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2 行政管理制度
第6章 印信管理
6-01 公司印信管理规定
公司印信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维护本公司利益,加强自身权益的保护,就公司印信的制发、改刻、废止、使用等管理进行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2 印信范围
公司使用的印章、介绍信及各种证件等都是公司对外联系的标志和行使职权的凭证。
3 管理规定
3.1 种类(主要印章、介绍信及工作证三类)
公司印信的种类见下表。
公司印信的种类
注意:任何人员不得用公司的印信为个人和组织提供担保;用印人未经同意超权限、超范围用印的,用印无效,并视同盗用印信;由此引起的损失和纠纷,用印人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监印人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3.2 印章的制发、改刻与废止
3.2.1 印章的制发。
(1)公章: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指定地方刻制和按规定发放。
专用章和领导人名章:由财务部或公司负责人书面提出,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签署批准后刻制。否则公司将作为私刻公章处理,将追究所有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2)其他印章:由部门主管或公司负责人根据内部管理需要刻制,并在公司财务部备案后,在确定的业务过程中使用(如凭证私章、审核章)。
(3)监刻、备案和发放部门:公司财务部总负责。
3.2.2 印章的改刻。
(1)公章:由公司财务部书面提出,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报所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改刻。
(2)领导人名章:由公司财务部书面提出,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报所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改刻。
(3)其他印章:使用部门提出,经部门主管或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改刻。
3.2.3 印章的废止。
(1)原因:由于散失、被盗、毁损、废旧、换补、撤销等原因(凡出现遗失、被盗等异常情况的,经办人必须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公司负责人和财务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财务部及时将情况上报总经理)。
(2)保存。
——公章:送交工商管理部门。
——其他印章:截角注销或备案声明。
——保存3年,经原使用者同意后处理,销毁时应有监销人。
——印章的毁损、废旧、换补、撤销等,各监印人必须及时归财务部,财务部应予以注销或封存。
3.3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3.3.1 监督管理部门:公司财务部。
财务部负责公司印章的监督管理工作,因监管不力导致印章使用不符合公司规定,致使企业遭受损失的,公司将视为严重失职行为,并追究相应责任。
3.3.2 监督管理责任人。
(1)安全责任人:行政部经理。责任人必须与公司签订《用印安全保证书》,对因监管不力和使用印章不当导致企业利益受损,责任人应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2)监印人:即具体持印章的保管人(公司财务经理、助理、会计、出纳等),受自己直接的财务负责人授权对管理印章的使用进行监印,与公司签订《用印安全保证书》,必须保证在印章的使用范围和权限内使用。
(3)以上凡签订《用印安全保证书》的人员,对超范围、超权限使用印章时,必须书面请示财务经理、总经理,得到审批后方可用印,否则,视同愿意为用印事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一切损失。
3.3.3 管理使用办法。
(1)行政部经理:对公司各类大小印章负责统一管理,所有印章情况填制“公司印章备案发放登记台账”,注明各种印信的名称、制发日期、使用范围、保管人及换、补、销情况,并在备注栏中拓具印模(负责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2)公司行政经理必须对各部门的所有印章建立台账。
(3)监印人员必须要求“用印人”填写“公司用印申请表”,手续齐全后,再给予用印。
(4)使用公章和领导人名章时。
——对于非备案的经济合同或相当于合同性质的票据,或其他可能引起经济纠纷的材料的用印,两种印章的监印人员必须请示行政经理后,方能用印。行政经理对重大经济事项不能决定,应立即请示总经理。
——用印时,需事先打电话和监印人联系,并事先按用印制度办妥审批手续后,方能在监印人处用印。
——行政部经理为公司监印主管,对监印事宜负全面责任。
(5)使用部门印章和专用印章时:该印章由行政经理或行政经理指定的监印人负责管理和使用,但必须坚决杜绝私自借给他人,并对该印章的管理和正确使用负责;如果超过规定的使用范围,必须请示总经理批准,否则行政经理承担失职责任。
(6)使用其他印章时:由部门主管或指定专人保管,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超过规定的范围用印,需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公司负责人对部门章的正确使用负责;各种印章由监印人员负责保管,监印人员工作移交时,将印信向其主管的行政部经理移交,再由主管的行政部经理交新定的监印人员,移交时做好交接记录。
(7)公司用印原则:不准将公章外带出去,因特殊原因要外借公章时,经手人需填写“公司外借用印申请表”,经行政部经理审核,公司负责人签订授权书后方可外借,经手人必须按审批用途用印。
3.4 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
3.4.1 管理监督部门:行政部。
3.4.2 管理负责人。
(1)总负责人:行政部经理和公司负责人。
(2)具体负责人:行政部经理和负责监信的行政专员。
3.4.3 管理使用办法。
(1)开介绍信应注意格式,如标题、称呼、用途、时间、生效期间、经办人、审批等内容应具体。
(2)严格履行开具介绍信的审批手续。
(3)填写字迹要工整、准确,不得涂改,撤出部分和存根联内容一致。
(4)先开介绍信后用印,不得预先盖印。填错的介绍信,应标出作废符号。
(5)不得分发和私拿空白介绍信,更不得发给外出人员自行填写。
(6)审批及保管人员不得私自为他人开具介绍信。
(7)接待外单位人员,应认真检查来人的介绍信。
(8)开出未用的介绍信,应及时收回,并注明未使用情况。
(9)妥善保管介绍信存根联,及时归档。丢失后应立即上报。
3.5 工作证的管理和使用
3.5.1 管理监督部门:行政部。
(1)总负责人:行政部经理。
(2)具体负责人:行政专员或行政助理。
3.5.2 管理使用办法。
(1)建立登记制度。对本公司发放的工作证进行登记,登记项目与工作证内容相同。员工调离时应收回工作证。
(2)发生工作证丢失现象,持有者应立即上报。
(3)员工都应爱护自己的工作证,防止损坏。
6-02 公司印鉴管理规定
公司印鉴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有效管理公司各种印鉴,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促使公司内部各部门印鉴管理工作统一化、制度化,避免因印鉴无序使用所导致的经济、法律等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隶属本公司的各种印鉴的刻制、申请、使用、保管、销毁等。
3 权责
3.1 行政部:对公章全权负责,对各印鉴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控;负责对本规定进行修正、完善、废止等工作。
3.2 各部门:对本部门印鉴全权负责,如保管、使用、借调等。
3.3 财务部:对公章全权负责。
4 管理规定
4.1 印鉴的种类。
4.1.1 公章:公司面向主管机关的公司印鉴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鉴,如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
4.1.2 部门章:刻有公司各部门名称的印鉴。
4.1.3 业务章:公司有关部门日常工作中所需使用的印鉴,如合格章、报废章、固定资产章、出门用章等。
4.2 管理办法。
4.2.1 印鉴的刻制、领取。
(1)各部门填写“印鉴刻制申请”,由行政部统筹后,指定专人、到专门机构进行刻制工作。
(2)印鉴的形式、字样、材质。
——公章、部门章:由行政部统一标准刻制。
——业务章:各部门的业务章形式、字样由各部门申请,行政部进行统筹刻制。
(3)印鉴使用部门主管到行政部领取本部门印鉴,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行政部对印鉴进行编号,做好领取登记手续,并留印模备案。
4.2.2 印鉴的补发与加发。
(1)已经申请核发印鉴的部门,如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补发。
(2)印鉴的核发应以每部门一枚印鉴为原则,如因业务确实需要,须经总经理核准后才可加发。
4.2.3 印鉴的使用。
(1)凡已领用保管印鉴的部门,须设置并填写“印鉴使用登记簿”。
(2)凡因业务需要使用部门章时,使用人须填具“印鉴使用申请单”,由部门主管和印鉴管理人审查核准,监控使用。
(3)凡因业务需要使用公章的部门,使用人须填具“印鉴使用申请单”,由行政部印鉴管理人审查核准,监控使用。
(4)未经部门主管、印鉴管理人核准而擅自使用印鉴,或实际使用的印鉴内容与所申请使用的内容不符者,一经查实,除按公司相关规定惩处外,情节重大者,移送司法机关查办。
(5)各部门的“印鉴使用申请单”须依使用先后顺序编号列册,连同“印鉴使用登记簿”定期存档,以备查核。
4.2.4 印鉴的保管。
(1)各部门印鉴保管人应随时注意印鉴的保养工作。
(2)印鉴应放置固定安全处,不得随意放置。
(3)印鉴保管人请假、出差期间,应将印鉴交予相关代理人进行保管。
4.2.5 印鉴的报废。
(1)保管不善,印鉴遗失时。
(2)使用次数过多而损毁时。
(3)字迹不明或脱落时。
(4)因业务或工作需要更换新章时。
但凡印鉴因上述原因须报呈销毁时,应由印鉴保管人填具“印鉴报呈销毁申请单”,呈主管核准后连同印鉴送行政部办理。
4.3 附则。
4.3.1 因报呈销毁须重发印鉴时,得依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4.3.2 印鉴销毁时应会同企管部经理以上主管办理。
4.3.3 印鉴报呈销毁理由不实或有虚假时,一经查实,除按公司有关规定惩处外,情节重大者,将送司法机关办理。
4.3.4 所刻制印鉴不符合标准时,按上述流程办理。
6-03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证照管理,确保证照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安全、有效、合法地使用,服务好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证照。
3 责权部门
行政部负责统筹组织、监督检查及协助各种公司证照的管理工作。
4 管理规定
4.1 证照种类
证照种类包括基础证照和专业证照两类。
4.1.1 基础证照是指各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公司开业运营必须具备的证照。
4.1.2 专业证照是指各公司在经营中取得的专业类证照,如酒店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酒类零售许可证,建设集团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工程设计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各类专业管理人员学历证、职称证、专业资格证,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证书等。
4.2 证照办理
4.2.1 办理部门。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由公司行政部统筹办理。
(2)税务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由财务部统筹办理。
(3)公司专业证照由行政部主要办理。
4.2.2 证照除正常的年审和换证外,凡涉及变更或注销的,必须由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办理。
4.2.3 证照的办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如因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以致证照过期的,由经办人员负主要责任,经办人员的直接领导负连带责任。如被罚款的,所罚款项全部由经办人及其直接领导共同承担。
4.2.4 所有证照办理完毕后,必须将复印件备案至行政部。
4.2.5 证照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员凭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4.3 证照保管及使用
4.3.1 公司所有证照原件由专人专柜负责保管,行政部登记、备案并保留复印件。
4.3.2 各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证照复印件,如因业务需要使用证照复印件的,由行政部统一提供,并做好登记,注明用途及有效期。
4.3.3 如因业务需要借用证照原件的,需填写“证照借用申请表”,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到保管员处借出,并在“证照借用登记表”上做好登记。
4.3.4 证照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刻归还,并在登记表上注销。
4.4 证照遗失处理
4.4.1 证照遗失必须马上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登报声明证照作废,并按主管部门的要求重新补办新证照。
4.4.2 遗失证照的,由遗失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遗失人承担,并处以××元/次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