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治病特效秘药, 不忘信息辨伪
什么“特效” “秘制”药, 各种幌子夸奇效。电话骚扰打广告, 先编身份后卖药。有病要到医院治, 当面寻医才可靠。遇到问题不放心, 医生律师作指导。
前一节说的是没有病的老年人因追求健康长寿而被骗的情形。老年人大多处于慢性病的多发期, 一般都需要长期服药。但是, 面对突然冒出来的所谓“特效药” “秘制药”, 一定要在思想上设防, 特别是老年人。在犯罪手段上, 卖假药也是电信诈骗犯罪的多发情形。
典型案例
案例1: 2015年8月, 李某志 (已被判刑) 先后招募被告人刘某、蔡某、霍某、岳某、崔某、郭某、孙某梅等人 (均已被判刑), 在北京市朝阳区设立四个诈骗窝点, 由话务员冒充医生、专家及产品回访中心工作人员, 或栏目组工作人员, 或中华医学会工作人员等身份, 以问诊病情、谎称提供特效药或秘制药等手段, 对全国各地包括湖州市南浔区的被害人实施诈骗。其中被告人刘某在天畅园窝点内对新进人员进行话术培训, 并担任话务员。被告人孙某梅在朝阳路69号窝点内担任话务员。话务员按照李某志提供的人员信息, 向被害人拨打电话, 骗取被害人财物。被告人刘某在2015年8月加入, 从2015年8月至2016年9月, 天畅园三个窝点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510万余元。被告人孙某梅参与期间 (从2016年3月7日起计算), 朝阳路69号窝点诈骗数额共计290余万元。
2018年6月29日,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 缓刑3年6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 判处被告人孙某梅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4. 5万元。
案例2: 2017年8月2日, 被告人漆某某驾驶摩托车至江西省宜丰县被害人张某、周某甲家中, 用可乐兑水冒充“蛇药”,假扮捕蛇人捕捉事先藏匿的已拔出毒牙的眼镜蛇, 佯装身中蛇毒后服用“蛇药”迅速解毒, 并谎称“蛇药”为祖传秘方, 可以治愈张某的疾病, 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3500元的价格销售此“蛇药” , 骗得张某、周某甲现金3200元。
2017年8月4日, 被告人漆某某驾驶摩托车至宜丰县被害人周某乙家中, 以同样的手法骗取周某乙信任, 以替周某乙治疗高血压为由向周某乙销售“蛇药” , 骗得周某乙现金2000元。
2017年8月5日, 被告人漆某某窜至宜丰县刘某甲家中, 以同样的手法诈骗刘某甲, 在意欲向刘某甲推销自己的“蛇药”时被村民唐某、邹某等人当场识破, 唐某等人将漆某某控制并报警。
2018年6月19日, 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 被告人诈骗老年人财物, 诈骗次数2次以上, 均可酌情从重处罚, 以被告人漆某某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3: 2018年年初, 被告人杜某某向被告人杜某甲、杜某乙提议, 以中药“大血藤” “木蝴蝶”能治慢性病为由骗取他人钱财, 杜某甲、杜某乙同意参与。后杜某某、杜某甲买来了上述中药, 杜某乙负责分包并叫来了被告人杜某丙参与。经预谋, 杜某某、杜某甲、杜某乙决定从兰州市乘火车到宝鸡市实施诈骗。2018年2 月6 日, 被告人杜某某、杜某甲、杜某乙携带“大血藤” “木蝴蝶”来到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解放军第三医院。在该医院门诊楼, 杜某某向被害人冯某 ( 72周岁) 谎称中药“大血藤” “木蝴蝶”能治癫痫, 杜某乙携带该药物从被害人面前经过,两被告人互相配合骗取被害人信任后, 将其带至事先在医院院子等待的杜某甲处, 用“大血藤” “木蝴蝶”各5袋, 骗取被害人冯某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杜某某、杜某乙分获赃款1750 元,杜某甲获赃款1500元。被害人冯某发现被骗后于次日报案。
2018年3月20日上午, 被告人杜某某和杜某甲、杜某丙经预谋后, 至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解放军第三医院, 在门诊楼门口,杜某某谎称中药“大血藤” “木蝴蝶”能治脑病, 伙同杜某丙采取前述手段获得被害人晁某 (65周岁) 信任后, 将其带至在医院院子等待的杜某甲处, 用“大血藤” “木蝴蝶”各6袋, 骗取被害人晁某人民币6000元, 被告人杜某某、杜某丙分获赃款2100元, 杜某甲获赃款1800元。被害人晁某发现被骗后于当日报案。
2018年9月10日,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分别以被告人杜某某、杜某甲、杜某乙犯诈骗罪, 判处1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并处以人民币2000元以下不等的罚金; 以被告人杜某丙犯诈骗罪, 判处拘役5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例4: 2017年9月26日, 被告人李某某、徐某某伙同罗某某、马某某、罗某甲、王某某经预谋后, 在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花台坡菜市内通过各自扮演商贩、医生、路人等角色的方式,将净重11克的一种名为“海燕”的中药, 以夸大药力、隐瞒真相的方式卖给被害人官某 (1947年6月24日出生) , 诈骗被害人官某现金9600元。经鉴定, 涉案中药“海燕”价值人民币10元。破案后, 六被告人家属将赃款退还给被害人官某, 被害人官某表示对六被告人谅解。
2018年8月28日,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徐某某、王某某犯诈骗罪,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以被告人罗某某、马某某、罗某甲犯诈骗罪,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例5: 2016年5月7日至2017年7月29日, 被告人王某某与胡某生、苑某彬、丛某辉、许某、刘某 (均另案处理) 经过招聘成为话务员, 负责拨打电话实施诈骗。按照胡某杰、吴某和等人提供的话术本和公民个人信息, 通过打电话方式分别冒充“解放军301医院” “北京中南海保健协会” “百康保健协会”的医生、专家等身份, 取得被害人信任, 同时虚构或夸大产品疗效,让被害人以货到付款方式高价购买保元丹、欧米咖三鱼油胶囊、倍奥胶囊、海洋星虫胶囊等保健品。上述保健品由胡某杰、付某奎通过网络低价购买。胡某杰等人通过虚构身份、夸大疗效、低进高出的方式, 骗取全国各地被害人张某某等近千人, 且多为患有各类身体疾病的老年人, 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21万余元。
2018年6月5日,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某杰、吴某和、王某某犯诈骗罪, 分别判处11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人民币3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案例6: 被告人廖某某伙同许某、陈某、陈某甲 (三人均已判刑) 经事前共谋通过卖中草药的方式诈骗老年人钱财后, 以数十元每斤的价格购得数种中药, 四人根据各自分工, 由一人摆摊卖药, 一人寻找作案对象, 一人假扮购药人, 一人假扮医生向被害人谎称中药为走私药能治疗高血压、心血管病或肝病等疾病,最后高价卖给被害人以诈骗被害人财物。 2017年9月26日上午,被告人廖某某同许某、陈某、陈某甲来到重庆市璧山区北街农贸市场, 向被害人张某谎称事前准备的一种中药系走私药, 能根治高血压、心血管病、糖尿病等, 以每克50元的价格卖给被害人张某。由于被害人张某未随身携带足量现金, 被告人廖某某与许某等人便以抵药费的方式骗得被害人张某佩戴的一个黄金手镯, 后被告人廖某某分得赃款600元。经重庆市璧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 该黄金手镯价值12900元。
2018年8月10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廖某某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缓刑1年, 并处罚金5000元。
防骗攻略
以上案件涉及的“药材”、医疗研究机构等, 大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各案的“话术”都具有典型性。这些案件应当广为宣传, 避免老年人上当受骗。
1. 购药、用药, 一定要得到正规医生的指导
医学, 是通过科学或技术的手段处理人体的各种疾病或病变的学科。研究领域大方向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医学、检验医学、预防医学、保健医学、康复医学等。想要成为医生, 需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有关规定, 通过严格的医师资格考试和考核才能执业。
老年人身体不好应当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如果因为某种机会遇到了某种“特效药”或者“秘制药”, 千万不要急于付款, 要先去咨询一下医生, 一定要听取医生的建议, 这样一般就不会上当受骗了。
2. 老年人最好多与医生、律师做朋友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结交医生、律师朋友, 医生是帮助你健康长寿的, 律师是帮助你平安幸福的。而且认识的医生、律师朋友越多越好, 因为他们一般分工很细、专业性很强, 肯定是多多益善。如果遇到以上案例里的任何一种诈骗情形, 一个及时的电话就能躲过“此劫”了。而且, 那些不怕以上这种诈骗财产损失的较富裕的老年人, 更应当聘请私人医生、私人律师、私人税务师, 不仅可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还可以更健康、更安全, 资产得到保值和增值。
靠卖药或保健品骗钱的不法分子, 有的并不是编造更多的奇妙疗效, 而是靠小恩小惠、先买后返等手段骗你的钱款的, 这样在入手不入口的时候也就没有必要请教医生了, 但应当请教律师。例如, 被告人高某、高某伟冒充洛阳天生药业有限公司安神补心片的推销经理等身份, 以开展健康讲座、免费赠送礼品和药品的方式吸引中老年人围观, 骗取信任, 编造买药后凭所发亲情卡和单据可领取红包、返还买药现金等事实, 让大家产生购买药品后还会以红包的形式返还购药款的错误认识, 引诱刘某、董某等26名被害人购买药品 (其中24名为60岁以上老年人) , 骗取每人现金人民币1610元, 共计41860元。 2018年8月21日,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再如, 2016年10月31日, 被告人陈某冒用华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身份向参加会议的老年人讲解健康知识并借机推销保健品, 在讲课过程中先以100元1份的价格推销“燕窝” ,收款后开具收据, 暗示次日凭收据返还100元; 11月1日按约定将100元返还, 再以1000元1份的价格推销“血参” , 收款后开具收据, 暗示次日凭收据返还 1000 元; 11 月 2 日按约定返还1000元, 再以1900元1份的价格推销“五行营养粉” , 收款后开具收据, 暗示次日返还1900 元; 11 月3 日返还1900 元, 又以1900元1份的价格推销“虫草口服液” , 收款后开具收据, 暗示次日凭收据返还1900元, 当天共收款20余万元, 收款后被告人郝某某、陈某等人分批离开吉利区, 共诈骗22. 682 万元。 2018年5月30日, 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郝某某、陈某、张某某、娄某某、郝某犯诈骗罪, 分别判处5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并处人民币5万元至2. 5万元不等罚金……类似案例每年都不断重复上演着, 成为律师普法授课时的主要警示案例。
3. 社会应当及时在老年人群中宣传典型案例
随着医养结合的深入发展, 随着村居法律顾问、律师的不断普及, 卫健委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指导医护人员、服务律师, 在进行医药科普或者普法活动时, 及时发布最新的以“特效药” “保健品”为噱头的诈骗案例, 曝光诈骗新话术、新招数, 保持警钟长鸣。
近几年, 比较典型的一种诈骗授课活动情形是: 开场的时候“讲师”会带老年人做轻松的游戏活动, 帮老人拍打肩膀, 让老人放松警惕。接下来先是煽情, 讲这一代老人多么不容易, 抗战、抗美援朝、自然灾害, 一辈子都不舍得花钱, 现在老了就要为自己舍得。然后讲一些战役, 一般参过军的老人在这里就被打开了心理防线; 讲一些困难时期的典型事例, 大多数老年人都会跟着进行痛苦的回忆。当“火候”差不多时, 抛出一些例子说某些名人都是患癌去世什么的, 使老年人对死的恐惧感骤增, 惜命的老年人这时就被攻陷了。如果还有老年人未被“俘虏”, 骗子就会进入孝子环节, “讲师”给老年人讲自己孝敬爸妈的事情, 树立自己的孝子形象, 声泪俱下, 老人们也跟着一起哭, 此时来一个现场认亲环节, 孤独的老年人几乎在这里全部被瓦解了。 “讲师”最后会宣布一个非常大的折扣, 台下的骗子带着老人拼命叫好鼓掌, 表达感谢, 这时音乐响起 (一般是《感恩的心》或者《运动员进行曲》 ), 销售人员冲到老人跟前, 激动地问老人要一套还是要两套 (这里就有一个话术, 不让老人思考而直接让他/她做选择), 老人如果还在犹豫, 这时猛拍他/她后背, 告诉他/她这批货有限, 再不买就要被别人抢走了, 这时其他同伙会过来抢他/她手里的货: 王阿姨这套产品你要不要啊? 不要我拿给李叔了,他要两套……又一个“被骗狂潮”就这样“成就”了……
如果老年人能够认清上述诈骗情形, 时下再被类似情形洗脑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