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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出审计通知书
在审计前,内部审计人员应发出“内部审计通知书”(如图2-1所示),通知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的时间、目标和范围,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准备相关的文件、报表和其他资料,告知需要配合的相关事项。
在经授权实施突击审计的情况下,内部审计机构可不预先通知被审计单位。
图2-1 内部审计通知书
2.6.1 什么是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之前,告知被审计单位或者人员接受审计的书面文件。
2.6.2 审计通知书的内容
审计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审计项目名称。
(2)被审计单位名称或者被审计人员姓名。
(3)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
(4)审计时间。
(5)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必要的协助要求。
(6)审计组组长及审计组成员名单。
(7)内部审计机构的印章和签发日期。
特别提示
审计通知书最好能够明确对被审计单位的以下要求。
① 及时提供审计人员所要求的全部资料。
② 为审计人员的审计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
③ 审计费用的承担方式。
④ 其他要求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