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一本通(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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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 (二)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 费用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