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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司设立的字号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构成侵权吗?
解答
可能涉嫌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商号是一个公司的“脸”,公司设立后其商号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果与他人在先注册或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且致使相关消费者认为两者之间存在商品或服务或者主体关系上存在某种联系, 则可能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相关法规
《商标法》
第5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 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58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误导公众, 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