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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报考公安、司法院校(专业)的考生怎样进行政审?
报考公安普通高校、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填报志愿后,立即到县级公安机关领取政审表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并填写《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政审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受到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
(2)组织、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3)因违法犯罪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
(4)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5)组织、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绝食、罢课等活动;
(6)迷信宗教或参加非法组织;
(7)有过带头聚众闹事、扰乱社会治安、偷盗、流氓、卖淫嫖娼、吸食毒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行为;
(8)道德品质败坏,组织纪律性差,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过开除党籍、团籍、学籍过分;
(9)刺有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图案和“字”“点”或属于犯罪团伙的标志;
(10)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关押的犯罪分子或犯有严重政治错误,有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分子,有信教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成员;
(11)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中有在国外或中国台湾等地担任反动职务、从事反革命活动的。
报考司法院校有政审要求的考生,填报志愿后,立即到县级公安机关领取政审表进行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