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谋攻篇第三 论军政与外交之关系
王皙曰:“谋攻敌之利害,当全策以取之,不锐于伐兵攻城也。”
此一篇论军政与外交之关系。军政者,外交之后盾;而外交者,军政之眼目也。以“知己知彼”四字,为全篇之归宿。知己者,军政也;知彼者,外交也。无军政,不可以谈外交;无外交,亦不能定军政之标准也。全篇宜分为六节读之。第一节自首至“善之善者也”,论谋攻之本源,军政修自然无外患,此谋攻之根本问题也。第二节自“上兵伐谋”至“攻之灾”,论谋攻之巧拙均视乎外交,外交得则军政得,外交失则军政失也。第三节自“善用兵者”至“大敌之擒也”,论谋攻之利害方法,悉以外交为眼目也。第四节自“夫将者”至“乱军引胜”,论不知谋攻之要旨,则外交失败,而诸侯之师至矣。第五节自“知胜有五”至“知胜之道”,实以外交之眼光、心力,定军政之因革损益也。第六节大声疾呼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以见谋攻之要旨,其本源实系乎外交,此全篇之大旨也。
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右第一节论谋攻之本源,当计出万全。“全国”者,以方略气势令敌人以国降,上策也。“全军”者,降其城邑,不破我军也。五百人为旅,百人以上为卒,五人为伍。国军卒伍,不问大小,全之则威德为优、破之则威德为劣也。百战百胜,必多杀伤,故曰“非善”也。未战而敌自屈服,即以计胜敌也,故曰“善”也。此以上言谋攻之本源也,军政修则自然无外患也。
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下政攻城。攻城之法,为不得已,修橹轒辒,具器械,三月而后成,距堙,又三月而后已。将不胜其忿而蚁附之,杀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灾。
右第二节言谋攻之巧拙,视乎外交。外交得则可以伐谋伐交,而军政得矣;外交失则伐兵攻城,而军政失矣,所谓“攻之灾”也。“伐”有竞争之义,与《尚书》“不矜不伐”之“伐”同解。“上兵伐谋”者,胜于无形,以智谋屈人,最为上也。“其次伐交”者,交合强国,使敌不敢谋我;或先结邻国,为犄角之势,则我强而敌弱也。此二者,即以外交为军事之耳目也。至于“伐兵”,则临敌对阵矣,故又为其次。至于不得已而攻城,则顿兵坚城之下,师老卒惰、攻守殊势、客主力倍,胜负之数尚未可知,故曰下政也。自“修橹”至“攻之灾”,极言攻城之害,非不得已不为此也。“橹轒辒”者,飞楼云梯之属。“距堙”者,积土为山曰“堙”,以距敌城、观其虚实也。“蚁附”者,使士卒缘城而上,如蚁之缘墙也。可见伐谋伐交者,外交之得手也;伐兵攻城,则无外交之可言也。
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毁人之国而非久也。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故小敌之坚,大敌之擒也。
右第三节前言全争全利,皆外交之手腕也;后言伐兵及不得已而攻城,亦有其要道焉,否则必成擒也。“屈人之兵而非战”者,言伐谋伐交不至于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毁人之国而非久”者,攻则伤财,久则生变,皆全国全军全旅全卒全伍之谋也。“全争于天下”者,即全国全军全旅全卒全伍之谓。以全胜之计争天下,是以不烦兵而收利也。此以上皆言伐谋伐交之方法,故曰谋攻之法也。自此以下,则言伐兵攻城,利害参半,终不若伐谋伐交之全利也。“十则围之”者,彼一我十,可以围也。“五则攻之”者,三分攻城,二分出奇以取胜也。“倍则分之”者,分为二军,使其腹背受敌也。“敌则能战之”者,势力均则战也。“少则能逃之”者,逃伏也,谓能倚固逃伏以自守也。“不若则能避之”者,引军避之,待利而动也。“小敌之坚,大敌之擒也”者,承上文而言,不逃不避,虽坚亦擒也。自此以上,皆言伐兵攻城之利害相半也。故曰谋攻之利害方法,悉以外交为眼目也。
夫将者,国之辅也。辅周则国必强,辅隙则国必弱。故君之所以患于军者三:不知军之不可以进,而谓之进,不知军之不可以退,而谓之退,是谓縻军;不知三军之事,而同三军之政者,则军士惑矣;不知三军之权,而同三军之任,则军士疑矣。三军既惑且疑,则诸侯之难至矣,是谓乱军引胜。
右第四节论为君为将者,不知谋攻之要旨,而不以外交为军政之眼目,一意孤行则无有不败亡者也。将为国辅者,此“将”之广义也。言为“将”者,不但以能统兵为天职,尤当洞明外交大势,以辅其国。所以今之公使馆皆派驻武官,专以刺探敌国之兵备、政治、国交为主。将周则强,将隙则弱,故选定驻外武官,不可不慎。(此事求之历史,颇乏先例,惟《管子·小匡篇》使隰朋为行,曹孙权处楚,商容处宋,季劳处鲁,徐开封处卫,郾上处燕,番友处晋,有似乎驻外特派员之例,然未限用武官。盖古者文武之界未分,凡为将者,未有不敦诗说礼者也。惟秦伯之复用孟明,实因其久驻外国而利用之,颇有似乎驻外武官之义。不过当时情势,未尝特派耳。)“周”者,才智周备也。“隙”者,才不周也。将得其人,则为君者不可从中御,所谓“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也。若君必从中御,则其患有三:一曰縻军,二曰惑军,三曰疑军。縻军者,进退失据,是縻绊其军也。惑者,不知治军之务而参其政,则军众惑乱也。疑者,不知权谋之道而参其任,则军众疑贰也。縻之于中而疑惑于外,军政废弛,而诸侯之师至矣。是自乱其军而自去其胜也,尚何外交之可言哉。
故知胜有五: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识众寡之用者胜,上下同欲者胜,以虞待不虞者胜,将能而君不御者胜。此五者,知胜之道也。
右第五节论谋攻之道,当以外交之眼光、心力,定军政之因革损益也。“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即料敌之虚实也。“识众寡之用”者,用兵之法,有以少胜众、以多胜寡者,所谓师克在和也。“上下同欲”者,上下共同其利欲也。“以虞待不虞”者,以我有法度之师,击彼无法度之兵也。“将能而君不御”者,阃以外,将军制之也。此五者,皆准两军之得失言之也。敌知此则敌胜,我知此则我胜,是之谓“知胜之道”。故曰以外交之眼光、心力,定军政之因革损益也。
故曰: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败;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败。
右第六节言谋攻之要旨,全系乎外交。所以谓外交为军政之眼目,而军政为外交之后盾,诚千古不刊之论也。所谓“知已知彼,百战不殆”者,外交详慎、军政修明,自然百战不殆也,所谓“审知彼己强弱之形,虽百战实无危殆”也,即上文伐谋伐交全争全利之谓也。“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者,所谓守吾气而有待,知守而不知攻也。“不知彼不知已,每战必殆”者,是谓狂寇,不败何待也。不知彼,即不知伐谋伐交之谓也;不知已,即不知伐兵攻城之谓也。四者俱失,则内政外交均失败矣,乌足以言谋攻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