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地理标志应注册为集体或证明商标
在百色参加“广西实施商标品牌强桂战略大宣讲”活动时,我演讲的题目是《新时期品牌建设的法律保护问题》。讲完后,我意识到这其实是个永不过时的话题,可以一直讲下去。在公众号上,我也可以一直写下去。
这一篇就写地理标志。我发现广西的地理标志产品实在太多了。我一出百色火车站就看到了许多卖芒果的摊子和商铺,接我的工商局朋友立刻介绍:“百色芒果,我们的地理标志产品,注册了证明商标。”
专业的人说专业的话。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简单说就是,地理标志产品离开这个地方,就不是这个产品了。
地理标志本身是一项独立的法律权利,并不是商标。地理标志和商标的关系是这样的:首先是地理标志,然后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从而获得《商标法》的保护,并不是因为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后,才变成地理标志的。
是不是地理标志产品是事实决定的,不是法律决定的。百色芒果是地理标志,不是因为百色市发展水果生产办公室于2015年8月10日申请了“百色芒果”的证明商标,而是因为百色市地处右江河谷腹地,右江河谷是与海南岛、云南西双版纳齐名的中国最好的三大热带季风地区之一,夏无台风,冬无霜冻,被誉为“天然大温室”“大果园”。这里出产的芒果果形美观、色泽诱人、肉质甜美、香味独特、营养丰富,从宋、元时期就作为地方名产进贡朝廷,历史悠久。广西现在已经是全国最大的芒果生产基地。
也正因为地理标志是属于当地人民共同的财富,所以地理标志也被大家称为区域公用品牌。这个品牌并不由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注册人独自享有。比如,只要是在百色特定地区生产的符合特定品质标准的芒果,都可以使用“百色芒果”来标注自己的产品,但在没有得到百色市发展水果生产办公室的许可下,不能使用百色芒果的证明商标。
把地理标志注册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是为了当某人把其他地方生产的芒果或者品质不好的芒果也贴上“百色芒果”的标签时,可以依据《商标法》进行维权,禁止其使用该标签。不然的话,消费者就再也分不清哪个才是真正的“百色芒果”了,最后这个公用品牌就可能因滥用而在消费者心中失去了信誉。
因此,把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是非常有必要的,《商标法》的保护对于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声誉也都至关重要。不过由于地理标志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程序比申请注册普通商标要复杂得多,建议委托专业人士办理。
至于“百色芒果”好吃不好吃,口味问题要因人而定,反正我一口气吃了六个,当然是小个的公芒果。悄悄告诉大家,经过这次百色之行,我才知道芒果原来是分公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