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一本通(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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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视听资料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请示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1995年3月6日 法复〔1995〕2号)

证据的取得首先要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