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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家庭成员是否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案件重现
张大爷今年八十多岁,老伴去世后一直一个人生活。张大爷的一对儿女大学毕业后都留在外地工作,家庭条件优越,每月都给张大爷寄来不菲的生活费和各种生活用品,应有尽有,街坊四邻都很羡慕张大爷。可张大爷怎么都高兴不起来,随着年龄越来越大,一个人倍感孤独。每当看到别人一家老小团聚在一起有说有笑时,张大爷的心里就很不是滋味。张大爷很希望儿女也能经常带着孩子回家看看自己,一起聊聊天,听他们说说话。每次张大爷给儿女打电话,他们总说工作很忙没有时间回家。张大爷也不愿意因为自己耽误儿女的工作。张大爷多么希望儿女能多关心一下自己心里的想法呀!请问,家庭成员是否应该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法官断案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由此可见,常回家看看,不再停留在道德要求的层面,它已经是法律的要求。作为子女,一定要认真对待和履行法律规定的这项义务;作为单位,一定要依法保障家有老人的子女探亲休假的权利;而作为老年人,遇到顽固不化忽视自己的子女,也可以凭借此法条规定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张大爷的子女不管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应该常回家看看张大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