仲郢傳僅言「德裕兄子」,未詳其親屬遠近,此亦石刻可補史文之闕佚者也。又傳文所謂「南宅」,當指德裕子孫,如燁等家屬之在南者。至從質不婚,其養女亦不嫁,其故不能詳。會昌一品集壹捌請改封衛國公狀(參考新唐書德裕傳)云:
臣今日蒙恩進封趙國公,承命哀惶,不任感涕。臣亡父先臣憲宗寵封趙國。先臣與嫡孫寬中小名三趙,意在傳嫡嗣,不及支庶。臣前年恩例進封,合是趙郡,臣以寬中之故,改就中山。
新唐書宰相世系表不著德修子孫。今據此狀,可知從質雖爲德修之子,但非長嫡,故可不婚耶?又德修事蹟略見新唐書壹肆陸李栖筠傳附吉甫傳末及柒貳上宰相世系表,皆未載其贈禮部尚書事。惟東觀奏記上紀德脩事蹟較詳。其文略云:
加贈故楚州刺史尚書工部侍郎李德脩禮部尚書。時吉甫少子德裕任荆南節度使檢校司徒平章事。上(宣宗)即位普恩,德裕當追贈祖父,乞迴贈其兄,故有是命。
據通鑑貳肆捌略云:
會昌六年夏四月壬申,以門下侍郎同平章政事李德裕同平章事,充荆南節度使。九月以荆南節度使李德裕爲東都留守,解平章事。(參閲舊唐書壹捌下宣宗紀。)
則德脩之得贈禮部尚書,當在此數月間,尚及德裕未貶潮州之前。否則李氏敗後,無從邀此恩命矣。又出土李莊撰唐故趙郡李氏女墓誌略云:
趙郡李氏女懸黎生得十三年,以咸通十二年七月十五日卒於安邑里第。曾祖諱吉甫,祖諱德裕,考諱燁,妣滎陽鄭氏。未四歲,遇先府君憂,鍊師陳氏實生余與爾。卜咸通十二年十一月廿四日歸於榆林大塋吉墓。
寅恪案,據李燁及其妻鄭氏誌,燁卒於大中十四年六月廿六日,鄭氏卒於大中九年五月廿九日。燁之卒而懸黎未四歲,則知懸黎之生在鄭氏卒後矣。其生母陳氏誌文稱爲「鍊師」者,如燁生母徐氏之稱爲「女真」,蓋皆入道之號,此爲唐代之通俗也。長安安邑坊爲吉甫德裕第宅所在,吉甫且以安邑相公爲稱。(見新唐書壹肆陸李吉甫傳。)今據此誌,知咸通之末,李氏猶保有此宅。殆亦視同平泉之石,不敢以與人耶?又此誌題云:
兄度支巡官將士郎試秘書省校書郎莊撰。
據燁誌,燁二子長莊士,次莊彦,一女懸黎。燁妻鄭氏誌亦載二子莊士莊彦之名。此誌撰人不知其爲莊士抑莊彦也。據唐書宰相世系表「燁生殷衡,延古。殷衡右補闕。延古司勳員外郎。」然則莊士莊彦即殷衡延古。舊唐書貳拾下哀帝紀天祐二年六月戊申條及德裕傳、新唐書德裕傳、通鑑貳陸伍天祐二年六月時士大夫避亂多不入朝條及南部新書乙等皆載延古事,而舊五代史陸拾有李敬義即延古專傳,所紀尤詳,蓋與司空圖同爲忠義之士也。傳云:
李敬義,本名延古,太尉衛公德裕之孫。初(或「幼」之誤)隨父煒(「燁」之誤)貶連州,遇赦得還。
寅恪案,薛史字誤不必論。惟據舊唐書德裕傳云:
燁咸通初量移郴州郴縣尉。卒於桂陽。子延古。
通典壹捌叁州郡典云:
桂陽郡。郴州。今理郴縣。
連山郡。連州。今理桂陽縣。
李燁誌言燁「卒於縣之官舍」,即郴縣之官舍。舊唐書言燁「卒於桂陽」,此「桂陽」指桂陽郡,非桂陽縣。蓋燁任桂陽郡即郴州之郴縣尉,非連山郡即連州之桂陽縣尉也。薛史以郡爲縣,故有斯誤也。
又新唐書德裕傳云:
燁子延古,乾符中爲集賢校理。
而南部新書乙云:
咸通九年正月,始以李贊皇孫延佑起家爲集賢校理。
寅恪案,延佑當是延古之誤。「咸通九年」與「乾符中」二者相距十年上下,未知孰是?據懸黎誌題銜言之,其時爲咸通十二年。其兄莊已爲祕書省校書郎。若新唐書不誤,則乾符中以集賢校理起家之延古必非此題誌之「莊」也。新唐書宰相世系表列殷衡之名於延古之前,依其次序,似殷衡爲兄,延古爲弟。然則作懸黎誌之莊,乃莊士之省,亦即後來之殷衡耶?或者咸通九年以集賢校理起家者爲殷衡,而錢氏誤爲延佑即延古耶?殊疑不能明也。
五代史陸伍南漢世家略云:
[劉]隱復好賢士,是時天下已亂,中朝士人以嶺外最遠,可以避地,多遊焉。劉濬李衡(「殷衡」省稱「衡」,避宋諱。)之徒,隱皆招禮之。濬,崇望之子,以避亂往。衡,德裕之孫,唐右補闕,以奉使往。皆辟置幕府,待以賓客。
吴任臣十國春秋伍捌南漢烈宗世家云:
開平二年冬十月辛酉,梁命膳部郎中劉光裔、右補闕李殷衡充官告使,詔王爲清海静海等軍節度使安南都護。王留光裔殷衡不遣。
又同書陸貳李殷衡傳略云:
李殷衡世爲趙郡人,唐相德裕孫也。仕梁太祖,爲右補闕。開平二年,充嶺南官告副使。至則烈宗留之幕府,署節度判官,不時遣還。乾亨初,官禮部侍郎同平章事。居無何,終於其職。先是故唐宰相劉瞻者,殷衡姊壻也。有子贊,幼孤,而性不慧。殷衡教之讀書,每督以箠楚。登進士第,梁時充崇政院學士,猶久念殷衡不忘。
寅恪案,新唐書壹捌壹劉瞻傳云:
劉瞻,字幾之。其先出彭城,後徙桂陽。
據此瞻家本居桂陽,其與李氏婚姻,或與李燁任郴縣尉一事不無關係。又韓偓玉山樵人集有和孫肇七律二篇。其題爲:
奉和峽州孫舍人肇荆南重圍中寄諸朝士二篇。時李常侍洵,嚴諫議龜,李起居殷衡,李郎中冉皆有繼和。余久有是債,今至湖南,方暇牽課。
今全唐詩文皆不載殷衡之著作。據冬郎詩題,可知殷衡亦文學之士,不墜其家風者也。李燁二子殷衡延古雖分處南北,然皆能自樹立,傳於後世。故不避敍述繁瑣之譏,並附載其本末,以供考贊皇子孫親屬者之參證焉。
綜合此篇上下二章考辨之結論如下:
(一)李德裕大中三年十二月十日卒於崖州
(二)其柩於大中六年夏由其子燁護送北歸,葬於洛陽。
直齋書録解題壹陸載耿秉直所輯李衛公備全集,元附年譜一卷,今已佚不傳。他時若有補作年譜者,願以兹篇獻之,儻亦有所取材歟?非敢望也。一九三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記
(甲)此文付印後,俞大綱表弟以李德裕妾劉氏墓誌見示,以其可證明寅恪之所假定,特附録於後,藉供參考。唐茅山燕洞宫大洞鍊師彭城劉氏墓誌銘并序云:
鍊師道名致柔,臨淮郡人也,不知其氏族所興。和順在中,光英發外,婉嫕有度,柔明好仁。中年於茅山燕洞宫傳上清法籙。悦詩書之義理,造次不渝。寶老氏之慈儉,珍華不御。言行無玷,淑慎其身,四十一年於兹矣。余三册正司,五秉旄鉞,棨戟在户,輅車及門,出入寵光,無不盡見,艱難危苦,亦已備嘗。幼女乘龍,一男應宿,人世之美,無所缺焉。脩短之間,奚足爲恨。屬久嬰沉痼,彌曠六年,以余南遷,不忍言别,綿歷萬里,寒暑再朞,輿嶠拖舟,涉海居陋,無名醫上藥,可以盡年,無香稻嘉蔬,可以充膳。毒暑晝爍,瘴氣夜侵,纔及三時,遂至危亟。以己巳歲八月廿一日終於海南旅舍,享年六十有二。嗚呼哀哉。有子三人,有女二人,聰敏早成,零落過半。中子前尚書比部郎渾,獨侍板輿,常居我後。自母委頓,夙夜焦勞,衣不解帶,言發流涕。其執喪也,加於人一等,可以知慈訓孝思之所至也。幼子燁,鉅,同感顧復之恩,難申欲報之德,朝夕孺慕,余心所哀。以某年某月某日,返葬於洛陽榆林,近二男一女之墓。余性直盜憎,位高寇至,道不能枉,世所不容,愧負淑人,爲余傷壽。瞑目何報,寄懷斯文。銘曰:清泉一源,秀木孤根,惟子素行,不生朱門。操比松桂,粹如瑶琨,不扶自直,不琢自温。七子均養,人靡間言,百口無怨,加之以恩。生我三子,熊羆慶蕃,育我二女,素絢是敦。既畢婚嫁,亦已抱孫。念子之德,衆姜莫援,誕於高族,可法後昆。昔我降秩,退居林園,平泉秋日,坐待朝暾。西嶺高眺,南榮負暄,自兹而往,悵惆山樊。巖銷寒桂,澗歇芳蓀,捨我而去,傷心詎論。天池南極,誰與招魂?芒山北阜,將託高原,空留片石,千古常存。
第四男燁記:
大中戊辰歲冬十一月,燁獲罪竄於蒙州立山縣,支離顧復,戀切蓼莪,欲報之恩,昊天罔極。己巳歲冬十月十六日,貶所奄承凶訃,茹毒迷仆,豈復念□。匍匐詣桂管廉察使張鷺,請解官奔訃,竟爲抑塞。荏苒經時,罪逆深,仍鍾酷罰。呼天不聞,叩心無益,抱痛負寃,塊然骨立。陰陽致寇,棣萼盡凋,藐爾殘生,寄命頃刻。殆及再朞,乃蒙恩宥,命燁奉帷裳還祔先兆。燁輿曳就途,飲泣前進。壬申歲春三月,扶護帷裳,陪先公旌旐發崖州,崎嶇川陸,備嘗險艱,首涉三時,途經萬里,其年十月,方達洛陽。十二月癸酉遷祔,禮也。嗚呼天乎,燁迫於譴逐,不能終養,劬勞莫報,巨痛終天,有生至哀,瞑目已矣。
先衛公自制誌文,燁詳記月日,編之於後,蓋審於行事,不敢誣也。謹言。
(乙)羅振玉貞松老人遺稿石交録肆略云:
近年中州出太和己酉衛公撰滑臺觀女冠徐氏墓誌,大中三年茅山燕洞宫大洞鍊師劉氏墓誌,二人皆公侍姬也。徐氏誌作於公刺滑州時,劉氏則以大中三年卒於貶所,公但爲之文。公亦以是年卒,其葬在大中六年。誌之立,則出於公之嗣子也。二文均不見會昌一品集中,吉光片羽,至可珍矣。
與兩誌同時出土者,尚有李燁妻鄭氏及燁誌,乃衛公子婦及季子也。鄭氏誌爲燁所撰,中敍門閥之盛衰,令人悽感。燁誌載詔許衛公歸葬,燁護顯考及昆弟亡姊凡六喪,洎僕馭輩死海上者,皆輦其柩,悉還親屬。
(丙)據馮氏所定大中二年義山上峽下峽諸詩之季節景物言之,則荆門西下詩云:
一夕南風一葉危,荆門迴望夏雲時。
乃下峽之時正值夏季,此可決定無疑者也。風云:
迴拂來鴻急,斜催别燕高。已寒休慘淡,更遠尚呼號。楚色分西塞,夷音接下牢。
及摇落略云:
人閑始遥夜,地迥更清砧。……灘激黄牛暮,雲屯白帝陰。
下峽既在夏季,則此等秋季峽中諸詩,必是上峽時所賦,又可推知。若依馮氏所説,義山必先上峽,後下峽。夫秋季上峽,夏季始下峽,則義山何以濡滯巴蜀幾至一歲之久,而不往謁杜悰?此情理所不可通,馮氏亦難自圓其説也。若依鄙説,則大中六年夏季義山奉柳仲郢之命,下峽祭弔衛公之柩,因送至襄陽,事畢復命,還歸東川,其上峽時已是秋深。如此假設,始於行程往復,季節先後,皆能適合。馮氏編漢南書事一詩於大中二年,但據新舊唐書及通鑑等,宣宗赦党項羌在大中五年,義山此詩云:
哀痛天書近已裁。
大中六年義山送衛公柩至襄陽,在六年而指五年,故可言「近」。若依馮氏之説,此詩作於大中二年,義山豈非預言家乎?又據通鑑貳肆玖唐紀宣宗大中六年略云:
党項復擾邊。六月癸酉,除[畢諴]邠寧節度使。
然則義山此詩當是在襄陽有所聞而作,其所謂「書事」,即書此事也。總而言之,杜工部詩所謂「即從巴峽穿巫峽,便下襄陽向洛陽。」者,正與義山此行相同。此意每於二十年來講授時言及之,但以奔走衰病,未暇著之楮墨,今特補録於此。
復次,「益德寃魂終報主」之句,自來解釋玉谿生詩者,皆不知其出處。攷隋書叁叁經籍志史部雜傳類載:「寃魂志三卷,顔之推撰。」此書久佚,近始見殘本,其中未有益德事,豈此事即在所闕卷中耶?不敢確言,姑附記此疑,以俟博雅君子校正。乙未春日寅恪記於廣州河南瞑寫齋。
(丁)兹更有關於戲劇小説頗饒興趣而與白敏中招降党項一事相涉者,可略論之。
新唐書貳壹陸下吐蕃傳云:
[彝泰贊普]死,以弟達磨嗣。達磨嗜酒,好畋獵,喜内,且凶愎少恩,政益亂。(可參資治通鑑貳肆陸唐紀文宗開成三年吐蕃彝泰贊普卒,弟達磨立條。)
大凡吐蕃或其他民族最盛强時,其所轄别部種類,必有與其中央主部不盡相同者。如突厥既衰,其所轄之胡部入主河北之例。拙著「論李栖筠自趙徙衛事」一文,可爲例證。吐蕃主部之衰,漢族之張義潮於大中五年即以瓜沙歸還中國。其他鄰近中國邊境之党項,亦先後就中國之招引,令其守護北境也。
宋史肆捌伍夏國傳云:
唐末,拓跋思恭鎮夏州,統銀夏綏宥静五州地。
同書叁叁伍种世衡傳略云:
世衡建言,延安東北二百里有故寬州,請因其廢壘而興之。以當寇衝。朝廷從之,命董其役。
通志貳捌氏族肆种氏條略云:
本仲氏。或言仲山甫之後,因避難改爲种。宋种放,長安人,望出河南。
宋史肆玖貳吐蕃傳云:
周廣順三年,始以申師厚爲河西節度。師厚初至涼州,奏請授吐蕃首領折逋支等官,並從之。
同書貳伍叁折德扆傳云:
父從阮,自晉漢以來,獨據府州,控扼西北。
嘉慶一統志壹伍貳保德直隸州陵墓門云:
[宋]折太君墓,在州城南四十里折窩村。楊業妻。
通志貳玖氏族略伍佘氏條云:
[佘]音蛇,從示。唐開元有太學博士佘欽,南昌人。唐又有右司郎中佘珩,祖文集,隋考功主事,洛陽人。宋登科佘贇,洪州人。佘剛,衢州人。佘赫,徽州人。
宋史貳柒貳楊業傳云:
楊業,并州太原人。父信,爲漢麟州刺史。
夫拓跋思恭之自稱爲拓跋氏,不過自託於後魏之裔以自誇耀,近人乃混淆鮮卑族之拓跋與党項族之拓跋爲同一族類,誤矣。
种世衡世守延安之地,依通志所言,世衡之叔父爲种放。放爲洛陽人,自是不誤。但有可疑者,通志言种氏本作仲氏,出仲山甫之後,因避難改爲种等語,當是本於种氏家譜。自六朝以來,外族往往喜稱出於中國名人之後,如沈炳震唐書宰相世系表訂譌一書,苟取後漢書、三國志、晉書等證之,其譌舛立見。避亂改姓之説尤多,不再詳舉例證。鄙意仲氏之作种氏,實與党項不作黨項同例,蓋所以表示其原非漢族之義。集注分類東坡詩肆趙成伯家有麗人僕忝鄉人不肯開樽徒吟春雪美句次韻一笑中「何如低唱兩三盃」句自注云:
陶穀學士買得党太尉家妓,遇雪,陶穀取雪水烹團茶,謂妓曰,党家應不識此。妓曰,彼粗人,安有此?但能於紅綃煖帳中,淺斟低唱,喫羊羔兒酒。陶嘿然,慙其言。
據此東坡自注與宋史貳陸拾党進傳原文,尤可證党字本應作黨字。檢宋章定名賢氏族原行類稿(四庫珍本影印文淵閣本)叁玖載有黨氏,肆捌復載有黨氏。下云:
本出西羌,姚秦有將軍黨耐虎,自云夏后氏之後,代爲羌家。
頗疑此卷之「黨」本作「党」。汪輝祖史姓韻編伍拾分「党」及「黨」爲二,「党」下云:
党進。
熊在湄峻運新纂氏族箋釋五云:
党馮翊郡系獯鬻氏,夏桀竄居獯鬻,其後支裔世居党項,有降唐者賜姓党氏,宋党進。
汪熊兩氏關於党氏之文,均採史記壹壹拾匈奴傳,至章氏書党之作黨應爲後人所改,非其原字也。史籍中亦有作黨者,如宋史肆玖貳吐蕃傳中之党令支,殿本党作黨之類,當是與文淵閣本章氏書同出清代文臣淺陋之筆,不足據也。依通志氏族志,折氏望出西河,宋爲大姓。佘氏望出南昌,北方土音讀折爲佘,故戲劇小説乃以折爲佘,其實兩姓迥别也。
綜合白敏中招降吐蕃境内党項諸部,除漢族張義潮外,其極西之拓跋部不肯歸附,以致北宋之世,西夏與契丹最爲中國之大患。故讀史者於地域之方位,種族之區别,尤應特加注意也。世人喜談小説戲劇,而不知其與義山漢南書事詩有關,遂標出之如此。
復次,寅恪昔年於太平洋戰後,由海道自香港至廣州灣途中,曾次韻義山萬里風波無題詩一首,雖辭意鄙陋,殊不足道,然以其足資紀念當日個人身世之感,遂附録之於下。詩云:
萬國兵戈一葉舟,故邱歸死不夷猶。袖中縮手嗟空老,紙上刳肝或稍留。此日中原真一髮,當時遺恨已千秋。讀書久識人生苦,未得崩離早白頭。
一九六四年歲次甲辰五月五日陳寅恪書於廣州金明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