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1.宪法序言是我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宪法序言具有丰富的历史和现实内涵,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理解宪法,准确适用宪法,指导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各项事业的重要依据。
首先,宪法序言如实地记载了1840年以来中国发生的四件大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辛亥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记录了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及成果,真实地反映了中国近代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基本经验。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认识,是理解我国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民族政策等一系列重大宪法问题的基础。
其次,宪法序言总结了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规定了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就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指明了前进的道路和方向,使全国各族人民有了共同的活动准则和明确的奋斗目标。
再次,宪法序言明确了实现国家根本任务的基本原则,把四项基本原则肯定下来。这是我国近代史最基本的经验总结,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政治基础,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宪法序言规定,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这是保持社会主义制度的生机和活力,推动国家各项改革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宪法序言规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将极大地推动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宪法序言规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这有利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宪法序言规定,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和加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这些规定将极大地调动各方面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集中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更快、更好地实现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最后,宪法序言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在宪法中确认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确认宪法的法律性和规范性,对于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宪法的贯彻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宪法序言集中体现了党的基本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有机统一,是宪法的灵魂。宪法序言与宪法条文,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都具有宪法效力。并且,宪法序言对宪法条文具有统领性和指导性,宪法条文的具体规定是宪法序言规定的基本价值和原则的具体化和条文化,总纲中许多规定,特别是有关国家基本国策的规定,是对宪法序言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奋斗目标等的具体实现方式。此外,宪法序言对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具有约束力,序言规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宪法解释和修改的最重要理据,序言对我国历史和基本国情的判断是宪法解释和修改最基本的立足点。一般立法、行政、监察、司法行为和公民、组织行为都不得违反序言的基本原则和立宪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