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营销提成兑现控制
1.2.1 营销提成核算控制
营销提成核算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确定提成计提模式、确定提成核算基数、选择核算方法、明确核算时间、指选提成核算人员等。开展工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如图1-3所示。
图1-3 营销提成核算工作控制
1.2.2 提成兑现时间控制
企业在设计营销提成兑现时间时,不应只设计一种兑现时间,而是根据所销产品、项目或服务的类别、性质,设置灵活性较强的提成兑现时间。可设计的兑现时间如表1-5所示。
表1-5 营销提成兑现时间设计表
1.2.3 营销提成问题控制
营销提成兑现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下列两大特殊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1)员工离职时营销提成是否应兑现
员工离职时,营销提成是否需要兑现,需要根据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分情形区别对待。
①员工开发的客户,在员工与企业有聘用关系期间签订合同,且于离职时合同款项已经到账,企业应按约定的提成支付方式兑现提成。
此时,对于所签合同款项在员工离职时尚未到账的那部分业绩,其提成是否需要兑现,企业需要慎重处理。最为妥当的做法如下:在劳动合同或在营销提成管理制度中,明确约定——营销提成需等销售款项全部到账后或达成约定的提成兑现条件时方可予以结算。
如果企业未作出这种明确的约定,在发生纠纷时,某些地方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会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要求企业全部兑现员工的提成,不能以款项未到账为由而克扣员工的提成。
②员工开发的客户,在员工与企业无聘用关系期间签订合同,这笔合同业绩不属于该员工的业绩,企业无须向其兑现提成。
(2)营销提成涉及的个税扣缴问题
企业所聘用员工的营销提成属于企业向其支付的薪酬,应并入企业职工薪酬支出,并据此计算缴纳其个人所得税。
1.2.4 营销提成纠纷处理
对于不可避免出现的营销提成纠纷,企业人力资源部一般可采取协商解决、提起劳动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三种方式进行处理。
当员工与企业就营销提成问题发生纠纷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当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纠纷都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具体区别如表1-6所示。
表1-6 提起劳动仲裁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区别
企业在遇到员工就营销提成纠纷而申请仲裁时,程序如下。
①企业一次性或分批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发来的“仲裁告知书”“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
②企业人力资源部需要在专业法律顾问的指导下,根据申诉人“仲裁申请书”中的请求事项逐条准备证据材料。
③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证据材料清单,提交答辩书。
④企业人力资源部派人按“开庭通知书”的时间,按时出庭。
⑤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企业应当按规定期限履行。
⑥企业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