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习读本(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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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我国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主要经营模式。改革开放以后,在总结过去人民公社“大锅饭”的教训基础上,广大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承包经营集体的土地和其他大型生产资料,除按规定上缴的部分外,其他收益归自己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实行,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较大发展。另一方面,为了克服农户分散经营存在的局限,又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也就是说,在农户分散承包、自主经营的基础上,一些大型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由集体统一管理和经营,并为农户提供服务。集体经营具有生产服务、组织协调和资产积累等功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农户经营规模狭小的局限性。将家庭分散经营同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符合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可以使农户根据市场、气候、环境和农作物生产情况及时作出决策,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概括而言,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具有下列特点:一是土地归集体所有;二是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土地使用权;三是家庭承包经营是基础,集体统一经营为家庭经营提供服务;四是土地、大型水利设施等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由集体统一行使管理权和经营权。

党的十九大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是指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2007年以来,又出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经济组织,即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作出这些改革,就是要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进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