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1
我认识迪安是在和妻子分开后不久。那时我大病初愈,关于那场病我不想多谈,我只能说,病与疲惫而悲伤的分手以及我的万念俱灰之感有关。我认识迪安·莫里亚蒂之后,生命的另一阶段开始,你可以称之为“在路上”的阶段。我认识迪安之前常想去国家的西部看看,但一直在制定模糊的计划却从未启程。迪安是最佳旅伴,因为他就是在路上出生的。他一九二六年出生时,他父母正开着一辆破车穿越盐湖城前往洛城。我最初是通过恰德·金知道迪安的,恰德给我看过迪安从新墨西哥一家教养院写给他的几封信。我对这些信很感兴趣,因为信的内容单纯又可爱。迪安请求恰德传授有关尼采的一切知识,以及恰德知道的其他所有有趣的智慧。我和卡洛谈过这些信,希望我们将来可以认识这位奇怪的迪安·莫里亚蒂。这都是很久以前的事,那时迪安还不是今天这个样子,那时他只是个小囚犯,头顶神秘光环。然后我得知迪安从教养院出来了,即将在人生中第一次来到纽约;有人说他刚和一个叫玛丽露的女孩结婚。
一天,我在校园里闲逛,恰德和蒂姆·格雷告诉我,迪安已经住到东哈莱姆区(也就是西班牙语哈莱姆区)一套不提供热水的公寓里。迪安是昨天晚上到的,带着他那位美丽聪明的小妞玛丽露第一次来到纽约。他们在第五十街从灰狗大巴上下来,然后沿街寻找吃饭的地方,然后就进了赫克托。从那以后,在迪安眼里,赫克托自助餐厅就成了纽约的一大象征。他们吃了上了釉一般的漂亮大蛋糕和奶油泡芙。
他们刚到纽约的那几天,迪安对玛丽露说了很多诸如此类的话:“听着,亲爱的。我们穿过密西西比河,特别是在经过让我想起自己牢狱之灾的伯恩维尔教养院时,我思考了许多问题,但没全都告诉你。我现在想说的是,我们应该抛弃个人爱好,尽快想想职业规划。”
我和几个朋友去那套不提供热水的公寓,迪安穿着短裤来开门,玛丽露从长沙发上跳下来。迪安把公寓主人赶到厨房去,可能是让那人煮咖啡。迪安谈论他对爱情的看法,对他而言,性是生命中唯一重要而神圣的东西,尽管为了生存什么的他得流汗、咒骂。看到迪安站在那里,盯着地面,不停地点头,就像一个在聆听训示的拳击手,你会觉得他在认真地听你说的每一个字,会说出一千个“是的”“对”。我对迪安的最初印象是:这是歌手吉恩·奥特里的年轻版——身材纤细,臀部紧致,眼睛湛蓝,一口地道的俄克拉荷马口音,连鬓胡子,是经常下雪的西部的英雄。他在娶玛丽露、来东部之前,在科罗拉多埃德·沃尔农场干活。玛丽露是个漂亮的金发女孩,茂密的披肩鬈发就像一片金色的汪洋大海。她坐在长沙发的边缘,双手垂在膝盖上,那双蒙眬而乡村气息的蓝眼睛看来看去,因为她身处纽约一套罪恶而灰暗的公寓里,她在西部时听说过这种公寓。她等待着什么事情发生。她就像莫迪利亚尼超现实主义绘画中的女孩:身材高挑瘦削,面容憔悴,身处庄重的房间。这个小姑娘虽然可爱,但异常沉默,好像能做出非常可怕的事情。那天晚上我们喝啤酒,掰手腕,聊天,一直玩到凌晨。第二天是阴天,早晨,我们在昏暗的光线中围着烟灰缸默默地捡烟头抽。迪安站起来,四处踱步,思考着,然后决定叫玛丽露做早饭、清扫地板。“亲爱的,换句话说,我的意思是,我们应该灵活一些。不然我们将无法清晰正确地看待我们的计划,那样我们就会动摇。”然后我就走了。
接下来的那一周里,他向恰德·金吐露心声,一定要跟恰德学习写作。恰德说我是个作家,迪安可以向我寻求建议。与此同时,迪安在停车场找了份工作,和玛丽露在他们位于霍博肯的公寓里打了一架——天知道他们为什么要搬到那儿。玛丽露很疯狂,报复心也重,歇斯底里症发作,报了警,捏造了很多罪名,迪安只得从霍博肯的公寓逃走。他无处安身,跑到新泽西州帕特森。我和一个姨妈住在帕特森。一天晚上,我正在学习,忽然听到敲门声。是迪安。他弯着腰拖着脚走过漆黑的门廊,谄媚地说:“你好,你还记得我吗?迪安·莫里亚蒂。我来请你教我写作。”
“玛丽露呢?”我问。迪安说她显然当婊子挣了几个钱,回丹佛去了——“那个婊子!”然后我们出去喝了点啤酒,因为我姨妈在客厅里看报纸,我们在她面前不能随心所欲地说话。我姨妈只看了迪安一眼便认定他是疯子。
在酒吧里,我告诉迪安:“妈的,兄弟,我知道你来找我不是因为你想当个作家。关于写作,我只知道你必须拿出吸安非他命那样的劲头一直坚持下去,除此之外我一无所知。”迪安说:“是的,当然。我完全明白你的意思。其实,这些问题我本人都体验过,但我想借助叔本华的智慧了解哪些因素最重要,在内心认识到……”他说了很多诸如此类的话,我一点也不明白,他自己也不明白。那时候他真的不明白自己在说什么;这表明他还只是个小囚犯,孜孜以求成为真正的知识分子的各种可能性,所以喜欢用那种腔调说那种词汇,但说得乱七八糟,那些词都是他从其他“真正的知识分子”那里听来的。但他在其他事情上并不幼稚。几个月后,通过卡洛·马克斯,他完全掌握了那些术语。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在疯狂的其他层面上相互理解。我同意他在找到工作之前可以一直住在我家,我们还说定将来一起去西部。这是一九四七年冬天的事。
迪安在纽约找到一份停车场的工作。一天晚上,他在我家吃晚饭,我在飞速打字。他忽然俯到我的肩头说:“快点吧,那些女孩可不等人。快点打。”
我说:“一分钟。我打完这一章就跟你走。”那是全书中最好的一章。然后我换好衣服,我们一起奔向纽约见几个姑娘。大巴经过鬼火一样闪光的林肯隧道时,我们靠在一起,挥舞手指,大喊大叫地聊个不停。我变得像迪安一样疯狂。他是个对生活充满激情的年轻人。他是个骗子,但那只是因为他想活得更丰富,想吸引那些不会注意他的人的注意。他正在骗我,而我也知道(比如以“学习写作”为借口住在我家),他也知道我知道(这是我们关系的基础)。但我不在乎。我们相处得很好:互不打扰,互不迎合。我们彼此小心翼翼,就像一对伤心的新朋友。我从他身上学到的东西可能和他从我身上学到的一样多。对于我的写作,他说:“写吧。你正在做伟大的事情。”我写小说时,他会在我身后看着,忽然大喊:“对!好!哇!兄弟!唷!”然后他用手帕擦擦脸。“兄弟,哇,有好多事情可以做,好多事情可以写啊!如果可以不受任何限制,把那些事情全都写下来,不顾虑文学禁忌和语法……”
“是的,兄弟,这样就对了。”我从他的兴奋和幻想中看到一丝神圣的亮光,他那么急切地想要表达,大巴里的其他人对他侧目而视,认为他是个“兴奋过度的傻瓜”。他在西部的时候,三分之一的时间在赌场,三分之一的时间在监狱,余下的三分之一时间在公共图书馆。人们看见他急匆匆走过冬日的街道,夹着书走进赌场,或者爬树钻进朋友住的阁楼,为的是读几天书或躲避警察。
我们去了纽约。我忘了究竟是怎么回事,反正是为了去找两个黑人姑娘。但没有什么姑娘。她们本该来和迪安吃饭,但并未出现。我们去了迪安工作的停车场,迪安还有几件事要做。他在停车场后部的小屋里换了衣服,对着已经开裂的镜子整理一下仪表什么的,然后我们就出发了。迪安就是在那天晚上认识了卡洛·马克斯。他们的相识是一件可怕的事情。两个炽热的灵魂一相遇便互相吸引。一双锐利的眼睛凝视着另一双锐利的眼睛——迪安是个神圣的骗子,内心闪闪发光;卡洛·马克斯是个悲伤而诗意的骗子,内心阴郁。我从那以后便很少见到迪安,感觉有点悲伤。他们的激情迎面相遇,相比之下我显得愚笨。我追赶不上他们。从那以后一切似乎都变得疯狂,这种疯狂使得我所有的朋友和家人被裹挟进美国夜晚上空一股巨大的尘云之中。卡洛对迪安谈起“老公牛”李、埃尔默·哈斯尔、珍:李在得克萨斯种大麻,哈斯尔在里克岛餐厅上班,珍怀抱襁褓中的女儿,在时代广场游荡,安非他命使她如在梦幻之中,最后走上贝尔维街。迪安对卡洛讲起一些卡洛所不知的西部人物,比如汤米·斯奈克,此人足部畸形,游荡于台球房和赌场,是个古怪的圣徒。迪安对卡洛讲罗伊·约翰逊、大个子埃德·邓克尔,以及他童年时的朋友、街头的朋友,他数不清的女朋友、性爱派对和色情图片,他喜欢的男女电影演员和他的冒险。他们一起招摇过市,寻找感兴趣的东西,后来又觉得这些东西枯燥乏味。他们像疯子一样在街上跳舞,我慢慢地跟在他们后面,因为我一辈子都在学我喜欢的人那样生活,因为我只喜欢疯子。他们疯狂地生活和说话,疯狂地渴望被拯救也疯狂地渴望一切其他东西,永远不会打哈欠或说一句平庸的话,只是燃烧,燃烧,像绚烂的黄色罗马蜡烛那样燃烧,像行星一样炸成蜘蛛网形状,你可以在其中看到蓝色的光,然后所有人都会喊:“哇!”他们为什么管这种年轻人叫“歌德式德国人”?首先,你必须明白,为了能像卡洛那样写作,迪安想尽一个骗子能想到的一切办法吸引卡洛。“听着,卡洛,让我说。我说的是……”我有两个星期没看到他们,在这段时间里,他们夜以继日地聊天,关系已经坚如磐石。
然后春天来了,这是旅行的好时间,我们这个松散帮派里的每个人都打算出趟门。我忙于写小说,书写到一半时,和姨妈去南方拜访我的哥哥罗科。然后我准备开始自己的第一次西部之旅。
迪安已经走了。我和卡洛到第三十四街的灰狗汽车站送他。汽车站楼上有个地方,你可以花二十五美分在那里拍一刻钟照。卡洛拍照时摘了眼镜,看上去很凶恶。迪安拍了张侧面照,样子很害羞。我拍了张正面照,看上去像个三十岁的意大利人,谁对他母亲语出不敬就杀掉谁。迪安和卡洛用剃须刀片小心地将他们俩的合照从中间裁开,各自放进钱包里。迪安穿着标准的西部西装,踏上回丹佛的伟大旅程;他已经结束在纽约的第一次放纵。我说放纵,其实他只是像条狗一样在停车场工作。他是全世界最棒的停车小弟,可以以四十英里[1]时速将车开进一个窄窄的停车位,在撞到墙之前停下,跳下车,在挡泥板之间奔跑,钻进另一辆车,以五十英里时速在狭小的空间里转圈,迅速倒车进停车位。“嘎吱”,你会看到他跳出来时车还抖了几下。然后他就像田径明星那样冲向售票亭,开出一张票。车主正要下车,迪安立刻从他身后滑进车里。迪安任由车门开着,发动汽车,奔向下一个停车位,拐弯,将车弹进车位,刹车,下车,跑。迪安穿着油腻腻的酒鬼短裤、毛皮衬里旧外套和啪嗒啪嗒响的旧鞋,每晚就这样一刻不停地工作八小时,晚高峰和电影院散场后的高峰时间里更是忙得不可开交。现在,他买了套新西装,要回去了——蓝底细条纹西装加背心一共十一美元,在第三大道买的。他还买了块带表链的怀表和一台便携式打字机,打算在丹佛找到工作后立即开始在出租屋里写作。我们在第十一大道的里克岛餐厅点了法兰克福香肠和豆子,吃了顿告别饭。然后迪安登上一辆大巴,说去芝加哥。大巴很快便消失在夜色中。我们的牧马人走了。我决定等春天真正来临时,也要这样离开,去开疆辟土。
我在路上的全部经历就是这样开始的。接下来的故事太精彩,我不得不说。
是的,我去旅行,不仅因为我是作家,需要新的经历,或者我想更了解迪安,或者我在大学闲晃的岁月已近尾声并且我已经厌烦。最主要的原因是,我们虽然个性不同,但我觉得迪安就像我失散多年的兄弟。他两鬓留着胡须的痛苦而憔悴的面容,他流着汗的疲惫而肌肉发达的脖子,让我想起自己在帕特森和帕塞克的染坊、水塘边和河边度过的少年岁月。肮脏的工作服紧贴在他身上,看上去那么优雅,仿佛真如迪安自己所言,你根本没办法从普通裁缝那里买这么一身衣服,那只能是“生来快乐的自然裁缝”的恩赐。我听着他激动地说话,仿佛又听到从前那些朋友和伙伴的声音:哥哥们在工厂干活时,他们在大桥下、摩托上、架满晾衣绳的街道上、午后岑寂的门阶上,弹着吉他。我现在所有的其他朋友都是“知识分子”——恰德是尼采式人类学家;卡洛·马克斯是疯狂的超现实主义者,说话时声音低沉,目光严肃地注视着你;“老公牛”李愤世嫉俗,否定一切。也可以说他们就像鬼鬼祟祟的罪犯:埃尔默·哈斯尔总是发出冷笑;珍妮·李四仰八叉地躺在铺着东方被子的长沙发上,嘲讽《纽约客》。但迪安的智慧正式、完整,闪闪发光,丝毫没有枯燥的知识分子气。他的“犯罪行为”并不值得愤怒或冷嘲——那是美国式欢乐的狂野爆发,是正面的;那是一种崭新但必将出现的西部意识,是来自大平原的颂歌(他偷车只是为了好玩)。另外,我所有的纽约朋友都批判社会,认为社会是噩梦,以无力的书本、政治学或精神分析法来分析社会。但迪安在社会中奔突,寻找面包和爱情。他不关心以什么方式获得这两样东西。“兄弟,我只要能找到个愿意慢慢分开双腿的小姑娘就行。孩子,只要我们有饭吃就行,你听到了吗?我饿了,我快饿死了,我们现在就去吃东西吧!”然后我们就跑去吃饭。正如《传道书》所言:“那是日光之下你所得的分。”
迪安是我在西部的亲戚。我的姨妈警告说,迪安会给我带来麻烦,但我听到了新的呼唤,看见了新的地平线,而年轻的我相信这些。迪安的确给我带来了一点麻烦:我后来在街上、在病床上挨饿时,迪安不像个兄弟,他抛下了我,我很难过——但这又有什么关系?我是个年轻的作家,我想上路。
我知道自己将在路上遇到姑娘、美景和一切;我将在路上收获珍贵的东西。